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琳的幸遇
陈琳,汉末文学家,“建安七子”之一。他的传世诗文不多,最著名的是《为袁绍檄豫州》。这是替袁绍写给刘备的檄文,笔锋是针对曹操的。董卓失败后,曹操把持朝政,“挟天子以令诸侯”。袁绍在冀州起兵讨伐曹操,适逢陈琳避难冀州,于是他让陈琳写这篇檄文给刘备。当时刘备兵败,暂依曹操。此檄文历数曹操罪状,极言曹操失德,不堪依附,动员刘备归附袁绍。
从文学角度看,这篇檄文写得不同凡响。开始凭空而势,先声夺人,从大道理讲起,占据道德制高点,申述讨伐曹操的合法性。接着,从几个方面抨击曹操,揭露他的劣行与罪恶,文词犀利,夹叙夹议,最后得出“无道之臣,贪残酷劣,以操为甚”的结论;故而,讨伐曹操乃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从曹操角度看,这是一篇非常恶劣的檄文,不仅对他本人大肆污蔑、妖魔化,而且把他祖宗三代骂得狗血淋头。
据《三国志·魏书》裴松之注引《典略》说:“琳作诸书及檄,草成呈太祖(曹操)。太祖先苦头风,是日疾发,卧读琳所作,翕然而起曰:‘此愈我病。’”想必,曹操读了这篇檄文,几乎气炸了肺,却意外治好头痛病。换了报复性强的人,肯定要发毒誓:“你小子如此辱骂我,哪天落到我手中,一定要好生修理你!”
后来袁绍败于“关渡之战”,陈琳被俘获。曹操见了陈琳,只是淡然笑道:“你当初为袁绍写檄文,声讨我的罪状,辱骂本人也就够了,何故连我的父亲祖父一起骂呢?”陈琳诚惶诚恐,连忙谢罪。出乎意料的是,曹操既没有修理他,也没有要他的命,而是爱惜其才,委以重任,让他担任司空军谋祭酒,掌管记室。此后,陈琳充当曹操机要秘书,为曹操起草了许多军国檄文;工作之余,搞些文学创作,成为蜚声文坛的“建安七子”之一。
陈琳是幸运的,幸运的是遇到爱惜人才而又宽宏大度的曹操。如若遇到的是常人曹操,陈琳不仅会被处死,而且会死得很惨。因为那篇檄文实在太恶毒,一般人难以忍受如此羞辱,必定侍机报复。毫无疑义乱世主要凭实力说话。以曹操实力,杀死一个文人,如同踩死一只蚂蚁。况且,陈琳是敌对阵营的人,杀他根本不需要理由。鉴于他是知名人士,好歹要安上一个罪名。即使如此,也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仅凭那篇檄文,至少能列出如下罪名:其一污蔑国家领导人,曹操当时为丞相,名义上是汉献帝之下二把手,实际上也是掌握朝政的领导人;污蔑曹操,就是污蔑国家领导人。其二煽动颠覆朝廷,汉献帝是当时唯一合法皇帝,曹操为汉献帝处理朝政,亦即代表朝廷,煽动讨伐曹操,就是煽动颠覆朝廷。其三蓄意寻衅滋事,动员刘备背叛曹操,并煽动天下诸侯州郡起兵造反,妄图颠覆朝廷,分裂国家,无疑是寻衅滋事。随便哪一条罪名,都是大逆不道,足以判处陈琳死刑。
如若地下有知,陈琳应该感到庆幸,庆幸遇到那个曹操,遇到那个时代。那个时代虽然动荡不安,但是却涌现一批恢宏大气的英雄。假如他生活在明清,绝对没有那么幸运。明太祖朱元璋,诛杀开国功臣从不手软,对待文人更不客气。诗人高启,丝毫没有触犯朱元璋,只因《上梁文》中出现“龙盘虎踞”一词,就让朱元璋龙颜大怒,下令把高启腰斩;身体被砍成八段,死得极惨。明成祖朱棣也够心狠手辣,方孝儒因为拒绝为他起草即位诏书,不仅本人被车裂于街市,而且株连十族,亲友学生870余人无辜遇害;方孝儒诗文招致查禁,庶吉士章朴藏有其诗文,被同僚杨善告发,就摊上杀身之祸。试想,假如陈琳生活在明代,并且写出诽谤领导的诗文,不仅本人会被剁成肉酱,而且会株连十二族,所有亲友都要被砍头,所有诗文将要销毁查禁。假如他生活在清朝,也会遭遇类似的厄运;因为清代的“文字狱”极为兴盛,吟出“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的诗句,就会处以极刑,直接冒犯当局岂能幸存?!
当然,曹操之所以不杀陈琳,除了他的豁达大度,还要归因于他的理性与自信。曹操知晓,陈琳只是一介文人,受雇于袁绍,自然为袁绍摇旗呐喊;他若为我所用,也会为我擂鼓助阵。舆论宣传固然有效,但并非决定性因素,只有军事斗争,才能决出输赢。尽管陈琳的檄文极富煽动性,但曹操拥有足够的自信,哪怕自身兵力相对较少,也坚信能借精妙运筹以少胜多,一举击溃袁绍。所以,有没有那篇檄文并不重要。既然檄文无关大局,就没必要追究作者责任。即使自己祖宗古代遭到辱骂,对于豪放大气的曹操来说,也可以忽略不计。相比之下,明清统治者不仅不够大度,而且也不够自信。究其原因,关键是明清皇权专制几乎登峰造极,远不及唐宋政治清明。专制君主往往敏感多疑,喜欢大包大揽,害怕大权旁落。但是,诺大的国家又不得不委托他人治理,这让君主时刻为之忧虑,任何风吹草动,都会触动其敏感神经。为了防止他人觊觎皇位或图谋不轨,就必要进行严格监控;在专制者看来,最有效的监控就是高压恐怖,只有高压恐怖,才能压制人们的雄心或野心,才能保持政局的稳定。所以,任何疑似冒犯当局的言行,都会遭到穷追猛打。
诚然,为了国家繁荣富强、社会和谐进步、人民幸福安康,需要保持政局稳定。但是,稳定不能以高压恐怖维持,更不能禁止言论自由,只许歌功颂德,不可批评指责。各种言论,无疑有必要区别对待。对于恶意诽谤、无端造谣、煽动颠覆政权的言论,理应予以驳斥与打击;而对于正当批评、合理建议,甚至严厉指责,还是包容为宜。毛泽东同志说过:“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倾听不同的意见,其实更能了解客观事实,有助于改进工作。现代社会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每个人的言论,无论正确与否,只要不违法,都有权利表达。法国思想家伏尔泰有一句名言:“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中国古语有云:“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所有这些,已然成为现代共识与基本伦理,得到文明世界的信奉与遵从。
在封建时代,曹操尚且包容陈琳的辱骂,实在难能可贵。不过,曹操并非圣贤,他有宽宏大度一面,也有心狠手辣一面。孔融、杨修等名士,就是因为某些言论惹恼曹操,而惨遭杀害。所以,人治带有很大的随意性,陈琳的幸遇实在侥幸。这样的幸遇在历史上寥寥无几,更多的是遭遇禁锢或杀身。历史与实践证明,想要摆脱人治下禁言或“文字狱”的困境,最佳选择依法治国。唯有实现法治,才能尊重并保障公民的正当权益,才不至于因为发表言论而轻易摊上大事。因为法治彰显人人在法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或团体行使超越法律的权力,特别是强制或奴役他人的权力。
——原载2015年第11期《月读》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