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借助空间、记忆维度建立一个分析框架,考察与解读征地拆迁安置小区农民融入城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为生活空间急速转移、社区记忆断裂是拆迁安置小区农民城市融入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失地农民如何在新的生活空间建构生活意义,获取新的生活秩序。
【关 键 词】征地拆迁/安置小区/农民/城市化
被征地农民安置问题是当下学界关注的热点之一,农民市民化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学的重要研究课题。[1]随着研究的推进,学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在不断调整,从最初对农民权益的关注、就事论事式的对策性探讨,到今天对失地农民城市适应与融入问题的反思与剖析,研究的核心议题由初期的“生存”转换为当下的“发展”,这意味着对失地农民研究的进一步深化。然而,现有研究成果在描述安置小区的生活样态时大多以城市为参照,认为安置小区较多地保留了农村生活中常见的场景,脏乱差、不整洁,甚至有人视其为“藏污纳垢之所”,并将之归因为农民自身素质问题,这一城市优势视角先入为主地确定了失地安置小区农民“应然”的生活方式,不仅忽略了农民作为行动主体的自我选择能力,同时也忽略了农民城市融入问题的复杂性以及从农民自身的生活策略出发解读农民行动逻辑所具有的学理意义。因此,对失地农民城市融入的考察不应脱离对其过去与当下生活的比照与解读,只有分析其原有生活逻辑及其生成机制,才能更为深切地理解他们当下生活的困惑及其成因。这正是本文要讨论的核心问题,即在空间转移、记忆断裂的前提下,失地农民如何在新的生活空间建构生活意义,获取新的生活秩序,从而为进一步改善征地安置小区环境、帮助村民向高素质的市民转变提供更为宽广的思路。
一、空间、记忆——社区秩序的两个重要维度
空间是社会理论的重要概念,20世纪70年代后成为社会理论的核心主题,一度成为最有影响力的分析概念。空间对于行动者而言意义非凡,“扎根于地方就是拥有一个面向世界的牢固基点,就是把握一个人在事物秩序中自己的位置,就是对特定地方的精神上和心理上的深深依恋”。[2]人与空间二者之间互构共生的动态关联,构建了特定区域内生活的“地方”性样态并保证了这一样态的自然绵延。
在人与空间的密切关系中,记忆是不可忽略的重要资源,经由密切持久的日常互动及记忆的日积月累,空间才在不知不觉间成为承载情感、意象、观念与符号的所在,人对于空间的认同感、安全感随之建立,眷恋之情因之产生。记忆对于社区空间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滕尼斯在其1887年出版的《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就有论及。滕尼斯认为,人类群体生活有两种类型的结合形式,即社区与社会,其中社区是在家庭—宗族—血缘共同体里实现的,这种共同体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它有三种基本存在方式和表现形式:一是本能的中意——作为由社区成员发展起来的集体的欲望冲动感觉和理念的总体的表现;二是惯习——作为通过实际锻炼的反复的正面的经验和印象的总体的表现;第三便是记忆——重复有的放矢和良好的活动的能力。[3]滕尼斯对记忆的阐释虽然简略,但也明确表达了记忆之于社区所具有的三重意义:一是记忆蕴涵着社区生活的连续性(重复);二是记忆导引着社区生活的目标(有的放矢);三是记忆的价值评判意义(良好的活动)。
吉登斯对社区记忆与人们行为选择之间关系的描述让我们进一步认识到记忆是如何不露痕迹地在人们的行为中发挥支配作用的。他认为:“社区记忆”的延续体现为“实践意识”对人们社会行为的支配,所谓实践意识指的是行动者在社会生活的具体情境中无需明言就知道如何进行的那些意识,对于这些意识,行动者不能给出直接的话语表达,而是只做不说。[4]
总之,就社区而言,记忆与空间密不可分,生活在空间中展开,记忆在空间中积淀,空间影响着记忆,而记忆又不断赋予空间以意义,二者紧密连接、相互渗透,成为理解社区质性的两个重要维度。对于生活于其中的居民而言,社区不仅是一个安身立命之所,也是生存意义之所,不仅是可以回忆的物态的“地方”,而且是值得回忆的情感的“家园”。个体总是能够从社区记忆中汲取他们所需要的精神滋养与情感依托,当他们失去目标时,记忆给予他们方向;当他们在外漂泊时,记忆给予他们归属;而当他们绝望的时候,这些记忆则成为他们的力量来源。换言之,记忆是一种文化规划,它导引着我们的意向,设定着我们的心境,指导着我们的行为,[5]并由此成为成员获得认同的重要力量,对于社区秩序的生成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二、农村社区的空间、记忆特质与乡土秩序的生成
村庄社区的空间组合及记忆积淀与城市社区有着全然不同的内容及运作逻辑。
首先,农村社区空间呈现出鲜明的乡土特色。对于农民而言,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赖以生存的基础。农业生产是乡村空间建构的根基,农村社区空间在这一基础上经由数代人自然缓慢生成。费孝通谈及村落形成的原因时,指出耕作便利、水利合作、土地继承等这些与农耕直接相关的原因使得农民聚村而居,村落由此成为中国乡土社区的基本单位。不仅如此,农耕生活的经验赋予农民人地和谐的朴素理念,房屋建筑等空间设计也往往根据农耕生活的需要及地理、气候等因素形成富有地方特色的乡土生态模式,如陕北窑洞、客家土楼、华北四合院以及徽州粉墙黛瓦马头墙等,都是在与周边自然环境共存共生前提下的乡土建筑典范。
乡村空间围绕农耕生产衍生、拓展,从村落形态、住宅样式到民间信仰、传统风习,村庄既是一个生活场,也是一个文化场,社会关系通过这一平台构建,生命意义借助这一舞台演绎。对农民而言,这一空间曾经几乎涵盖了其生活的全部物质内容与精神意义。这一空间不仅有着明晰的地理边界,同时也显现出清晰的精神边界与心理认同边界。
这一点便与城市社区迥异,尽管在城市中也不乏历史悠久、记忆绵长的老社区,但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一夜之间拔地而起的新楼盘遍布城市的各个角落,虽然它们在空间布局与景观设置上也往往力图营造与展现社区的温馨感与人情味,但由于没有对“过去”的共同体验,缺乏社区记忆的支撑,人们很难在这一空间找到深切的情感归依,它更多体现的是借以“安身”的居住性功能,而非可以“立命”的精神共同体。
其次,乡村空间的构建是伴随乡村记忆世代积淀的一个缓慢过程。农村社区空间是人与空间的共生互构,绝非速成之物,它往往经由数代人构建,是一个漫长的生成过程。在这一漫长的过程中,人们不断根据自己的需要与想象塑造着空间,与此同时,空间中展开的互动交往也以“过去”的形式在群体记忆中积淀,成为一种相对固定的带有鲜明地方特征的文化标识并内化于个体之中。
最后,农村社区记忆的系统性与乡土秩序的建构。乡村空间的缓慢构建与乡村记忆的世代积淀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生活在乡土空间展开,记忆与此同时也在一点点地收藏、存储、提取、传递。记忆内容极为丰富,其关涉乡村生活的所有层面,从生活器物到社会习俗再到观念准则,都承载着村民的共同记忆,都有依稀可辨的记忆轨迹,它们在乡村生活中互构共生,融为一体。所有的物都不仅仅是单纯的器具,都有经年积淀的记忆,因而都有意义;所有的习俗都历经数代人传承,都蕴含着价值信仰,寄托着情感心愿;所有的观念准则也都承载着事理人情,并经由数代人选择、存储并传递至今。乡村记忆围绕农业生产这一核心主题开枝散叶,形成器物—制度—观念—情感的记忆链条,这种融合了系统性记忆的空间带给人的实为一种总体性的体验,而不是片段的感觉,是审美性的,更是道德性的。[6]
社区记忆与乡土空间的有机融合,形成乡村与城市迥异的生活样貌,铸就乡村具有乡土特色的地方秩序。
秩序是社会的有序状态,是结构的相对稳定,其最终表现为社会关系的动态平衡。在乡村,关系的动态平衡主要体现为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自身之间关系的相对平衡和稳定状态。
就人与物的关系而言,人们不仅注重器具等物的使用价值,而且将其与生命、信仰、价值、伦理交织在一起。村民居住的房子虽然大多简单朴素,但承载的丰厚记忆却往往是冠以“盛世名城”、“欧陆风情”、“塞纳河畔”等洋名的城市开发小区所难以企及的,“即便是最普通的农舍,也是一层层由内而外的‘伦’的一个物理层次,它不是单纯的一个‘器具’,而是对应着、承载着、具体表现着富于人性的‘家’。”[7]它是农耕文明的体现,是千百年来的农村文化的积淀。在这里,房子的样式,就是“家”的样式,是“规矩”、“修养”的一部分,是一个由生命、信仰、价值、伦理交织而成的美妙结构。[8]
就人与他人的关系而言,乡村空间是典型的熟人社会——相互熟悉、交往密切、情感深厚。与城市社区的正式交往规则不同,农村社区居民的交往规则大多来自乡村独特生存空间的体验与总结,不仅凝聚着数代人的记忆,而且历经数代人的实践,其合理性通常只能通过村庄生活自身逻辑去说明,而很难借助现代理性标准去评判,这正是吉登斯所说的“实践意识”。实践意识是社区记忆延续的结果,是人们对过往生活的记忆与解读,往往与城市社会的法理不合,但与乡土社会的情理相通,它是通行于乡村的地方性规则,虽然缺乏正式制度文本,但生活于村庄空间的人都能够在日常生活中自然习得并借此确定彼此行动的尺度与边界。
也正因如此,乡村社会表现出与城市社会在人际关系上的很大差异:在乡村,调整人际关系的规则来源于自身的生活空间,是生活空间的经验累积,与空间不可分割,对其意义的理解也需结合带有浓重地方性色彩的空间方可明了;在城市,调整人际关系的规则更多是来源于生活空间之外的普适化规则,地方色彩较淡,与生活空间存在天然的疏离感。
就人与自身的关系而言,在渗透着浓厚记忆的乡土空间里,生活于其间的个体总是能够从中汲取到他们所需要的精神滋养——前进的方向、前行的力量以及必不可少的归属感。
总之,社会记忆以及在此基础上建构起来的价值观念、行动准则、行为边界以及事理人情等,不仅让个体精神有皈依、情感有寄托,同时也为社区内各种社会关系的调适提供了充沛的社会资源,社区的乡土秩序得以生成。
三、空间转移、记忆断裂与征地安置小区存在的问题
村庄空间与乡村社区记忆的有机融合塑造了独特的乡土秩序,而征地拆迁打破了原有的空间结构,人们虽然仍保留着由社区记忆自然赋予的实践意识,但实践展开的那个熟悉的生活空间却已不复存在,空间与记忆之间相伴而生、互构互融的关系链条骤然断裂。有学者指出:“农业中国被现代化摧毁的过程,一方面是呈现出神经质的跳跃式特征,另一方面没有留下消化传统农业文明衰弱、消逝的自我调节时间。”[9]对于因征地拆迁而入住新居的农民而言,他们在经历了“神经质的跳跃”的同时,同样也没有自我调节的充足时间以便能细细消化与适应这种空间骤然转移,记忆陡然断裂所带来的种种新变化,以至在拆迁安置小区产生了普遍存在但却难以消除的问题:
(一)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出现居民实践意识与行为空间错位所引发的小区环境问题
在拆迁安置小区,脏乱差现象突出,总是有不少居民不顾管理者的劝说而种菜养鸡,这已成为令管理者头痛的普遍现象。农民的这种行为也常常被理解为小农意识、爱占小便宜、素质差等,这一城市优势的考察视角简单迎合了以上有关农民素质差的直观判断,却忽略了空间急剧转换、实践意识与行为空间的错位给人带来的迷茫、不适与失措,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农民城市融入问题的复杂性。
社区记忆的持续积累与不断传递赋予居民以实践意识,它使行动者在社会生活的具体情境中无需明言就知道该如何进行,这种意识来自于特定生活空间并与记忆融为一体,不可分割。
然而,拆迁安置意味着农民实践意识与生活空间的错位,在原有空间有效运行的实践意识,面对新的生活空间只能给出“不合时宜”的引领,于是,在安置小区用以增加居民舒适度的空间“留白”、楼房之间成片的绿化带,在农民看来无异于白白浪费土地,更何况对于那些年纪稍大、就业困难的人而言“闲着也是闲着”,于是他们又回到过去的生活经验,养鸭喂鸡甚至喂猪,房前屋后都被开垦与播种。
他们开垦种菜并非是生活所迫,甚至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对过往生活的留恋。在很短的时间内脱离原有的生活空间,搬迁到全新的生活空间,他们对眼前的新生活必须给予意义性的建构与解释,建构需要记忆性资源,而在没有更好替代物的前提下,他们只能在实践意识的引领下从过去的生活记忆中挖掘现有生活的意义,而这一点往往为管理者所忽略。因此,当城市管理者责备农民适应能力差的时候,也该进一步思考空间转移前提下的社区记忆建构,这样对于问题的解决可能更有益处。
(二)在人与自身的关系问题上,表现为现实功利的价值取向与消费主义观念滋生所引发的小区社会问题
除环境问题外,拆迁安置小区的另外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居民对拆迁款的粗放使用,如打麻将赌博成风、过度消费挥霍等,这也常常被人理解为是农民素质差的铁证,但当我们透过空间与记忆的视角对其行为进行考察时,能够看到素质以外更为丰富的内容,从而也促发对解决方案的更为全面、深入的思考。
如前所述,在村庄社区,人们的生活是在围绕农业生产这一核心命题的基础上系统展开的,农民的谋生方式与土地密切相关,而这种谋生方式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乃至决定着人们的居住方式、交往方式以及娱乐方式,所有这些构成农村社区生活的主要内容,人与物、人与他人以及人与自身的关系环环相扣,构建出的是一个互动频繁、关系密切的生活世界,同时也是一个充满意义、承载价值的人文世界。
对于生活于这一世界的村民而言,拆迁安置不仅意味着失去熟悉的生活空间、原有空间承载的记忆发生断裂,与此同时,与之融为一体的价值、情感、习俗、理念、关系网络也随之失去了根基,在原有空间中习以为常、广泛参与的亲密互动因为空间的转换难以为继;在原有空间里行之有效的习俗、理念与新空间的有机融合还有待时日;甚至在原有空间里建立的有关生活意义的概念在新的空间里也需要注入新的诠释,“旧的安身立命的价值失去了,新的现代价值未确立,构成生命意义和终极关怀的价值缺位,农民难以完成有限生命与无限意义之间的转换”[10]。在此情况下,现实消费主义理念乘虚而入,刺激了人们对物质的急切追求,在一些安置小区,尤其是一些中心城区周边的安置小区,居民收入普遍偏低,成为治安问题的滋生地、集中地。
(三)在人与他人的关系问题上,表现为我群体的内部疏离、他群体的外在隔膜,使居民陷入精神上的困惑,缺乏归属感,导致拆迁安置小区最终成为城市生活的问题多发地
空间是人际互动的场所,也是社会关系建构的基础,拆迁安置带来的不仅是住宅空间结构的改变,同时改变的还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空间的转换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关系的变动使拆迁安置小区在人际关系上呈现出较为突出的特征,主要体现在我群体的内部疏离、与他群体的外在隔膜以及由此带来的居民归属感的缺失。
我国的乡村民居多以平房或低层建筑为主,住宅往往是自家根据实际需要及各自财力状况规划建造,不似城市住宅严格追求整齐统一,因而乡村空间呈现出开放、随性的特征。这一特征为人际交往提供了相对自由不拘的空间,串门拉呱、频繁互动成为乡村生活的常态,天长日久,人与人之间的亲密感自然生成并日益深厚,虽然熟人社会内部也有远近亲疏的差序,但相对于熟人社会以外的陌生人而言,他们是“自己人”,是“我群体”。
拆迁打破了原有的空间结构,城市现代高层建筑将人们分置在不同的具有高度封闭性的狭小空间里,现代化的防盗门,作为“陌生人”社会的标志性符号,犹如一堵堵高墙,抑制了人与人之间的随性交流、自由往来的欲望。生活空间的改变、互动交流的不便使拆迁后居民之间的亲密感弱化,我群体内部呈现疏离迹象。
然而,我群体内部的疏离并未带来与群体外成员的进一步密切互动与融合。由于拆迁安置小区往往地处边缘,远离中心城区,其低廉的租金吸引了大量租户,使外来人口比例增加,这部分居民流动性大,常常通过地域纽带结成共同体,在不少安置小区内本地居民与外来租户关系对立,矛盾较为突出。
对于拆迁户而言,尽管过去的生活空间不复存在,但心理空间并未随之完全消失。在新空间里,他们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延续着熟人社会的生活理念,并因此对熟人社会以外的陌生人表现出了比一般城市人更为明显的防备与敌意。这与一般城市社区的业主成员结构复杂、需求分散、疏于联系的特点存在很大反差。
总之,生活空间的改变使我群体(熟人)内部的亲密感弱化,但与陌生人的关系依旧陌生,由此产生的归属感缺失,已成为征地安置小区居民面临的共同问题。
安置小区、特别是一些中心城区周边的安置小区,其区位边缘,脏乱差现象突出,因而治安问题较多。同时,这类小区租金较中心城区低廉,因而成为低收入群体的集中租住地,有人担心其有沦为“贫民区”的倾向,更有学者明确指出:“现在,中心城区的绅士化和动迁基地的边缘化,创造出新的贫民区。”[11]这不能不引起应有的重视。
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拆迁安置小区不断增多,拆迁居民的城市融入问题日益凸显,空间、记忆的分析视角帮助我们看到被征地农民城市融入问题的解决除改善环境、解决就业、加强管理等方式外,还需从公共空间、社区记忆入手对小区进行社会网络、人文意义的建构,以此赋予居民更多的归属感和价值感。
【参考文献】
[1]郑杭生.农民市民化:当代中国社会学的重要研究主题[J].甘肃社会科学,2005,(4).
[2]于海.转引自[美]理查德•皮特.现代地理学思想[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58-59.
[3][德]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1.
[4][英]吉登斯,著.李猛,李康,译.社会的构成,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42.
[5]Schwartz B. Memory as a Cultural System: Abraham Lincoln in World War II.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1996: 212-213.
[6][11]于海.人文空间的内涵.http://www.china.com.cn/book/txt/2009-08/17/content_18348627.htm.
[7][8]于长江.乡村建筑的命运[J].艺术评论,2004,(1).
[9]姚新勇.加速农村城市化:风险高于机遇[J].探索与争鸣,2011,(1).
[10]贺雪峰.农村价值体系严重荒漠化.http://www.gmw.cn/xueshu/2014-07/01/content_118008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