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学主义是在社会学的经典时代形成的一种独特的理论范式,它以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为代表,认定社会学必须解释社会事实,而社会事实则是另一些社会事实的结果;同时,社会学的存在具有其独特的价值,它不必以其他学科的存在为前提。社会学主义的经验研究范例是迪尔凯姆的《自杀论》,它精辟地论证了自杀这一社会事实和社会整合程度的关系。而围绕这一理论范式,在早期法国社会学界形成了后来享有盛誉的社会学年鉴学派。
【关键词】社会学主义 迪尔凯姆 自杀论 社会学年鉴学派
在有关科学革命和科学进步的解释中,托马斯·库恩的“范式”(Paradigm)理论一直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在库恩那里,“范式指的是在一个共同体成员中共享的信仰、价值观和技术等等的集合”(注:Kuhn,Thomas S.,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econd Edition,Chicago:Chicago University Press,1970,p.175.)。在这里,我们想进一步指出的是,在一个特定的时期,一种理论(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的理论)所以能够成为所谓“流行理论”,是因为在这一时期这一理论所秉承的理论范式占了主导地位:它与整个社会的科学观念和社会氛围相一致,它吸引了公众的目光,并因此获得了对某一领域的事物或事件加以解释的话语霸权。
回到我们自己的领域——社会学中来,众所周知,在它的经典时期,或者说在社会学的欧洲时代,它所秉承的一系列前后相继的理论范式,自然主义、心理主义和我们这里将重点论述的社会学主义,所以能够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不同时期成为流行的社会学理论,实际也取决于不同时期流行的自然科学观念、社会氛围、科学家的个人魅力,以及这几个方面的互动。正是这种互动造就或左右了古尔德纳所说的某种“研究的潜在氛围”(注:Gouldner,A.,1995.)。
一、社会学主义的缘起与特性
在回顾19世纪的欧洲思想运动时,乔治·米德曾论及自然科学的发展如何主宰了其知识成就的形成(注:[美]乔治·H·米德:《十九世纪的思想运动》,陈虎平等译,[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版,第294页。)。我们知道,建成一门能够与自然科学相媲美的实证社会科学的愿望始终是孔德创建社会学的主要动力之一。十分自然的是,这样一种具有表率作用的努力在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使得诸多社会学家求助于自然科学,先是物理学(机械论),后是生物学,再后是心理学(注:Cf.Sorokin,P.,Contemporary Sociological Theories,New York:Harper & Brothers,1928,p.433.)。这样一种趋势,反过来反倒颠覆了孔德这样的社会学创造人原先的设想,或者说扼杀了社会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现实可能。事实上,自斯宾塞以降,不同形式的生物还原主义和心理还原主义大行其道,新兴的社会学的独立性和存在的必要性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我们将要论述的主角——埃米尔·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就是这样一种时势的产儿,现在时代需要他来捍卫社会学的独立性和合法性。这位法国社会学家所鼓吹的社会学主义(sociologism)认定,社会学必须解释社会事实,而社会事实则是另一些社会事实的结果;换言之,社会事实只能通过社会事实来解释,而不能像生物还原主义和心理还原主义那样,将其还原到个体的生物和心理水平去解释。因此,社会学的存在不必以其他学科的存在为前提,相反,社会学倒能够为其他学科提供有益的帮助(注:Szacki,J.,History of Sociological Thought,Westport,Connecticut:Greenwood Press,1979,p.278.)。
我们可以将迪尔凯姆称之为社会学主义的“巨擘”,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学主义只是这位大师一个人的“杰作”。恰恰相反,作为一种社会思潮,社会学主义孕育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在迪尔凯姆之前,这一阵营是由持反原子论观点的社会唯实论(social realism)者组成的,在他们看来,社会是一个现实的存在,它不能被还原为其组成部分。因为社会固然是由个人组成的,但是当个人一旦组成社会之后,社会就有了个体所不具备的突生(emergent)性质。借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说,社会这个整体大于组成其部分之和。
在西方社会学文献中,有关社会学主义的论述汗牛充栋,但其中以波兰社会学家J.萨基的论述最为简洁明了。按照萨基的观点,社会学主义有两层基本的含义:其一,它是与一整套社会学方法相关的一种社会学理论,这些方法告诫人们该如何去调查和解释社会事实;其二,它(尤其在迪尔凯姆那里)是一种哲学信条,认为有权对那些不能归类为社会学的问题作出自己的陈述(注:Szacki,J.,History of Sociological Thought,Westport,Connecticut:Greenwood Press,1979,p.278.)。
既然社会学主义既是一种社会学理论又是一种哲学信条,从不同的侧面去阐释和发展它的学者自然不胜枚举,我们也就很难穷尽其理论内涵。不过,仔细分析起来,社会学主义或秉承社会学主义的社会学家基本上都具有以下特征:
(1)秉承社会学的自然主义。尽管社会学主义和心理(还原)主义(psychologism)是一对“天敌”,但事实上,和心理主义一样,社会学主义也是在实证主义的自然主义摇篮中长大的。社会学主义的代表人物并不反对孔德和斯宾塞的实证主义,他们反对的只是后者的“实证主义的形而上学”,以及教条主义;同时,包括迪尔凯姆在内的社会学主义者都认为,建立一种科学的社会学的第一步就是承认社会事实和自然现象的相似性,并且都服从于恒定的规律。
(2)强调社会现实的特性。社会学主义认为社会事实虽然服从一般的规律,但它乃是自然现象的一个特殊类别,因此不能将其与一般的自然现象相混淆。另外,社会学主义还努力在个人生活的事实和集体生活的事实之间划出一条分界线,认定从前者是推导不出有关后者的任何可靠的知识的。因此,社会学主义是彻底的反还原主义者。
(3)认定社会学是自主的和自我满足的学科。社会学主义认为,社会学是而且应该是一门独立自主的学科,这是他们关于社会事实具有自己独特性质的看法的自然结果。具体说,正是因为社会现实是与个人现实迥然不同的特殊事物,社会学才获得了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从这样的意义上说,社会学这门新兴科学的命运在相当的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否能够保持自己的独立性,是否能够摒弃其他学科的教条而独立地处理自己的研究主题。
(4)认为社会学是一门根本性的社会科学。社会学主义的信奉者们认为,所有的与社会现实有关的学科都应该从属于社会学,这种倾向又被称之为“社会学的帝国主义”。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社会学被假设为能够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为人们理解所有社会事实提供钥匙。
(5)力求克服进化论的观点。像心理主义一样,社会学主义也与进化论分道扬镳。它所关注的问题不再是社会发展,而是社会事实、社会类型之间的持久和重复的关系。此时,进化论者的图式让位于比较研究。仔细分析起来,“虽然社会学主义的反进化论态度有许多来源,但主要的一点却是他们从根本上拒绝有关人类本性是一个或相同的假设”(注:Szacki,J.,History of Sociological Thought,Westport,Connecticut:Greenwood Press,1979,p.280.)。
迪尔凯姆能够信奉社会学主义并成为这一思潮的旗手,与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所受的教育、法国的思想传统以及流行的社会思潮有关。这种分析首先可以追溯到中学毕业以后,他在巴黎高等师范学校接受的三年教育。在那里,迪尔凯姆接触到了两位对他产生了巨大影响的教师:一位是当时巴黎高师的校长、历史学家菲斯泰尔·德·库郎热;另一位是哲学家爱弥尔·布鲁特。从前者那里,迪尔凯姆学到了历史研究中科学严密性的价值,以及共同知识和宗教对社会团结的意义;而从后者那里,迪尔凯姆“获得了一种科学哲学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强调不同层次的现象之间的基本的不连续性,强调从一种分析层次转向另一种分析层次时突生的(emerged)新异之处。这种方法后来成了迪尔凯姆社会学的主要特征”(注:Coser,L.,Masters of Sociological Thought,Ideas in Historical and Social Context,second edition,New York: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Inc.,1977,p.144.)。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主义特征也与他从巴黎高师毕业以后去德国的游学有关。在柏林和莱比锡度过的一年多时光里,对他日后的社会学研究发生影响的人与事起码有这样两个:其一,威廉·冯特那个享誉世界的心理学实验室。日后,迪尔凯姆在谈及自己的德国经历时,曾热情赞扬过在冯特的实验室里所目睹到的研究的精确性和科学客观性;其二,虽然没有证据说明迪尔凯姆是否接触过腾尼斯,但后者有关社区(gemeinschaft)与社会(gesellschaft)相区别的看法肯定影响了他。正是在这对理想类型的基础上,迪尔凯姆发展出了自己的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概念。
这最初的五年结束以后,迪尔凯姆因对德国学术界的评判,以及对使用德语的奥地利社会学家龚普洛维奇、德国社会学家谢夫勒(Schaffle,A.)、法国社会哲学家富耶(Fouillee,A.)著作的评论而声誉鹊起。作为这种努力的一个自然结果,1887年29岁的迪尔凯姆被聘为波尔多大学文学院教师,讲授社会学和教育学。从那时起到1902年,在波尔多大学的15年是迪尔凯姆一生中最重要的时期。在这段时间中,迪尔凯姆出版了他一生中最为重要的四部著作的前三部:博土论文《社会分工论》(1893年)、《社会学方法的准则》(1895年)和《自杀论》(1897年),还完成了包括对腾尼斯的《社区与社会》的评论在内的一批论文;此外他还办了闻名遐尔的《社会学年鉴》(1898年),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后来被誉为社会学历史上第一个学派的“法国社会学年鉴学派”。
其实,如果要追溯迪尔凯姆的学术渊源的话,可以说这位思想家从他的祖国法兰西那里获得的灵感,肯定要多于他从英国、德国等同样是社会学思想发韧地的那些国家。而法国学术界对他的影响一来自这个国家悠久的启蒙主义传统,以及圣西门和孔德这两位社会学的先驱式人物;二来自他同时代的老师、同事,还有像加布里尔·塔德这样的思想对手。在《孟德斯鸠和卢梭》一书中,迪尔凯姆写道:“孟德斯鸠相当清醒地意识到,所有这些因素构成了一个整体,如果把各个因素单独抽出来而不考虑其他因素,那么他们就是不可理解的”(注:Durkheim,E.,Montesquieu and Rousseau,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University,1960,p.56.)。而从卢梭那里,迪尔凯姆同样获益良多,不仅“社会团结”的概念取自卢梭的“共同意志”,而且将社会作为一个突生现实的看法也部分地来自卢梭(注:Cf.Turner,J.,& Beeghley,L.,The Emergence of Sociological Theory,Homewood,Illnois:The Dorsey Press,1981,pp.318-319.)。他承认:“卢梭敏锐地洞悉到了社会秩序的特征。他清醒地意识到有秩序的事实通常不同于纯粹的个体事实。这是一个超然于纯粹的心理学世界之上的新的世界。”(注:Durkheim,E.,Montesquieu and Rousseau,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University,1960,p.38.)。
对迪尔凯姆的社会学主义影响最大的恐怕却是他的对手——社会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加布里尔·塔德(Tarde,G..)。因为,“在那个时代的社会学理论中,塔德是迪尔凯姆主要的对手。塔德是极端的个体还原主义者,在他的眼中,社会不过是个体的一种集合。按照塔德的观点,统计学的一致性可以由个体向他人学样这种被称作模仿的心理过程来解释”(注:Collins,Randall,Four Sociological Tradition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p.237.)。塔德所以会成为迪尔凯姆的理想论敌,在相当的程度上取决于前者对自己与后者在社会学方法论上差异和对立的强调。确实,在与迪尔凯姆的论战中,塔德从来不隐瞒自己的论点,他公开声明:“我是唯名论者。存在的只有个人的行为和个人的交往,其他的一切都不过是形而上学的实体和神秘主义。”(注:Lukes,S.,Durkheim:his Life and Work,London:Allen Lane,1973,p.313.)正是这种与社会学主义鲜明对峙的观点,加之迪尔凯姆之前的社会学主义的全部遗产,使得他有可能也有机会发展和完善自己的与心理还原主义迥然不同的概念体系和方法论。这种理论和方法论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强调社会事实的突生性和不可还原性。
二、社会事实,社会学主义的理论基石
吉登斯曾经写道:“迪尔凯姆有关社会学的研究范围和社会学方法的性质的观点,毫无例外,一般总是同他那本容易引起争论的著作《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联系在一起的”(注:Giddens,A.,"Introduction:Durkheim's Writings in Sociology and Social Philosophy",in Giddens,A.,ed.,Emile Durkheim:Selected Writing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2,p.29.)。在这部不到150页的小册子中,迪尔凯姆谈论了三个主要问题:其一,什么是社会事实;其二,社会事实的特性如何;其三,如何研究社会事实。
迪尔凯姆界定社会事实的目的,是为了让社会学获得独特的研究对象,以使其脱离哲学的羁绊,这是社会学主义能够成立的前提条件。在《自杀论》的序言中,迪尔凯姆写道:“毫无疑问,对社会学来说,它要存在就必须首先拥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必须关注不属于其他学科范围的现实。”(注:Durkheim,E.,Suicide:A Study in Sociology,New York:Free Press,1951,p.38.)这个赋予社会学以存在理由的研究对象就是社会事实(socialfacts)。迪尔凯姆是这样解释他的这个核心概念的:“如此,这里就有了如下一类具有鲜明特征的事实:它由外在于个人但又具有控制个人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构成。这些思维方式是不能和生物现象混为一谈的,因为它们是由表象和行动构成的;它们也不能和仅仅存在于个人意识之中并依赖个人意识而存在的心理现象混为一谈。这样,它们就构成了一系列新的现象;对这类现象来说可使用的最准确的术语是‘社会的’。这样一个术语非常适合它们,因为显而易见的是其来源不是个人,它们的基础只能是社会:要么是整个社会,要么是社会中的某些特定群体,诸如教派,政治、文学或职业团体等等。另一方面,唯有‘社会的’这个术语方适应它们,因为只有在它专指那些未列入任何已经形成的或分类化事实范畴时,‘社会的’才具有明确的意义。因此,这些思维和行动方式构成了社会学最合适的领域。”(注:Durkheim,E.,The Rules of Sociological Method,New York:The Free Press,1966,pp.3-4.)
这样的论述,起码完成了这样两个任务:(1)社会学与哲学的分离。正因为社会事实被视为物,所以就可以对它进行经验的实证研究,而不再需要将社会学哲学化。(2)社会学与心理学的分离。社会事实是可以加以经验研究的物,还不能排除心理学的侵袭,因为19世纪末期的心理学已经在冯特(Wundt,W.)手中完成了它的实证化历程。为了与心理学相分离,迪尔凯姆采取了卢梭将社会现象与心理现象相分离的观点,认定社会事实就是发生在社会集体层面上的现象。这样一来,迪尔凯姆就清楚地划分出两个领域:个体内在的心理学事实,和外在的、具有强制性的社会事实。前者是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后者则是社会学的当然领域。
尽管社会事实可以分为物质性的(material,如社会和社会结构)和非物质性的(nonmaterial,如规范、价值观和社会潮流等)两类,但迪尔凯姆关注的显然是后者而不是前者。乍看起来,迪尔凯姆的分类似乎混淆了他自己对社会学和心理学的划分,因为他所说的非物质性社会事实其实也是心理学事实。对此,迪尔凯姆应该说有着极其清醒的认识,他写道:“这并不意味着它们(非物质性社会事实)连勉强一点心理性质都没有,因为它们毕竟是由思想或行为的方式构成的。”但是,迪尔凯姆或者说社会学主义的立足点在,你不能将集体的东西和个体的东西相混淆,因为“集体意识的状态与个人意识的状态具有质的不同;它们是另一种类型的表象(representations)。”(注:Durkheim,E.,The Rules of Sociological Method,New York:The Free Press,1966,p.xlix.)在迪尔凯姆看来,规范和价值观是集体意识的表象,所以它们是社会学家关注的主题;而本能等则是个人意识的表象,所以是心理学家关注的主题。
接下来,既然社会事实同个人的心理事实十分容易混同,寻找出社会事实的特性就是十分重要的事情了。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迪尔凯姆列举了社会事实的三种主要特征:(1)社会事实对个人来说是外在的。比如,在信徒出生以前,宗教信仰和宗教仪式就已经存在了,这说明它们是存在于个体信徒之外的。(2)社会事实具有强制性的力量。具体说,“它们凭借这种力量强加于个人,而不管个人的意愿如何。当然,当我完全心甘情愿地服从它们时,这种约束就会很微弱,甚至不再必要了。尽管如此,强制不一定就不是这些事实的属性了,其证据是我一企图与之抗衡,它就立即表现出来。”(注:Durkheim,E.,The Rules of Sociological Method,New York:The Free Press,1966,p.2.)(3)社会事实也具有普遍性特征。换言之,他们普遍地或广泛地存在于一个社会之中。在迪尔凯姆看来,“它所以是普遍的,是因为它是集体的(也就是说它或多或少是强制性的),不是因为它是普遍的才是集体的。这是一种强加于个人而又由个人重复的群体状况。它存在于群体中的每个个体,是因为它已存在于整体;而不能说它存在于整体,是因为它已经存在于个体。”(注:Durkheim,E.,The Rules of Sociological Method,New York:The Free Press,1966,p.9.)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迪尔凯姆或者说社会学主义不仅要我们关注社会及其特征,而且根本上就是要建立社会层面在社会学分析中的首要性。具体说,社会事实的普遍性并不是来自每个个体事实的简单总和,社会事实在本质上就是真正集体的。
进一步,迪尔凯姆的社会学主义没有停止在为这个学科找到研究对象,并解释这个研究对象的性质,他还探讨了应该遵循哪些准则去解释社会事实。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方法论最基本的准则是,社会事实必须根据社会事实来解释。这样的论述并不是同语反复,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中,迪尔凯姆写道:“一种社会事实的决定性因素,应该到前在于它的那些社会事实中去寻找,而不应到个人的意识状态中去寻找。”(注:Durkheim,E.,The Rules of Sociological Method,New York:The Free Press,1966,p.110.)这种观点的锋芒显然对着古典经济学家、斯宾塞,尤其是塔德的理论。在迪尔凯姆看来,根据个人的功利动机、意愿、模仿行为来解释社会事实,会将社会学还原到生物学或心理学的水平,忽视社会本身的突生性质。因此,与上述那些人不同,作为社会学主义的巨擘,“迪尔凯姆将自己的社会学视为社会的物理学或生理学。其基本的决定因素是个体之间的结构性关系,而不是个体本身。”(注:Collins,Randall,Four Sociological Tradition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p.187.)
迪尔凯姆方法论的第二个基本准则是,一种社会现象的起源和它的功能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因此“当我们试图解释一种社会现象时,必须分别研究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和它所具有的功能”(注:Durkheim,E.,The Rules of Sociological Method,New York:The Free Press,1966,p.95.)。在迪尔凯姆看来,要对社会现象进行充分的解释,历史分析(即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缺一不可。历史分析能使我们理解,为什么是这个特定事项而不是其他事项能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中发挥特定的作用;而功能分析则将揭示我们思考的这个特定事项会给整个社会或其组成部分的运作带来什么结果。显然,迪尔凯姆不仅最先阐明了功能分析的意义,而且我们不久就会看到,他的著作实际上就是一系列功能分析的范例:无论是对分工还是宗教的分析,他都强调了这些社会事实对社会团结和整合的功能。正因为如此,如刘易斯·科塞所说:“迪尔凯姆应该被视为功能分析的直接先驱,这种分析类型后来在拉德克利夫一布朗和马林诺夫斯基的影响下成为不列颠的主流人类学,再稍后,在塔尔科特·帕森斯和罗伯特·K.默顿的努力下,又引导出美国社会学中的功能主义。”(注:Coser,L.,Masters of Sociological Thought,Ideas in Historical and Social Context,second edition,New York: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Inc.,1977,p.142.)
三、《自杀论》:社会学主义的经验范例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主义的理论视角,最充分地体现在他关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论述上。具体说来,一方面,他承认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另一方面,他又坚持社会是不依赖某个具体的个人而存在的突生现实。从这样的立场出发,迪尔凯姆自然会考虑,是什么力量将不同的个人联结在一起构成社会的?这便产生了迪尔凯姆社会学的一个核心概念:社会团结(social solidarity)。其实,除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以外,迪尔凯姆的其他几部主要著作的主题都与社会团结有关:《社会分工论》论述了由社会分工中日渐增长的复杂性和专门化派生出的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即社会形态从迪尔凯姆的所谓“机械团结”(mechanical solidarity)向“有机团结”(organic solidarity)的转变;《自杀论》探讨的是由社会整合的破坏而构成的对社会团结的威胁,以及社会对这些威胁的反应(自杀就是其中一种反应方式);最后,《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则论述了宗教及其仪式在何种程度上以及通过何种方式能够加强社会团结。限于篇幅,在这里我们仅谈《自杀论》,这不仅因为它最全面地体现了迪尔凯姆的社会学主义,而且事实上也成为社会学历史上第一部以经验资料写成的标准的社会学著作。
迪尔凯姆的选题,最为充分地体现着社会学主义的精神意蕴。显然,他想通过对自杀现象的研究,说明自己的社会学命题:即社会生活究竟在何种程度上支配着个人的命运。迪尔凯姆所以会选择自杀这样一种现象,自然是因为再也没有什么事情比个人亲手了却自己的生命更加富于个人特色了。如果能够说明自杀这一现象从根本上说确实是由社会支配的,那么迪尔凯姆就能够证实自己的全部社会学出发点的正确性。
确实,“迪尔凯姆欲图通过为自杀这种似乎是最个人化的行动提供一种社会学的解释,证实和建立社会学的科学地位”(注:Thompson,K.,Emile Durkheim,New York:Routledge,1982,p.109.)。为了实现自己的设想,他将自杀确定为一种需要通过其他社会事实来解释的社会事实。在一般人的眼中,自杀仅仅是个人了结自己生命的方式。但是,这种界定在顾及自杀的结果的同时,却没有考虑到它的动机。比如,一个精神病患者受幻觉的支配从高楼的窗口跳下去就不能算自杀。因此,真正能够称之为“自杀”(suicide)的行为,一定是行动者自己选择的又清楚地意识到其后果的行为。
即使这样定义,自杀似乎仍属个人行为,并因此完全可以从动机这样的心理学特性入手进行研究。迪尔凯姆的高超之处在,他选择了自杀率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显然,自杀率既是由个人的自杀行为构成的,但又是一个群体或社会才可能具有的突生现象。用迪尔凯姆自己的话来说,“如果我们不把自杀看成是孤立的、需要一件件拆开来考察的特殊事件,而是把特定社会在特定时间里所发生的自杀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我们就会看到,这个整体不是各个独立事件的简单的总和,也不是一个集合性的总体,而是一个新的特殊性的事实。这个事实有它自己的统一性和个性,并因此有它特有的性质——一种以社会性为主的性质”(注:Durkheim,E.,Suicide:A Study in Sociology,New York:Free Press,1951,p.46.)。通过这样的转换,迪尔凯姆具备了用自己的社会学主义向生物学主义和心理学主义论战的基本资源。
在《自杀论》一书中,迪尔凯姆一一检视并批驳了当时流行的各种有关自杀的自然主义、生物学主义和心理主义论点。比如,对以塔德的模仿理论为代表的模仿理论,迪尔凯姆就认为,虽然某些个体的自杀可能是模仿的结果,但这对整个社会的自杀率的高低无关宏旨。
迪尔凯姆拒绝有关自杀的诸种生物学的、遗传学的、心理学的解释的目的,是为了实践他的社会学主义的宗旨:即社会事实必须根据社会事实来解释。在迪尔凯姆看来,造成自杀尤其是欧洲各国、各地区以及各个时期不同自杀率的原因,是非物质性的社会事实——社会潮流(social currents)。“以较现代的术语来说,社会潮流是一集体成员共同分享的一组意义。如此,它就不可能在任何既定的个体意识中发现,它是该集体的一组行动者在心理上所共享的”(注:[美]约翰逊:《社会学理论》,南开大学社会学系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241页。)。用迪尔凯姆的话说,它没有那种结晶化的形式,但具有同样的客观性并对个人具有支配作用。这样的社会潮流包括宗教的狂热、群众运动中的愤慨和怜悯等等。
在迪尔凯姆那里,社会潮流是不同群体的集体意识和集体表象的体现,而不同的社会潮流造成了自杀率的不同;再说,社会潮流是因集体意识变迁而发生改变的,而这种改变又会引起自杀率的相应改变。在《自杀论》中,迪尔凯姆点明了社会潮流在自杀这一社会事实中扮演的角色:“每一社会群体确实都有一种集体的行动倾向,这种倾向是其固有的,它是个体倾向的来源,而不是它的结果。这一倾向是由遍布整个社会的利己主义、利他主义和失范等潮流构成的,沮丧的忧郁、主动的自我牺牲和恼人的厌倦都导源于此。正是整个社会的这些趋势,影响到个人,引起他们诉诸于自杀行为。”(注:Durkheim,E.,Suicide:A Study in Sociology,New York:Free Press,1951,pp.299-300.)
根据社会潮流的类型,迪尔凯姆将自杀分为四种基本的类型,即利已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失范性自杀以及宿命性自杀。具体说来,(1)利己主义自杀(egoistic suicide)。其成因是个人与社会的疏离,所以那些不能很好地整合进较大的社会单位并盛行个人主义的集体、社区和群体,其利己主义自杀的比率一般都比较高。比如,在一些新教国家中,由于新教对神的信仰是建立在个人存在意义的基础上的,它“在更大的程度上鼓励自由思考”,这使得个人在与社会发生冲突时,容易采取自杀的方式以维护个人的尊严。(2)“利他主义自杀”(altruistic suicide)。它发生在“社会整合过于强烈之时”。此时,高度的社会整合使得个性受到相当程度的压抑,个人的权利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他们被期待完全服从群体的需要和利益。在我们所熟悉的范围内,这样的事例包括美国人民圣殿教的集体自杀事件、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空军的“神风突击队”,以及印度的“殉夫”恶俗等等。(3)“失范性自杀”(anomic suicide)。主要发生在社会控制瓦解之时。按照迪尔凯姆的意见,在正常和稳定的社会条件下,个人的愿望总是受到由一般道德原则支撑的规范的调节的,它们保证了个人的愿望或抱负大体上与可以运用的手段相一致。但是,当社会控制减弱、上述规范受到破坏时,对个人愿望的制约就不复存在。此时,个人的生活目标和人生抱负失调,他们增长出难以实现的个人愿望,这必然导致挫折丛生,以及自杀率的上升。(4)“宿命性自杀”(fatalistic suicide)。这种自杀的典型形式是那些倍受压迫和制约的奴隶采取自绝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此时他们面临一些无法抗拒和改变的规则的压迫。
单就迪尔凯姆仔细谈论的前三种自杀类型而言,我们能够发现如图1所示,在社会整合和自杀率之间存在着某种相关关系。具体说,利己主义自杀和失范性自杀与社会整合程度成反比,即社会整合程度越低,自杀率越高;而利他主义自杀则与社会整合程度成正比,即社会的整合程度越高,自杀率也越高。应注意的是,尽管自杀率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社会整合程度的变化,但它并不是这种变化的惟一的经验表现形式。犯罪、越轨、酗酒、离婚率以及精神疾患的患病率的变化都能够反映一个社会的整合类型与程度。尽管它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不同的起因,但都能在某一个侧面反映社会的整合状态。迪尔凯姆就是这样,通过社会事实本身说明了另一种社会事实——自杀。
图1 自杀率与社会整合程度的关系(注:Ritzer,G.,Sociological Theory,Forth Edition,New York:the Megraw-Hill Companies,Inc.,1996,p.85.)
四、年鉴学派:社会学主义的科学家共同体
在社会学160多年的历史上,如果不算那些松散的、仅仅是学术观点相似的群体(比如德国的形式社会学学派),真正拥有特定的研究程序、基本相似的观点和某种制度性支持的学派少之又少。刘易斯·科塞和J.萨基都认为,获得公认的社会学学派只有两个:一个是以我们这里所讨论的迪尔凯姆为中心形成的迪尔凯姆学派,也称法国社会学学派或法国社会学年鉴学派(the clan of L'Année sociologique);一个是由斯莫尔缔造但却由罗伯特·帕克赋予其灵魂的芝加哥学派(the Chicagoschool)(注:Cf.Coser,L.,op.cit.,p.165;also see Szachi,J.,op.cit.,p.303.)。
我们所谈的以迪尔凯姆为核心的法国社会学年鉴学派,开始只是一个松散的同人群体,但随着1898年《社会学年鉴》的创立,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为止,它日渐成为一个坚实而紧密的、以秉承社会学主义为宗旨的科学家共同体。它的主要成员除了迪尔凯姆本人以及其外甥M.莫斯(Mauss.M.,1872-1950年)以外,几乎囊括了当时法国所有杰出的社会学家。
法国社会学年鉴学派是由当时的一系列社会文化氛围孕育而成的。具体说来,其一,迪尔凯姆的社会学并没有成为一个封闭的系统,尽管它具有一定的教条主义的色彩(比如他所恪守的社会学主义),但却是由一系列的议题、问题和方法论见解组成的,并因此对社会学以及其他诸多学科都极有启发;其二,当时法国的社会政治环境非常有利于学派的产生:具体说来,迪尔凯姆的研究纲领对年轻学者极有吸引力,他们中的一些人拥护社会主义,有志于社会改革,但在现存的社会政治制度中却没有立足之地;其三,最重要的因素当然是迪尔凯姆本人,不仅是他的崇高声望,而且包括他卓越的组织才能。就像科塞所说,“迪尔凯姆不仅通过学术讨论,而且凭借组织手段,来为社会学赢得合法性”(注:Coser,L.,Masters of Sociological Thought,Ideas in Historical and Social Context,second edition,New York: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Inc.,1977,p.164.)。
围绕《社会学年鉴》的创立所以能够逐渐形成一个享誉圈内外的学派,确实和迪尔凯姆的个人魅力及由此形成的管理和运作风格有关。比如,虽然《年鉴》围绕着社会学主义形成了自己的目标、观点和使命,但迪尔凯姆从来不要求包括学派成员在内的投稿者统一自己的看法,相反,他把不同学者和观点之间的相互交流视为《年鉴》的生命所在。有两个事例可以说明迪尔凯姆为首的社会学年鉴学派所秉持的这种美人之美和博采众长的态度:(1)在学派内部,不仅成员们相互交流,而且有许多文章就是大家共同商讨或执笔的产物;(2)在学派以外,每期《社会学年鉴》都对上一年法国和其他国家出版或发表的重要社会科学文献进行评论。正因为如此,莫斯才会满怀深情地回忆说:“《年鉴》不仅仅是一个出版物……围绕着它……形成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群体’。在迪尔凯姆的权威影响下,它是一个在知识和精神两方面都获得了充分发展的社群。在这里,精心构思了一大批调查和想法……我们实践了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分工”(注:Quoted in Benoit-Smullyan,Emile,"The Sociologism of Emile Durkheim and HisSchool",in Barnes,H.E.,An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of Sociolog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48,p.521.)。
不过,尊重个人的研究兴趣、推崇各自的研究视角,并没有弱化社会学年鉴学派的总体目的。莫斯所说的分工合作,或个人研究的专门化,并不是说要否认社会学作为一门统一学科的性质。恰恰相反,年鉴学派的成员一直对传统的历史编撰学和其他人文学科中流行的这种分门别类、自成一体的作法颇有看法。可以说,在学派成员第一次划分出社会学的亚学科,并在《年鉴》中开辟不同的专栏时,他们就站在社会学主义的立场上,坚定地拥护社会学作为一门总体学科的整体性。它所以紧密地团结专业社会学家和其他不同学科的社会科学家,目的就在通过不同领域的资料积累,达到在比较抽象的层次上形成一门综合的有关社会的科学体系。年鉴学派的这一欲图,在迪尔凯姆为《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撰写的“第二版序言”中表达得十分清楚。在那里,他难掩自己的喜悦之情写道:“毫无疑问,尽管有人反对,在过去的一些年里,客观的、专门的、方法精当的社会学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对此,《社会学年鉴》的创立确实贡献良多。因为《年鉴》涉及到这门科学的整个领域,所以它比任何一项较为有限的计划更能确立社会学应当成为以及将成为什么样式的标准。我们已经看到,社会学不再是普通哲学的一个分支,并且它可以从细节上关注各类事实,而不必再泛泛而谈。”(注:Durkheim,E.,The Rules of Sociological Method,New York:The Free Press,1966,p.xlii.)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法国社会学年鉴学派的影响主要限于法国国内,对其他国家的社会学发展影响不大。究其原因大概有这样几个方面:其一,迪尔凯姆的社会学具有泛社会学主义和极端的反个人主义的特征,这种理论流派的形成受惠于法国的知识传统,尤其是圣西门和孔德的社会学,但在其他国家尤其在强调个人主义的美国难以获得回声;其二,社会学年鉴学派关注的问题产生于法国的社会实践,但这种社会实践同德国、英国尤其是美国大相径庭,因此它很难获得法国以外的知识界的关注;其三,迪尔凯姆社会学强调社会团结与整合,由这种对秩序和统一的渴望所导致的他的著作中的保守倾向,是与德国盛行的马克思主义、韦伯和帕雷托的社会学,以及美国狂飙突进的社会改良主义格格不入的;其四,单就学科意义而论,法国年鉴学派的社会学不能为其他欧美诸国所接受,还在于它的过度超前性:因为当时还很难在法国以外发现一种独立的和制度化的社会学(尽管美国已经出现了若干独立的社会学系,但它们在迪尔凯姆意义上的完善并不是即刻实现的),因此它就很难在整个知识界担当起领袖的重任。
虽然直到20世纪30年代后期,迪尔凯姆学派或法国社会学年鉴学派还在乔治·古尔维奇(Gurvitch,G.,1894-1965年)等人手上获得过若干进展,但总的说来由于社会现实的变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德国的入侵使得法国彻底丧失了社会整合的基础),加之法西斯主义的入侵导致的社会学人才的丧失(学派的主要人物都是犹太学者),这一学派实际上已经寿终正寝。从某种意义上说,迪尔凯姆及其学派在社会学中的复兴归功于功能主义的两位大师:其一是英国社会人类学家拉德克利夫—布朗,他将功能主义的奠基人的荣誉第一个戴到了迪尔凯姆的头上;其二是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他将迪尔凯姆与帕雷托和马克斯·韦伯并列,确立了前者在社会学理论中的经典地位。而在这两人当中,帕森斯的作用可能更为重要。因为他不仅在《社会行动》的结构中给予了迪尔凯姆以应有的地位,而且进一步通过他及其后来者罗伯特·默顿使得迪尔凯姆对现代美国乃至整个西方社会学发生前所未有的影响。这种影响可以用最为简洁的语言表述为:“通过提供社会学结构和功能分析的基本原则,通过对社会研究中的心理学方法的恰如其分的批评,通过引进失范、社会整合和有机团结这些关键概念,迪尔凯姆对现代社会学做出了杰出的贡献,而这种贡献只有他的同代人德国的马克斯·韦伯能够与其相媲美。”(注:Coser,L.,Masters of Sociological Thought,Ideas in Historical and Social Context,second edition,New York: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Inc.,1977,p.174.)其实,即使同韦伯相比,迪尔凯姆也有他的过人之处:如果说马克斯·韦伯博大精深的理论为现代社会学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意蕴无限的可能的话,那么迪尔凯姆则为它提供了一种踏踏实实的现实。因为正是在迪尔凯姆手中,孔德当年的建立一种有关社会的实证科学的理想第一次获得了充分的尝试,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事实或实证社会学范式至今还是西方社会学中的一种不可替代的主流范式。
【作者简介】
周晓虹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