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者:殷莉 王永亮 钱婕
面对传统新闻学难以深入的尴尬,郑保卫教授仍执著地耕耘在这片土地上,传道授业,著书立说,为新闻学的学科建设与发展鼓与呼。这几年来,他给他的博士生、硕士生上的第一堂课通常都是“新闻学的学科地位与学科发展问题”。在多次学术研讨会上,郑保卫一再呼吁要正确认识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关系,要重视新闻学的创新与发展,因此学界称誉他“保卫新闻学”。
三进人大,用新闻理论视角解读中国传媒
记者:从您的履历上我们了解到,今年3月正好是您调进人大两周年的日子,您说第一次进人大使您走进了新闻学的大门,第二次进人大是确定了搞教学科研的道路。第三次进人大,是给了您一个在更宽阔的平台上发展的机会。那么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平台呢?
郑保卫:我现在所在的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是全国唯一的新闻学科的国家级重点科研基地(传播学的是在复旦),主要任务就是研究新闻传播如何为国家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和舆论支持。在这里,不仅有充足的科研资金的保障,更重要的是它有良好的人才支持。它以人大新闻学院为依托,本身学术科研力量的雄厚自不必说了,更难得的是,它突破了地域的界限,可以集纳全国一流的学者专家共同进行科研课题的研究,这种优势就使它在学术研究方面具有了不可估量的势能。最近这几年,我们基地承担了一些与新闻学科发展有密切联系的重大前沿课题,像《中国新闻传媒舆论监督的使命和操作机制研究》、《中国媒介经济运行特征及媒介经济政策研究》、《中国共产党80年新闻思想研究》、《中国新闻传播法制建设研究》、《十五时期中国社会舆情的调查与监测》等等,这些课题最终形成的研究成果不但将对国家的社会发展起到决策咨询和服务作用,而且还将对新闻学整个学科的发展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基地的研究方向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新闻学整个学科的发展。在这样一个中观环境中,作为中心的领导者与组织者,我本人也作为负责人承担了国家重大课题《中国新闻传播法制建设研究》,并且参加了由方汉奇教授牵头的国家重大课题《中国共产党80年新闻思想研究》的一部分组织工作,这就使得我能够处在学科研究的前沿,也可以说能够处在学科带头人的位置上,而且使我从以往的单兵作战,变成了可以组织更多学术精英共同攻坚。这对拓宽自身的研究领域,提升研究水平,扩大研究成果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记者:您能具体说一下您的《中国新闻传播法制建设研究》这个课题吗?
郑保卫:我的这个课题是2002年9月申请的,当年年底获得批准。之所以会申请这样一个课题完全是基于现实的需要。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根据人大代表的提案,正式将新闻立法列入工作日程,但十几年来,总体来看研究还处在人员分散、缺乏深度和广度的水平上。新中国一直没有专门的新闻传播法,只能依靠宪法以及民法、刑法等法律的有关条款和一些政策、行政法规来规范新闻工作。我们进行这项研究,主要是想为国家新闻传播法制建设、行业自律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具体涉及的问题比如公民的新闻自由权利与义务;新闻媒介运作的法制监管、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的新闻自由报道权利、义务、责任及行为监管;新闻出版机构设立与管理的法律依据及规范等等。另外这个课题还会涉及到一些敏感和困难的问题,如对西方新闻自由理论和新闻法制理论的评价、对公民知情权、隐私权等基本民主权利的法律界定等。现在我们正处在调研和资料收集的阶段,这个阶段会历时一年多,希望能尽量地收集到各地的典型案例、法规政策,了解各地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情况。
记者:您有没有设想过,您现在所做的新闻传播法制课题做成后,对于我国的新闻传播法制建设究竟有什么样的现实意义?又会对新闻立法有多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呢?
郑保卫:新闻传播实现法治化,是我国新闻传播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前一段时间有关部门一位负责人曾就我国新闻立法问题发表意见,他认为,目前我国制订新闻法的条件还不成熟,过早出台可能不利于新闻传播的发展,因此,国家目前还不会制订新闻法。对这个讲话,新闻界和社会上都有一些不同看法。每年全国“两会”期间,总有一些代表和委员提出尽快制订新闻法的问题。我认为,新闻法作为我国整个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终究是要出台的。近年来我一直坚持认为,对于我国来说,有新闻法比没有新闻法好,早制订比晚制订好。因此,我主张,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新闻立法。
目前,新闻法尚在酝酿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课题研究应当说就更有现实意义了。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研究成果对我国新闻法的制订起到一种推动和促进作用。我们将尽可能从理论和实践上,特别是从法学理论和新闻理论的结合上说明新闻立法的重要性及现实意义,以使有关决策部门和立法机关坚定新闻立法的信心,并积极促成新闻法的早日出台。
记者:您的新作《当代新闻理论》已经出版发行,有文章称赞这本专著为“新时期新闻理论创新与发展的代表作”,可以告诉我们关于这本书写作方面的情况吗?
郑保卫:真是一种巧合!2003年的春天竟然给我提供了难得的写作机会。首先是难得的写作时间。由于“非典”肆虐,为了防治疾病传染和疫情扩散,从4月中旬起学校停止了一切不必要的活动,原先承担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人民日报社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班”的授课任务也暂时停止。这样,我就有了一段难得的相对集中的时间,能够静下心来思考和写作。其次是难得的写作环境。2003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和研究《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会议还再次强调了新闻报道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此后,一些省市委相继做出有关决定,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用以贯彻和落实中央的精神,这就为新闻媒介从根本上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供了契机,创造了条件。另外两场“倒萨”战争,一场是美国总统布什发动的攻打伊拉克萨达姆的战争,一场是中国人民抗击SARS的战斗,给中国新闻界提供了一次绝好的改革与创新的机会。多年来一直难以解决的对国际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的报道问题,从政策的制定到报道的策划,从宏观的管理到具体的实施,由于政策上的宽松,给了新闻媒介很大的活动空间。不少人说,中国的媒体传播从来没有像这段时间那样开放,那样尽责,那样有看头。这种政策宽松带来的新闻界的改革和变化,也为新闻与传播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第三是丰富的实践材料。这些年我国媒体改革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为新闻理论的研究提供了大量丰富的资料。而在我写作书稿的这段时间里国内外发生一些重大事件,关于这些重大事件的报道使得可以用于写作和思考的事实材料格外丰富。例如媒体与政府、政治和战争的关系;突发事件报道的政策界限、报道程序与报道方式;新闻工作者的专业理念、道德情操和职业精神;受众在新闻传播中的地位、作用与影响,以及重大突发事件下的信息公开、政务透明和传媒应对等。许多过去难以深入思考和探讨的事情,有了许多可以引证的事例。2003年初秋,我完成了这部汇聚着我多年来思考与研究成果的理论专著。
记者:您的专著的书名是《当代新闻理论》,在起名的时候您有什么考虑?
郑保卫: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此名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专业课程设置中的名称相吻合。人大的新闻学专业本科的新闻学理论课程定名为《新闻理论》,硕士研究生的新闻学理论课程定名为《新闻理论研究》,而我给博士生上的新闻学理论课程叫《当代新闻理论前沿》。从这个角度考虑定名为“新闻理论”应当是合适的。之所以没有在“新闻”之后加上个“学”字,主要是考虑,严格讲“新闻学”理论,不管是叫“概论”、“总论”还是“导论”、“通论”,都不应当仅仅是讲新闻理论的内容,它还应当包括新闻史和新闻业务的内容。因为按通常提法,新闻学是包括理论新闻学、历史新闻学、和应用新闻学三部分的,过去学术界对此没太在意。二是我想通过“当代”二字表示书稿的内容和写作上能有更多适合当代特点的东西。毕竟是进入21世纪后出版的新闻学著作,应当尽可能为今天的新闻传媒及新闻工作者提供一些当下和今后从事新闻工作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南。因此书稿中吸收了近年来国内外的新闻学研究最新的理论成果和新闻实际工作中创造的最新的实践经验,并尽可能阐述自己对当前一些新闻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认识和看法,对一些涉及新闻学领域的基本概念尽可能作了阐释、界定和厘清。
记者:有文章高度评价《当代新闻理论》,认为《当代新闻理论》与传统新闻理论著作相比,特点十分显著,那就是:广延性与深邃性的交融、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结合、知识性和可读性的兼顾。
郑保卫:这本书的框架结构是按照新闻理论所涉及的几个基本问题布局的,全书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新闻”,主要阐释什么是新闻。具体内容包括新闻的起源与本源、新闻的定义、新闻的基本属性和特征,新闻传播过程和选择标准等。这是新闻理论中的新闻原理部分,主要解决对“新闻”这一基本概念的理论内涵的认识,知道新闻是什么,有些什么属性和特征。以及怎样进行传播和选择等。第二部分为“新闻事业”,主要论述新闻事业是做什么的。具体内容包括新闻事业的产生和发展、性质和功能,以及经营和管理。这是新闻理论中的新闻传播活动规律部分,主要解决新闻事业作为一项社会事业,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经验;在现代生活中,新闻事业的社会地位、功能和作用;作为一种信息产业,新闻事业经营和管理的基本规范和要求等方面内容的认识问题。第三部分是“新闻工作”,主要分析怎样才能做好新闻工作。具体内容包括新闻工作的业务规范、政治规范、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等。这是新闻理论中的新闻工作原则部分,主要解决对新闻工作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要求的认识问题。第四部分为“新闻从业者”,主要阐释新闻从业者应当是怎样的人。具体内容包括新闻从业者的职业特征,职业修养和职业教育与培训等。这是新闻理论中的新闻人才教育部分,主要解决对新闻传播人才的素质构成及职业修养和教育的认识问题。
三大倡导,促进新闻学与新闻事业的良性发展
记者:来之前我们通读了您的论文和专著,根据我们的了解,您现在关注的学术重点除了刚才我们谈到的新闻法制以外,主要集中在新闻教育和新闻学学科建设。我们先从您的老本行——新闻教育谈起吧。我知道在新闻教育领域,您在努力地倡导两个观念,一是大传播的观念,一是媒介教育的大众化的观念。所谓“大传播”应该怎么样理解?
郑保卫:在最近这几年中,新闻教育迅速膨胀,现在全国新闻与传播学的教学点达到了300多个。由于师资力量跟不上,加之资金、设备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教学质量难以保证。所以有人提出质疑,说300多个教学点是不是太多了,我想这应该看我们从什么角度去理解。如果我们树立起大传播的观念,那么仅就数量来说,300多个教学点也并不算多。有人曾打过这样的比方,说如果19世纪要想称雄世界,主要是靠军事力量,建立“军事帝国”,20世纪主要是靠经济实力,建立“经济帝国”,那么21世纪一个国家要想称雄世界就要依靠信息传播的力量,建立起“传播帝国”。也就是说,未来社会的发展关键取决于对社会信息和情报的拥有、控制程度,以及传播的数量与质量。我想,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今后的新闻传播会完全打破时空的界限,冲破媒体和专业分工的壁垒,到那时候,多种传媒将融为一体,各种信息将充分传播,受众也会由单纯的受传者同时变为传播者。这一切的一切都将使传统的新闻传播观念和方式难以适应。所以,要在社会文化的宏大背景下,将新闻传播纳入大众传播和整个社会信息与情报传播的宏大范围,也就是我所讲的“大传播”,是势在必行的。在大传播理念下培养出的学生,他的知识结构应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基础知识,包括文史哲等等;二是专业基础知识,包括新闻与传播理论与历史;三是现代专业知识,主要是现代新闻传播技能和方法;四是现代百科知识;五是一门其他非新闻传播方面的专业知识。如果我们真能培养出这样的人才,他其实不仅可以从事新闻工作,还可以适应许许多多的岗位,那么300多个教学点是不能算多的。
记者:您是说把新闻传播纳入大众传播的体系,这和您一直反对新闻学纳入传播学岂不是相悖的吗?
郑保卫:“传播”是一个大概念,“新闻”是一个小概念,新闻传播是大众传播的一部分,这我从来都是承认的。但是“新闻学”和“传播学”是另外的一组概念。传播学虽然有许多值得新闻学吸纳和借鉴的东西,但新闻学中的许多深刻理论内涵是传播学不能涵括的,因此,绝不能以传播学代替新闻学,这是我这两年一直在努力阐述的一个观点。我也不赞成用“新闻传播学”的名称来顶替“新闻学”,这样实际上是把新闻学的概念范围缩小了,成为传播学的一个分支。当然,这并不排除“新闻传播学”可以作为新闻学与传播学的一门交叉学科存在。新闻学和传播学虽然有不少联系,但在研究对象、研究目的、研究课题、研究方法以及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方式上都有明显区别。新闻学要研究和解决的最基本的问题我认为有四个:一,什么是新闻。二,新闻事业是干什么的。三,新闻工作应该怎么做?四,新闻从业者应该是怎样的人才。这其中涉及的主要是一些新闻理念和职业素养问题。在这四个问题还没有解决好的情况下,学生仅仅去学一些传播技术、传播方法,那么就会像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卡莱教授所说的,新闻会成为一种单纯的“信号系统”,而失去它的社会意义。我们的新闻学教育一向坚持“理实并重,德才兼备”,我想这其中的许多内涵和要求是传播学所无法替代的。
记者:那您认为新闻学具体应该包括哪几方面内容?
郑保卫:新闻学应当是一种能代表和反映新闻传播的基本特征、基本理念的东西。新闻传播的基本特征是传播新闻,因此,新闻学首先必须弄清“什么是新闻”,进而还要弄清“新闻事业是做什么的”,“新闻工作者应当是怎样的人”。这是新闻学需要解决的三个基本问题,也是属于“新闻学本身”的基本理念的东西。新闻教育的基本任务就是要让学生掌握这些基本理念,真正弄清什么是新闻,什么不是新闻;弄清新闻事业的宗旨、任务和职责是什么,什么是新闻事业应当做的,什么是新闻事业不能做的;弄清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特征和职业素养是什么,怎样才能做一个合格的新闻工作者。如果学了几年新闻学专业,到头来这几个基本问题、基本理念还没弄清楚,弄明白,那么,新闻教育就不能说是成功的。
现在,在我们的新闻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许多奇怪的现象。如有的人把广告当作新闻;有的人任意策划和制造新闻;有的人以稿谋私,搞“有偿新闻”;有的人把新闻工作作为追逐个人名利的手段;有的人把新闻媒介当作表达个人情感和意见的工具等等。这些有悖新闻工作基本专业理念,有违新闻职业基本道德准则的问题的出现和存在,说明在我们的新闻队伍中的确有许多人对“新闻学本身”的很多东西都还没有弄清楚。新闻实际工作中所存在的这些问题同新闻教育也有一定关系。
记者:如何才能克服上述问题呢?
郑保卫:根据多年来一些院校的实践经验,我认为,在本科阶段的新闻学专业教育中,还是应当坚持上好传统的新闻学专业课程,当然内容和形式应当根据新的形势变化及实际需要加以充实和创新,要尽可能增加一些反映和代表最新新闻传播知识和现代新闻传播科技的内容,包括一些与新闻学直接相关的传播学的知识和方法。至于传播学及其它一些相关课程,可以通过“概论”的形式,让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知识及相关的方法,因为新闻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主要是为各种媒体输送热爱新闻事业,具有新闻专业理念,熟悉新闻业务技能的新闻人才。因此,新闻教育重要的在于帮助学生掌握新闻专业理念,具备新闻敏感和新闻悟性,具有献身新闻事业的道德理想和敬业精神。
记者:您理想中的新闻教育应该是什么模式?
郑保卫:理想的新闻教育应当注意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精神,使他们懂得如何关注社会,关注人生,关注国家和民族事业的发展。新闻教育说到底应当是一种新闻素质、素养和专业理念的教育,而决不仅仅只是一种传播技能、方法和应用知识的教育。我们要警惕那些把新闻降格为一种没有灵魂、没有思维、没有方向的纯粹的信息媒介和简单的传播行为的做法,更要警惕那些把新闻驯化为一种纯粹的营利工具、公关帮手的做法。我们主张并强调,新闻应当成为一种有灵有肉的东西,成为一种有情有感的东西,成为一种有人有物的东西。新闻应当用自己的心,用自己的情去讲述人间故事,去传播人类文明,去引导社会进步。总之,它应当是一种有生气、有灵气的活生生的信息提供者、舆论引导者和文明传播者,而决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信息商品”、“传播中介”、“物化媒体”。
记者:我觉得近几年您关于新闻教育的宣传重心有两个,一是您刚才提到的大传播理念,再一个就是媒介教育大众化的问题。这两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吗?
郑保卫:1996年我所提出的“大传播”观念,是指新闻学研究要跳出单纯新闻传播的框框,从社会与公众的视野来观察和研究新闻传播现象。在这种观念指导下,传播成了全社会和全体公众共同的事情,传播活动对社会发展、对人类文明与进步都将产生重大影响。2001年我所提出的“媒介教育大众化”,是指媒介教育要跳出院校和专业教育的藩篱,走到社会和民众之中,让普通百姓也能够掌握媒体和传播的相关知识。它的根本目的在于让民众了解、认识和掌握媒体传播的基本知识,以便更好地利用媒体传播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自身的文明与进步服务。这两个概念的确有着内在的联系。媒介教育面向大众,是实现大传播这一目标的基本条件,因为大传播需要民众的参与和支持。
其实在西方一些国家,媒介教育已经不仅仅是专业教育,而成为一种普及性的社会教育。这种做法的根本意义在于让公众了解媒介,并学会正确地运用媒介更好地为自己服务,并能自觉地参与对媒介的监督与批评,使得公众不再只是媒介传播的被动接受者,更是媒介的主人。我想这件事情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首先需要建立一定的组织机构来监督和协调,像香港就有专门的传媒教育协会。再一个是要努力促成媒介教育的社会化系统,使不同年龄、不同阶层的人都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媒介知识。
记者:媒介教育作为普及性的社会教育,它的内容和我们专业学习的一样吗?
郑保卫:不完全一样。在现代社会,人们处在四处涌流的信息包围之中。如何正确、有效地识别和选择传播媒体、传播内容和传播方式,成为广大受众需要时时面对的问题。民众迫切需要了解怎样才能更好地借助媒介传播获知有效信息,参与民主政治和得到娱乐休闲,以及怎样抵制媒介的消极传播。
媒介教育首先要让民众了解有关媒介的一些基本知识。例如,大众传媒有哪些特征、属性,有什么功能、作用,媒介传播有哪些基本规则、规律等等。掌握了这些知识,有助于民众知道怎样识别媒介,并根据自己的需要有目的地选择媒介的种类、选择传播的内容及形式;知道在什么情况下选择什么样的媒介能获得最有效的信息;知道在什么样的媒体上能获得自己所需要的有益的传播内容和自己乐于接受的有效的传播方式;知道怎样才能减少接受媒介传播过程中的盲目性和被动性;知道怎样才能抵制有害的传播内容及传播方式;知道哪些是对媒介传播的合理要求,而哪些要求是媒介无法承担和难以做到的。
媒介教育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落实在民众能有效地运用媒介上,不但使他们能从媒介传播中获得对自己劳动、学习、工作、生活和娱乐有效和有益的信息,更重要的还在于要使他们知道怎样借助媒介来行使自己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有效地参政、议政的权利。具体说,要使民众知道怎样利用媒体来维护国家及相关法律所赋予自己的各种权利,如知情权、参政权、议政权以及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等,知道怎样运用各种媒体对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的决策、工作、作风等情况发表意见,开展批评,实行监督。这是一个民主与法制国家赋予民众的基本权利,也是一个民主和法制国家的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培养民众对大众传媒的批评和监督意识也是媒介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普及媒介教育,要让民众知道在现代社会中媒介批评的重要意义,帮助民众确立媒介批评和监督的自觉意识,知道怎样才能更好地尽到责任,帮助媒介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减少缺点失误,更好地为社会与公众服务。
说到底,面向社会与公众的媒介教育,关键在于要让民众掌握识别媒介、选择媒介、运用媒介和监督媒介的能力,使他们能够主动驾驭媒介,真正成为媒介的主人,这应是媒介教育的神圣使命和义不容辞的任务。
记者:媒介教育大众化虽然在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已有先例,但在我国大陆还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如何才能做好这项工作呢?
郑保卫:实施媒介教育大众化,是提高民众文明素质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这是一件益在人民、利在国家的事情。因此,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参与。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建议:一、建立相应的督导与协调机构。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实施媒介教育大众化,首先需要建立一定的组织机构来督导和协调此项工作。在香港就有专门的传媒教育协会。建议由宣传部门牵头,组成新闻、教育、文化等部门共同组成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工作可由教育部门多承担一些。
二、形成媒介教育的社会化系统。教育的基础在青少年,教育的主要阵地在中小学。普及媒介教育同样可以以中小学为基础,同时吸收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参加,形成社会化的教育系统,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此项工作。还可通过职工文化教育、业余社会教育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普及性的媒介教育,使无论男女老幼,以及何种职业的群众都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获得这方面的知识。
三、编写媒介教育大众化普及教材。开展普及性教育,关键要有一套适用的教材。有了好的教材,许多人通过自学的办法同样可以达到学习的目的。因此,当务之急应当尽快编写一套适合于向不同人群普及媒介知识的教材。建议由中国新闻教育学会或由某些新闻院校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教授担负教材编写任务。这种普及性的教材与新闻与传播院校的新闻与传播专业的教材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的通俗性和实用性。如果说专业教育主要在于培养学生的新闻与传播理念和训练学生掌握为社会与公众服务的媒体操作技能的话,那么,面向大众的媒介教育主要在于普及媒介知识,培养民众掌握和运用媒介更好地为自己的劳动、学习、工作、生活和娱乐服务的能力。
四、新闻与传播院校要发挥骨干作用。媒介知识普及教育应当属于新闻与传播教育的一部分,因此,新闻与传播院校应当将其作为新闻与传播教育的补充,给予充分的支持和配合。有条件的新闻与传播院校可以选择一两所中小学或一两家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先做些试点工作,再逐步推开。同时,还可在校内面向其他科系的学生开设新闻与传播知识的选修课程和课外讲座,向非新闻与传播专业的学生普及媒介知识。特别是在师资培训和教材编写方面,新闻与传播院校更可以多做些工作。
记者:新闻伦理也是您目前关注的话题。我知道您主持了一个“世界新闻职业道德准则评介”这样一个课题,同时您也在积极地倡导建立新闻评议会。我对新闻评议会非常感兴趣,您能说一下那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吗?
郑保卫:我理解,新闻评议会是一个行业自律的监督和仲裁机构,主要是处理新闻行业内部以及新闻界与社会间的新闻纠纷。它是一个社会性的非政府组织,在一定的职权范围内会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现在设想的是由记协来牵头组建。成员应当包括新闻界的知名记者、编辑,学者,司法界的资深专家,另外再吸收一些工会、妇联、共青团的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
记者:我感觉新闻评议会的建立需要一个很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全行业对于行业自律的认可与重视,否则它很难对业内的违规行为有真正的约束力。您认为我们国家现在具备这个前提了吗?
郑保卫:我之所以倡导建立新闻评议会,目的是为了在全国新闻界创造一种氛围,形成一种加强行业自律的意识。你看现在全国已经有报刊、广播、电视、通讯社和网络媒体机构上万家,新闻从业人员超过50万。这么众多的媒介机构,这么庞大的从业队伍为新闻行业的建设和管理带来了许多难题。近些年来,为什么在新闻从业者队伍中出现了那么多违背职业道德,滥用新闻自由的行为和现象?为什么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禁而不止,甚至越来越多?为什么新闻侵权、新闻诉讼接连不断?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缺少新闻行业自律的监督与仲裁机构也是原因之一。就因为缺少监督与仲裁机构,仅靠媒介机构和新闻从业者个人的自省、自查、自纠,许多违反职业道德、侵害法人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往往得不到有效的防治。所以全国性新闻评议会的建立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如果它能运作得成功,能在全国形成一个完整而有效率、有权威的监督与仲裁网络系统,那它对于规范全行业的职业道德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记者:可是它既没有法律效力,又没有行政权力,它的权威性能保证吗?
郑保卫:我也在担心这个情况。现在成立是很有必要的,但成立后能不能坚持下去,并且发挥有效作用很难说。现在国外的评议会运行得普遍不是很好,当然他们主要是经费和运作的权威保障问题。我想我们国家的新闻评议会与国外相比有两个优势:一,我们的经费应当不成问题。我设想经费来源可以通过政府财政拨款、行业资助和向社会募集三种途径。二,新闻评议会由记协来办,这本身就是个优势。因为虽然记协是个民间组织,但是在新闻界中它还是相当有威信的。另外他吸收的成员在各自的领域中都是有相当影响的人物,这种成员的权威性无疑也会加强这个组织的权威性。当然,除了人员的权威性以外,它的权威性还要依靠它自己的工作逐步建立起来。我设想的是对于受理的案件先采取内部通报的方式,如果报社没有拿出解决方案,或是这个方案不符合要求,那么就要通过媒介公开,借助舆论的力量有效地执行评议会的决议。
三进良言,新闻监督才能达到“长治”效果
记者:您一生与新闻结缘,致力于研究新闻理论多年,作为一名学者,您是怎样看待中国传媒改革的?
郑保卫:对于传媒改革,我一直在关注。一方面关注传媒改革也就是关注新闻本身,另一方面传媒的发展和改革对新闻学整个学科的发展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
记者:“传媒治市”是这两年新闻圈内讨论的热点,有人认为这是“人治”,与建立法制国家精神不符。我们发现您对传媒治市持肯定态度。您能详细谈谈您是如何理解传媒治市与法治之间的关系吗?
郑保卫:最近这两年我比较关注舆论监督。关于传媒治市,一是前几年的珠海媒体,近一点的是山西长治市委机关报《长治日报》,紧密配合市委的中心工作,大力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对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的官员开展尖锐的批评,进行有效的监督。据报道,从2000年吕日周担任长治市委书记起,《长治日报》先后发表了600多篇批评文章,涉及上至副市长在内的本地各级领导干部800多人。新闻舆论监督的范围之广,力度之大,从这些数字可见一斑。
记者:从这个角度讲,传媒能“治市”,当然是好事一桩!
郑保卫:通过传媒对政府的决策和施政情况,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作风情况实行监督,将其置于社会与公众舆论的监督之下,以规范其言行,批评其错误,纠正其失误,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能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多做实事、好事,使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能更加顺利、有效地开展,从而更好地去开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局稳定的社会局面,这是党委和政府所追求的目标,是人民群众所期盼的结果,也是传媒本身所努力的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说,“传媒治市”好得很!
新闻传媒在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方面有着特殊的功能和作用。它借助新闻传播所形成的舆论力量,将被批评监督者置于社会与公众的监督之下,使被批评监督者不得不收敛自己的言行,改正自己的错误,纠正自己的失误。实践证明,新闻传媒的舆论监督功能如果发挥得好,对政府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效果比其他任何别的监督形式都要好得多。许多人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媒体曝光。难怪有人说,“不怕通报,就怕登报”,“宁可坐上两年牢,也别给我广播、登报”。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传媒在发挥舆论监督功能和作用,支持和配合党委和政府“治市”方面做出了成绩,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在中央新闻机构中,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顶住压力,不怕困难,几年来一直坚持把开展新闻舆论监督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对一些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错误和失误,以及在工作和作风上的不正之风及腐败现象展开批评,进行监督,发挥了别的机构和形式难以替代的积极、有效的作用,有力地支持和配合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工作,维护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也受到了全国人民的赞许。广大群众欢迎这样的媒体,希望这样的媒体越多越好。
记者:我们可不可以理解您说的传媒治市是一件好事,是在一定意义层面上说的,这个意义层面就是通过传媒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来达到批评缺点错误,纠正工作失误,促进政府工作,改善政府形象,密切干群关系。
郑保卫:是这样的。因为通过传媒的新闻舆论监督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实行新闻舆论监督的有效途径,密切人民群众同党和政府的联系。可以支持和配合政府加强对各级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更好地推动工作,教育干部,整顿作风。可以树立新闻媒体良好的社会形象,通过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密切新闻传媒同群众的联系。可以作为对其他各种监督形式的补充,完善我国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形成更加周密、系统、有效的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力度,有力地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从实践看,凡是新闻舆论监督搞得好的地方,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就高,这个地方的工作也往往更有成绩。
前些年为全国所瞩目的广东珠海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经验,同长治经验相类似,由于新闻舆论监督搞得好,在治市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但推动了全市的工作,也受到市民的广泛赞誉。
记者:然而,要实现“传媒治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舆论监督太难了!
郑保卫:“舆论监督难”,这是新闻界和全社会都公认的,多年来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近些年来,由于实施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受到干扰、打击,甚至迫害的情况屡屡发生。舆论监督难,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许多媒体的体验,最难的是得不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或者说是难在一些握有一定权力的人的无端刁难和限制。他们可以用种种借口和理由,什么“影响团结”、“伤害同志”,什么“给党抹黑”、“给政府添乱”等等,来限制和阻挠媒体开展新闻舆论监督。而那些自己屁股上有屎,身子“不干净”的人,更是会千方百计地阻挠和压制媒体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对实施新闻舆论监督的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打击报复,甚至不择手段地进行政治迫害。
长治的经验好就好在市委对新闻舆论监督态度鲜明,立场坚定,是非清楚,给予新闻传媒以坚强的领导和大力的支持,使得新闻单位的同志能够克服困难,大胆工作,充分发挥新闻传媒在新闻舆论监督方面的积极、有效的作用,为支持和配合市委和市府从严“治市”,立下了汗马功劳,也为实现“传媒治市”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记者:可是传媒治市的经验很难推广。
郑保卫:当许多取经者到长治市考察学习时,《长治日报》的同志很坦率地说:“长治舆论监督的经验很难推广,除非你们那里也出来几个吕日周。”原来,长治市的传媒之所以能“治市”,关键还在于有个吕日周。吕日周是长治传媒的“大后台”,是长治传媒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坚定不移而又坚强有力的支持者。换言之,如果没有吕日周,长治的传媒就没有人们现在看到的“治市”的本事。就长治的传媒来说,跟其他地方的传媒一样,虽然他们也知道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意义,也想在这方面有所作为,但作为一家地方党报,如果党委不支持,你再想干也干不好。有时,领导一句话,就可以把你好不容易采写的批评稿“枪毙”掉。再者,批评各个部门,等于堵塞自己的财路,报纸的发行和广告还都得求着人家呢!还有,同在一地,批评的人多了,结怨也就多,将来日子不好过。如此这般,传媒要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在“治市”中发挥作用,谈何容易?!
记者:是啊,其实,前些年出现的珠海的经验也大体相同。珠海的媒体在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方面之所以搞得好,关键也在于珠海市委的支持。在珠海市新闻舆论监督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的那个“特别报道组”,本身就是由市委办公室和宣传部直接组织、领导的一个实施新闻舆论监督的专门性机构。市委通过它联络、组织和协调市属各新闻单位统一行动,才使珠海的新闻舆论监督搞得红红火火,卓有成效。
郑保卫:长治能够出现“传媒治市”情况的关键,的确系于一人——吕日周。作为市委一把手的吕日周对新闻舆论监督的认识高,决心大,支持有力。他不怕揭“家丑”,全力支持媒体开展新闻舆论监督。他认为,家丑只有亮出来,才能增强我们改变它的勇气和决心,对家丑长期包着、捂着、盖着,不是有所作为的态度,更不是共产党员的本色。他要求《长治日报》不能做老好人,不能谨小慎微,要办成一张能够改良长治新闻空气和政治空气的“真正的报纸”。吕日周是一个很善于运用新闻媒体的人。他把新闻媒体当成市委、市政府推进工作的一个重要工具,把新闻媒体的舆论功能发挥得淋漓尽致。他希望通过新闻舆论力量来改变干部的传统观念和工作作风。据报道,他要求每天早上6点就要看到《长治日报》,并当即作批示,上班后就责令有关部门迅速落实解决方案。他支持新闻舆论监督可谓“无所顾忌”、“不遗余力”。一旦新闻舆论监督受阻,“他一个批示就能解决很多问题”。有了这样的支持,长治媒体的同志胆子大了,后顾之忧少了,办法也多了,开展新闻舆论监督也就顺利了,效果自然也就好了。
当人们发现长治“传媒治市”的原由时,一些人不由地发出感慨:“长治的经验不可学,因为我们那里没有吕日周。”“长治的经验不可取,因为它搞的是‘人治’,不符合法治精神。”
记者:那么如何看待吕日周传媒治市的意义呢?还应该对它持肯定态度吗?
郑保卫:应当看到,目前我们的法制还不健全,从人们的法制观念,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实施都还存在不少问题,离真正的、健全的法制还有很大距离。特别是在新闻传播领域,迄今,我们还没有专门的新闻法,也没有全国性的专门规范新闻舆论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在许多地方,“法治”还只是口头上,或是规划中,或是形式上的东西,实施起来还很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坐等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完善,那么,我们的新闻舆论监督可能就会像现在许多地方依然存在的情况一样,或是不痛不痒地搞一点,做做样子;或是时紧时松,时有时无,缺乏规范;或是干脆看领导眼色,让搞就搞,不让搞就不搞,来个“顺其自然”。当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恐怕最有意见的是老百姓了。因为这样做的结果,使他们失去了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权利的有效的工具和手段。与其这样,人们当然还是盼望能出现吕日周这样的干部,即使是“人治”,只要对老百姓有好处,大家也赞成,也拥护。
记者:人治无可避免地会受到领导者人为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处理好是百姓之福,处理不好,则是百姓之害。
郑保卫:长治市在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多次反弹。有人说,《长治日报》成了吕日周个人意志的载体;还有人问,长治以媒体治市,监督党政部门的工作,那么纪委干什么去了?人大干什么去了?我们不排斥发出这些言论的人中,有些是带有偏见或是抵触情绪的,但是应当说,提出的这些问题还是很值得深思的。据了解,吕日周主要是靠个人的魄力和魅力,不顾一切,排除干扰,来推进新闻批评和舆论监督工作的。在很多情况下,为了保证新闻舆论监督能不受干扰,顺利实施,他往往需要个人说了算。那么,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吕日周个人的权力靠谁来监督?”许多事实说明,一个人的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其结果往往十分危险,这方面古今中外的教训太多了!因此,如果人们在这方面善意地提出意见,表示担心,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应当引起重视。再有,吕日周如何处理个人和市委领导集体的关系?如何处理新闻舆论监督同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人大监督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一定的制度、法律和法规来解决。
在阅读报道长治经验的有关材料时,我们高兴地看到,长治的领导者吕日周以及他的同事们已经意识到了实行法治的意义。他们考虑能制订一部地方性的新闻舆论监督法规,这个法规一经省人大批准,长治市的新闻舆论监督就有法可依了,这样,长治市的新闻舆论监督就可以步入法制轨道,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现在吕日周已调离长治,我们希望其后继者能够继续在新闻舆论监督实行法治方面为全国提供好的经验。我们也希望借助长治及其他地方的相关经验,在促进全国新闻舆论监督实现法制化方面能取得更大的进展。从“人治”到法治,这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也是新闻舆论监督达到“长治”(长久之治)效果的必由之路。
(2004年4月采访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