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那么,“全面小康”拿到国际社会去比是个什么概念?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就是要穿越“中等收入陷阱”。现在,我们跨越了贫困,穿越了温饱,进入到了上中等收入阶段。到了上中等收入阶段以后有一个大问题:面临中等收入陷阱。从世界来看,二战后出现了三拨穿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现象。
第一拨是拉美国家,这些国家于上世纪70年代达到了上中等收入阶段,但是到现在还没有穿越,算下来40多年了。第二拨是东亚,包括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等等,他们在上世纪80年代达到了上中等收入水平,穿越不过去,一直到现在,30多年了。第三拨是突尼斯、也门、叙利亚、利比亚、埃及等西亚和北非的国家。这些国家在上个世纪90年代达到了上中等收入阶段,穿越不过去,到现在20多年了。拉美40多年,我们叫“拉美漩涡”;东亚30多年,我们叫“东亚泡沫”;西亚、北非20多年,我们叫“西亚北非危机”,到了这个阶段过不去了。
二战后116个发展中国家,其中只有15个完成了从上中等收入向高收入阶段的穿越。完整穿越,从最初的贫困开始,完成这个阶段的,世界上只有两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一个是韩国,一个是台湾地区。
很多国家到了这一阶段但迟迟没有过去,没有过去的国家,很多人在研究。我看核心就是两个原因:一个是创新力不够,一个是腐败。怎么办?根本就是制度创新。制度创新的根本,一个是经济制度,一个是政治制度。在我国现阶段经济制度创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决定作用,政府在市场失灵和宏观领域起主导作用。我们有一个时间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建立一个基本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有穿越不过“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共同的一点是市场失灵、政府和市场关系紊乱,政府过多地干预市场,结果企业要想获得机会,不能通过市场竞争获得,市场失灵不起作用,要找政府官员谈判。企业找政府官员谈判最有效的手段,很简单,就是行贿,经济学叫“寻租”“权钱交易”。这样,社会经济体制改革滞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配置处理不好,政治改革就会滞后,因为政治改革比经济改革更艰难。
当前,我国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是什么?我的理解,在政治体制上,关键是处理好民主和法治的关系。民主是权力的授权基础,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访美讲话再次强调民主的阳光、法治的笼子,我理解这两个是政治体制中很重要的、很基础性的东西。如果政治体制改革落后,政府官员集权,权力没有民主阳光的照耀,又缺少法治笼子的约束,那这个社会是非常危险的一个结构——市场失灵,政府集权,企业要想获得项目不能通过市场竞争获得,要找政府官员,政府官员的权力又没有民主的约束和法治的监督,可以乱用。政府官员面对的是什么?是一群拿着钱、整天挖空心思准备腐蚀你的商人,能否经住考验,就看你是否自觉了。经济体制改革滞后和政治体制的不完备,导致的结果是既无效率也无公正,为什么?资源配置不按照市场竞争的效率原则,不是通过公平竞争,谁效率高就给谁,而是按照腐败指数,谁的行贿力度大,就把资源配置给谁,怎么能有效率呢?配置资源的过程是权钱交易的过程、寻租的过程,怎么可能有公正?既无效率也无公正,这就是“拉美漩涡”、“东亚泡沫”、“西亚危机”发生的根本原因。
我国现在到了穿越“中等收入陷阱”这个阶段,到2020年有可能穿越,这是一个机会,但也面临着中等收入陷阱的威胁,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重要的是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建立法治中国,那也是2020年的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较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社会体制,所以市场经济的基本完备、法治中国目标的基本实现和实现全面小康、实现向高收入阶段的穿越发展目标是一致的。在这个过程当中,法治建设特别是对政府权力的法治约束,有着生死攸关的意义,可能决定我们民族的命运。法治的重要基础一是在于法律制度的供给质量高且成有效的体系,即所谓“良法”;二是在于社会存在深厚的法治精神,即全社会对法治的尊重,对法律的自觉服从,而要造就这种法治基础,关键在于确认私权,规范公权,而规范公权的根本便在于通过民主和法治建设对公权,特别是政府公权予以约束。
(作者为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