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式治理”这一概念,十余年来广为使用,常常用于概括“严打”、专项整治、运动式执法等政府行为。较规范的术语应为动员式政策执行或政策执行的动员模式,即上级通过动员官员、公务人员等,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促进他们更有效地执行政策的一种方法;对应概念是常规模式,即制度、政策等按部就班实施或执行。不过,对这一治理方式内涵与外延、发生机制、功效等方面的认识有待深化。
科学发现不能脱离经验事实,但科学家有时受限于无法获得完整证据。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历史学家孔飞力的《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为研究传统中国社会的“严打”(即清剿叫魂妖党行动)提供了一个近乎完美的案例。该书不仅完整、详细地描述了乾隆皇帝的决策、清剿行动的过程、官僚行动、典型案件等,而且提供了常规执行的一些信息,从而为探究动员式政策执行的发生机制、功能等提供了机会。
政策执行常规模式失败
孔氏《叫魂》至关重要的学术贡献莫过于将传统帝制中国的官僚制界定为“君主官僚制”。自马克斯•韦伯以降,通常观点是:伴随着官僚的常规化、理性化过程,君主将被削弱,专制权力与常规权力的关系是“此消彼长”。但孔飞力认为,叫魂案向人们展示,借助这类“事件”,君主将其上升为“政治罪”,从而诉诸专制权力,不仅发动了大规模清剿妖术的行动,而且利用危机同官僚们直接摊牌,使其无法用常规行为方式来规避问责。因此,“1768年的妖术不仅对政府来说是一种紧急状况,而且对弘历来说为他对官僚制度的极深猜忌提供了一个出气孔”(孔飞力:《叫魂》,陈兼、刘昶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三联书店,2012年,第274页。以下凡引该书,仅注页码)。简言之,叫魂案对于官僚君主制的意义在于:这一制度的主轴——君主与官僚之间的关系——也从“事件”中汲取养料,君主借机强调和再度实现了他对官僚的支配。
君主出于何种原因而陷于极度猜忌官僚们的泥淖?孔氏谜底是官僚体制通过繁琐规章制度划定行为边界从而摆脱专制权力控制的企图,因此,皇帝最深层的忧虑是官僚体制的常规化和汉化(第275页)。在笔者看来,这一观点与“官僚君主制”并不吻合,反而更接近于“官僚制”——如果常规化、理性化能确保制度实施、政策执行,统治因而巩固、专制权力也得以保存,那么君主对官僚体制无从焦虑。有趣的是,《叫魂》还透露出另一种可能性:君主的持续性焦虑乃源自官僚君主制的弊端,即制度实施、政策执行等常规模式的失败。这一弊病根深蒂固。
《叫魂》提供的常规执行失败的证据至少有四种。首先是僧侣登记制度早已荒废。叫魂恐慌中,嫌犯大多是游方僧人,所谓大术师都是和尚。当时,他们均在官府控制之外。但是,清政府早在1674年就延续明朝的做法,成立了专门机构,建立了全国僧侣登记制度、收徒报告制度等。然而,这些制度没有得到执行。江苏巡抚高晋早在1767年即叫魂前一年就发现并报告说,地方上不仅对僧道人数未作统计,就连发放度牒的制度也已停止运转;因为无人认真执行收徒报告制度,所以只有“十之二三”的僧道持有度牒;如此,大批人冒充僧人道士,奸良莫辨。清剿期间,鉴于剪人发辫者多为游方僧人,湖北布政使和高晋(已任两江总督)等建议,不仅应严格执行已有制度,而且还应规定禁止僧道人员投靠本人设籍处以外的寺庙道观,也不准其外出时越出其所属寺庙道观百里以外(第52~54、142、271页)。他们的建议进一步暴露出已有制度形同虚设的实情。
第二个证据是官僚常规考核等控制机制的失效。《叫魂》详细地描述了官僚体制的主要监督形式,即对所有官员三年一次的考核。但乾隆在登基七年后就发现:由于庇护、风险规避等原因,一方面,各省定级考成所形成的大计(即对除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以外的所有地方官的考察)只是“一纸空文”、虚应故事——或贤员不行举荐,或劣员不受纠察;另一方面,京察(即对上三品以外所有京官的考察)也只是在敷衍塞责(第243~244页)。常规考评制度是国之大典,但陷入“制度空转”困局——考评报告格式相同,评语简短(四字或八字),语焉不详,言不中的,产出的是一堆无用信息、没有价值的文牍,皇帝和吏部无法通过考核结果来评判官员优劣。乾隆另外试图通过机要报告制度、宫中陛见制度(所有高官三年大计时进宫觐见、所有官员上任前带领引见)等纠正常规考核的失效,但他很快发现地方官在机要报告前可能勾结共谋,而陛见显然并不能确保君主准确、全面地予以评判。
第三个证据是清剿行动前地方官吏对叫魂案及其恐慌的处理不当。据《叫魂》,乾隆宣布严查严打行动前,一方面,各地发生11起叫魂事件,其中9起案件引发了村庄、街道或市场上人群聚集、骚动或歇斯底里,8起案件有民众暴力袭击嫌犯的情节,其中2个“叫魂者”被打死;另一方面,地方审理中,既有一开始即审明的案件,如浙江德清石匠案、苏州乞丐案、胥口镇和尚案等,也有县、府衙错判但省级审理时予以纠正的案件,如萧山和尚案,但还有错判案,如山东蔡廷章、靳贯子案。处理不当不仅表现为错判以及审理中刑讯逼供、嫌犯瘐死狱中等,而且表现在向朝廷报告上:一种情况是江浙两地尽管发生了民众聚集并打死人的严重治安案件,但直到乾隆催问后才正式报告,另一种情况是山东巡抚为避免被责罚而抢先报告了未经他亲审的案件。山东报告误导了乾隆,促使他将严打行动升级为追捕大术师。
第四个证据便是孔飞力着重阐述的、让人印象深刻的乾隆对江南文化腐化、满族官僚“汉化”的忧虑与抨击。而所谓腐化、汉化,主要表现是官员奢侈、放纵、任人唯亲、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小心翼翼、优柔寡断等作风,这些都跟庸政、惰政有关。这一在全国均存在的情形也早已为乾隆及其肱骨大臣刘墉等发现(第91页)。清剿期间,乾隆在给江南官员的朱批中,屡次严厉训斥他们的“化大为小,化有为无”恶习。
官员常规考核制度的失效、僧侣登记制度形同虚设等凸显了制度实施、政策执行常规模式的失败。乾隆将其归结为“汉化”习气,孔飞力则视其为常规控制的制度障碍或君主官僚制的“官场恶习”——谨慎地隐匿情报,小心地自我保护,隐瞒真相以掩护人际关系,百促不动以墨守常规程序(第290页)。笔者则更进一步,认为常规执行模式的失败恰恰根源于官僚君主制,是这一集权体制内生的。
持续性焦虑与间歇性兴奋
毋庸置疑,只要具有一定责任感,君主就能意识到官僚们并不能积极有效地执行法律、政策、命令,常规执行失败、制度空转等为常态。因此,理性的统治者对官僚体系充满了焦虑——这正是乾隆等统治者对官僚体制所持有的那种极深猜忌。可以想象,他无时无刻不在想着如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以至于动员官员、增加对日常行政的压力或激励等成为集权者的“本能”机制。但他也不能随意打断在他看起来那么糟糕的行政运作,他需要时机。时机可能是计划中的重大事件,也可能是突发危机。一旦把握到时机,他即刻亢奋起来,对官僚体制施加压力。焦虑是持续的,但时机是间隔的。动员模式源于集权体制下统治者对于官僚体制尤其是常规执行失败的持续性焦虑,而时机的间隔导致其间歇性。
叫魂事件中,乾隆的决策或决定,是一个集权者发起动员模式的一组决定。基于他的焦虑,他亲自指挥,几乎“赤膊上阵”。叫魂清剿的系列决策,具有突然决定、快速升级、戛然而止等特点,清剿行动轰轰烈烈、跌宕起伏。权力运行特点是集权者亲自指挥、朝廷直接干预、动员范围广等。叫魂问题从一个地方性社会治安事件跃升为全国性议程,即7•25上谕,此前并无征兆,是乾隆基于秘密情报作出的判断和决定。随后,行动两次升级——7•29上谕将行动升级为全国督抚均应警惕、合力抓捕大术师的行动,9•7上谕进一步升级为清剿谋逆妖党行动,许多省份的官僚体系提高警惕、周密部署、行动有力、声势浩大。所谓跌宕起伏,即关键案件或工作进展一波三折:一是割辫案、叫魂恐慌等先是来势汹汹,呈愈演愈烈之势,且波及范围越来越大,但最后发现是虚惊一场;二是叫魂者尤其是大术师们先是查无踪迹,后大多被拿获且地方审理均确认,可接下来几个重要嫌犯在审讯中死亡,余下的最后经军机处严审都是冤案;三是邪教乘机捣乱,谎报、诬告案频发,不过问题后来得到解决或澄清。到最后,一些地方继续上报割辫案,但11•3上谕明确宣布停止全国性清剿行动。亲自指挥、直接干预表现在:乾隆不仅命令将直隶、浙江、江苏、山东等主要叫魂案、邪教案等交由军机处大臣直接审理,涉案嫌犯、证人等解往北京、承德,而且仔细阅读军机处、地方官报上来的审理报告等,甚至对细节问题提出质疑和作出指示。据《清实录》,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到九月上(8月~10月),关于他听取叫魂事件汇报和作出决策的记载极为密集,差不多是许多天的中心工作,这显示他和军机大臣等高度紧张、聚精会神地指挥着清剿行动。国家之大,事务繁多,乾隆日理万机。割辫事件能进入全国性政策议题,并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成为中心工作——这种非同一般的景象无疑暴露出他内心的深切焦虑。(无疑,剪辫叫魂案触发了乾隆作为少数族群统治集团首领的“合法性焦虑”。学界对此已有精彩分析,参阅该书译者陈兼、刘昶:《〈叫魂〉译后——翻译札记及若干随想》。)
动员模式效果:兴奋剂效应
面对乾隆的动员,官僚体制响应情况如何?危机有无缓解或消除?还造成哪些后果?孔氏《叫魂》展示的景象表明,动员模式只不过为官僚体制注入了一些兴奋剂。
乾隆的主要代理人,如军机大臣们、涉及叫魂案各行省的督抚们,大多积极投入清剿行动。江苏按察使吴坛在行动期间“发现”并清剿了苏州邪教,孔飞力将其行为界定为“转移视线”,即目标转换现象,但也可被视为另一种积极投入的方式。不过,也存在江西巡抚吴绍诗等“忙而不动”的类型。显然,代理人响应集权者动员、行动的积极程度存在差异。
行省官僚中,笔者用正式报告叫魂案时间、次数、案件数等作为测量标准,来分析督抚们的积极性,发现存在三种情形:(1)积极性“高”阵营,包括山东巡抚富尼汉、直隶总督方观承等,他们报告时间早、次数多、报告案件重要或数量多。富尼汉分别于7月24日、8月11日、9月12日等报告了数起案件,而且其中多为大案;直隶8月初即报告已发生三个受害人案,到9月4日前,总计报告17起,抓住了三个嫌疑僧道(第184页)。(2)积极性“中等偏高”阵营,如江苏、浙江、河南、安徽等地督抚,他们在乾隆的压力之下,有的补充报告了之前发生的叫魂案,有的到10月报告了新发生的数起案件;(3)积极性“中”阵营,包括陕西、湖北、湖南等地督抚,均在10月报告了为数不多且不严重的案件,而且基本在乾隆要求他们保持警惕之后。上述信息表明,督抚们响应程度的景象,似乎是一幅以北京为中心的同心圆政治地理图。
从山东、浙江、江苏、河南等地督抚报告案件行动的前后变化看,积极性调动效果还与统治者掌握地方信息多少有关。富尼汉在探听到朝廷消息后,以主动报告和采取行动等方式规避乾隆斥责;其他三省督抚,之前均未主动报告叫魂案,但在上谕明确指出或暗示已掌握有关情况后,立刻行动起来,不遗余力投入清剿行动。如河南巡抚阿思哈先报告说,经采取行动,事态好转、形势稳定,本省没有叫魂案。乾隆朱批说,直隶等都有,独你省无?阿思哈后报告说,又经严查,发现16起。朱批说,果然不出所料。乾隆前一个批语意味着乾隆怀疑或有途径已知河南发生了割辫案,因此,阿思哈只能采取更为积极的行动。
《叫魂》揭示,官僚体系的边缘和下层,如数量众多的捕役、保正等——基层执法、行政人员,他们的行动说明,清剿行动不过是重压之下的额外负担。许多案例显示,叫魂嫌犯被发现,多是因为他们不幸地被正在街头寻找叫魂者的捕役遇到,他们的身份、长相、外地口音、脏乱形象等被肩负搜捕任务的街头官僚怀疑——捕役们对卑微的流浪僧人、乞丐等持有怀疑并搜查、抓捕,到底是用以表明他们积极行动,还是他们仅仅为了交差,或是兼而有之?浙江4月初恐慌之际,案例还显示,保正在民众恐慌之下害怕担责,故把他本可以处置的普通治安案件上交;捕役还利用事件对陌生人进行勒索。山东等地案例说明,保正、捕役等还慌报案情、制造伪证、捏造证词等。
综上,官僚体制响应动员的全幅图景说明,动员模式调动官僚积极性的效果,呈现出沿权力金字塔体系由上而下、由中心到边缘递减这一特点,而且与统治者掌握官僚信息相关,与集权者、官员间信任/忠诚程度相关。
另外,动员模式的间接效果、附带效果、潜在效果等也不容乐观。一则,出于不同目的的动员模式,共同特点是:目标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但效果不具持续性,因造成常规执行失败的根源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而且,一个值得注意的可能性是动员模式带来“意外”。叫魂清剿期间,直隶保安、苏州邪教案等的发生或被发现,说明动员模式启动后,因官员刻意迎合而不遵守法制、出于自利而目标替代等,可能发生新的治理危机。官员的积极性也许被调动起来了,但行为取向变异。
二则,动员模式往往伴随真实的奖惩机制,这给集权者提供了一次清理官僚队伍的机会,由此,官僚体制实现了有限的新陈代谢。稍显意外的是,惩治官员变成了动员模式的“规定动作”。但是,信息、信任等问题将削弱奖惩机制的效果。因为统治者的奖惩决定往往基于对有限信息的判断、基于对官员行为的比较等,所以标准不确定,而且信任/忠诚度等对奖惩决定的影响力在信息混乱时增加,这意味着动员模式附带的清理行动常常又会扭曲奖惩机制。
《叫魂》中,11月宣布停止清剿的上谕说,割辫案“各该省隐瞒于前,复又塞责于后”。于是,相应官员应该受到处罚。受罚的行省官员包括两江总督高晋、江苏巡抚彰宝、安徽巡抚冯钤、浙江前巡抚熊学鹏、江苏前巡抚明德、山西巡抚苏尔德、山东巡抚富尼汉等。浙江巡抚永德、江西巡抚吴绍诗、河南巡抚阿思哈、陕西巡抚明山、湖广总督定长和湖南巡抚方世等未受罚,山东巡抚富尼汉仅仅被贬为山西布政使,山西巡抚苏尔德受罚较重,被贬为新疆按察使。另外,一批州县官员因年初释放了叫魂嫌犯而遭革职;一些低级官员因对嫌犯滥刑逼供而被弹劾。直隶保安邪教案与苏州邪教案后,也处罚了一批官员。如,崔有法案查明后,15年前对崔从轻发落的州府官员也受到了惩处(188~189页)。苏州邪教案事后,因该教自1677年以来一直存在,故一大批过去任职的官员受罚,包括68个知县、22个知府、14个道台、32个按察使、29个布政使、26个巡抚、14个总督。其中许多人早已死了,有些因在此任职不到六个月而得到豁免,还有一些则因参与破案而不予追究。江苏前巡抚被罚俸9个月,一些低级官员受到降职或调职的处分。当然,大部分处罚都是象征性的(269~270页)。
就惩罚依据及标准看,直接依据是信息问题,但根本依据是信任/忠心程度。如叫魂案中受罚的官员除冯钤外,主要共同点是他们任职江浙时没有及时报告叫魂案,这既有实据,也反映了他们习气、尽责程度等。浙江、江苏4、5月叫魂案发生时,高晋代理江苏巡抚、熊学鹏任浙江巡抚、明德任江苏巡抚、苏尔德任江苏布政使,他们未第一时间报告。7•25上谕发出后,高晋、彰宝仍没有报告春天的叫魂案。永德与彰宝的情况差不多,都是后来到任的,但未受处罚,显然跟他主动报告了叫魂案有关。从受罚程度看,受罚较重的是苏尔德,他一因未及时奏报江苏案件,二因未及时报告山西案件,显然已不值得信任。他们中间,高晋、彰宝虽因未主动报告而受训斥,但又因后来积极投入清剿行动而受罚不重。江西巡抚吴绍诗是法律专家。乾隆对吴家这个法律世家十分尊重,他和两个儿子曾两次被任命同时在刑部供职,而按照回避原则是不允许的。江西紧邻浙江,叫魂谣言早在6月中旬就已传入。吴并未报告这一情况。他后来报告说,他曾口头命令属下对可疑的行人保持警觉。但没有人被捕,也没有发现割辫案。到10月初,他报告说,已在全省布下严密的警网,挑选若干干员改装异姓分往各地密行查缉,还令各府州委派精细强干之人查访“庵观寺院祠堂书馆及深山密箐等处”。不过,什么事也没发生。11月,在清剿中止后,他在反复谦卑的谢罪后报告说,江西没有发生一起剪辫案。同时,孔飞力发现,也没有档案文字证明江西曾像邻省那样搜捕过可疑嫌犯。吴绍诗安然渡过了这一危机:乾隆不但没有斥责他,反而在第二年任命他为刑部尚书(266~267页)。又如山东巡抚富尼汉,显然,他的第一份报告引发了清剿行动升级;他上报的“大案”,经军机处审理均为冤案(他后来解释说,是捕役欺骗了知县)。他受到的处罚是:被贬为山西布政使。富尼汉没有受到更严厉的惩罚,既跟他捷足先登地报告了案件有关,也跟他卖力地投入清剿行动有关,至少他的行动表明了他的忠心。惩罚打击了不少优秀的中低级官员。如徐州知州邵大业,以善于治水著称,治水政绩斐然,但因他在一个卖唱乞丐中负有责任,被贬到一个边远的地方担任军职,不几年便死于任所(第226页)。
三则,作为一个推论,动员模式的潜在效果不容乐观。假设动员模式能缓解危机、解决问题,那统治者就会再次使用,从而可能对这一模式产生依赖。另一方面,官僚体制也可能对动员模式产生“抗体”,或阳奉阴违,或虚张声势,动员模式本身的积极效果也无法产出,这可能导致更严重的执行失败和治理危机。最终,陷入某种恶性循环。最糟糕的情形是统治者再也无力发起动员模式,而这恐怕也是集权体制即将崩溃的征兆。
动员模式可以起到调动官员积极性、促进官僚体制实现有限的新陈代谢等作用,但无法根除常规模式失败,其过程、特点、效果等可用兴奋剂效应进行类比。通常情况下,兴奋剂作用于人体的机制是激发人的潜力,通过增强身体机能等在短时间内来提高速度、力量等。但是,兴奋剂的效果是有时效性的;作用大小跟剂量多少、体质等有关——给定剂量一样,但适应的体质可以产生恰到好处的效果,不适应的体质可能产生类似药物过敏的症状,给定体质一样,剂量有大小则效果有不同;兴奋剂也有副作用,对人体(包括神经系统)有损伤;如果长期使用,可能产生依赖、身体产生抗体、需加大剂量或更换其他类型的兴奋剂,以至于最终对身体造成其他伤害、中毒、并发症等。
动员模式内生于集权体制
孔飞力通过叫魂清剿行动说明,君主官僚制中,当统治者可以发动一场既针对危机也针对官僚的行动时,专制权力与常规权力并非格不入。若深究,则可以认为,动员模式内生于集权体制,与常规执行一起成为君主的政策工具,而其根本原因在于常规执行失败。常规模式失败,根源于集权体制的控制机制不能对日常行政提供充分而有效的激励。不过,动员模式之所以能发动起来,却又基于集权体制控制机制的另一种激励。官僚君主制,即集权体制中,集权者掌握的有效控制机制,主要是官员任免权、最后否决权。官员任免权、否决权的集中,在便利集权者控制、给予官僚激励等的同时,也导致日常行政激励失灵、常规政策执行失败等问题;动员模式是集权体制内生的,发起者是处于持续性焦虑中的集权者。
众所周知,官员任免权与郡县制、察举制或科举制等同时运行,成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统治的基础。从官员任免权来看,毫无疑问,统治者行使官员任免权的办法(加上资源财富分配机制等)产生了显著的竞争效果,对官僚形成强激励,如“晋升锦标赛”。但是,晋升激励所影响的范围极其有限,不仅可能导致过度竞争,而且激励机制被扭曲,尤其存在日常行政激励不足等问题。过度竞争是竞争参与者数量多的一种后果,制度根源是集权体制下官僚边界的不确定性等,即政治官员和事务官员边界模糊;再加上经科举、恩荫等途径增加了更多官位候选人,使得竞争者数量庞大,因而竞争激烈。激励扭曲即晋升规则公平性不足,集权者主要采取基于血缘、关系网等特殊关系的规则行使任免权,真才实干者不能脱颖而出。过度竞争、激励扭曲叠加,后果是大多数人被排斥在晋升之外。如此一来,无法从晋升激励获得动力的官吏,在缺乏其他激励的情况下,其理性选择极可能是不积极作为等。更严重的是日常行政激励失灵,即晋升激励对处于权力金字塔体系底层/边缘人员几乎无影响。在缺乏其他激励机制时,一方面,可能造成数量众多的基层执法、执行、办事人员普遍缺乏充分激励,若上司再疏于监督、约束,那么金字塔体系低层或边缘成员极易发生效率低下、精神懈怠、作风散漫等现象;另一方面,如果其他制度不健全,如财政上采取承包制、薪酬上采取低薪制等,那么可能导致基层“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贪污、勒索、攫利性行政等盛行。
否决权,即权力主体拥有单方面中止、禁止或结束一项决定或工作等的权力。集权体制中,统治者握有最后否决权,即他对所有代理人的决策、决定等可行使说“不”的权力。这意味着,由于下级的任何决定随时有被上级乃至集权者推翻的可能性,因此,制度所授予他的关于其行动规则的承诺是不可置信的,这就无法给他的职务行为提供基于制度的安全保障,他随时处于因遭到否定而陷入可能受罚等窘境。从这个意义上说,君主官僚制实际上与韦伯意义上的官僚制相距甚远。当制度承诺不可置信时,他们的理性选择是:忽视制度,唯长官意志,在遇到责任不明的事务或遇到需使用自由裁量权的场合回避、卸责、规避风险、推诿,或者把问题上交。
简言之,集权体制中任免权、否决权等,对于官僚体系中数量上占多数、位于金字塔体系下层或边缘的官吏,既缺乏充分激励,也无法让他们遵纪、尽责,这就会造成制度实施与政策执行失败,即常规执行模式失败。对于这一点,孔飞力后来在《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中明确指出,中华帝制晚期,清朝满人政权“这个强大并富有理性的行政系统的内在矛盾却在于,它的效率在上层要比下层高得多”(第20页)。
另一方面,官员们对动员模式的响应,依然源于权力金字塔体系任免权、否决权向上向心集中所形成的激励机制、控制机制——官僚、胥役们响应集权者或上级动员的基本动力在于:赢得晋升机会,或保住位子,或避免受到惩罚、淘汰。在统治者能有效地行使任免权、否决权时,不响应甚至不积极响应的代理人,很可能被视为无能、不忠而不值得信任。简言之,官僚体系响应动员模式的动力机制,与官僚体系运作的基本动力机制如出一辙。
1768年的叫魂清剿行动骤然消失后,叫魂恐慌又于1810年和1876年至少两次出现,但这两次朝廷都未发动全国性的清剿行动(第278页)。但是,这不意味着动员模式就此销声匿迹。遵循集权体制的逻辑,在面对其他类型的危机或实现其他目的时,统治者有可能采取动员模式这一政策执行工具。
集权体制内生的动员模式,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具有程式化特点,可模仿、复制。程式中,起点是处于持续性焦虑中的集权者产生亢奋(间歇);过程上通常是突然发起,然后行动升级,最后戛然而止;动员效果沿权力金字塔体系由上而下递减,与信任/忠心程度、信息问题等相关;目标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但不能根除常规治理危机;“意外”频出;将有一批官员受到惩罚。轰轰烈烈之后(兴奋剂作用消失),则一切基本照旧。但是,像叫魂清剿行动那种动员模式中,以戏剧化方式呈现出来的、那种扣人心弦的集权者、官僚以及民众因权力不对称、信息失灵、信任困境等而产生的紧张关系,何以消减?
阅读《叫魂》是一次收获颇丰的旅行,叫魂恐慌、各地大规模清剿等画面,一幅幅呈现在脑海中,令人惊心动魄。然而,历史并未远离。“超稳定结构”在现代中国延续的后果之一是创造了一个超级官僚社会(金观涛、刘青峰:《开放中的变迁——再论中国社会的超稳定结构》,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页371)。因此,国家具备了发动动员范围更广的运动、运动式治理的能力。于是,不仅针对官僚本身的三反、整风、整党等轮番上演,而且动员群众参与的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也得以史无前例地发生。改革开放以来,群众运动式微,但专项整治、运动式执法等执行方式日渐常规化,整党整风则以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的形式固定化。然而,各种“作风”问题依旧严重,制度实施、政策执行仍然弊端不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度下降。解决问题的思路,到底是让动员模式常规化,让常规模式足够有效以避免使用动员模式,还是突破集权体制的困境?《叫魂》中的乾隆王朝尚处于相对封闭而非开放环境中。那么,开放条件下,集权体制本身还是可欲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