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新闻专业主义语境下的公共安全事件报道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60 次 更新时间:2017-09-21 14:05

进入专题: 新闻专业主义   公共安全事件   客观性理念   公共利益  

王丹  

【摘要】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有所显现。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矛盾就会更加凸显。此时如何报道才能减少舆论危机,是媒体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2013年年初发生的“连霍高速载烟花货车爆炸致大桥坍塌事件”引起了媒体的普遍关注。本文通过对该事件的分析,探讨在公共安全事件的报道中如何践行新闻专业主义。

【关键词】新闻专业主义;公共安全事件;客观性理念;公共利益


公共安全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大的特点,会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此类事件发生后往往容易造成舆论危机。这对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提出了挑战,同时也对新闻媒体的舆论报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为公众提供事实真相,是新闻媒体不可逃避的责任。媒体既要客观公正地传递事实,又要维护公共利益,将新闻专业主义理念贯穿到新闻报道当中。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努力化解矛盾。


一、“新闻专业主义”的概况

依据盖伊?塔奇曼的观点,“19世纪90年代出现了新闻工作的专业主义。[1]”“报业系一专业”的说法和新闻学院的设立都意味着新闻专业主义萌芽的诞生。而我国的民族新闻业者开始涉猎新闻专业主义是在20世纪初期。这时期主要的代表人物是黄远生、邵飘萍、戈公振、邹韬奋等人。他们呼吁在客观报道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化的新闻事业[2]。

几十年来,有关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的研究日有所增,关于新闻专业主义的基本内容,学者吴飞概括为“客观性理念,自由与责任的观念,服务公众的意识以及自律和他律的原则体系[1]”几个方面。

学者陆晔和潘忠党则认为新闻专业主义应强调:传媒是社会的公器,必须服务于公众利益,受制于专业规范,接受专业社区的自律而不受制于任何政治或经济利益集团。客观公正地传递信息,体现社会主流价值观。

陆晔认为“新闻工作的专业主义,其核心就是新闻工作者如何应对商业赢利与服务公众利益之间的张力、如何应对政党与媒介之间的关系。[3]”

虽然对新闻专业主义的研究角度或内涵理解存在差异,但综合学界相关的论断不难发现,客观性和独立性无疑是新闻专业主义最为核心的概念。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也是新闻媒体长期以来追求的目标。但是由于新闻专业主义是一个相对理想的概念,强调的客观报道也只能做到相对客观,新闻采写、编辑、报道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掺杂进个人的主观情感。此外,我国新闻媒体“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的双重属性,也使媒体受到政党和市场的双重影响,绝对意义上的自由独立也是不可能实现的。虽然新闻专业主义相对理想化,但却是新闻报道过程中必须要践行的。只有用这一理念指导新闻工作,新闻行业才能更加有序。


二、公共安全事件报道中体现新闻专业主义

1.坚持客观性理念,为公众展现事实的真相

客观报道一直是新闻媒体努力的方向,作为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已经成为人们评判新闻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既是一种宏观的理论和规范化的理念,也是一种微观实践;它是一种职业精神,也是新闻操作的程序和标尺。[4]”所谓客观性报道就是要求记者不带偏见且超然于报道的事情之外,把意见和事实分开。显然这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可能完全做到的,但是它应该成为一项原则去追求、一个目标去逼近。并且对当下的中国而言,以客观性为代表的新闻专业主义仍然是一股指导新闻界的积极力量。

在公共安全事件中坚持客观报道更是秉承着对公众负责的态度。这类事件多具有突发性、灾难性等特点,社会关注度高,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事实真相是公众最迫切需要获得的信息。“恐慌起于封锁,流言止于公开”,如果此时选择遮掩真相就会造成流言四起,社会将面临更严重的危机。

2013年2月1日上午9时,连霍高速渑池段服务区附近一辆载满烟花爆竹的货车发生爆炸,致使义昌大桥南半幅被全部炸毁,很多大货车从桥上掉下去,造成26人死亡,现场触目惊心。

事故发生后,当地面临着严峻的应急考验。为了避免由于信息不畅通而引发的舆论危机,媒体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责和优势,在最短时间内迅速搜集各方面的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地为民众传递事实、解疑答惑。报纸、广播、电视还有网络纷纷通过消息、社论、图片、图表、专题等多种报道形式对该事件进行强势报道,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其中颇具代表性的是腾讯新闻网对该事件进行的专题报道。不仅设置了事件概况、最新消息、现场目击、组图几个板块及相关链接,还罗列了近年国内桥梁垮塌事故的相关情况,运用较大篇幅形成报道的强势,保证充分的信息量。广播电视媒体也实时追踪报道该事件,纷纷推出“河南连霍高速大桥坍塌”专题,对事故进行深入、全面的报道,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力和说服力,为民众获取信息提供了重要渠道。在面对“究竟是爆炸造成桥面坍塌,还是桥面坍塌之后爆炸物才爆炸”,“一车烟花是否真的能造成桥面坍塌”的质疑时,媒体为了保证新闻的客观性,没有直接发表意见,而是通过引用专家的声音,相关机构的检测结果等为民众解答。媒体在公共安全事件面前临危不乱,通过客观报道打消民众的猜疑和恐慌,使各种流言不攻自破,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公共安全事件的顺利解决。

客观、真实、全面的报道不仅彰显了新闻专业主义精神,也体现了媒体在应对公共安全事件时的理性与成熟。

2.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

承担社会责任,为公共服务是新闻专业主义的重要内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哈钦斯为首的出版自由委员会在其经典性的《一个自由和负责的新闻界》文件中正式号召新闻媒介专业化。哈钦斯委员会倡导“社会责任论”时,是基于这样一个信念:新闻和大众传媒可以通过自律而承担起其应有的社会服务功能,媒体从业人员是有良知的,可以胜任他们担负的社会责任[5]。

基于《哈钦斯报告》中的思想:一个不能提供凶案报道的新闻界,自不可能是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5]。那么如何报道公共安全事件才能做到负责任,才能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时新闻媒体就应该以维护社会利益为第一出发点,而不能只是为了追求收视率或者阅读量而提供危言耸听的新闻报道。

对于“连霍高速载烟花货车爆炸致大桥坍塌”这类事件,因造成的损害很大,事件发生后民众中必定会存在恐慌和猜疑。比如,大桥坍塌后外露“钢筋”过细引发争议;爆炸发生后附近水源变红色,水质被污染情况等问题都让民众心存疑虑。此时,负责任的媒体应持一种非常谨慎和节制的报道态度向公众传递事实真相。既要各方求证给民众一个交代,又不能过分渲染引起恐慌,此时报道的“度”就得拿捏好。在没有充分的证据之前媒体切忌主观臆测,传播缺乏根据的信息。但是谨慎报道,绝不等同于不报道和封锁消息。媒体不报道,公众不知情,民众只会更恐慌,问题永远得不到解决。

在公共安全事件报道过程中,一个负责任的媒体应意识到事件的特殊性,意识到自己每一个报道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并尽可能设法避免,这正是彰显专业性的表现。在相关报道中,媒体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权威信息,积极正确地引导舆论。并且通过选择正确的报道方式和报道内容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还要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尽可能详尽的信息,防止由于信息片面和缺失而引起的误解、谣言和恐慌。

3.新媒体环境中的公共安全事件报道更应坚持新闻专业主义

当今时代新媒体技术日新月异,大大丰富了信息传播的渠道,也扩大了传播的效果。网络的产生使得信息传播者与接收者之间的界限变的模糊,人人都可以接受和发布信息。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公众会通过网络、手机、微博等各种渠道了解事件、发表观点。通过转帖、互粉、转发、评论等方式,网民会形成一个强大的“舆论场”,这种舆论的压力的确可以促进事件的解决。但是网络信息发布的无门槛性以及虚拟性使得真假信息混杂,虚假新闻泛滥。另外,受“从众心理”、“沉默的螺旋”等影响,在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还极易出现极端情绪占据舆论主导的现象,给新闻专业主义带来极大挑战。

此时如果传统媒体不坚持新闻专业主义,片面相信网络上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加分析地跟随网络呼声走,就可能造成失实报道,失去媒体本身应有的独立、客观和公正。

2011年的“7?23温州动车事故”震惊国内外,在事故发生后真相的迟迟未果使得质疑声不断。网络红人“秦火火”和“立二拆四”为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一时间谣言便在网络上散播开来,仅两个小时就被转发1.2万次,挑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这时,如果传统媒体不加甄别的相信这一谣言,就会使流言四起,对政府公信力造成极大挫伤。

此外,网络舆论还通过影响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挑战新闻专业主义。在网络环境中存在着一种网民主导的议程设置,网民通过跟帖、互粉、评论、转发等形式增加对事件的关注度,赋予该议题以显著性,最终形成网络舆论。而网络舆论又会以“非常直接、即刻的方式影响着新闻从业者的情感、判断和倾向,进而影响到新闻报道所呈现出来的内容[8]。

在公共安全事件中,如果传统媒体一味跟随网民的关注点设置议程,那么很多重要的新闻事实就可能被忽略,甚至造成盲目跟风报道和失实报道。此时,媒体应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可以把网络舆论作为追踪报道的一个线索或参考,但不能被它牵引失去自身的方向。应该用专业的眼光审视新闻事件,发掘新闻背后的线索,通过客观报道呈现事实全貌,让民众自己去分辨真假,让谣言不攻自破,彰显事实本身的力量和价值。这才是一个专业而负责任的媒体应该践行的。


三、结 语

近几年来,随着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媒体在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媒体能否客观公正地报道,能否为公共利益负责,能否在报道中坚持新闻专业主义成为影响危机处理的关键因素。当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媒体应作为一个强有力的形象快速地出现在公众面前,然后用最正义的声音来告诉公众最真实的事件,通过最有效、最权威的途径最快地调节矛盾、化解危机。(作者系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理论新闻学研究。)


【参考文献】

[1] 吴飞.新闻专业主义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 刘思文.近三十年国内新闻专业主义研究综述(1979~2009)[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3] 陆晔.成名的想象: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话语建构[J].新闻学研究,2002.

[4] 陈力丹,王亦高.深刻理解“新闻客观性”[J].新闻大学,2006(1).

[5] (美)新闻自由委员会著.展江,王征,王涛等译.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6] 张志安.新闻生产的变革:从组织化向社会化[J].新闻记者,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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