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0日,应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的邀请,著名先秦历史和考古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李峰教授在华东政法大学交谊楼作了主题为“西周称名区别原则”的学术讲演。由于西周时期人物的称名方式与后世有很大差异,这对于正确理解西周到春秋时期的古文字和文献资料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在这方面过去一直存有很大的问题和争议。李峰教授此次的讲演从先秦法律史研究中的重器琱生簋出发,围绕这个问题,从两方面展开论述:一方面是关于西周时期女性称名的原则,另一方面是关于“琱生”这样的“某生”的称名原则。以下为李峰教授的讲演实录。
关于女性称名
女性称名在西周时期非常复杂,因为同一位女子一会儿叫这个,一会儿叫那个,这在过去引起了非常多的混乱。金文当中之所以会有各种各样的名字,主要是为了区别名称,防止混乱。通过表一,我们可以对女性的称名有一个直观的印象。如表一所示,我们假设姬姓宗族共有三个,分别是A、C和D。姜姓也有三个宗族,分别是B、E和F。
如果有一姬姓女子从姬姓的A宗族嫁入了姜姓的B宗族,她的父亲为她作器的话应该称呼她为B姬,即称她丈夫的氏名(即宗族名)和自己的姓,因为这个父亲可能有其他女儿同时嫁入了别的姜姓宗族,如此称呼方便父亲区分。若以自己(也就是女儿母家)的氏名称之,则可能会有许多A姬,无法区分,故应以其丈夫的氏名称之。据此,则嫁入E宗族的女儿应称为E姬,嫁入F宗族的女儿应该称为F姬。
反过来看,当该女子的丈夫为她作器时,就不会这么称呼了。这时,她的称呼应是A姬,即称她所来的宗族的氏名(正好与女子父亲对她的称呼相反),以及她所来的宗族的姓。所以A姬、B姬实际上是指同一人,这个问题过去把大家搞得稀里糊涂,因为错将同一人理解为两个人,引起了很多对国家、国别的误判。称名的关键点在于,从哪个立场来称呼她。她的丈夫之所以称呼她为A姬,主要是因为他有可能有别的妻子也来自姬姓的宗族,若别的妻子来自C宗族,便可称其为C姬;来自D宗族,就称为D姬。但是这里又会产生一个问题,若他有两位妻子都来自姬姓的A宗族怎么办? 这在金文当中也是有例可循的,可以称为A孟姬,A仲姬。如“仲生父作丼孟姬寶鬲”(《殷周金文集成》,以下简称《集成》,编号00729),“膳夫旅伯作毛仲姬尊鼎”(《集成》02619)。这样自不相混淆。
以上是父亲与丈夫为女性作器时的称名原则。那么,儿子为母亲作器时怎么办? 对此,我们有很典型的例子,可以知道他是称自己的氏与母亲的姓。所以,如果是姬姓的女子嫁入E宗族,他的儿子称呼她便是E姬,儿子和丈夫对她的称法是完全不同的。这又是为什么呢? 因为丈夫可以有多位妻子,但儿子只有一位母亲,所以他不用区别。那么,女子自己作器怎么办?和她儿子一样,称她丈夫的氏名和自己的姓。因为同一个人的叫法不一样,若把一大堆铜器不经整理放在一起,便很容易引起混乱。
对此,我们需要一种系统的思考和比对。通过图表,我们就可以看得很清楚。
我们再看一些西周金文中具体的例子,首先是父亲对出嫁女儿的称呼。比如邓公簋(《集成》03775、03776),四件邓公簋出自平顶山的应国墓地,铭文云“邓公作应嫚?媵簋,其永寳用”。“?”字是该女子的私名,这是父亲为女儿所作的陪嫁器。在这里,对女子的称呼是“应嫚”。我们知道,应乃周公之后,是姬姓,这里所带的“嫚”是邓国的姓。邓国的女子嫁入应国,其父亲为她作器自然称之为“应嫚”。同样的道理,出土于陕西的陈侯簋(《集成》03815),是陕西出土的两件诸侯器之一,也是一件媵器,铭文云“陈侯作王妫媵簋”,是陈侯为其嫁给周王的女儿所作。此处的“王”虽然不是氏名,但也是指她的丈夫,即周王,同时称她自己的姓。
邓公簋出自平顶山的应国墓地,铭文云“邓公作应嫚?媵簋,其永寳用”。
再看几个丈夫为妻子作器的例子,比如说散伯簋(共四件,铭文相同,《集成》 编号03777一03780),其铭文云“散伯作夨姬宝簋”,是散伯为姬姓的夨国女子所作器。再比如宝鸡茹家庄出土的伯鼎(《集成》02676),其铭文云“伯作丼姬用鼎、簋”,它是伯为其妻所作的器。由此我们也可以知道宝鸡地区的国是与姬姓的井氏宗族通婚的,所以国可以在宝鸡生存下来。伯作器的时候,肯定要称为“丼姬”,而不能称为“姬”;若是井姬自己作器,则称呼肯定是“姬”。我们再来看函皇父鼎(《集成》02548),其铭文云“函皇父作琱妘尊鼎”,琱妘即是琱姓嫁入函皇父家的女子,应该是函皇父的妻子。
之后我们再来看几个女子自作器与儿子作器的例子。第一件是散姬鼎(《集成》02029),铭文云“散姬作尊鼎”。我们知道散国不是姬姓,夨国是姬姓,这里是夨国的女子嫁入散国后为自己所作的器。另外一件器是?盘(《集成》10172),它在西周晚期的断代上有重要意义。因为?盘所见的人物史淢又见于四十二年、四十三年逨鼎,所以可以确定史淢是宣王时期的人物,由此可以推断出?的东西也应该属于宣王时期。?盘铭文有“用作朕皇考郑伯、郑姬宝盘”,所以它是为父母所作之器,父亲被称为“郑伯”,母亲被称为“郑姬”,由此我们也可以知道这里的郑不是姬姓,而的母亲则来自某个姬姓宗族的。由于我们另有一件夨王簋盖(《集成》03871),其铭曰:“夨王作郑姜尊簋”,我们可以知道该处的郑应为姜姓,并非后来姬姓的郑氏或郑国。
简单梳理以后,大家应该会觉得清楚了不少。女性称名问题可以对应表一,周人对这个原则是严格遵守的,很少有混乱的情况,这在《左传》对女子的称谓中也可以得到证明。它实际上是一种称名区别制度,与人类学上所讲的称名区别制度有类似之处。
关于“某生”的称名原则
我们知道,五年琱生簋(《集成》04292)和六年琱生簋(《集成》04293)是先秦法制史研究中的重器,而琱生正是作器者。那么,应该怎么理解“琱生”这个称呼呢?
琱生簋铭文
张亚初先生有一篇很有名的文章《西周铭文所见某生考》(载《考古与文物》1983年第5期),主张西周铭文中所见的“某生”实际是“某甥”,也就是说,若称“琱生”,则其母亲来自琱氏家族,他本人是琱氏的外甥。张亚初先生在文中举了三十余个例子,其中有二十多个称为“某生”的人。通过对这些例子的重新检讨,我们认为张先生的讲法是比较可靠的。学界也比较接受张先生的讲法,认为金文中的“某生”之“生”就是外甥的“甥”,“某”是他母亲家的氏名。
虽然大家都接受这种观点,但是有一个问题大家都未想到,那就是为什么这些人要叫“生”? 而且,从琱生器我们可以知道,琱生其人实际是召氏的小宗,他的祖先是召公,为何不按其尊贵的氏族来叫召某人,而是非要叫“琱生”? 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而且在師簋(《集成》04324)等器的铭文中,琱生其人还有出现,且已经成为了“宰”,“宰”在西周中晚期是管理王家的首席长官,地位很高。地位如此之高的人为何仍然称“生”,而不称自己的氏族名“召”呢?还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即番生簋(《集成》04326),其铭文是恢复西周中期官僚系统的重要资料。番生在当时的地位基本相当于西周晚期的毛公,或者相当于西周早期的召公,是全盘管理西周政府,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人,但是他也不能用自己的本姓,必须要叫“番生”。地位那么高,还必须自称我是某人的外甥。所以,这个不是一个简单的名称问题,而是关系到西周氏族制度的很复杂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试着解释它。
我们同样假设姬姓有三个宗族A、C、D,姜姓有大宗B和小宗B1、B2,大宗B的子弟应该是按照伯、仲、叔、季自称,这一点应无疑问。但大宗称伯、仲、叔、季以后,小宗子弟怎么办呢?若再称伯仲叔季,就会造成混乱。即使就大宗本身来说,如果每代子弟都自称伯、仲、叔、季,则五代以后应该会产生一大堆的井伯、井叔、井季,最后将完全无法区别。所以,我们可以想象得到,若周人果真如此称名,则金文当中的称呼一定会非常混乱,以至无法研究。但实际上我们知道,西周金文中的情况并没有这么混乱,我们讲到同一称呼的人一般都是同一时期的(当然并不绝对)。那么,他们是怎么做到这种宗族本身的名称限制的呢?这实际上是西周史研究上的一个很大的课题。我个人认为有这么几种途径,一个是宗族慢慢分裂( lineage segmentation),小宗会脱离大宗重新建立宗族,采用新的族名。比如说,它的族名可以叫“井叔”,是由“叔”这一支系发展而来井氏宗族。又如“虢季”,在西周中晚期金文中它已经是族名,而并非简单的排行,是由“季”这一支系发展而来。还可以在氏名前面加上地名,比如“郑井”、“丰井”便是在不同地方的井氏宗族。虢也是如此,如“郑虢”、“城虢”。
表二
另外一个途径便是“某生”的称名原则,我认为它是一项最关键的制度,它可以防止由于宗族无限膨胀而可能产生的名称混乱的现象,其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因为大宗已经以伯仲叔季的排行来称呼自己,小宗B1的子弟便用自己母亲的氏名来自称,称“B某生”。这里,“B”代表大的宗族,若母亲来自A宗族的话,则自称“BA生”,若母亲来自C宗族,则自称“BC生”,若母亲来自D宗族,则自称“BD生”。上述称法也可简称为“A生”、“D生”,即B可以省略。也有一些情况下会更复杂一些,如“BA生伯某”,“某”即其私名。此称呼有五个组成部分,包括自己的宗族氏名、母亲出自宗族的氏,自己的地位(生等于甥)、自己在小宗中排行、自己的私名。后面虽然有排行和私名,但因为前面称“某生”,所以不会引起混乱。正因如此,即使以后他官位再高,只要出自小宗,便仍要以母亲的氏名自称,哪怕已经成为了西周最重要的官员。由此也可见西周宗族制度比一切都要重要,怎么样区别宗族组织,是西周贵族需要首先解决的一个最大专题。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例子。之前提到的函皇父器,是函皇父为其妻子琱妘作器,由此得知琱氏是妘姓。琱生簋(《集成》04293)中的“琱生”就是由这个琱氏宗族嫁入西周望族召氏宗族的女子所生的儿子,所以我们才会有琱生诸器。那么,琱氏本族的人作器时,则又有自己的立场。一个重要的例子就是这件周棘生簋 (《集成》03915),其铭文云“周棘生作楷妘媵簋”。它是琱氏宗族之人为女儿所作的媵器。周棘生称自己的女儿为“楷妘”,按照上述“称名区别原则I”,其嫁入的夫家即是楷氏,而周棘生本族的妘则为姓,正巧与函皇父器中所讲的“琱妘”对上。周氏也就是琱氏,没有问题。作器者周棘生本人又是棘氏宗族的外甥,所以自称为“棘生”。即使为自己的女儿作媵器,他仍然这样称呼自己。
六年琱生簋,李峰2005年摄
其铭文云“周棘生作楷妘媵簋”
总之,我们研究西周金文中的名称,不能局限于单篇铭文的考证,更重要是我们要基于西周社会史的角度对铭文中的信息有一个整体的分析和理解,这样才能看到铭文后面隐藏的原理。认识到西周时期复杂称名情况的社会背景,相关疑难便可迎刃而解了,希望我的解说能对大家的研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