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当前中国贫富差距过大的状况比较严峻,控制贫富差距继续扩大是未来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一项艰巨任务。适度的贫富差距是市场经济富有效率的表现,关键是要将其控制在正常的区间(基尼系数为0.3~0.4)内。通过二次分配合理地“抽肥补瘦”,只是控制贫富差距过大的措施之一,要从根本上全面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采取系统化的治理方案进行多维调节。
「关键词」贫富差距/理性审视/多维调节
2003年全国人大和政协“两会”期间,贫富差距过大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讨论的热点之一,新一届政府也将控制过大的贫富差距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那么,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究竟有多大?近10年来中国的贫富差距为什么扩大得这么快?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看待贫富差距?中国应该采取哪些对策来控制贫富差距继续扩大?本文试图借助客观的数据进行理性的分析,对上述几个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做出回答。
一、严峻现实:贫富差距超过“警戒线”
与改革初期相比,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增长了20.7倍和16.5倍,然而近10年来,居民收入差距和居民家庭财产差距过大的问题也日益严重。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最近发布的一份报告,系统地描述了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贫富分化不断扩大和加剧的现实状况:(1)以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逐年拉大,1991年为0.282,1998年为0.456,2000年为0.458,10年间扩大62.4%。(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90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2.2∶1,1995年为2.71∶1,2000年为2.79∶1,2001年扩大到2.9∶1.(3)地区间差距扩大,2000年,东部地区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与最低的省差距超过3倍。(4)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20世纪80年代中期,行业间收入差距开始显现,到90年代中期最高行业人均收入与最低行业之比为2.23∶1,2000年又上升到2.63∶1.(5)不同经济性质的单位职工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国有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与集体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相比,1985年的平均工资差距为1.25∶1,2001年扩大到1.63∶1,其他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与集体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相比,1985年的差距为1.49∶1,2001年发展到1.77∶1.(6)城镇内部各阶层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明显加快,特别是近两年,高收入户的收入增长大大超过了低收入户的收入增长,2002年一季度的统计表明,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为7.66倍(财政部科研所课题组,2003)。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这份报告还显示,财产的集中度越来越强,居民家庭财产的差距越来越大。据最新的调查统计,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10%的最低收入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另外80%的家庭占有财产总额的53.6%。与此同时,城市居民金融资产出现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趋势,户均金融资产最多的20%家庭拥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资产总值的比例目前约为66.4%,在最低的20%的家庭中,户均拥有的金融资产只有居民金融资产总额的1.3%。当前中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51,远远高于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0.32(财政部科研所课题组,2003)。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通行的衡量一国居民收入差距程度的指标。一般来说,低于0.2表明收入分配过度平均;处于0.2~0.3之间,为相对平均;处于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处于0.4~0.5之间,表明收入分配趋于两极分化,超过0.5则属极度不平等,极易出现社会不稳定甚至动荡。为了防止社会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各国通常都努力把基尼系数控制在0.4以下,0.4是国际公认的贫富差距的“警戒线”。
有些学者认为,按官方公布的居民收入数据所计算的基尼系数,有可能低估实际的收入差距水平。因为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往往被高估,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则通常会被低估。例如,前面我们讲到的农民家庭有相当一部分收入必须用于来年的生产性投入,真正用于消费的现金收入比统计数字低得多,而目前城市高收入群体的非货币性福利收入所占比重较大,且没有被统计到个人收入中去。再如,一些高收入群体的灰色收入和逃税的数据很难统计,同时,某些边远地区和农村的超生人口可能漏计。正因如此,有关专家对城乡居民之间的真实收入差距之估计,比按官方统计数据测算的数据更大一些。如2001年,农民的人均年收入为2366元,按此数据计算,远远不能反映农民的真实收入状况。因为,在上述人均年收入中,包括了牲畜和蔬菜等实物所得(约占总收入的40%左右),实际现金收入只有1800元左右。进一步分析,在这1800元当中,还有20%左右的现金要备来年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所需。如此扣除之后,农民手中真正可支配的现金仅剩1500元左右。而2001年城市居民人均年收入为6860元,是农民当年可实际支配现金收入的5倍多。如再考虑城市居民在买房折扣、看病报销、教育补助等方面的社会福利因素,城乡居民之间的真实收入差距大约为6∶1(赵欣欣等,2003;吴忠民,2003)。
20世纪80年代及90年代初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基本上是在绝大多数居民收入水平或多或少普遍提高基础上的差距扩大,但90年代中期以来的很多情况显示,收入差距的扩大逐步呈现两极分化的特点,即富人越来越富、贫困者越来越贫困。国家统计局对部分城市调查的结果显示,1999年,20%低收入户中,实际收入较上年降低的比例均超过70%,一些城市则超过90%。一些农村调查也显示出类似特点(丁宁宁、葛延风,2001)。
二、症结探析:近10年来中国贫富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贫富差距的产生有其客观必然性,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人们自身条件(先天禀赋与后天素质)不同必然导致他们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不同,而人们获取社会资源能力的不同又必然导致人们在获取收入和积累资产上的差别。另一方面,人们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的不同,也必然导致他们获取社会资源的机会不同(如中国西北一些地区因土地质量差,粮食或经济作物的收成非常低,在付出同等劳动量的条件下,这些地区农民的人均收入远低于长江流域平原地区)。如果说前一方面是导致居民之间贫富差距的主观原因,是可以通过个人努力得到改变的;那么,后一方面则是导致居民之间贫富差距的客观原因,是难以甚至不可能通过个人努力而改变的。
近10年来中国的贫富差距之所以扩大得这么快,既有分配方式的市场化和改革发展的时空差带来的影响,也有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机制中非市场化的不合理因素的影响。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市场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负面效应。按照著名的库兹涅茨“倒U 型曲线”假说,一个国家在工业化和经济现代化的早期阶段,必然产生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库兹涅茨发现,在市场转型过程中,贫富差距的变化呈现出一定的规律:市场转型的初期,贫富差距会急剧上升,而当市场转型完成后,贫富差距则会反转下降。市场奉行的是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竞争必然导致社会阶层的分化,贫富差距的扩大正是市场转型的一种副产品。(2)中国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晚,市场规则还不甚健全。在新旧体制交替的过渡阶段,由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制度尚未建立和健全,由于新旧体制的摩擦,难免出现管理真空。相当一部分人通过钻法律法规的空子或非法操作(如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倒卖批文、股市操纵、制假贩假、贪污受贿、权钱交易、骗取贷款或外汇等非法牟利行为),完成了不甚干净或肮脏的财富积累。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暴富现象,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据公安部门的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因诈骗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几十亿元,其中相当部分“黑钱”都进了那些坑蒙拐骗和赖账者的腰包(冯必扬,2003)。(3)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未随经济改革的深化而打破。在城乡分割的体制下,农村农业人口与城市人口实行两种差别很大的户籍管理制度,以致农民生来就低人一等,其上升和发展的机会比城市居民少得多。尽管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但由于城乡之间要素不能自由流动,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被束缚在土地上,不易通过自由迁移来改变身份和分享整个经济增长的成果,即使少部分流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他们在付出同等劳动的前提下,薪金和福利一般也低于城市工人。因此,占总人口多数的农村居民和短期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其收入水平长期难以提高。(4)政府的再分配手段不力和宏观调节政策不配套。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但总的效果很不理想。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有两点:一是对富人的收入调节政策不得力,如税收手段单一(主要倚赖个人所得税,且起征点不合理),税法的执行力很低,偷税漏税现象十分严重等。二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如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体系因资金严重不足而难以实施到位、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小(绝大多数农民目前都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5)体制转轨过程中某些行业和权力的垄断尚未打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不断引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同时,国家计划仍然在相当大的程度和范围进行资源配置。在计划配置资源的领域或行业,平等的竞争必然受到限制。行业垄断不仅使所在行业的从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收入(如1997年,全国行业工资最高的金融、保险业,人均年工资为9649元,而同年批发零售业和餐饮业的人均年工资只有4845元,前者高出后者几乎1倍),而且还为某些个人和小集团利用垄断谋取灰色收入提供了机会。另外,由于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不同步或不配套,各级政府仍然掌握某些资源并可以行政权力配置这些资源,如果对掌控权力的官员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权力配置资源的过程基本上就是凭长官意志办事,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于是某些腐败的官员便可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收取贿赂。与此相对应,一些“寻租者”用较低的贿赂成本,廉价甚至免费获取某些有形资源(如土地、矿产等)或无形资源(如各种批文),不管是自己经营这些资源,还是转让(如炒地皮等)倒卖,都可使“寻租者”暴富。(6)某些国有企业的主要经营者损公肥私。由于许多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所有者缺位,实际上是“内部人控制”,这为一些贪赃枉法的厂长、经理们侵吞国有资产、贪污挪用公款大开方便之门。有的国有企业领导自己私下或委托亲友经营与本企业相关联的企业,“公家的厂少赚,私人厂多赚”;有的国有企业领导挪用公款为自己或亲友牟利,或慷国家之慨让利于人收取回扣或贿赂;更有一些掌管经营状况较差企业的领导,利用破产倒闭和产权转让之机暗箱操作,贱买(自己买下)贱卖(卖给亲友或行贿者)国有资产,在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基础上大发横财。
三、理性审视:如何正确看待贫富差距
作为一个经济正处于转型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经济与社会变迁也正在印证库兹涅茨“倒U 型曲线”假说。问题在于,中国人对贫富差距的容忍力本来就较小,而我们在市场转型过程中各项改革措施又不甚配套,以至于近10年来中国的贫富差距过度扩大,突破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且可能呈现继续加大的趋势。过大的贫富差距,目前已引起一部分人的“仇富”心理。人们对富人的不满情绪在逐渐滋长,也容易使人们在评判贫富差距问题时有失偏颇。
其实,在理想中的“大同”社会形成之前,贫富差距的存在是一种社会常态,甚至是保证社会前进的动力。从理论上说,平等(不平等)可分为机会的平等(不平等)和结果的平等(不平等)两大类。从结果的平等而言,存在着“效率与平等替换”规律(美国经济学家奥肯所提出的原理)。至于机会上的平等,则大体是同效率相互促进的。贫富差距的扩大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规律,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是市场经济富有效率的表现。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贫富差距有正负两方面的效应。从正面效应来看,贫富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能力的高低、投入的多少和贡献的大小。因此,合理的贫富差距既能激发人们努力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又能激发人们为创造社会财富而奉献自己的体能和智能。从负面效应来看,由于机会的不平等,贫富差距有时并不完全是人们的主观努力和贡献大小所致,在导致这种差距的众多因素中,如果客观的自然或社会因素所占比重较大或过大,那么由此而产生的贫富差距,不仅不能激发人们去自我提高和自我奉献,反而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贫富差距的正面效应表明了它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因而我们只能对其进行调控而不是将其完全消除;贫富差距的负面效应表明它的存在有时也有其不合理性,因而我们要积极创造让大部分人都能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平等机会。
当然,如果贫富差距过大而出现两极分化,在道义上,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有悖于人道主义精神;在政治上,容易使社会不稳定因素滋生蔓延,甚至引起社会动荡;在经济上,财富的过分集中可能妨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经济均衡而高效地成长。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完全消除贫富差距,但必须把这种差距控制在合理的区间内,以保证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在2003年2月25日举办的“中国金融:走向理性繁荣”论坛上,行为金融学的奠基人,美国耶鲁大学研究员罗伯特·希勒和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阐述了一个相同的观点:国家最大的风险来自于贫富分化,政府应当想方设法通过调节收入和加强社会保障来化解风险(李卫玲,2003)。
当前中国出现的不同阶层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和贫富悬殊的现象,主要不是由结果的不平等造成,而是由机会不平等造成的(如一些掌有权力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权钱交易而暴富、一些垄断部门职工的收入大大高于社会平均收入、城市居民的生存条件天生就比农村居民优越等)。对于机会不平等造成的贫富悬殊,需要进一步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以及加强各项改革措施的配套来解决,即用更为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去创造机会平等,并以此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缩小过大的贫富差距也绝不是重蹈共同贫穷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式的绝对平均主义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我们不能因为强调缩小贫富差距而搞体制复归,不能用行政手段直接或变相地“杀富济贫”,不能把合法致富的富人拉入穷人的行列,反而应该继续鼓励他们创造更多的财富,并通过经济手段大幅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利用富人勤劳致富的示范效应激励低收入群体为自己“造饭碗”和积累财富,另一方面保护富人们扩大投资的积极性,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
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在21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这意味着两层含义:其一,中共高层已充分认识到贫富差距过大给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带来负面影响,力图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消除过大的贫富悬殊;其二,将改革开放初期推行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调整为通过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民族的普遍富裕,以促进经济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四、多维调节:关于控制贫富差距过大的八项对策
面对贫富差距过大的现实,中国究竟何去何从?有些学者过分倚重政府在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往往抓出一两剂“灵丹妙药”来应对。此种作法对于缓解矛盾也许能一时奏效,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认为,要消除贫富差距过大的积弊,必须辨证施治,在坚持市场改革取向,保证经济运行效率的同时,采取系统化的治理方案进行多维调节。从目前和未来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收入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应由改革开放之初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调整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效率与公平并重”。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八项具体对策:
(一)扩大就业与鼓励创业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披露,截至2003年3月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775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7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预计今年下岗职工会有所减少,但失业人员数量将会增加,全年失业率将呈上升趋势(白天亮,2003)。如果考虑隐性失业人数,中国的失业率是比较高的,为此政府应把提高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
鉴于“国退民进”的改革将持续进行,估计未来10年国有和集体企业还要“挤出”4500万下岗职工(周天勇、张弥,2003),故大力发展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的第三产业显得十分重要。另外,当前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也应尽可能向能够兼顾有效扩大就业的工程项目倾斜,以便为失业和再就业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在现有企业和组织还一时难以提供充足的工作岗位的情况下,政府应在税收、金融等方面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包括失业人员、各类中高等院校毕业生、政府和事业机构分流人员等自主创业。笔者认为,在“国退民进”的市场化改革大潮中,政府利用税收、金融等经济杠杆来调节居民收入是缩小贫富差距的外生变量,而人们勤劳致富和自主创业则是缩小贫富差距的内生变量。因此,在全社会范围内培育适龄劳动者的创业理念和创富素质,是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就业难的关键。
(二)建立健全与贯彻执行相应的法规,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规范的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如果法制建设缺位或滞后,经济生活中就会出现大量的不道德现象。而建立法制经济,改制、立制和依制这“三驾马车”必须并驾齐驱。所谓改制,就是要改革以往不合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如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必须改革保护垄断、限制合理竞争的法律法规;所谓立制,就是要按市场经济规范运行的要求弥补法律空白,如制定财产登记制度、财产转移监督制度、遗产税法、赠与税法等新的规制;所谓依制,就是要加强执法力度,捍卫法律的尊严,切实维护每个市场主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针对当前行政权力对资源配置干预过度的现实状况,近期应加紧清理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堵住权力市场化和货币化的“灰色通道”,重点清理社会反映强烈、导致垄断等不公平竞争的政策,积极营造公平、规范的竞争环境,最大限度地体现收入与贡献的对等;要以更加有效的手段整治非法收入,对滥用职权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腐败行为严惩不怠;同时,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决策民主化与公开化,强化对公务人员和各级行政机构行为的监督与制约,形成对权力行使过程全面约束的合理机制。
(三)用各种经济手段适度调节富裕阶层的收入
鉴于目前收入方式、收入管理过于混乱,税收调节缺乏基础的现实,政府应着重规范收入方式,全面将各种非货币收入货币化。同时,积极建设规范完整的簿记体系,使各种经济活动及居民收入能够纳入有效的政府管理体系范围。此外,还应积极探索税制改革,尽快消除“逆向调节问题”,切实发挥政府财政的社会再分配功能。在完善税收调节功能方面,一是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实行综合分类税制,合理确定起征额和扣除额,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收入分配情况的监控。二是改革完善财产税,规范现行财产税税种,对于一些高收入群体的奢侈消费项目,如高尔夫球、桑拿、健身、保龄球等,可考虑尽快开征“奢侈消费税”,并适时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从治本的角度来说,国家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初次分配制度;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从治标的角度来说,要加强征管措施,建立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等重点纳税人档案和税收监管体系,严格代扣代缴制度。
在任何国度,贫富差距扩大都可能导致经济和社会风险,近年来美国的贫富差距快速扩大,也引起美国一些经济学家的高度关注。耶鲁大学研究员罗伯特·希勒在其新著《金融新秩序:管理21世纪的经济风险》中开出了新的“药方”:通过一系列金融创新来控制和防范风险,如推出“不平等保险”和“生计保险”等金融工具,以弥补税收制度在调节贫富差距方面的不足(李卫玲,2003)。笔者认为,希勒的观点对中国不无启示。连美国这样一个税制比较完善的国家尚且需要借助金融创新对过大的贫富差距进行调节,那么对于目前税制还不甚完善的中国来说,就更需要探索通过多种经济手段来实现再分配过程中的“公平优先”。
(四)始终把“三农”问题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中国是一个工业化尚未全面完成的农业大国,城乡差距目前还在进一步扩大。在工业化的初始阶段,农业和农村为工业和城市优先发展提供积累,这是大多数国家工业化进程中的普遍做法。但许多国家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成功经验表明,当一国工业和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应回过头来反哺农业和农村,以保持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对均衡。目前中国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工业和城市理应较多地反哺农业和农村,然而现实状况却是背道而驰:不仅工业和城市对农业和农村的“反哺”严重不足,而且农业和农村反而继续向工业和城市大量“输血”,前者对后者的资金净流出每年高达几千亿元,这就不难理解农民收入为何增长迟缓,城乡差距为何继续扩大了。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长期严重滞后于工业和城市经济发展,使农村居民成为中国最大的低收入群体,这不仅直接影响国内需求的增长,而且制约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为此,从中长期看,应彻底改革现有的户籍政策,废除农村居民生来就比城市居民低人一等的不平等制度,进一步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流动,加快农村城镇化发展的步伐,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的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从短期看,应继续清理农村“三乱”,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
(五)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逐步缩小地区间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差距
中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和文化发展极为不平衡,与此相应,两类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的差距也十分显著(前文提及的财政部科研所的有关报告显示:2000年东部地区居民的人均收入是西部地区居民的2.26倍,最高的省与最低的省差距超过3倍)。国家在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要以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等为重点,尽可能缩小东、西部地区之间经济和文化基础条件的差距,特别是要通过提高人的素质和改变落后的观念,培育中西部地区的自我“造血”功能和持续的竞争力。国家在必要时可以强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其他经济援助手段,缓解西部地区的地方财政压力,缓解因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加剧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矛盾。
(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回顾前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的历程,我们发现存在以下4点不足:一是片面强调社会保障改革要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而忽视非国有经济主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二是长期轻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使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大大滞后于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三是决策与管理权限分散,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导致资源浪费或流失;四是制度建设缺乏配套性和系统性,如统分结合模式、国有股减持等重大举措是否适应本国国情及是否与其他相关制度配套,均缺乏充分的理性论证。
在进一步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过程中,政府应将全社会的社会保障统筹安排,充分考虑非国有经济主体的劳动者和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分清轻重缓急渐次推进;应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系统性和配套性,保证社保基金运用的效率;应特别关注并切实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避免出现极度的贫富两极分化。就目前来看,急需抓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加强对贫困群体的直接救助与扶持力度。在城镇,应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医疗及教育援助;在农村,应继续强化扶贫工作,并逐步使扶贫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此外,鉴于各种自然灾害对农村贫困的影响较大,应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灾民救助制度和救助方式。二是在当前经济增长难以提供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应通过加大政府投入,结合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保护,积极实施以工代赈。三是注意协调新旧体制之间的关系,注意改善某些特殊群体(如下岗职工、企业离退休职工以及部分特困企业的在职职工等)的基本生活状况,避免贫困或利益受损问题过分集中于这些社会群体而激化社会矛盾。
(七)大力培育中产阶级
当中产阶级成为一个国家的主流群体时,就会结成一张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安全网”。如果说“社会稳定是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的话,那么,扩大中产阶级的比重就是实现稳定的社会基础。如何促进中国中产阶级的快速发展?笔者认为当前应特别重视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法律保护的力度。实践证明,只有依法保护私人产权和维护社会公正,才能促使人们凭借勤劳和智慧去创造财富,才能抑制少数人依仗权势“寻租”和通过贪污腐败手段暴富,才能防止百姓的私有财产不被权贵势力非法侵吞。这样,所有的人将可平等地获得上升的机会,私人资本和职业阶层也会有更大的成长空间。(2)大力发展公共教育事业。知识能够帮助人们改变命运,只有大力发展公共教育,才能使更多的人得到平等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这是知识经济时代培育中产阶级的“树人工程”。我们要尽快普及12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开展终身教育,打造更多的学习型组织,营造学习型社会的氛围,从而使更多的人通过攀登知识阶梯而升入中产阶级。(3)加快金融创新。中国居民目前工资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平均为70%左右,大大高于发达国家50%的水平。工资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占比过大,自然会减缓大多数人进入中产阶级行列的步伐。我们认为,要提高居民收入中非工资收入的比重,最重要的措施就要培育居民的投资意识,并通过金融创新为他们提供多样化的投资工具(如形式多样的共同基金等)。(4)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者、教师、研究人员、公务员等智力劳动者的收入,鼓励智力劳动者进行智力投资,并保护相应的合法权益。(5)建立职业经理人激励机制(包括年薪、奖金、红股、期权等方式),形成职业经理人致富与企业发展互动的财富积累机制。
(八)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兴起“穷勤”和“富助”互动的良好社会风气提倡“穷勤”,就是要转变贫困阶层的观念,鼓励他们勤劳脱贫和创业致富;提倡“富助”,就是引导先富起来的企业家“为富当仁”,在自己进一步发展的同时,为贫困阶层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合理的报酬及福利。中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既需要“生产”富人及保护其合法财产的体制,也需要激励穷人脱贫创富的体制。兴起一股“穷勤”与“富助”互动的风气,有利于充分调动贫困阶层和富裕阶层两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化解弥漫于社会底层的“仇富”情绪,也可为中产阶级的快速成长创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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