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穆:王弼论体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767 次 更新时间:2016-02-23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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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 (进入专栏)  

王弼之在中国思想界,有两大贡献。一为其首先提出理事对立之概念,此已详于别篇。又一则为其首先提出体用对立之概念,此为本篇之所欲论。自此以往,曰理事,曰体用,每一思想家,几无不受此两概念之影响。而此两概念,实可谓皆由王弼首先提出,则弼之为功于中国思想界者,亦即此可见矣。

《世说•文学》篇载:

王辅嗣弱冠诣裴徽。徽问曰:夫无者,诚万物之所资。圣人莫肯致言,而老子申之无已,何邪?弼曰:圣人体无,无又不可以训,故言必及有。老庄未免于有,恒训其所不足。

体无之说,屡见于弼之注《老子》。《老子》曰: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弼注曰:

毂所以能统三十辐者,无也。以其无能受物之故,故能以无统众也。

又曰:

木埴壁所以成三者,而皆以无为用也。言无者,有之所以为利,皆赖无以为用也。

又曰:

凡有之为利,必以无为用。

又曰:

道以无形无为,成济万物。从事于道者,与道同体,故曰同于道。

无形无为,道之体也。成济万物,道之用也。体用对立之概念,就于上举弼注诸条,岂不已跃然甚显乎。

而其尤显著者,则在其注《老子》上德不德章。其注曰:

何以尽德,以无为用。以无为用,则无不载也。

又曰:

虽盛德大富,而有万物,犹各得其德。虽贵,以无为用,不能舍无以为体也。

此为体用两字连用成一概念之至显然者。宇宙万物,莫不以无为体,既皆不能舍无以为体,故亦必以无为用,此弼注之意也。

又曰:

下此已往,则失用之母。

又曰:

苟得其为功之母,则万物作焉而不辞也。

功用之母,亦指无言。盖母子之喻,《老子》书所本有。弼又易之以体用。体之生用,亦犹母之生子,然而体用一概念,较之母子之喻,遥为深微矣。此思想衍进,有转后而转精微之一例也。

又按:皇侃《论语义疏》泰伯篇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章引王弼曰:

喜怒哀乐,民之自然。应感而动,则发乎声歌。所以陈诗采谣,以知民志。既见其风,则损益基焉。故因俗之制,以达其礼也。矫俗检刑,民心未化,故又感以声乐,以和神也。若不采民诗,则无以观风。风乖俗异,则礼无所立。礼若不设,则乐无所乐。乐非礼则功无所济。故三体相扶,而用有先后也。

此又为体用二字对立连用成为一概念之甚为明显之一例。盖谓诗礼乐三体之各有其用也。

今按:王弼体用之概念,实应始于其注《易》。盖《周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言体,亦莫不皆言用。弼深于《易》,其注《易》语中用体字用用字,难可胜数,兹姑举其体用二字连用者。如乾元用九,乃见天则,注:

九,刚直之物,惟乾体能用之。

如泰九二,包荒,用凭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注:

体健居中,而用乎泰。能包含荒秽,受纳凭河者也。

如同人九五,同人先号啕而后笑,大师克相遇,注:

体柔居中,众之所与。执刚用直,众所未从。

谦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注:

能体谦谦,其唯君子。用涉大难,物无害也。

解彖,解之时大矣哉,注:

难解之时,非治难时,故不言用。体尽于解之名,无有幽隐,故不曰义。

困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来,利用享祀,征凶无咎,注:

居困之时,处得其中,体夫刚质,而用中履谦,应不在一,心无所私,盛莫先焉。

未济九二,曳其轮,贞吉,注:

居未济之时,处险难之中,体刚中之质,而见任与,拯救危难,经理屯绂蹇者也。用健拯难,靖难在正,而不违中,故曳其轮贞吉也。

此皆体用二字连用并举也。惟《易》之为书,主于人事修为,吉凶趋避,故有体用相违,体不当用者,此则体用犹可分别,各自为一概念。至《老子》书言自然,自然则有体自有用,于是体用乃合成一概念。王弼盖为移注《易》之体用字以注《老子》,遂开后世之体用概念也。此事若难于确证,然固可微辨而知。

抑其事亦非诚无可证也,请再举韩康伯之注《系辞传》连用体用二字者如下:

道,寂然天体,不可为象,必有之用极,而无之功显。

观于此条,岂非韩氏以辅嗣之注《老子》注《系传》乎?此处之言体用,即犹宋明儒所谓即用见体也。

又曰:

君子体道以为用也。

又曰:

圣人虽体道以为用,未能至无以为体。故顺通天下,则有经营之迹也。

今按:韩氏体道体无之辨,显本王弼。然实无当于《老子》,亦复无当于《周易》。《老子》言道,无形无名,惟其无形无名而确有此道,故王弼特为安一体字,是已。此之谓道体。是宇宙间确有此道,非可谓确有此无也。《易•系传》:“神无方而易无体。”实则宇宙间确有此易之体,惟其无形,故谓之无体,是即所谓形而上也。故知王弼体无之说,实无当于《老子》《周易》之本意也。韩氏又曰:

圣人功用之母,体同乎道。盛德大业,所以能至。

韩氏用功用之母语,此又显然袭取弼之注《老》者以注《系传》也。

然则王弼移《周易》之言体用者以注《老子》,而韩康伯复以弼之以体用注《老子》者转以注《周易》,其事岂不信而有征乎?而后世之言体用,此一概念之最先成立,当始于王弼,亦信而有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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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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