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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盛振为(1900-1997),1921年东吴大学文学士,1924年东吴大学法科(Comparative Law School of China)毕业。后留学美国,在美国师从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威格摩尔,获西北大学博士学位。1927年回国后任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教务长兼证据法教授至1940年,1942年至1950年任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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