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保卫 郭平:试论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的依据与路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63 次 更新时间:2016-04-07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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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保卫 (进入专栏)   郭平  

为社会所强烈关注的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最后以药学院原副教授贺海波被开除出教师队伍,其所在的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理茂被解聘,现任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任期届满,不再续聘而告一段落。①针对此事,教育部部长周济痛心疾首地说:“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像体育界反兴奋剂一样,像对待假冒伪劣产品一样‘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②为此,教育部还首次专门就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发出通知。

“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虽然发生在医药学研究领域,但其引发的连锁反应却显露出普遍存在于各个学科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问题的严重性。换句话说,对任何学科研究领域来说,学术规范问题都是一个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问题。

就新闻学研究领域而言,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就从未停止过,但迄今却一直没有成熟的解决办法,致使其成为愈演愈烈的棘手难题。

目前,新闻界对涉及新闻学学术规范的一些基本的问题,如新闻学研究是否需要学术规范、新闻传播学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学术规范体系等尚存在争论,本文拟对这些问题阐述看法,希望能够对我国的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新闻学学术规范存在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对于新闻学研究是否需要学术规范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其实,这一争论的焦点根源于对学术研究是否有规范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学术规范“是通过专业认可的‘入场券’”,即“一套‘做活’的规矩,而且必须与学术界当下的认可结合”。另一种观点认为,“‘规范’虽则对建立学术秩序、发展常规研究有意义;但毕竟是一种束缚(尽管是必要的束缚),故成熟的学者往往部分逾越‘规范’。”③

面临整个学界的质疑和争论,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也不可避免地落入了对于规范是否有存在必要的争论。古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对“规范”的最朴素的表达。尽管在学术规范研究中存在许多问题,但是这不足以成为使学术研究抛弃规范的理由,新闻学学术规范的存在是有其理论和现实依据的。

首先,新闻学学术规范存在的理论依据是规范论。

关于规范与自由的关系,历史上有过很多论述。托克维尔在探讨法律与自由的关系时,曾说过“既要自由也要法律”。他认为得到前者的最好方法是借助于后者,“自由和顺从并不互相抵触;正相反,自由包括对自己所立法律的服从。”?④这里托克维尔所指的“法律”更多地是具有与“自由”相对的“规范”的含义。涂尔干也说过,“正因为规范可以教会我们约束和控制我们自己,所以规范也是解放和自由的工具。”⑤这些论述都认为“规范”是“自由”的基础,二者不是绝然对立的。

正在此基础之上,规范论得以发展起来,学者们从各种角度对规范、规则以及制度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有人提出规范“是调控人们行为的、由某种精神力量或物质力量来支持的、具有不同程度之普适性的指示或指示系统。”⑥也有人提出:“规范是集体共有的行为准则。”⑦这些定义其实都设定了一个前提,即规范是社会正常运行所必需的。

对于新闻学研究来说,学术规范同样是必需的,不管采取何种形式出现,它都是通过合理的框架设定和制度体系来保证新闻学研究在“轨道”内进行的规范,看似是具有限制性的规范,但却是学术对话得以实现的基础,也是新闻学研究高质量发展的前提。

其次,新闻学学术规范存在的现实依据是学术失范现象的客观存在。

目前我国的新闻学研究同其他一些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一样,也还存在不少失范现象,如重复发表、抄袭剽窃、忽视学术积累、缺乏学术批评、引文及注释失范、学术评价标准不一,以及低水平重复和“泡沫化”倾向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严重制约了新闻学研究的深化,同时也大大损害了新闻学的学术声誉,影响了新闻学的学科地位。

例如,“新闻无学论”的产生和影响的扩大与新闻学研究中的学术失范现象屡有发生就有很大关系。由于新闻学研究的规范性不强,导致新闻学论文的独创性较低、书籍内容重复较多,所以尽管近些年新闻传播学科已被列为一级学科,曾经甚嚣尘上的“新闻无学论”的影响也已大幅减弱,但是“新闻无学论”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消除,不但许多新闻从业者不大认可新闻有学,就连一些新闻领域的研究者也对新闻学的学术性产生怀疑,更不用说其他研究领域的学者对新闻传播学科的科学性表示质疑了。

正因为如此,阐释新闻学研究应当遵循的学术规范,以及探求新闻学实现学术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的路径与策略,应当是当前的一个急需破题的工作。


二、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实事求是地说,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其中包括一些认识上的障碍。笔者认为,当前我国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以新闻学学术失范研究取代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这一问题普遍存在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统观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成果,有相当部分是对学术失范现象的评价,并以此为依据提出要继续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但是,究竟何为学术规范?新闻学学术规范的内容是什么?学术规范的保障机制何在?这些最基本的问题反而没有得到回答。或者说,新闻学学术失范首先要有“范”可“失”,然而,目前的研究却避开这个较难回答的问题,直接进入对学术失范的研究,这在研究逻辑上是有问题的。

第二,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缺乏宏观视野,陷入细节研究。新闻学学术规范并非只是那些简单的“规定”、“规则”、“条例”,而是一个结构严密的体系。但是对这一点,现有的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并未体现出来。其实,新闻学学术失范中的一些问题的确可以通过操作层面的规范进行约束,例如“抄袭剽窃”、“注释规范”、“一稿多投”等,然而,有更多的问题不仅仅是通过某个环节的细节研究就可以解决的,因为新闻学学术规范不仅有技术层面的问题,还有理念、道德、结构、保障等各层面的问题,以及各环节之间的联系,这些都需要进行系统研究,而不仅仅是对技术操作细节的研究。同时,也需要看到,由于长期以来对新闻学学术规范的研究缺乏宏观视野,使得研究者的思维产生了某种惯性,即将学术规范研究局囿于表面的技术研究,甚至仅仅将学术规范看作是对学术论文的格式规定。

第三,缺乏将英美学术规范研究经验与我国现实状况的有机结合。英美的学术活动被加以规范的历史比较长,其所积累的经验可以给我国的学术规范研究提供借鉴,但是有的研究一味地以英美学术规范为标准,却不考虑我国政治、经济现实以及学术活动的现状,因此,基于此探讨我国学术规范的研究成果往往缺乏实用性,难以实际应用。所以,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需要以西方为参照,同时也要以我国学术界的现实为基础。

第四,缺少对新闻学学术规范特有问题的针对性。美国哲学科学家库恩说过,如果你得出的东西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这门科学就不能发展了,因此就不能叫做科学了。⑧同理,新闻学研究有其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特色之处,这也决定了新闻学学术规范的研究不能仅仅取得与人文社会其他学科的共通点,而且需要着眼于新闻学研究的实际需要,这样得出的研究成果才能对改善学术规范现状有所作用。

上述四个问题是当前我国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中不得不正视的,需要我们调整研究思路,能够从固有的惯性思维中解脱出来。


三、建立结构严密的新闻学学术规范体系是促进学科发展的重要路径

开展学术规范研究,是人文社会科学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新闻学取得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在这其中,建立结构严密的新闻学学术规范体系是破题之道,也是促进新闻学学科发展的重要路径。

一方面,新闻学学术规范体系的建立要以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为基础,建立新闻学学术规范结构严密的体系。新闻学科只是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一个分支,在学术规范上具有与其他学科相同的问题,许多学术失范的现象也并非新闻学所独有的,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讲,借鉴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的研究成果可以对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提供捷径。

同时,目前,我国关于新闻学学术规范的研究还比较零散和肤浅,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尤其是对新闻学学术规范体系内部的运行机制和外部保障机制的研究非常欠缺,而这些恰是新闻学学术规范体系化研究的重要内容。

另一方面,新闻学学术规范体系的建立需要体现学科特点。新闻学学科具有不同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特点,相应地,在学术规范研究上也具有与其他学科不同的特点,因此在研究中的针对性应该更强一些。例如,“一稿多投”的问题在新闻学研究领域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虽然“一稿多投”毫无疑问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但是,由于新闻学是与实践联系紧密的研究领域,而不少论文都是用新闻理论来分析即时发生的新闻报道事件的,这些论文从某种角度看也是具有时效性的,而现在期刊普遍的审稿期都在两个月以上,所以,一些作者不得已采取一稿多投的方式来保证论文可以更快地刊出。这种做法虽然是有违学术道德的,但是就新闻学领域而言,这种现象的发生却是充满无奈的,因此,在“一稿多投”问题的讨论上,新闻学学术规范应当体现出自身学科的特点,寻找更能兼顾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法。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新闻学学术规范体系的建立需要体现学科特点,建立适合新闻学研究现实的学术规范体系。

总之,我国新闻学学术规范的现状迫切要求在理论研究上能够有所突破,不断深入,能够透彻地研究学术规范体系的内容与机制,建立一套严格的学术规范体系,并且通过完善的学术规范管理和保障制度,提高新闻学研究的规范性,提升新闻学研究的质量和水平,以促进新闻学学科的整体建设与发展。

为了对新闻学学术规范问题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专门将“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作为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的一个重大课题立项,本文就是该课题项目研究最初的成果之一。今后,课题组将就新闻学学术规范的相关问题展开深入、系统和规范的研究,也期望新闻界的朋友们能够予以关注和积极投入,共同为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出力献策。


注 释:

1新华每日电讯,2009年3月16日。

2新华每日电讯,2009年3月16日。

3两种代表性的观点提炼自学术界对学术规范的讨论。参见邓正来主编:《中国学术规范化讨论文选》,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第269-279页。

4[美]托克维尔著:《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82页。

5[法]爱弥尔˙涂尔干著,陈光金等译:《道德教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9页。

6王刚:《科学认知规范的理论及其基本问题》,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11月,第2页。

7高尚涛:《权力与规范》,外交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5月,第48页。8转引自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劳凯声,“中国教育研究的问题转向”,http://www.zjedusri.com.cn/show.php.IID=%20899。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基金资助“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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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新闻与写作》2008年第10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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