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 在人口红利消失、投资回报递减、杠杆率提高的情况下,只有通过技术进步、效率提高,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才能突破目前的困境。
● 我们要汲取日本的教训,1986年内需不足后,日本政府启动了大规模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正是大量无效投资,带来了后来大崩盘。
● 一方面应当加强制度反腐,一方面要建立官员职权的正面清单,使官员行使职权有章可循。
2010年以后,中国经济增速下行,对于如何应对困难和回避风险,政产学各界人士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提出了不同的方略。
一种是从需求侧的三个构成要素: 投资、消费和净出口入手进行分析,认为问题在于上述“三驾马车”动力不足,提出的对策是采取刺激政策,多发钞票,多上投资项目。另一种观点认为,经济增长的基本驱动因素不外三个:新增劳动力、新增资本投入(投资)和效率提高,而这大规模投资、人口红利、引进外国设备和技术,正是过去30多年的高增长主要因素。
高增长的推动力正在消失
现在的问题在于,这些有利于维持高增幅的因素,有的正在缩减,有的已经消失。
首先,用大规模投资拉动增长虽然造成了增长率的短期回升,但货币超发、负债增加等消极后果也同时发生,成为需要长期消化的负担。
其次,长期实行“一胎化政策”和出生率下降,使“人口红利”逐步消失,不能指望新增劳动力对经济增长作出贡献。蔡昉教授在2006年就已指出,根据他们前三年的调查发现,“刘易斯拐点”已经出现,剩余劳动力无限供应的情况已经不复存在(注:吴敬琏演讲时,全面放开二胎的生育政策尚未出台)。
再次,我国进入城市化的后期,由所谓“库兹涅茨过程”,即由原来在农村低效利用的土地、劳动力等资源转移到城市所促成的效率提高也进入了尾声。
最后,随着中国一般技术水平跟西方国家相接近,用简单引进外国设备和技术的办法去大幅度地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就变得不大可行了。
在人口红利消失、投资回报递减、杠杆率提高的情况下,只有提高所谓索洛余量,即技术进步、效率提高于经济增长的贡献,实现全要素生产率(TFP)的提高,优化结构,促进创新,实现经济发展方式从粗放发展到集约发展的转变,才能突破目前的困境。
只有通过技术进步提高效率,东部地区才能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内地或国外那些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地区转移以后,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而那些承接了东部转移过来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内地地区,也需要有长远考虑,即当经济被带动起来以后,人们的收入水平提高,企业应该积极寻找向价值链上游转型的途径。
中国的企业不能永远在国际分工中处于价值链中附加价值和盈利率最低的环节,更不应该满足于靠“卖硬苦力”挣一点加工费,而把研发、设计、品牌营销、金融服务等服务性业务的丰厚利润拱手让给别人。
需要注意的是:实现经济增长模式转型或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是199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第九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提出的,至今已经过去了四个五年计划。这个转变至今没有实现的原因是什么?2006年总结“十五”的教训时就已得出结论:症结在于实现这一转型存在“体制性障碍”,关键在于能不能通过全面改革建立起一套有利于创新和创业的体制。
调控政策不要变成“大水漫灌”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当下正确的方略,是在保证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把主要精力放在切实推进改革上,尽快建立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要求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确立效率驱动持续稳定发展的新常态。
第一,妥善处理各级地方政府的债务。财政部向地方下达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置换存量债务,需要在较强的资本市场约束下进行。
第二,制止回报过低和完全没有回报的无效投资,例如各地不问效果、蜂拥而上的“铁、公、基”项目等。在这方面,我们要汲取日本的教训,1986年内需不足后,日本政府启动了大规模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正是大量无效投资,带来了后来大崩盘。
第三,停止刚性兑付,以便降低无风险利率水平和防止道德风险。
第四,动用国有资本偿还政府的或有负债。所谓“或有负债”,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记载,却早晚必须偿还的债务。目前最突出的是社会保障基金缺口,及早归还这类欠账,既可以减轻偿债压力,还能创造更有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对于这一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拨付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这项决定应当尽快付诸实现。
第五,停止对“僵尸企业”输血,并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破产清盘和破产保护下的重整,化大震为小震,使局部性风险得以暴露和释放,而不致积累而成系统性风险。现在有一些地方政府用贷款、补贴、减免税收等办法去维持一些根本无法起死回生的企业。不仅无谓地浪费社会资源,还会增加金融风险的积累。
第六,采用证券化等手段,通过资本市场消化金融系统的不良资产。
第七,努力盘活由于粗放增长方式造成无效占用的死资产存量,例如各地“晒太阳”的开发区。
由于存在经济下行压力和出现突发性金融风潮的可能性,因而还需要以短期政策作为补充,维持宏观经济的基本稳定。去年12月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有力度,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松紧适度”是必要的,应当审慎实施。
各国救助金融危机的经验表明,在资产负债表出现问题、资产泡沫破灭的情况下,由于人们都要“捂紧钱袋子”和保持流动性,扩张性货币政策对提振经济并没有太大效果。前一时期释放的流动性并没有达到支持实体经济的目的,却刺激了股市泡沫的膨胀,就是明证。因此,即使在需要采取适度的扩张性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刺激时,也主要应采取财政政策,而非货币政策。货币政策要把提供必要的流动性和去杠杆结合起来,不要变成了大水漫灌,进一步提升杠杆率,加剧风险积累。
增加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意味着增加赤字。目前我国预算赤字离公认的警戒线还有一些距离,增加财政政策力度还有一定的空间。增加赤字有两种办法:一是增加支出,二是减少收入。在目前的状况下,我倾向于更多地采用普惠式的减税。因为现在一个大问题是企业家们对未来的经济增长缺乏信心,没有投资的积极性。
既要强力反腐,也要建职权正面清单
早在十八大召开前后,就已经按照建立竞争性市场体系的方向进行了一些试验性改革,比如企业注册登记的便利化、营业税改增值税等等,并且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使我国就业情况在GDP增速下降的情况下得以保持较好的状态。
有的经济学家认为,中国需要用增加投资的办法维持8%以上的增长率,是因为要保就业。保就业当然是必要的,但认为要保就业就必须保增长是不成立的。增长有个结构问题,一个行业增长1%,它的新增就业可能超过1%,也可能不到1%。过去大量建设的资本密集型产业,雇员数量就比普通服务业少得多。所以,由于产业结构的变化,在同样的GDP增长率的条件下,就业的情况却有很大的不同。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也取得了一些新进展,但各方面改革的进度差异很大,例如金融领域在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方面取得了较快进展,但在完善市场监管制度方面就进展得很慢。最近发生市场波动以后,出现了股市注册制改革将要推迟的传言,引起了人们对改革放缓的担心。
国有企业掌握着大量重要资源并且在许多重要行业中处于支配地位,如果国企仍然效率低下,国民经济效率就很难提高。最近下发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有进步,但是有些思路还不够清晰。例如,对于如何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要从过去“管人、管事、管资产”转向以“管资本”为主的决定就不十分清楚。
强力反腐以来,一些党政官员“乱作为”的情况大为收敛,但“不作为”的情况却有所蔓延。这既是源于这些官员“为人民服务”意识的不足,也与官员职权不够明晰、认为“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有关。当前一方面应当加强制度反腐,把权力关到法治的笼子里,同时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加快建立官员职权的正面清单,使官员行使职权有章可循。
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