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洪 刘妮娜 刘雯:北京市乡村治理现状及问题研究

——以怀柔区北沟村为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62 次 更新时间:2016-05-23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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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洪 (进入专栏)   刘妮娜   刘雯  


[摘要]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北京怀柔区渤海镇北沟村通过树正气、定规矩、明责任、强服务、讲道德、兴产业等,探索了“以法治村、以文化人、以业兴村”的村庄治理之路,但也面临人口老龄化、外国人聚居生活、政经不分等对村庄治理的挑战。完善乡村治理机制,需要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行村庄政经分开试点、加强村庄社会建设、加快老龄化社会法治建设等改革创新。


北京怀柔区渤海镇北沟村是怀柔区长城国际文化村所辖的四个行政村(田仙峪村、北沟村、慕田峪村和辛营村)之一,占地3.22平方公里,全村138户,户籍人口350人,该村有党员32名,村干部5名,居住有外国国籍人员17人。2004年以前,北沟村是渤海镇远近闻名的贫困村,村集体外欠80余万元贷款,人均年纯收入不足5000元。2004年北沟村成立新的领导班子,到2014年该村人均纯收入达到19000多元。经过十年的建设和治理,该村探索出了“以法治村、以文化人、以业兴村”的村庄治理之路。


一、北沟村治理的主要做法


2003年冬,在外地经营琉璃厂的王全回到村里,于2004年4月经全村党员大会民主选举当选为北沟村党支部书记。2013年王全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在王全的带领下,北沟村探索出了一条村庄治理的新路子,比较合理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增收难、农产品销售难、乡村环境整治难、乡村公共服务提供难、乡村矛盾调处难等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村庄治理绩效。从2004年到2014年十年间,北沟村已先后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009年)、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2011年)、全国文明村镇(2011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2012年)等几十项国家级、北京市级荣誉称号。北沟村治理的主要做法和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树正气,重塑村庄精英政治生态。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立身以正,执政以正,言行以正,这是中国政治思想的黄金定律。唯有立身正、为政正,才能聚人心、合众力,开拓施政新局面。王全作为中国最基层的村庄政治精英,他明白正义、正气、正直对一个村庄政治生态和治理的价值和意义。首先,村书记带头放弃企业经营。一段时期以来,我国不少地方鼓励和倡导能人治村。一些善于经商投资的所谓能人纷纷当上了村干部。能人治村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不能忽视其严重的消极影响。善于经商投资的能人当上村干部后,一手掌握村庄公共权力,一手谋划个人经商发财,这种权钱不分、官商不分的体制极易造成村庄治理腐败,败坏村庄政治生态。王全担任北沟村党支部书记后,主动放弃自己经营多年的琉璃瓦厂,并规定北沟村两委干部的家属不能参与村内工程的施工。一个村庄的草根书记能有这种认识和境界,确实令我们调研人员感叹。其次,村党员干部带头做好服务。为民服务是执政党的宗旨,本应是党员干部的职责所系。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宗旨观念淡薄,言行官僚化。老子说:“天下大事,必作于细。”针对这些问题,该村在村党支部书记的带领下,坚持从小事做起,告别官僚习气,强化服务意识。该村党员干部每人认领了一片卫生区,32名党员分成6个小组,每1名党员帮带10位村民,每月5号早晨村里党员带领本小组成员打扫村庄卫生。村党员干部用实际行动在村民心目中树立起“能干事、干实事”的形象,同时也激发了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再次,村党员干部带头强化责任。2004年之前不少党员干部利用权力和地位在自家宅基地或村里闲置土地上乱堆乱建,或因侵犯其他村民利益而产生民事纠纷。为避免党员干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北沟村“两委班子”讨论决定,凡党员干部提出的纠纷均不予解决。久而久之,党员干部的不当利益不再得到保护,同时身兼帮扶帮带的责任,权力在他们手里逐渐转变成帮助村民的工具,而非谋取私利的手段。


二是定规矩,培育村庄内生规则意识。无规矩不成方圆。不管是国家,还是村庄,要有好的治理,都必须定规矩,按规矩办事。国家层面按规矩办事,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村庄层面按规矩办事,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将国家法律法规与当地民情习俗实际结合起来,制定村规民约,遵守村规民约、执行村规民约。只有走依法依规治村的路子,让村干部和村民都具有规则意识,村干部和村民的文明素质才会逐步提高,村庄的文明秩序才能内生性地建立起来,村庄治理才能稳定有序地运行。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该村村规民约有四个鲜明特点:一是决不照搬照抄外村经验,完全立足本村实际。与一些村照搬照抄外村的村规民约不同,北沟村村规民约完全是结合该村实际情况一条一条讨论研究制定出来的,充分体现了当地的实际情况,符合全体村民的基本诉求。二是经过严格的民主讨论和通过程序。北沟村村规民约经过村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讨论,村民代表大会同意通过,村民代表签字,同时印制成册,每户一本。三是村规民约涉及村干部和村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非常具体详细。现行的村规民约涵盖25个大的方面、260余项具体规定,内容非常详尽,切合实际,体现了该村治理上的精细化水平。四是保持了村规民约的连续性、长期性。现行村规民约于2007年12月29日经全体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2008年1月1日起实行。2009年7月15日,该村又制定和通过了补充条款。2010年8月16日,该村第8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决议,明确第8届村委会今后3年继续执行《北沟村村规民约》。


三是明责任,强化村庄干部责任担当。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大到中央领导,小到村庄干部,拥有权力就意味着担当责任,就要为人民谋福利,就要接受群众监督。北沟村本着“村庄政务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村干部责任制,将村庄事务明确落实到了每名村干部身上。一是实行工作目标管理,强化村干部责任。北沟村每年都将本村年度评星晋级争创措施落实到党支部和村委会班子的责任人,并贴在村委宣传栏里进行公示;村里各家各户的居家动态、村委会服务项目、负责村干部名单,都通过张贴、开会等形式让村民知晓,做到按制度办事,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有人可问。二是进行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述职述廉,领导班子和“两委”干部及时向群众公开决策事项、资金使用、履职情况等。三是扩大村民自治与多方参与。挑选村里老书记、老干部、党员代表及能力突出、口碑较好的村民,组建村级事务顾问组,参与村里重大决策事项。村“两委”每年集中为村民解决1次纠纷,村级事务顾问组成员与村干部共同为纠纷做出裁断。


四是强服务,推动村庄权力转型。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这是党的基层组织执政方式和工作方法上的重大改变。201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又进一步明确农村服务型党组织的服务内容,即要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搞好服务,引导农民进行合作经营、联户经营,开展逐户走访、包户帮扶,及时办理反馈群众诉求,帮助群众和困难党员解决生产生活、增收致富中的实际问题。近年来北沟村不断推动村庄权力转型,从村庄权力管治型转向服务型,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力求为村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村民增收致富和安居乐业服务。该村从一件件惠及经济民生的实事、好事抓起,树立服务意识,推动服务兴村。2005-2015年,北沟村竭力为外国人投资兴业服务,克服许多困难,终于陆续将几块闲置宅基地租给外来居住和投资的外国人,这些外国人最多投资2700万元建设农家乐,提高了北沟村的知名度,还解决了村里30人左右就业。这些投资在租赁到期后也将无偿赠与北沟村。为保护村民板栗销售价格、降低销售成本,解决农户与市场的对接难题,北沟村成立了村级板栗种植合作社,2015年以市场价收购社员板栗,再统一以5元/斤的价格卖给板栗大户,刨除开支后将剩余收益以分红的形式返还社员。为解决留守老人“无处娱乐、无人照料”的问题,2015年北沟村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投入100多万元建设村老年活动站,预计2015年12月建成使用。该老年活动站将为村庄老年人提供免费洗澡、用餐、体检和日常娱乐活动等服务项目。


五是讲道德,夯实村庄价值认同。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集体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拥有共同认可的价值观。伴随农村经济市场化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北沟村也面临传统农耕文明消失、家庭组织形式和功能转变、乡村社会价值淡化等问题,邻里纠纷、婆媳矛盾等时有发生,人心不齐,凝聚力不强。为此,北沟村“两委”决定重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夯实乡村建设的基石,为乡村道德文化建设提供一套结构和符号化的学习标准。首先,该村定期组织村民学习《弟子规》《三字经》《论语》《庄子》等传统经典,并不定期开展村民演讲、村干部宣讲、儿童表演等文化活动,形成了“周一听(村级广播)、周中看(宣传橱窗)、周末围着屏幕转(数字影院)”的立体式学习模式。其次,村集体以传统文化建设为主题修缮乡村基础设施,在村里主要街道两边安装了美德壁画60余块,建设以“二十四孝”、“三字经”、“弟子规”等传统文化经典故事为主题的千米浮雕文化长廊,设计文化雕塑4尊,在村务办公室、民俗餐厅、农家院悬挂字画200余幅,营造了浓厚的文化氛围。此外,北沟村还围绕文明创建的主题,坚持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好公婆”、“好儿媳”评选活动,树典型、勤宣传,引领村民文明向善,尊老爱幼让家庭更和美,守望相助让邻里更和谐,天下归仁让乡风更文明。


六是兴产业,打造国际文化新村。发展产业是村庄兴盛的物质基础,也是村庄治理的重要环节。北沟村依托慕田峪长城这一自然地理优势,重点打造了以传统文化与国际文化相融合为特色的休闲旅游产业,成功探索出了一条产业兴村之路。2005年,美籍华人唐亮女士在北沟村投资建设了商务会所——“小庐面”,揭开了外国居民入住北沟村的历史。在唐亮女士的牵线搭桥下,陆续有12户来自美国、加拿大、荷兰等国家的外国朋友在北沟村安家置业。受外来元素的刺激和影响,一批展示京郊民俗、健康时尚的农家院也开始出现在北沟村。其中,由村集体出资建设、由扎根农村创业的大学生村官经营管理的“北旮旯乡情驿栈”尤为突出。这个集绿色蔬菜种植、虹鳟鱼养殖、民俗餐饮住宿以及土特产品销售于一体的农家院,开业一年半,已接待旅游观光者6万多人次,创旅游综合收入200万元,纯利润达到60余万元。目前,怀柔区渤海镇已基本形成了“吃在田仙峪、住在北沟村、游在慕田峪、购在西营村”的连片国际文化乡村旅游带。


二、北沟村治理面临的主要挑战


2004年以来,北沟村经过十多年年的发展,已经旧貌换新颜,成为远近闻名的明星村。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挑战。


一是人口老龄化对村庄治理的挑战。从北沟村实际情况来看,人口老龄化问题相当严重。2015年全村138户,户籍人口350人,其中50-60岁的有80人,60-70岁的有40人,70岁以上42人。5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所占比例达到46.2%,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所占比例达到17.7%,二者均高于北京市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平均水平。而如果不将外出打工的户籍人口包括在内,常住在村里的人口的老龄化率将会更高。由于村干部收入待遇不高,村里中青年人更愿意选择外出打工挣钱。村干部全职少、兼职多,除王全书记与两名村官以外,其余村干部均是兼业,或经营家里土地,或在附近工厂打工。村庄人口老龄化的直接挑战是,面对一帮老人,村庄精英如何推进治理?随着治理精英的老龄化,又如何保障村庄治理精英的正常更替与后继有人?当前,北沟村的治理绩效,是与村庄政治精英王全书记个人的工作作风、办事能力密不可分的。但在缺乏村庄治理年轻人才正常成长机制的情况下,该村如何长期保持和提升现有的乡村治理水平,面临很大挑战。


二是外国人聚居生活对村庄治理的挑战。我国以土地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村庄具有高度的封闭性。改革开放以来,村庄人口的封闭性开始打破,人口流动加快,既有本村人口流出,也有外地人口流入。而北沟村则具有国际性的特点,一些外国国籍的人进入该村投资生产和定居生活。2010年6月,43个国家的大使来到北沟村现场观摩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北沟村还被外交部列为展示我国新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窗口”。如何在包容外国人参与的情况下完善村庄治理,是村庄开放时代的一个新课题,这对传统的以村庄封闭为特征的村民自治模式提出了新挑战。一方面,在该村投资创业生产生活的外国人,如何参加村庄公共治理?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中“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也可以参加村委会选举。但这是针对具有本国国籍的流动人口而规定。对于具有外国国籍而定居本村的人,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在该村投资创业生产生活的外国人,如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既有国家层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又有村庄层面的公共服务。在该村投资创业生产生活的外国人,按规定缴纳税收,应当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但如何向外国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缺乏应有的规定。最后,在该村投资创业生产生活的外国人,如何融入村庄社会文化生活?这是不同文化的人的融合。在这方面,北沟村已经有所探索。该村外国居民享有“荣誉村民”称号,他们在每年春节和重阳节,会为村民提供一些财物捐赠,进行交流融合。村民对外国人具有较强的生活包容性,这也体现中华文化的博大宽广。但如何在制度上创新包容性的村庄治理模式,需要继续改革探索。


三是政经不分对村庄治理的挑战。在我国农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三类最重要的基层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根据《宪法》和《农业法》等法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它的主要职能是做好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使集体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并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者之间职能不同,性质各异。但长期以来特别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形成的“政社合一”体制,至今未能得到改革,相反在某些方面还得到了强化。2000年以来,北京市倡导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2013年北京市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果显示,北京市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的比例为65.7%,顺义区农村“一肩挑”的比例高达87%。北京农村还有许多村党支部书记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农村实行村党支部、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有其突出的正面效果,尤其是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上级政府交给村级各种事务的办事效率,但其负面影响同样巨大。2014年7月,中央巡视组针对北京市巡视后反馈,发现北京“小官巨腐”问题严重。2014年5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4月28日至5月9日两周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23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涉及北京4名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村官因违规接受礼金、违规向亲属等人发放占地补偿款、冒领专项补贴等问题受到处罚。2014年10月,北京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中,公布了部分“小官巨腐”问题,比如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会计陈万寿挪用资金高达1.19亿元。2015年1至9月北京市立案1399件,其中查处“小官贪腐”329人。绝对权力绝对腐败,这条政治学的黄金定律,在村庄政治中同样适应。


除了上述村庄治理的挑战外,还有许多问题在制约和影响村庄治理的法治化和现代化,比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农村社会组织的成长发育、乡村新乡贤的培育发展等等。


三、完善乡村治理几点建议


乡村治理是一个涵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等各方面的综合体,需要进行综合改革和创新完善。限于篇幅,我们仅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一是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本次调研发现,北沟村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同时农村老年人基于孝道伦理和家庭资源对子女的约束力和控制力降低。那么在老年人的经济收入得到一定保障(如每月养老金350元)的情况下,如何解决那些高龄、失能、丧偶老人的“无人照料”难题,成为现代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应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增加社会照料服务补充家庭照料的不足。具体来讲,政府要增加对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财政转移支付,重点加强对高龄、丧偶、失能、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托底保障作用。可通过减免税收、购买服务等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办小型家政护理公司,村民自治组织可培育发展福利性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政府则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满足高龄、丧偶、失能的贫困留守老年群体的养老/照护难题。在进行托底养老、福利养老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使不同层次、多样的养老服务企业在农村地区生根发芽,逐渐尝试提供有偿老年饭桌、上门做家务等服务,更好的满足不同层次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人口老龄化中,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养老事业作为重中之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养老事业要全方位给予政策引导和支持保障。


二是推行村庄政经分开试点。根据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的新要求,应抓紧完善村级治理体系,推行村庄政经分开试点,探索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和权限分开,理清三者的权责关系。一是要推行职责分开。进一步明确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村党支部作为执政党在全农村的基层组织,具有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领导和推行村级民主自治、讨论决定村级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管等职责,重点是要加强从权力型组织向服务型组织的转变,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实际行动,全体党员要成为农村社区的志愿者和义工。村党支部要以服务体现宗旨,以民主推动自治,以法治维护权益,以监督保障公正。村委会作为村民民主自治组织,重在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参与公共事务,为村民提供各项公共服务,维护村民各项合法权益,实现村民在村庄范围内当家作主。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在发展村庄集体经济,加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二是要推行人员分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宜简单提倡“一肩挑”,应当分开设立,民主选举,不得相互兼任。村党支部书记由全村党员直接民主选举产生,对全体党员负责,依照有关党组织规定开展工作,重在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村委会主任由全体村民直接民主选举产生,依照村民委员会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对全体村民负责,重在推行村民自治,加强村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保障和体现村民当家作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由集体经济组织民主选举产生,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负责,依照有关法律和章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维护集体资产权益。在村庄治理中,要处理好官治与自治的关系,纠正官治独大,强化自治功能。要破除有关体制机制障碍,打开城乡人才流动壁垒,培育和造成有利于推动乡村治理民主化、法治化的新乡贤人才队伍。三是要推行账务分开。对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分别建立财务制度,实行分账管理。村党支部财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党员缴纳党费、上级党组织和财政适当补贴、社会捐赠等,村民委员会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村集体经济收入合理分配等,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来源于经营管理收入、政府扶持补贴收入等。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也须遵守财务会计制度。


三是加强村庄社会建设。在村级党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之外,还需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建设,改变强官治—弱自治、强政府—弱社会的治理格局,促进党群组织、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多元发展,实现从行政权力支配型村庄治理模式向社会自主服务型治理模式转变。要重新认识传统民间组织如宗族组织、邻里组织、乡贤组织的积极功能,实现传统民间组织的创造性转化,使其与现代民主法治元素有机结合,成为有效维护村庄社会秩序、适应现代民主法治发展要求的现代公民社会组织。就现阶段来讲,应重点发展的社会组织主要有:一是养老、敬老、助老的志愿服务组织。如成立尊老敬老服务社、爱心互助社、亲子活动站、老年人协会等,为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和帮助。可以在北沟村试点,建立农村社会工作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社工团队进行运作,发挥其专业化、职业化优势,指导并参与各类社会服务组织建立和工作开展。二是公益慈善组织。制定法律法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立各种类型的社会公益慈善组织,维护和促进村庄公共利益,帮扶社会弱势阶层。三是维护村庄公共利益和村民个人权益的维权组织。比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借鉴日本、韩国、台湾的经验,发展综合农协,允许和鼓励农民组织起来,共同抵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政治社会风险。上述各种社会组织,都应当建立包容性的民主机制,吸纳外来常住人口包括外国人有序参与村庄经济发展、公共治理、社会服务和生态文明建设。要在法治的框架中,通过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构建村庄多元社会治理结构。


四是加快老龄化社会法治建设。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但有关老龄化方面的法治建设却明显滞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要加快建设有关人口老龄化方面的法治建设。特别是有关立法部门,要承担起应有的立法责任,不能“为官不为”。一是要加快建立敬老、养老、助老法律法规体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最重要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专项法律,但相关法律体系建设明显不足。要参照国际经验,加快敬老方面的系列立法,建立系统的敬老、养老法律体系。建议专门制定《老人福利法》,全面建立和保障老年人社会福利。要建立普惠型的老年人年金制度,每月给全体老年人发放老人年金或敬老津贴。2018年北京市建立福利养老金政策,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且没有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老年人均可以申领。当年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200元。到2015年,北京市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到350元。建议将福利养老金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同时提高福利养老金的标准。二是要修订或制定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配套的养老、敬老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比如该法第十八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但现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却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建议重新制定有关探亲待遇条例,不管未婚或已婚,均规定一年一次探亲假,并报销往返路费,以鼓励子女经常看望不在一起居住的老年人。同时,建议每年农历九月初九敬老日放假一天,国家领导人应在敬老日发表敬老、养老、助老讲话,有关部门要开展相关敬老、养老、助老活动,举办敬老、养老、助老相关仪式,表彰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人物。三是要改革住房和税收制度。要着眼于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居住生活,全面改革相关住房制度、税收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凡是与老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在住房面积、住房贷款等方面给予全面的政策优惠与支持,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给予减免,在家庭福利保障上给予实质性生活补贴,等等,切实为家庭的团聚、和睦、幸福提供政策法律保障。此外,其他有关涉及老年人权益和生活水准问题,都要建立健全体现中华传统敬老养老美德与现代福利国家精神的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1]张英洪等.北京市外来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政策研究[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4,(2):65-72.

[2]俞可平.论国家治理现代化(修订版)[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2015年12月5日


原载《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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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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