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精神分析与诠释学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这种联系是多元、双向的。传统诠释学从方法论上支持了古典精神分析学的创立和发展,而在现代诠释学家那里,精神分析既被当做重要的“文本”来解读,又被视为一种具有方法论意义的理论工具。弗洛伊德的古典精神分析成为现代诠释学创立过程中重要的理论工具和解读文本,例如,现代诠释学的创始人利科和法兰克福学派的重要代表哈贝马斯对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的解读,以揭示精神分析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相融合的过程,以及它在人类文化发展中经久不衰的多元价值和意义。
【关 键 词】诠释学 精神分析 主体 考古学 自我反思
一、引言
诠释学本来是一种哲学观念,后被狄尔泰(Wilhelm Dilthey)引入心理学,并在古典精神分析学中起到了方法论的作用。诠释学哲学经过伽达默尔(Hans Georg Gadamer)和利科(Paul Ricoeur)等人的进一步发展,由古典诠释学发展为现代诠释学,特别是利科将其与现象学、结构主义、日常语言哲学和精神分析学融合了起来,使之与现象学一起构成与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对立。诠释学哲学本身是人文主义取向的哲学,它趋向于人的价值和对意义的整体把握,关注人的生命、情感、动机和人格等问题,奉行非理性主义的路线,遵循价值负荷说。同时由于精神分析自身对于理解和解释的重视,以及精神分析所蕴含的深远的文化解释功能,使之备受不同时代的诠释学家的推崇。因科学取向和价值取向上的一致,使诠释学和精神分析学之间有了更广阔的对话空间和更多的共同语言。20世纪60年代,法国著名诠释学家利科和法兰克福学派的哈贝马斯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进行了各具特色的解读,阐明了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的本体论意义和认识论价值。这一解读结果不仅在他们各自的思想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对于后人从哲学和文化的视角深入理解精神分析理论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主体考古学:利科对精神分析学的解读
利科是20世纪法国杰出的思想家,法国诠释学学派的创始人,在诠释学、现象学、存在主义、语言学、精神分析、文学批评、基督教神学等各种理论领域均有建树。他从哲学的角度对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进行的解读,既重新阐明了精神分析的认识论意义,也对现代诠释学做出了重要贡献。
1.精神分析是关于人的理论并具有认识论意义
利科把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当做哲学、当做关于人的理论加以解读,并将其纳入诠释学的哲学化发展轨道。他认为,精神分析对于文化的解释是对于人类想象的最新颖的解释,这种解释使精神分析学同以往的一切对于“人”的说明相区别。利科把自己同马尔库塞等人对于弗洛伊德的人学理论的研究相区别,重点讨论弗洛伊德理论的哲学意义,它的认识论价值及其可靠性。
弗洛伊德认为自己所建立的精神分析学是自然科学的一个分支,但利科认为,这是弗洛伊德受到当时流行的实证主义和自然主义的局限而误解了这门学科的认识论性质(这一观点与哈贝马斯一致)。利科认为精神分析学是科学与诠释学的一种混合物,它“更像历史学,而不像心理学”。(李幼蒸,1996, p. 231)他强调,自己在写《弗洛伊德与哲学:论解释》(下文简称“《论解释》”)一书时,主要抓住了弗洛伊德著作中那些最思辨的东西和他对其实践进行思辨的思想。而且他深信,“弗洛伊德的理论著作并未达到其发现的高度”,所以他说“在(精神)分析中有某些独特的见解,涉及能检验、非证明的真理的研究。”(李幼蒸,1996, p. 231)
由此可见,利科是将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置于认识论的高度来加以理解和研究的。
2.精神分析是一门注释性的艺术
利科把精神分析视为反思诠释学的典范。他指出:“精神分析是一门注释性的艺术,它所关心的是通过解释表面现象而发现隐藏在它背后的东西,由此在分析者和被分析者之间创造一种被分享的理解。”(Buxton, 1985, p. 243)对于诠释学关于意义的揭示一般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诠释学是以一种信息的方式使解释者获得本来的意义。这种诠释学依赖于信心和想听的愿望,它的特点是认为符号揭示了某种秘密。另一种观点认为,诠释学以一种伪装的方式把非神秘化的意义传递给解释者。这种诠释学依赖于猜测,依赖于对所给予的东西的怀疑,它的特点是怀疑符号掩盖了事物的真相。利科认为,马克思、尼采和弗洛伊德所运用的正是后一种诠释学。因而利科把马克思、尼采和弗洛伊德并称为“三位伟大的怀疑大师”。认为从他们开始,“理解成了诠释学:从此以后,寻求意义就不再是详述有关意义的意识,而是译解意义的表达物”。(李幼蒸,1996, p. 231)因而有关意识的问题成了显在事物与隐在事物之间关系的问题。
对于利科而言,“精神分析学的正当对象是意义的效果——症状、错觉、梦、妄想——经验心理学只能把它们当成行为的片断。对于分析家来说,行为则是意义的片断。”(李幼蒸,1996, 231)因为精神分析学所谈的事实与自然科学所谈的事实完全不同(后者的事实来自操作程序,前者的事实来自解释程序),而是与语言性文本的观念类似。他认为,每一个词语的选择都牵涉双重关系:它是语言整体的一部分,又是言谈者思想的一种表达。这种把语言领域与思想领域分开的做法,在弗洛伊德和拉康那里都有具体的表现。弗洛伊德区分了“物的呈现”和“词的呈现”。前者与视觉印象、概念相连,属潜意识范畴;后者与听觉印象相连,处于前意识水平,可以获得意义。而拉康所使用的能指与所指,正是语言与意义或语言与思想内容的关系。
在利科看来,语言分析的根本任务就是说明人类通过语言进行“意义表达”的活动的功能及其相互关系。对于精神分析学的诠释学研究,就是通过对弗洛伊德的作品的语言分析,发现其中所论述的概念及论证过程的意义。利科认为,弗洛伊德的作品,无非是以语言而“固定化”的“意义”的表现,因此,在《论解释》一书中,利科集中于研究象征、语言与意义的三角关系,试图通过对象征分析与解释的相互关系,说明诠释学是一门“译解间接意义”的艺术。利科强调:象征促使人思索,使人反思。在解释活动中,反思哲学遵循“双重意义的逻辑”,而反思所要寻求的是“存在的多种意义”。他指出,在象征化的反思中,语言显示出它的歧义性。利科发现梦和其他潜意识活动是一个远未得到重视的极有价值的意义系统,对它的解释不同于对日常语言系统的解释,但两者之间又具有密切的联系。由此,利科走向了深层的反思诠释学。
3.精神分析是关于主体的考古学
主体的考古学这个概念由利科独创,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弗洛伊德的理论。在利科看来,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的哲学意义,恰恰在于提出了哲学史上从未有过的、崭新的主体概念。利科此处所指的“主体”,主要是借用了拉康理论中所提出的“说话的主体”,而在利科本人的反思诠释学中,这个主体是“我思”主体、“我说”主体和“我在”主体的三位一体。
利科指出,精神分析学的主体概念是从一种“直接的意识”的批判开始的,即从挑战意识的自明性开始的。笛卡尔的思想传统认为,事物的性质并非所显示的那样,但意识却如它对自己所显现的那样。在意识中,“意义”与“意义的意识”是一致的。但利科反对“自我意识的透明性”,认为人只能通过人创造的“表达物”才能了解自身,即必须通过记号和解释的间距作用来克服自我意识的间接性。所以,“我思故我在”中的“我思”,就其受意识的困扰而言,从一开始就是一种“虚构的我思”。利科认为,精神分析学由于揭露了意识的虚构性,为这一观点提供了有力的论据。利科主张,要依据胡塞尔现象学的教导,确确实实地放弃意识对于我们的摆布,以保证反思的不可动摇的可靠性。利科的这一立场是与弗洛伊德理论的自然主义原则一致的。
相应于对直接意识的批判和放弃,是新的模式的重建,在利科看来,这一对应的新模式即弗洛伊德的心灵结构模型,其中意识、前意识和潜意识构成一种三角关系。在这个三角关系的模式中,人的感情、欲望和理智等按照其自然的原则而自动地相互调节和相互协调。在这一方面,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对于人的心理活动及人的文化活动的解释,使我们看到了“主体”如何在复杂的三角关系中完成其“重建”的过程。
由于利科赞同海德格尔关于“我之存在化”的本体论意义,所以“我在”所处的地位比“我说”更为重要,也更为根本。那么,“我之所以存在”的那个欲望根基是什么呢?在这一层面上,利科着重论述的是欲望中的“驱力”(force)同“语言”的相互转换的关系。这一关系构成“主体”的“反思”过程的根本方面。在这一部分中,深刻而生动地显示着通过语言形式的符号和象征体系同通过冲动渠道而表现出来的欲望之间的复杂的双向关系;而揭示这个双向关系的活动内容及其逻辑,可以为分析人类文化及社会活动的本质构成,提供最有意义的启示。要理解这个重要方面,就必须把握弗洛伊德关于欲望、潜意识及意识的关系。利科认为,正是在揭示欲望同潜意识的内在关系的过程中,弗洛伊德给我们分析了伊底、自我和超我的复杂关系,勾画出了他的主体考古学的基本轮廓,挖掘出了他的富有创意的主体考古学的构架及含义,为揭示人类文化源流结构在主体深层意识中的余迹提供了良好的范例。
总之,利科从诠释学和现象学的角度,对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进行了独具匠心的解读,挖掘了精神分析学的认识论意义,反思了精神分析的学科性质,并且从“主体考古学”的角度重新诠释了精神分析的心灵结构观和人格结构理论。这种解读使精神分析成为反思诠释学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利科是从哲学的角度对精神分析做抽象的解读,因而这一解读的成果对于精神分析自身理论的发展,尤其是对于精神分析技术的精进而言,意义不大。
三、哈贝马斯对精神分析的反思与批判
哈贝马斯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中最为著名的代表人物。他通过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对不同的思想领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通过历史分析和社会分析,对西方思想史特别是法兰克福学派自身的历史进行了清理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创建了自成一体的“交往行为理论”。他对精神分析的反思和批判即是创建这一理论的过程性成果。
1.精神分析是一种深层诠释学
哈贝马斯把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视为一种“深层诠释学”,以区别于以狄尔泰为代表的传统语言诠释学。狄尔泰的诠释学赖以成立的前提是主体思想与其语言表达之间的一致性。也就是说,日常语言的语法不仅规定符号联系,而且也规定语言要素、行为模式和行为表现的交叉关系,由这些构成的共同背景达成理解的前提。而弗洛伊德则对这种一致性表示了怀疑。在弗洛伊德看来,个体社会化的过程同时也是本能欲望被压抑和个体潜意识的产生过程,因为本能是与文明即外部社会的规范相冲突的。当个体内心的所思所想通过符号化获得社会存在的合法性时,实际上其所思所想已受到了符号的扭曲与置换。借助语言符号,主体隐藏了自己,同时也误解自己。而精神分析正是试图使自我的模糊性回归透明,还原本真欲望的过程。
在哈贝马斯看来,神经症症状和梦都是有待解释的扭曲的语言文本。他认为,精神分析的研究对象是神经症患者的语言,这种语言是被扭曲的、有待破解其意义的语言,而不是日常生活中正常交往的语言。神经症患者的语言由于某种内部影响而被曲解,但是这种曲解是有意义的,“这种遭到肢解的原文,只有在它成功地解释了遭到肢解的思想之后,它的思想才能被把握:这就是诠释学的固有任务;诠释学不能把自己限制在语言学的工作方法上,而是(应该)把语言分析同因果联系的心理研究结合起来。”(哈贝马斯,2002, p. 218)因此,精神分析的语言就被当做一个有待破解和批判的文本。精神分析的解释研究的是主体自身在其中产生错误的符号联系,弗洛伊德的深层诠释学与狄尔泰的语言学诠释学相对立,所涉及的是主体在其中对自己产生错误认识的原文。在这一原文中,除了显而易见的内容之外,还有主体本人不了解的、异己的、然而却是属于他要了解的潜在的内容。对潜在内容的揭示依赖于精神分析的深层解释。
在哈贝马斯对精神分析的解读中,语言或符号联系是异常重要的,它是通往人的潜意识深处的路径,语言符号既表达主体又掩盖主体,它能够泄露语言表述者本人未曾了解的、异己的内容。弗洛伊德所研究的遗忘、口误、笔误、错误、手误等日常语言活动(包括言语和行为)都可以在不经意间表露主体内心未被认知的一面,它们是可以容忍的限度内的偶然失误。但是,假如原文(患者的语言)错误比较明显,达到病理的程度,则成为神经症的症状。而这些原文错误既不能被主体否认,也不能被主体理解。然而神经症症状是意向性联系的一部分:记录主体日常语言活动的原文是被某种内部干扰所破坏的。神经症歪曲了如下三个内在的符号联系:语言表达(强迫性观念)、行为(强迫性重复)、同身体相联系的体验表达(躯体形式的歇斯底里症状)。在受到身心干扰的情况下,神经症症状与最初的原文根本不同,因此,原文的符号特征必须通过解释本身才能被证明。哈贝马斯总结说:神经症症状是主体所面对的、他不能理解的、被曲解的原文造成的疤痕。
同样,梦则是被扭曲的原文的非病理性的模型。做梦者制造梦的原文,显然也是一种有待解释的意向联系。梦的象征使抗拒与解释相对立。弗洛伊德把这种抗拒归于梦的稽查。在治疗过程中,这种抗拒表现在尚不具备的、犹豫不决的和间接的联想中,以及表现在事后可以弥补的原文遗忘中。分析者的任务就是解释梦或病症,把一种心理材料从一种表达方式转变为另一种表达方式,从而使人重新理解潜伏在内心深处的另一个自我。
2.精神分析具有自我反思的特性
哈贝马斯认为精神分析的实质是一个自我反思的过程,这一过程具有认识论意义,它深刻地表现出兴趣对认识的重要作用。精神分析的自我反思特性及其认识论意义可以从分析师的任务、分析治疗的过程中加以说明。
如前文所述,梦与神经症都是主体自我异化的特殊表现方式,是主体(语言主体与行为主体)同自己的交往受到了破坏的常态和病态形式。如哈贝马斯所说,“无意识动机的私有化语言,脱离了自我,虽然这种语言反过来从内部有效地影响着由自我控制的语言的使用和自我的行为动机,其结果是,自我在他自觉创造的符号联系中,必然对自己的同一性产生错误认识”(哈贝马斯,2002, p. 228)。面对神经症患者,分析者就是一位解释人,他的任务是教他们理解自己的语言。即:分析者通过指导让病人学会阅读被他自己肢解和歪曲了的原文,并且学会把语言符号从一种个人语言上被畸形化的表达方式转换为社会交往的表达方式。这种转换会开启病人一直被封闭着的早期成长经历,使病人意识到自己症状的形成过程。因此,“从这个角度看,精神分析的诠释学不同于精神科学的诠释学,它的目的不是整个符号联系的理解;精神分析的诠释学进行的理解活动是自我反思”,“显然,把诠释学说成是对原文的翻译是不够的;把无意识翻译成有意识本身就是反思。压抑只能靠反思来消除。”(哈贝马斯,2002, p. 229)
精神分析的治疗过程是一种逐步让病人克服阻抗,让意识了解潜意识的过程。以具体的治疗过程为例。医生对症状产生的基本判断就是:致病的根源,并不是病人内心深处的欲望,而是病人对这些欲望的“抗拒”。抗拒是一种自我防御,不过是病人“当时进行压抑,现在又想维护压抑的自我的一种表现”。因此,在治疗过程中,医生的任务不是急于揭示病人的潜意识欲望,而通过解释来澄清病人的阻抗,从而削弱病人的心理防御,间接地降低社会力量对病人自我本性的束缚,进而鼓励病人敞开自己的心扉,说出被自己所抗拒、所遗忘的事情。哈贝马斯得出结论说:“我们的基本观点是,由医生诱发的病人的认识过程,可以被理解为病人的自我反思过程”,“分析具有直接的治疗效果”,因为学会用他人的眼光看自己和学会在诸种症状中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从而批判地克服意识障碍以及中止虚假的客观化,能够唤起病人重新占有失去了的那一部分生活史,从而取消分裂过程”。(哈贝马斯,2002, p. 233)因此,病人的这一自我反思过程就是对被遭到破坏的自我同一性的重建,也是病人对自我的重新认识过程。
3.分析性的认识就是一种自我反思
哈贝马斯从三个方面加以论证,最终使分析性的认识与兴趣结合了起来。首先,在分析的认识中包含着两个要素:认识的要素和激发情感的要素。哈贝马斯认为,分析性的认识本身包含着消除教条主义思想的分析的力量,从这种意义上说,分析的认识即批判。而如同批判也以实际改变需求开始那样,批判在改变激发情感的基础上结束。假若批判不以批判的激情为动力,批判就不会具有打破虚假意识的力量。而在分析性的治疗中,病人具有的烦恼与痛苦的经验以及对消解沉重的压抑状况的关心,即类似于一种激发情感或动力,是治疗本身取得成功的前提。
其次,弗洛伊德要求,在分析性的治疗中病人应当禁欲。因为他想阻止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急于用没有痛苦性质的代替性的满足去代替症状。这种看似荒谬的要求,在分析性治疗中却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精神分析治疗的成功不取决于医生使用有效的医疗技术对病人的机体施加影响,而是取决于病人的自我反思过程。但是,只有对病人的激起抗拒的动机的分析和认识受病人对自我认识的兴趣的推动,病人才能进行自我反思”(哈贝马斯,2002, p. 235)。反之,欲望的满足会从某种程度上平复病人的内心反抗,削弱了他对自我认识的兴趣,从而阻碍反思的进行。
最后,弗洛伊德始终强调,处于分析性治疗中的病人,不能像对待肉体上的痛苦那样对待他的疾病。患者必须认识到,自己所患的疾病就是他的“自我”的一部分,他不应该把自己的症状及其原因看做外部的东西,而是应该对疾病承担某种责任。换言之,由于精神分析要求病人具有自我反思的经验,所以也要求病人对疾病的内容“负道德责任”,因为精神分析的认识证明:病人的自我应该在他自己的、由疾病体现出来的另一个人(作为同他自己相异己的自我)中重新认识自己,并且同这另一个人相认同。在此意义上,病人对自我的认识也是一种伦理认识,而指导认识的兴趣恰恰是这样一个范畴,即“它表达着我们感兴趣的对象同我们实现欲望的能力的关系”(哈贝马斯,2002, p. 204),或曰理性蕴含着使理性变为现实的动力。
4.元心理学的唯科学论梦想是一种自我误解
在精神分析创建之初,囿于当时的时代背景和自身经验,弗洛伊德曾试图按照自然科学的模式来解析心理病理现象,创建元心理学的精神分析学体系。即像自然科学那样,遵循物理主义的语言法则,总结出关于人类精神状况的一般性规律,并将此一般性规律运用于各种具体经验。按照这一思路,心理状态的表达(本能、焦虑、冲动、快乐、不快乐、愿望)与诸种物理过程(能量的贮存、张力、释放、移动和流淌)相对应。哈贝马斯批判弗洛伊德的唯科学论梦想是一种自我误解,也是自相矛盾的。
在他看来,弗洛伊德对“人的关系”的科学兴趣和他早期所经受的医学和生理学的训练使他产生了矛盾的兴趣,这种兴趣实际上促使他在实践中建立了一门新的人文科学即精神分析学,然而他却始终把人文科学当做自然科学。不仅如此,弗洛伊德还从神经生理学中学会了用医学的自然科学方法来研究那些人类学中重要的问题。他指出,精神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自然科学在语法规则上遵循的是统一的物理语法。而在精神科学中,恰恰不是按照主体互相之间承认的规则行事的。以分析治疗为例,病人的语言是一种分裂的、被症状所曲解的语言。症状对思想的掩饰以及对主体之间沟通性的干扰,最初无论是对分析师还是对病人自身都是无法理解的。只有在医生和病人共同用反思的方法冲破交流的障碍时,主体之间的共同语言才会建立。哈贝马斯不无遗憾地指出,弗洛伊德的元心理学框架首先是从分析情境和梦的解析的经验中提炼出来的,它不仅具有心理学研究的意义,而且具有一种方法论的意义,而弗洛伊德因执迷于精神分析的科学性,却未能认识到这一意义。
由上述分析可见,精神分析学在哈贝马斯的思想发展中更多地起着一种工具性的作用。借助于对精神分析的反思和批判,哈贝马斯反击了实证主义的唯科学论方法论,重建了以自我反思为基础的、把认识与兴趣结合起来的批判的社会认识论。
四、结语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与诠释学的关系是密切而且多元的。传统诠释学从方法论上支持了古典精神分析学的创立和发展,而在现代诠释学家那里,精神分析既被当做重要的“文本”来解读,又被视为一种具有方法论意义的理论工具。利科和哈贝马斯对精神分析的解读效果也是多元的。利科将诠释学引向无意识和象征领域,对诠释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哈贝马斯借助于对精神分析的反思和批判,重建了以自我反思为基础的、把认识与兴趣结合起来的批判的社会认识论,反击了实证主义的唯科学论方法论。反过来,他们的解读,也向人们揭示了精神分析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相融合的过程,启迪后人从哲学和文化的角度深入理解精神分析理论,感叹它在人类文化发展中经久不衰的多元价值和意义。
【参考文献】
[1]郭本禹,2007:《百年历程:精神分析运动的整合逻辑》,《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第5期。
[2]哈贝马斯,2002:《认识与兴趣》,郭官义、李黎译,北京:学林出版社。
[3]哈贝马斯,2004:《哈贝马斯精粹》,曹卫东选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编者前言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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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幼蒸,1996:《结构与意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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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蒙甘,1999:《从文本到行动:保尔·利科传》,刘自强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代译序第2页。
[8]王国芳,1999:《诠释学方法论与现代西方心理学》,《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第4期。
[9]王国芳,2009:《潜意识的意义》(下),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
[10]Buxton, C. E. (ed.), 1985, Points of View in the Modern History of Psychology, London Academic Press, INC.
(文章来源:转自:《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1期。)
(作者简介:王国芳,心理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