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上必然会产生竞争,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中有竞争,竞争与合作都是为了更好更快地双赢、多赢发展,而不是你死我活的PK。在我国,城市间的竞争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问题,例如北京和天津、上海和周边城市、深圳和广州、成都和重庆等大城市以及许多省区内的中小城市间都存在一定的竞争。这种竞争关系处理好了,是双赢,促进彼此的发展,处理不好,就可能两败俱伤。一些城市在处理竞争关系时态度和方式有欠妥当,一味向上级政府争项目、争资金、争产业、争地位,在招商引资中恶性竞争,结果对彼此都无益。有时上级政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只是搞平衡,没有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办事。
我国目前的行政、经济制度安排下“城市间竞争”有其必然性,城市间适度的竞争也有利于分工深化和产业集聚化,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生产效率,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治理的改善和服务的改进。这种必然性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1、地理、具体的行政区划和特殊的行政管理制度以及财税制度。
2、地方政府在规划、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中还起着非常大的作用。
3、我国的产业结构、分工和专业化还处于较低阶段,有待优化和整合。
4、国家治理机制和现行干部选拔考核体系。
当然,造成一些不正常的城市竞争的原因还有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一些地方领导不正确的政绩观等等。失当的城市竞争带来一些问题,如招商引资饥渴症,低水平重复建设,发展的不可持续,助长了粗放式增长等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经济中心等是需要在良性竞争中产生的,就像市场中的企业优胜劣汰一样,这既要由各城市自身的自然地理历史条件和禀赋决定,也受到相关政策、文化、习俗乃至突出企业和企业家的影响。这一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也曾出现过。
城市间的竞争不是一山不容二虎,良性的竞争是双赢,是正和博弈。城市间竞合将来可能更多地表现为分工明确、交通经济社会联系紧密的都市带,如美国的波士顿—华盛顿、芝加哥—匹兹堡都市带,日本的大东京、阪神都市带,英国的伦敦—伯明翰—利物浦都市带等等,这些联系紧密的城市并未产生“瑜亮情结”,反而合作分工共同获得了更好的发展。今天的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都市带也应如此,只要定好位、规划好、合作分工,就可能出现双赢结局。
能成为区域中心固然是好事,但不能成为中心并不等于丧失了竞争优势,城市完全可以根据分工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形成领导地位,该城市的价值仍然存在并更加重要。相反,不顾客观情况贪大求全、打肿脸充胖子,必然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和损失。城市发展应该追求的优、强,而不论是大优强还是小优强。
我国城市之争的关键问题在于各地政府在其中发挥了过度的作用。在今天的现实约束下,一方面要有效发挥中央政府规划经济发展全局、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科学客观地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根据实践的变化调整政策,用创新政策来处理新问题,考虑成立专门的组织形式来解决重点区域的合作发展问题;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要登高望远,切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实际出发,以合作分工、优势互补、良性竞争的态度来对待城市间的竞争。总之,城市间竞争的前提必须是以人为本,有利于提高效率,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的、符合我国实际的区域经济学,它也给我国区域经济学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研究素材和实践基础,学者和专家应该加强相关方面的研究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