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天下”的治理模式
任何专制制度都是与人的自由本性相冲突的,因此专制制度的维护不仅需要暴力,而且需要一套压抑人的自由本性的规则和方法。以“家天下”——“家国一体”为特征的中国皇权专制制度无疑是世界上最有魅力最成功的专制制度。
“家天下”常常被今天的人们当作贬义词来表示“权力被家族垄断”。实际上,当初的“家天下”还有另一层含义,即“家国同构,天下一家”的“大家”的意思,这就给权力的家族或个人垄断披上了一层温馨的外衣、涂上了浓郁的血脉亲情、染上了在皇权面前“人人平等”的色彩,给众多的臣民极大的归属感。
据考证,“国家是一政治共同体,是领土的单位,这一共同体在西方国家称之为‘state’,在中国称为国家。‘state’只有国的意思,而无家的“含义”。而‘国家’一词既为国又为家,或更准确地说,国是家的放大,家是国的浓缩形式,家国同构,家国合一,所谓‘家天下’既可理解为权力的家族垄断,又可理解为国家与家庭的同一的存在形式。”“国与家的并称表明国家的权力直接来源于父权,是父权扩大为君权”。[11]西方的学者,如黑格尔对于这种将君权父权合一,家国同构的中国皇权专制也有深刻的揭示。黑格尔指出,“皇帝犹如严父,为政府的基础,治理国家的一切部门”,这种以家长管理儿女方式的治国方式,即把臣民置于幼稚状态的“家长政治原则”导致中国和其它国家在法律、人格、精神、利益、阶级等形式上的差异。[12]但是黑格尔忽略了,这正是建立在农业文明之上的中国独有的皇权专制的成功之处。试想一想,如果没有“家天下”所特有的亲情色彩,血淋淋的专制暴力是何等怵目惊心!正由于专制皇权借助了人类最基本最原始的情感方式——亲情,忠君事上、忠君高于孝悌、“国”高于“家”的一套专制统治伦理才可能推行。难怪多少像岳飞那样的英雄宁被皇帝赐死,也要精忠报国痴心不改;难怪多少为“社稷江山”前仆后继地向皇帝直谏的士大夫宁被杖死也冒死不辞。在古人看来,为君而死,其节可嘉,真丈夫也。血淋淋的政治游戏“演变”为家庭亲情的“尽忠尽孝”,这是何等壮烈,何等的高明!
当然这一套家天下的伦理规则对皇帝也是有“约束”的,皇帝既作为全国的君父理所当然要为民作想,为民祈福,为民作主。所有的官员被视为父母官而要求效法天下人的父亲——君父“为人民谋福利”。皇帝每年开春的“亲耕”被视为带领天下子民一同劳作;赏赐种田能手之类的“劳动模范”九品官以鼓励劳动人民的辛勤耕作;拜天拜地,为国为民求福求平安、旱天求雨、雨天求晴;赈灾济民,兴修水利等等。历史上做一个明君是非常辛苦的,他必须集“权力父母”和“责任父母”于一身,精心治国而为天下人所称道。与此相反,疏于朝政、昏庸不堪的昏君则滥用权力、不思责任,闹得当时或往后的“家”破“国”亡而令天下人扼腕。可惜历史上的明君圣君寥如晨星,昏君庸君比比皆是。但是,我们祖先发明的“家天下”确是中国文明的一大特色。在“家天下”大一统的框架下,没有完全独立权益的阶层和个人存在。人人在皇权面前平等,人人都是“奴才”(也就不是“奴才”)。反贪官可以寻求拥有最高权力而又圣明的皇帝的保护,越级向中央政府直至皇帝“上访伸冤”成了中国专制社会独有的一景。这也给苦难大众一个出气的机会,给被官员滥用权力而伤痕累累的“普遍奴隶”一个安慰。对一个生产力极为低下的泱泱大国,“家天下”的治理成本无疑是低廉的。
(二)制度的双重特征
1、人格的双重性
专制制度的基础是暴力。恐怖和谎言是它的派生物。当朝廷推行天下为公、克己复礼为仁,推行忠、孝、仁、义、礼、智、信的一套伦理规范并强迫天生具有自利倾向的臣民接受时,人格分裂式“假、大、空”也就成为专制时代的流行色。讲假话大话套话是官僚的本色;做假账用假称弄虚作假是商人的本色;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是草民的本色。孟德斯鸠在感叹中国商人在做买卖竟使用“三种不同的秤”时说,“没有一个经营贸易的国家敢于信任他们”。因为在中国“欺骗是准许的”。[13]传统的中国人普遍具有双重人格是不奇怪的,言行不一,表里不一,阴一套阳一套在“私下”被视为正常现象甚至被认为有智谋。而且大多数人都会识别官方的公开宣传和实际做法的差别。[14]朝廷推行的儒家正统理论与官员实际行为的严重背离,公开标榜的正式规则与实际通行的潜规则[15]并行不悖,这的确是中国传统制度的一大特色。
中国人的双重人格和专制制度的双重规则是同一事物的两面,它们相互作用相互认证。在实际生活中按照公开的宣传舆论和规则去做人做事做官必败不疑;相反地弄虚作假,按照私下流行的规则即“潜规则”去做人做事做官则必胜无疑。事物总是走向反面的。宣传善却导致了恶,宏扬大公无私却换来了最极端的自私,“劣币趋赶良币”,贪官驱走清官,痞民驱赶良民,“坏人当道,好人吃亏”,这正是历代统治者最不愿看见而又累累发生的局面。当然,饱受苛政之苦的劳苦大众盼望出现像海瑞那样的清官,因为这是他们苦难的灵魂的麻醉品。但在实际生活中,海瑞那样的清官少之又少。在官场中像海瑞那样品行高尚的清官不仅不被同行理解而且被当作异类。与时代脱节,行为古怪不合常理,更不符官道的清官会处处受制而难以做出给老百姓带来实惠的实事来的。中国历朝的清官令人敬佩但是只能成为点缀朝廷和官场的花瓶。相反地,懂得实际的贪官则如鱼得水,不论做事做人做官发财都路路通而引来读书人的羡慕和讲究实惠的一些老百姓的称道。[16]这是做中国人的悲哀,也是朝廷的悲哀。
中国人人格的二重性是千年专制重压下的人性的异化,它对专制制度产生了高度的适应性并溶为一体,它漠视任何制度的刚性和信誉的承诺以及它的“权谋善变”必然阻碍透明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传统的中国将为此付出代价。
2、规则的二重性
正如传统的中国人具有双重人格一样,传统制度的“规则”也是双重的,既有公开(正式)的规则,也有私下(潜在)的规则。公开的和私下的规则共同构成帝国制度的原则。这在西方世界是罕见的。具有古希腊古罗马传统的西方民族强调规则的清晰性、具体性、一致性和刚性。而中国公开的规则常常是抽象的、弹性的,这就给私下的潜规则盛行留下了空间。私下的潜规则往往是公开的正式的规则的变通、偏离甚至是背离。这是因为在公开的规则中,不论是帝王将相还是大小官员都按照圣人贤人的标准来规范,而不是强调职业道德和职位规矩,这种理想化的不切实际的伦理要求既无法实施,也无法评价,相应能以通行的私下规则就呼之而出,而公开的规章或供奉圣堂或束之高阁。
中国历朝都制订了许多规章典籍,其中大多数规则都贯穿着仁政德治、勤政爱民、遵礼守制和廉洁奉公等伦理规定,并要求官员作天下百姓的“表率”和楷模,但却给予与其职位极不相称的低俸禄。大多数官员靠俸禄是不能维持体面的士大夫生活的。海瑞官至二品,死时不到20两银子,连像样的安葬费都不够就是典型例子。历朝的皇帝对此心知肚明,但鉴于财政紧张和诸如廉洁奉公的教条所困而无从给官员增加俸禄,官员们搞点不太过份的灰色收入心照不宣的被皇帝默许而成为潜规则。像这样两套明暗不同的规则的并行不悖在帝国比比皆是。比如官方文件不许行贿受贿,但实际上花样翻新、名目繁多的“行贿”却累禁不止,夏天“冰敬”,冬天“炭敬”,请批交“部费”,办事送“红包”叫使费等等。[17]再如变相搜刮民脂民膏,税外加税、费外加费、层层加码,层层盘剥,官员们对这一套私下规则的运用得心应手,并由此能推算出不同官位的价码,变相的买官卖官也就不足奇。从学而优则仕的读书人看,十年寒窗苦是投资,做官营利则是收回投资成本和利息,这也是做官的私下规矩。当然也有少数遵守公开的规则视“气节”高于金钱的士大夫不在此例,但他们不能代表多数官员而且被同行认为坏了规矩所憎恶。正如吴思指出,“潜规则对正规道德法令体系的偏离,源于从皇帝到官吏的真实行为对正式角色的偏离,各级代理人追逐代理人的利益,损害受托维护的公共秩序,这种倾向构成了贯穿于帝国两千年历史的醒目的公私矛盾,只有在官僚代理人的行为与公共利益的要求完全一致的苛刻条件下,帝国的正式规则才是真实的。官僚的私心对仁义道德的取代程序,决定了潜规则体系对正式规则体系的取代程序”。[18]从另一方面看,潜规则的盛行又与正式规则不切实际的理想化程度相关,理想化的“调门” 越高,正式规则被打折扣或演化为潜规则的可能性就越大。“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并非出自今天的发明,而是我们这古老帝国留下的“遗产”。千百年来人们对正式规则的漠视和“变通”造成了政令和法律以及执法的弹性,这是严守法律刚性的西方人匪夷所思的。然而,它缓冲了专制独裁的严酷性,给各级官员乃至老百姓留下了可变通的“关系”空间。同时它也阻挡了制度法制(法治)化的任何可能。这正是帝国制度僵而不死的真谛。[19]
(三)权力的垄断与流动并行不悖
中国社会权力的垄断维持了帝国的“大一统”。权力的流动又给大一统的制度注入活力。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皇权官权和财产权都在一定的时空中流动,这是中国专制制度与其它专制制度和封建君主制度相区别的一个重要特征。
1、“元”权力的垄断与流动
传统中国这个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不可能没有统一的主宰者,因为臣民需要有顶礼膜拜的偶象,国家需要一个统一的权威,这个偶象和权威就是皇帝、他拥有主宰大一统中国的“元权力”即一切权力之源,这是中国几乎所有传统经典上写得明明白白的。然而,中国的传统经典又告诉人们“人人皆舜尧”、“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皇帝轮流坐,明年到我家”。[20]皇帝从来都不是天生的贵族,刘邦这个无赖当皇帝就是例证。如果苍天已死,皇天无道,皇权这个无所不包的“元权力”就不再固定于某个姓氏,于是替天行道,“造反有理”,江山易主,“帝位”和“元权力”就成了流品。虽然“元权力”变为流品几百年才发生一次,[21]但会给统治者巨大的压力,给被统治者无限的希望。
2、“派生”权力的垄断与流动性
中国其它的特权都是从皇权这个“元权力”派生出来的,官僚集团的特权也不例外。含有特权的“官位”从来都是具有“收益高、稳定性强、风险小”的行业优势而成为国人追逐的对象,如果算上“人上人”的权势和光宗耀祖的名声那更是令人崇拜。“七十二行,官为首行”的“官本位”自然成为历朝的主流。[22]
然而,“官位”比“帝位”更易流动,稍不满皇帝和上司的意就有摘去“顶子”之险。另外官位也不像皇位那样可以继承。“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这是“官位”作为“流品”的形象描绘。从秦开始,中国的官僚制度就废除了世袭制。“官位”就不再是王公贵族的专利。当然从“选贤举贤”、“地方长官察举”发展到隋唐开科取士,官员的主要来源才为天下读书人所垄断。隋唐以后,“学而优则仕”,“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和“书中自有黄金屋”才从读书人的梦想变为现实。成千上万的读书人倾尽一身的精力在浩如烟海的经书中苦读并挤在通往官场的独木桥上拼搏撕杀之悲壮相信皇帝老儿也会为之一振。用今日流行的语言,天下知识精英为其所用,不亦乐乎。
中国知识精英源源不断、“前赴后继”参照四书五经去考官,一方面极大的缓解了知识分子的“逆反”心理,强化了知识精英和权力精英的结合以及对皇权的依附,形成了对人民大众弱势群体的有力统治,另一方面,科举取士大大增加帝国“官位”后备军的供给形成的“候补”压力,促使官僚集团的更新而加固皇权专制制度。
3、财产权的垄断与流动
皇帝(或国家)对包括土地在内的财产拥有最终所有权。个人可拥有财产,但没有财产的所有权。专制政府可随时改变财产占用的游戏规则,对个人财产的数额和范围进行限制,超出则没收;以国家的名义无偿收回私人财产及经营权——像汉武帝的收回盐铁官营那样;官府随时可没收和剥夺犯罪人的财产等等。
然而,在通常的情况下,历朝还是保护私人财产的,如不经官府允许,任何私人不得侵犯和剥夺他人财产;官员不得假公济私侵犯民财等等。更为难得的是,从战国时代起就允许土地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通或买卖,甚至允许走投无路的人“卖身为奴”,即永久性的一次性的出售自己的劳动力,[23]可见中国要素市场形成之久远和“发达”。
也应当看到,财产(占用权)的流动并非完全自由的,而且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界定和保护。人们多半按习惯进行交易,其纠纷也多半由民间按惯例进行解决。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没有私人“所有权”的法律界定,含混的财产占用权是不稳定的,这也是中国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就衰退不前的原因之一。但生产要素那怕是其占用权的流动,也会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