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鸿:“重化工业化”之辨与我国当前的产业发展导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069 次 更新时间:2008-07-21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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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鸿 (进入专栏)  

重化工业和重化工业化的问题已在学者、官员中引发了多轮激烈的争论,众多知名学者表达了不同观点:一些专家认为重化工业化有悖中国国情,应该遏制重化工业化的趋势;另外一些人认为重化工业化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经阶段,必须借助重化工业的发展实现中国经济的现代化;还有学者提出重化工业化不应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角,要克服传统重化工业发展的弊端,等等。这场辩论是发生在煤电油运紧张、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大环境之下,因此引起了很多关注,争论仍未尘埃落定。当前,我国正面临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准确判断我国工业化和产业发展阶段及其变化趋势并采取恰当的政策,不仅有助于我国工业化路径转换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而且对于国民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弄清楚重化工业化的问题很有理论和实践价值。

一、重化工业化的含义

在有关重化工业化的一些讨论中对“重化工业”和“重化工业化”的概念模糊不清,因此有必要首先予以廓清。

在过去的产业经济学中,往往根据产品单位体积的相对重量将工业划分为轻重工业。产品单位体积的重量大的工业部门就是重工业,重量轻的就属轻工业。属于重工业的工业部门有钢铁工业、有色冶金工业、金属材料工业和机械工业等。由于在近代工业的发展中,化学工业居于十分突出的地位,因此,在工业结构的产业分类中,往往把化学工业独立出来,同轻、重工业并列。这样,工业结构就由轻工业、重工业和化学工业三大部分构成。常有人把重工业和化学工业放在一起,合称重化工业,同轻工业相对。

另外一种划分轻、重工业的标准是把提供生产资料的部门称为重工业,生产消费资料的部门称为轻工业。以上这两种划分原则是有区别的。

国家统计局对轻重工业的划分接近于后一种标准,《中国统计年鉴》中对重工业的定义是: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主要生产资料的工业。轻工业为:主要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在研究中,如上文所述,常将重工业和化学工业合称为重化工业。

“重化工业化”是产业经济学中对工业化其中一个阶段的称谓,它并不是像很多人顾名思义简单地理解的那样,是以重化工业为支柱产业和发展重点的阶段。一般来说,工业内部结构变动一般分为三阶段四时期。其中第一阶段就是重化工业化阶段,包括以原材料、基础工业为重心和以加工装配工业为重心两个时期;第二阶段为高加工度化阶段,包括以一般加工工业为重心和以技术密集型加工工业为重心两个时期;第三阶段为技术集约化阶段,也包括以一般技术密集型工业为重心和以高新技术密集型工业为重心两个时期。三个工业结构变动阶段之间是相互衔接和部分重叠的,前一阶段的第二时期同时也是后一阶段的第一时期。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三阶段四时期的发展顺序可能存在交错混杂。通常,当工业结构处于重化工业化阶段的第一时期时,工业化处于初期阶段;当进入高加工度化阶段,工业化转入中期;当向技术集约化阶段转变时,工业化进入后期。

二、似是而非的重化工业化

重化工业化阶段在一些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这一点有经济史料为证。1880-1975年间,以总产值计算美国工业增长了218倍,其中重工业增长了415倍,轻工业增长了114倍,重工业增长明显快于轻工业增长。从1909年到1970年,日本的轻工业在工业中的比例由80.4%降到了37.8%,重工业由19.6%上升到了62.2%。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工业研究中心根据联合国统计处的资料对制造业中轻重工业的比例变化做出如下结论:“1955年以来,(到1976年)一切经济类型国家的生产总趋势是重工业的比重增加,这一变化在发展中国家尤为明显。”

近年来,在我国的产业发展中也出现了重工业增长速度加快的趋势。2001—2003年,重工业的增长速度分别为15.0%、26.6%和27.5%,分别比轻工业的增速快3.0、10.6和8.9个百分点。重工业在工业增加值中的比重逐年上升,2001—2004年分别达到60.6%、62.6%、 65.8%和68%。有人以此数据来证明中国已进入重化工业化阶段,应抓住机遇,借助重点发展重化工业带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与此同时,不少地方出现了煤电油运紧张、投资过热的问题,一些专家将其归咎于重化工业的迅速发展,主张要控制重化工业的过度发展。由此引发了有关重化工业和重化工业化的争论,至今未有定论。

对于以上问题,我们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避免盲人摸象的片面,找到本质和答案,进而制定出科学客观的政策因应现实。这一问题可以区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重化工业和重化工业化的概念和标准是否合理,第二层次是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取向。

首先,可以看出,前文所述几种划分轻重工业的标准都有不准确、不合理之处,划分原则没能适应现实经济的发展,不能准确描述现实并提供决策依据。不论是传统西方产业经济学对重化工业和轻工业的划分标准,还是按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划分的标准,抑或是国家统计局的划分标准,都存在不合理、不清晰的地方。传统产业经济学按体积和重量划分轻重工业缺乏合理、明确的标准,因此在今天已丧失了实用价值。按照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来划分轻重工业也不尽合理,例如家用小轿车制造、住宅建筑用钢生产等产业究竟属于轻工业还是重工业都存在争议,这些不合理的地方对根据这一标准统计的数据的有效性产生了影响。几种轻重工业的划分标准还常常混用,既不严谨,还容易造成误导。

笔者认为,在过去实现工业化的国家,轻重工业、重化工业等概念和标准在其时其地有其合理性和实用价值,但在我国今天的技术和经济环境中,如果不做新的严格定义,重化工业和重化工业化仅有象征意义而已,它们已不宜再作为学术和政策用语,用它们来做今天与历史及他国的比较研究缺乏严谨的逻辑,纠缠于重化工业、重化工业化这样的概念不仅没有多少意义,还可能对公众和政策产生误导。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属于传统重化工业的部分基础产业在一些时段仍将发展较快,但已将不存在传统的重化工业化阶段。

由于统计的延续性等原因,在进行经济统计时仍可能会出现轻重工业的指标,但为了更准确地描述,建议统计部门在原有轻重工业分类的基础上,增加加工度、技术密集两项指标作为反映工业结构变动特征的新标准,将工业分为一般加工度工业和高加工度工业、一般技术工业和高技术密集工业,这样能更好描述工业结构演进过程,这一演进过程在不同阶段表现为三种趋势:一是由轻工业为中心的发展转向以重化工业为中心的发展;二是以原材料工业为中心的发展向以加工组装工业为中心的发展演进;三是技术集约化的趋势。在我国工业化的现阶段,加工度、技术密集两个指标能更好反映产业发展的状况。

其次,依照国家统计局对重化工业的定义来分析,近几年重化工业的发展实际上并没有前文所列数据那么大,由于统计标准的问题,重化工业的发展速度和贡献被无意间夸大了。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不同的时代环境中的同一概念的内涵也有区别。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的巨大变迁,我国现有统计体系中轻重工业划分标准变得不尽合理,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经济现实,造成失真,夸大了重工业的比重。用已经过时了的轻重工业二分法的产业分类来指导变化了的现实经济难免有误导政策之嫌。在国家统计局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中的第二产业除掉建筑业外被分为39个类别。其中,编号40的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绝大部分被划入重工业(仅407类家用视听设备制造中的4071家用影视设备和4072家用音响设备小类被划入轻工业),而这是电子信息制造业的主体,近年来其增长率均在30%以上。按照轻重工业的定义,提供生活消费品的工业为轻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的相当部分应划入轻工业。而在目前的统计体系中它们被列入重工业。由于电子信息制造业已成为我国制造业第一大产业,规模庞大,这样的划分明显夸大了重工业的发展。

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的超常发展是我国与其它国家的工业化面临的不同变量和环境,随着二者的迅速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已逐渐独立成为一个产业类群,将其划入重工业或轻工业都嫌勉强。目前对轻重工业的统计分类方式夸大了重化工业产值,剔除电子信息产业后,重工业的增长速度比前述的要低得多,因此,前述用以证明我国处于重化工业阶段的论据要大打折扣。另外,有学者将近年来住宅、汽车、电子通讯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产业的高速增长引为我国经济进入重化工业化阶段的证据,但以上产业中的相当部分被划入重化工业并不合理,这些产业中的大部分已处于一般加工业向技术密集型加工业的过渡阶段,所以,用以上数据证明我国处于重化工业化阶段的论证缺乏严谨的逻辑。

再次,现行统计口径中重化工业近年的快速增长并不能证明我国进入第二轮重化工业化阶段,重化工业和重化工业化不是一对同义或同一范畴的概念。实际上,我国已基本完成了以原材料工业为重心的重化工业化,正向高加工度阶段转变。从收入水平看,2001年我国人均GDP按世行购买力平价为3772美元,处于工业化中期。从产业结构水平看,2003年第二产业比重52.9%,工业占GDP比重为45.9%,也表明进入了工业化中期。从工业结构看,一般加工工业比重较高,技术密集型加工工业比重较低,也说明我国已处于工业化中期。因此,有人判断我国正进入第二轮重化工业化阶段并不确切。

近两年钢铁、机械、化工、石化、煤炭等属于传统重化工业范畴的产业增长较快,其中有消费带动、民营资本进入等动因,也有经济周期、地方政府推波助澜等原因,有理性、客观的需求,也有非理性的因素。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和一些偶发性因素,属于传统重化工业的部分基础产业在未来一段时间仍将较快地发展,绝对数量仍将以较高速度增长。但随着技术环境和产业环境的变化,传统重化工业范畴的产业已不是我国工业化中最重要和最具成长性的角色,不是这个时代的标志性产业,其增长速度和成长潜力及所占比重远不如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工程等新兴制造业,以它们近期较高的增速来判断我国进入新一轮重化工业化阶段,进而确立倾斜发展重化工业的政策存在偏差。工业化的任一阶段并不只由某一类或某几类产业组成,而是多种产业并存,只是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主角而已,我们只能通过主角判断所处阶段,经济政策也要以主角为重点。

由于我国技术、经济环境的变化,产业发展出现了新的现象和趋势,但重化工业化已难以概括这一现象和趋势,笔者认为不宜再使用“重化工业化”这一提法,我国当前的产业发展状况及趋势与其描述为重化工业化,毋宁说是信息化和高加工度化的结合。用高加工度化产业来概括电子信息产业、机械、汽车、生物医药工程、精细化工等发展较快并且具有成长潜力的产业群比较科学、合乎实际。国内消费层次升级和出口需求推动加工制造业和房地产业迅猛发展,进而带来能源和原料需求的增加,引致基础产业加速发展,下一步,通过技术和产业升级,必然是高加工度化产业、技术集约化产业和服务业高速发展的阶段,因此,科学合理的政策取向应该是大力促进高加工度化的深化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用高加工度化、技术集约化来描述我国产业的发展方向比重化工业化合理科学。

我国如果一味延续传统工业化国家的工业化道路,用高昂的资源和能源投入来推动工业化进程,就会失去新技术和产业革命赋予我国的历史性机遇,那样下去既可能很快遭遇资源环境的约束而难以实现工业化目标,也根本谈不上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目前,我国面临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关键时刻,我们要认识到传统重化工业化已不是今天这个时代的本质特征和主角,我们的工业化已经进入高加工化阶段,一方面,既要解决近忧:消除基础产业的瓶颈制约问题,但同时也要通过市场手段保持资源、能源对产业发展适度的约束和选择以提高资源能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远虑:要抓住信息化和技术进步的机遇,加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尽快使我国的工业化进程转入技术集约化阶段。

三、新型工业化,而非第二轮“重化工业化”

我国人口超过目前已实现工业化国家的人口总和,如果采用传统工业化模式,所需资源是巨量的。例如,美国在其工业化过程中总共消耗了300多亿吨石油和近50亿吨钢,日本则用了30多亿吨石油和近11亿吨钢,英、美、日在其工业化期间,人均累计钢消费量分别为22吨、20吨和17吨。诚如此,我国实现工业化所需的资源无疑是个天文数字,难以得到满足。如果我们今天不主动优化产业发展路径和产业结构,任由高耗能和高耗材产业任意发展,可以肯定的是,在不久的将来,资源、能源和环境的硬约束将迫使我们付出很大代价进行调整。一个未雨绸缪,一个临阵磨枪;一个主动,一个被动;一个代价小,一个代价大,何去何从,不言而喻。2004年GDP增长9.5%,石油消耗增长了19.7%、电力消耗增长了15%,说明我国的产业增长结构还存在问题,高耗能产业增速过快,粗放型增长尚在延续,这样的增长是难以持续的。

我国必须走一条新型工业化道路,而非新一轮重化工业化之路。如果不按照产业发展规律、技术进步趋势和国情对产业发展进行调控,为了增长而增长,不及时改变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任由消耗能源和资源高的产业发展,试错后再调整,碰头后再转向,那我们走的工业化道路与过去其他国家的工业化道路就没有本质区别,代价将会很大,而且难有实现的可能。

我国产业发展的目标是“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为此,要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本要求,以信息化为核心,以技术进步、人力资源优势、城市化和国际化为动力,以制度法律和法治下的政府作用为保障,走出一条新型工业化道路。我国产业发展目前主要应关注以下问题。

首先,目前对于我国来说更重要的是对属于传统重化工业范畴产业的存量部分进行技术升级、结构调整,而非规模扩张型的所谓第二轮重化工业化。我国从“一五计划”开始曾长期实行过重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从“一五”到“四五”时期轻重工业发展速度之比分别达到12:1,26:1,11.8:1,11.3:1,结果是农轻重三产业的比例由1952年的50.5:20.9:28.6到了1978年的28.1:48.2:23.7,产业结构严重失调。改革开放后,我国进行了积极的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结构的失衡现象得到了有效改善,但工业和重工业的比重远较同等发展国家高,因此,没必要再经历一般国家工业化过程中重化工业产值比例极大化的阶段。我国的关键问题是工业化一直停留于高加工度化阶段的一般加工工业为重心的时期 ,没有及时升级并向技术集约化阶段转变。大量面向国际市场的一般加工业发展的副作用是迟滞了技术集约化,导致了工业产品的低水平恶性竞争,国内市场工业产品价格总体低迷、利润微薄,国际市场中不仅价廉利小不说还频遭反倾销。

所以在工业化的深化进程中,应该将重点放在对传统重化工业产业的调整和升级上,大力提高技术进步和信息化在经济增长包括在这些重化工业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抓住机遇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尽快进入技术集约化阶段,重点抓好装备制造业和其他先进制造业,而不是延续粗放型增长方式,实现所谓的重化工业化。

其次,我国解决资源能源约束问题、实现工业化目标的出路在创新和开源节流。我国的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决定了我国工业化必然对世界原材料、能源和产品市场产生巨大影响,原材料和能源的供给具有一定刚性和有限性,来自中国工业化迅速产生的需求肯定会导致相关能源资源的价格上涨和供给缺口。发展不能停滞,解决之道在于工业化路径的创新和开源节流。前者主要是指借助信息化和技术进步,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减少实现工业化进程中的物质消耗和环境污染。后者可分为开源和节流。开源包括在全世界范围内开拓发掘新的能源、原材料供给市场,通过技术进步寻找现有能源和资源的替代产品。在没有重大发现和根本性的技术变革时,资源、能源总的蛋糕大小是相对确定的,开源受到较大限制。对于我国来说,节流的作用更值得强调。我国工业生产能耗和原材料消耗还处于较高水平,例如,2000年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轻工、纺织8个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火电供电煤耗高22.5%,大中型钢铁企业吨钢可比能耗高21.4%,水泥综合能耗高45.3%。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5-20个百分点;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水平比欧洲低25%,比日本低20%,比美国低10%,由此可见,我国资源能源节约的空间很大。

再次,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是我国经济面临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既要优化调整第一、二、三产业间的结构,又要调整三次产业内部的结构;既要继续大力推动制造业的发展,也要加快发展服务业,二者相辅相成,并不矛盾。在前段时间理论界关于重化工业的争论中有些人将重化工业和制造业混同,将传统重化工业范畴的产业不加区别地对待,这不符合我国的实际。产业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正如马克思所说,“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在理论和实践中,我们不能将重化工业和制造业混淆,不能将运用现代技术、高加工度、技术密集型的装备制造业等产业与传统的重化工业相提并论,制造业的发展也并不等同于粗放型增长或者环境污染,不能因遇到资源短缺、“煤电油运”紧张、环境污染等就摒弃制造业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就业都需要制造业的进一步发展,国际产业分工和转移也为我们提供了难得机遇,但这首先必须是在技术进步和结构升级基础上的扩张。要注意调整和优化制造业结构,避免过度依赖传统重化工业(包括汽车工业)的增长来带动国民经济或者区域经济的发展,经济增长应更多由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等新兴制造业和核能等新产业来带动。当前许多地方政府为了拉动地方经济发展,把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简化为工业的重型化,靠资源、原材料的大量投入搞钢铁、冶金、炼焦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例如,河北一个省的钢铁生产能力至少有6000万吨。地方政府为追求本地GDP的增长竭力推动本地“重化工业产业”的发展是近两年我国经济出现急速“重化工业化”的主要原因之一。不顾技术升级、急功近利的低水平投资不仅将很快使区域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面临环境、资源、能源和市场的制约,而且可能会造成大量无效投资和坏账,将金融系统一同拖入泥坑。

此外,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发展并不矛盾,制造业的发展为服务业提供了基础和市场,反之,加快发展服务业能推动制造业的升级和发展,优化产业结构。针对我国产业发展现状,对发展服务业实施政策倾斜和超常规发展服务业很有必要,这既能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又能支持其他产业更好发展。特别应该重视的是应尽快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真正对国内民营资本开放金融、保险、电讯、教育、文化新闻等现代服务业,通过民间资金的进入促进有效竞争,改变目前垄断带来的低效问题,既为全社会创造更多福利、为经济体系带来更大活力,又促进了这些服务业本身的发展和竞争力的增强。

最后,工业化中的资源浪费和粗放增长从根本上讲与不合理的生产要素使用激励制度和政府的不恰当参与、干预微观经济活动有关,因此必须进行配套改革。

其一是解决能源、原材料、土地、资本、人力资源等要素的价格扭曲问题,充分通过市场调节有效提高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在市场的确失灵的领域和时段政府要通过合法程序和手段承担起责任,约束高消耗产业的发展,促进技术密集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现行能源垄断经营体制不仅效率较低,而且由于其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导致部分垄断经营所得高额利润通过上市公司分红配股转移到海外,国内投资者和消费者没有分享到应有的利益,更严重的问题是:由于垄断的存在,既得利益集团缺乏自我改进的动力却对保留其垄断地位动力十足,而竞争者的禁入,导致我国整个社会工业化转型滞后。当务之急是改革我国现行的能源和电力体制,建立符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原则和节约型社会的能源和电力体制。

其二是通过改革解决各级政府为追求发展速度利用政府力量配置生产要素、干预微观经济运行的问题,在削弱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方面的职能的同时,充实加强其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在另一方面,由于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是自然演进的工业化路径,放任产业和企业自由发展就不成其为新型工业化,它也需要制度的约束和政府在法治下的适当适度引导、监管。

(原文发表于《宏观经济研究》2005年第10期头条和《新华文摘》2006年第1期),作者授权天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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