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树成: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37 次 更新时间:2015-08-23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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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点

●这次宏观调控,克服了过去存在的急于求成、片面追求高速度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

●这次宏观调控,进一步明确了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市场经济的全过程,是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认识的重大实践。

●这次宏观调控,是一次见事快、动手早、具有预见性的主动调控,是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重大实践。

●我们必须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继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进一步巩固宏观调控已取得的成果,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实施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与此同时,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其中之一就是: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过去的一年多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措施,使我国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的良好势头,避免了大的波动,延长了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这一成就也为世界所瞩目。总结这次宏观调控的经验,有助于我们提高认识、明确方向、坚定信心,更好地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新世纪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建设始终要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其重要内涵是:一要坚持发展,发展是硬道理;二要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这是我们党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发展中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

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历程,一方面,我们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另一方面,我国的经济增长率也呈现出上上下下、高低起伏的周期波动,其中曾多次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新中国成立以来,从1953年起开始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我国经济增长率曾经历5次周期波动(见表1)。其中,1958年—1962年、1963年一1968年、1969年—1972年的3次大起大落中,波峰年份的经济增长率与波谷年份的经济增长率之间的峰谷落差在15.6个百分点至48.6个百分点之间;在“大起”的波峰年份,经济增长率高达20%左右(1958年为21.3%,1964年为18.3%,1970年为19.4%)。1977年—2001年,又经历了4次周期波动,峰谷落差虽已明显减小,但也在6.4个百分点—7.8个百分点之间;每次波动中,经济增长率的波峰虽已明显下降,但仍然较高,均超过10%。而且,在历次周期波动中,上升阶段的持续时间往往很短,仅有一两年。我国经济发展经常出现较大波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指导思想上急于求成,片面追求高速度。当经济进入上升阶段的时候,往往急于大干快上,结果总是在粮食、能源、重要原材料、交通运输等资源供给的“瓶颈”制约下,经济的快速增长难以持续,经济与社会、国民经济各部门难以全面、协调地发展。

1998年之后,在抵御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美国等世界主要国家同步陷入经济衰退的影响,以及克服国内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我国经济保持了7%—8%的增长,这是来之不易的成绩。在此基础上,2003年第一季度,我国经济增长开始明显加速,经济增长率猛升到9.9%,第二季度经受住了“非典”的冲击,第三、四季度直到2004年第一季度,经济增长率继续在9.6%、9.9%和9.8%的高位运行。对于经济的高位运行,从一方面看,我国经济增长的位势由前几年的7%—8%上升到 9%以上,表明我国经济运行已处于新一轮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消费结构升级,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程度不断提高;但从另一方面看,百分之九点几的经济增长率也使经济运行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不稳定、不健康的因素,主要表现为“五过”:部分行业投资的急速上升,致使整个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猛;由此导致煤电油运供求关系绷得过紧;投资猛增又带动货币信贷投放过多;在经济快速增长中,耕地大量减少,粮食产量下降幅度过大;以上原因又导致食品和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这些问题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任其发展下去,局部性问题就可能演变为全局性问题,部分产品的价格上涨就可能演变为严重的通货膨胀,部分行业的过热就可能演变为整个经济的大起大落。

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在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必须十分注意控制经济增长率的过快上升,防止经济增长率过高的“大起”,以及“大起”之后必然导致的“大落”。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及时果断地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措施,以便更好地抓住和利用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认识的重大实践

这次宏观调控,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之后,在经济周期上升阶段所进行的第一次控速降温的宏观调控。一开始,有人认为,既然是市场经济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上大起大落的经验教训已经不再适用,应该让市场机制自动发挥调节作用,没有必要再进行宏观调控。这种认识是不符合实际的。

综观中外经济周期的波动史,大起大落的经验教训有两类:一类是我国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和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大起大落的经验教训,另一类是西方市场经济体制下大起大落的经验教训。以美国20世纪头40年为例,当时还没有现代的政府宏观调控,而是纯粹的市场经济。这期间就发生过8次峰谷落差在8.5个百分点—21.5个百分点的剧烈波动(见表2),而且每次波谷均为经济的负增长。特别是1929年—1933年的大萧条,经济负增长连续达4年之久。正是在这次大萧条之后,在西方市场经济体制下开始有了政府的宏观调控。

两类大起大落的经验教训虽然各自带有不同的体制性特点,但其中也包含着一些相通的规律性机理,即在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投资和生产很容易出现累积性的过度扩张,这种扩张会遇到各种资源供给的制约,越是“大起”,就越会导致“大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这一规律性机理仍然会起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时候,牢记中外历史上大起大落的经验教训是十分必要的。

正是鉴于市场自发调节的缺陷,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时,以及1993年11月亮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都明确提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此后,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又多次重申了这一目标。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既发挥市场经济的活力,又保持经济的平稳运行。所以,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它贯穿于市场经济的全过程,而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根据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宏观调控会有不同的政策取向、操作步骤、松紧力度和实施重点。

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重大实践

这次宏观调控是一次很有特点的调控。只要看一下各项主要调控措施的出台时间表,就会清楚地把握其特点。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8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9月21日起提高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4年:2月8日,中国银监会发出《关于开展部分行业贷款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和再贷款浮息制度。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4月25日起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4月2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清理的重点是:钢铁、电解铝、水泥、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以及2004年以来新开工的所有项目。农林水利(含农村“六小”工程)、生态建设、教育(不含大学城)、卫生、科学(不含科技园区)项目不在清理范围内。4月28日,查处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4月30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

从这个时间表可以看出,这次宏观调控是一个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过程,其主要特点是:第一,在时机上,是一次见事快、动手早、具有预见性的主动调控。因此,其结果既不是“硬着陆”,也不是“软着陆”,而是通过一定的控速降温,使经济在适度增长区间内继续保持既平稳又较快的健康运行。第二,在切入点上,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确保粮食增产的耕地基础,抑制过热行业的盲目投资。第三,在节奏上,是渐进式的,由未雨绸缪、冷静观察到温和预警、适度微调,再到适时加大力度,对看准了的问题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第四,在实施原则上,不是全面紧缩,而是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不“急刹车”,不“一刀切”。其五,在手段上,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情况下,经济运行既带有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些特点,又带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些特点,同时还带有不成熟市场经济的一些特点。在宏观调控中,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症施策,确保调控取得预期效果,这是必然的选择。第六,在调控中,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不失时机地推进相关的各项改革。

一年多来的宏观调控虽已取得明显成效,但这些成效还是阶段性的,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诸如:固定资产投资反弹的压力和物价上涨的压力依然较大,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基础仍不稳固,煤电油运等的约束仍很紧张,特别是形成经济大幅波动的体制性、机制性根源远未消除。因此,我们必须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继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进一步巩固宏观调控已取得的成果,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实施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与此同时,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原文来源:《人民日报》(京)2004年第1214期 第⑨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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