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扩大内需的政策手段的选择与配合
在扩大内需、启动经济的过程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政策手段的选择与配合。1996年以来,在实施“软着陆”的后期和“软着陆”成功之后,中央已在金融领域陆续采取了一些松动性启动措施,比如几次降低利率等,但这些措施对于刺激投资、启动经济来说,效果不太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从理论层面看,不少人士提出,货币政策“失灵”了,应主要依靠财政政策。从实践层面看,近几个月来,中央采取了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同货币政策相结合,加大了启动力度,其效果正在显现。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弄清。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说货币政策“不灵”了?另一个问题是,在实行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时,应该注意一些什么问题?
关于货币政策为什么“失灵”,人们多从转轨时期的体制原因来解释。在信贷资源比较宽裕、存大于贷的情况下,银行为什么“惜贷”?这是由于银行商业化改革逐步深化,要更多考虑资产和贷款的质量。在利率下降、信贷资金供应不再那么紧缺的情况下,企业为什么“慎借”?这是由于企业政企分开的改革逐步推行,要更多考虑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应该说,这都是改革中的进步。但由于转轨尚在进行,机制尚未完善,相互磨合的过程还未完成,因而产生对利率反应不够灵敏的现象。不仅当前为治理经济偏冷而降低利率时,碰到这个问题,前几年在治理经济过热而提高利率时,也有“不在乎”、欠反应的现象。整个来说,这个问题将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市场、企业、银行等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逐步得到解决。
对货币政策“失灵”的另一种解释主要是在学术界小范围内议论的,最近报纸上也有所讨论,就是中国是否也出现了“流动性陷阱”,以致货币政策不起作用了?这是从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对日本经济的分析中引发出来的讨论。
所谓“流动性陷阱”包含这样三层意思:第一,经济处于严重的萧条之中,名义利率已下降为零或接近为零。由于利息收入太低,人们宁愿持有现金,而不愿持有债券、票据进行投资。第二,这时,扩张性货币政策对名义利率的进一步下降已失去作用,因为名义利率不能为负。第三,由此,利率对刺激投资和消费的回升也失去了杠杆作用。按照传统凯恩斯主义观点,经济处于“流动性陷阱”时,货币政策不起作用,只有靠财政政策来启动。格鲁格曼认为:日本经济已经陷入这种“流动性陷阱”,名义利率如隔夜货币市场利率已降低到0.37%,几乎接近于零利率。他不同意凯恩斯的观点,而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靠传统的货币政策(短期的货币扩张),还是靠传统的财政政策(扩大政府支出、减税),都不能使日本经济摆脱困境。他主张采用非传统的货币政策,即大量印制钞票,造成一个长达15年之久的、4%的通货膨胀预期,使实际利率为负,来刺激投资需求与消费需求。他认为这是日本摆脱当前萧条的唯一出路。
克鲁格曼的文章在国际上引起了关注,同时,也引起了我国学术界和有关方面的关注。目前我国经济中也存在某些对利率下降反应“不灵”的现象,我国是不是也陷入了“流动性陷阱”呢?我们认为还不能这样说。这是因为:
其一,在“流动性陷阱”状态下,利率的杠杆作用失灵;但是不能反过来说,凡是利率杠杆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都是“流动性陷阱”。到目前为止,我国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虽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利率的市场化已开始起步,利率对储蓄、投资和消费的调节作用也已开始有所发挥,但就整个金融市场的发育以及决定投资与消费变动的主要因素来说,利率的杠杆作用还没有像发达市场经济下那样灵敏,也没有像计划经济下的行政手段那样有力。也就是说,利率对投资和消费的灵敏调节作用还没有充分形成。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利率没有充分发挥其灵敏的杠杆作用,主要是因为体制转轨尚未完成,利率变动对投资和消费变动的市场传导机制尚未充分确立,而不是因为我国经济已经陷入了“流动性陷阱”。
其二,我国经济并没有像日本那样处于严重的萧条之中。日本经济自1992年以来,基本处于零增长状态;特别是1997年,GDP为其战后以来最严重的负增长(-0.7%)。而我国经济增长率自1993年下半年以来虽然逐年平稳回落,但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十分严峻的今年,仍保持着比其他国家为高的增长水平。
其三,我国的名义利率并没有处于接近零利率的水平。以一年期存款利率来说,为4.77%。虽然去年十月以来出现物价总水平的负增长而使实际利率高于名义利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投资和消费需求的扩张,但目前也存在着多种促使物价转降为升的契机。名义利率也不是没有下调的空间。当然,这种下调有无必要,需从多方面综合考虑。
其四,目前居民缺乏购买意愿,并不是因为名义利率低而宁愿手持现金,也不是因为实际利率高而去储蓄存款,而是因为居民的即期收入增长与预期收入增长的下降,因为居民即期与未来预期的其他支出(包括购买住房、社会保险支出、教育支出等)的上升。
其五,目前企业缺乏投资意愿,主要也不在于借款的成本太高,而是由于过去盲目投资、重复建设所造成的一些生产能力的过剩;同时,存在着市场有效需求的不足;并且,企业虽然开始有了一定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但还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
这样看来,中国的情况还不能说已经陷入像日本那样的“流动性陷阱”,因而克鲁格曼为日本经济复苏所开的“非传统货币政策”药方,在我国显然是不适用的。也就是说,通过通货膨胀来形成负实际利率或低实际利率,从而通过降低借贷成本来刺激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这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是行不通的。当货币政策启动经济的效应一时受到某些限制的情况下,采取某些扩张性的财政措施来扩大国内需求,还是有必要的。但是在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时,不能忽视这一政策本身的局限性和实行这一政策可能带来的消极后果。
用减税增支或增发国债的财政手段来扩大需求,确有比用货币信贷手段更直接、更快捷的效应,但其运用一般总与增加财政赤字联系在一起,因此只能在一定条件下、并在短暂时间内运用。当国民经济中存在着相当数量的未被利用的闲置资源(包括资金、劳动力、设备能力、物资材料等),赤字财政的手段是可以利用的。例如我国目前的情况,资金上储蓄大于投资,存款大于贷款,劳动力资源存在着下岗待业问题,生产设备能力不少停产半停产,商品物资库存积压增多,等等;特别是大量闲置资金未被金融系统释出用于投资的情况下,财政完全可以用发放国债的办法向银行借来用于基础设施投资,扩大内需,刺激增长,这不会引发通货膨胀的危险。但是,社会闲置资源毕竟有限,随着经济扩张的进行,资源瓶颈会一一出现。如继续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则必然会引发严重的通货膨胀,或滞胀(即一方面经济增长停滞,一方面物价继续上涨)。传统凯恩斯主义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带来滞胀后果,已经为战后奉行此一政策的西方国家的经验所证明并被抛弃。所以,我们当前实行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时,必须心中有数、适时适度,决不可以把赤字财政当作一项长期的政策措施来使用。
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要适时适度,还有一个重要理由,就是扩大内需刺激增长的任务不可能由一个财政手段来包揽。财政手段与货币信贷手段因其对偿还的要求等性质不同,各有其适用的领域。财政手段更适用于公共性的和难以取得直接回报的项目,而那些在比较短时间内能够得到直接回报的项目,更宜于用信贷手段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视其回报情况的不同,有的可用财政手段来启动,有的也可吸收非财政性的资金,包括信贷资金来实施。所以,目前在发行1000亿元国债的同时,还需1000亿元信贷资金来配套。这两个1000亿元都规定了用于基础设施投资,而不能用于搞加工工业,这对于防止重复建设、防止增加无效供给是非常必要的。但另一方面,为提高国际竞争力所需的技术改造和为解决就业所需的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不能靠财政手段,更多地要依靠信贷手段的支持。财政性的扩张必须同时考虑信贷扩张的需要而不能挤掉后者。这是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又一个限制。
再者,货币信贷供应量的增加,降息并非全然失灵,降息也不是唯一手段,还有利率以外的多种手段。说银行过分“惜贷”,也只看到表明局部现象。事实上,在今年扩大内需的启动过程中,在启用1000亿元国债以前,从四、五月份开始,中央过去采取的启动政策就已初步见效。表现在经济运行的一些先行指标,如投资、信贷,及某些投资品的生产等都在回升,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投资力度加大,银行对基本建设投资的贷款在迅速增加。再外,下半年出台的2000亿元新投入,无论是1000亿元国债发行的运作,还是另1000亿元信贷资金的配合,都离不开银行信贷和货币政策的运作。所以,在当前的经济启动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要相互配合,两者都要适时适度。随着扩张性财政政策的逐步到位和结构调整问题的逐步突出(特别是技术改造和发展中小企业),货币信贷政策的任务将越发重要。这些都是有关方面正在做的和正在正确把握的事情。在提法上进一步明确,将有利于把实践放在更加自觉的基础上。
二、通货紧缩和物价政策
我国当前是否出现了通货紧缩?现在提出这个问题似乎有点“马后炮”了,因为中央已采取的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就是针对出现了通货紧缩而提出来的。但是,如何从理论上正确地认识这一问题,以及对已经出现的通货紧缩达到了什么程度应给出一个怎样的判断,则关系到今后物价政策的正确选择问题。
那么,什么是通货紧缩呢?通货紧缩是与通货膨胀相对应的经济过程。如果说通货膨胀是普遍的、持续的物价上涨,而不是局部的、暂短时间的物价上涨,那么,通货紧缩则不应是短暂的、局部的物价下降,而应是普遍的、持续的物价下降。持续多久才能下结论呢?好象并没有严格的界定。我们以为,如果相当普遍的物价上涨或下降不断地持续了半年以上,恐怕就不能不承认出现了通胀或通缩。一般说来,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都是一种货币现象,它们在实体经济中的根源都是总需求对总供给的偏离,或现实经济增长率对潜在经济增长率的偏离。当总需求持续大于总供给,或现实经济增长率持续地高于潜在的经济增长率时,则出现价格总水平不断上升和货币不断贬值的通货膨胀现象;反之,当总需求持续小于总供给,或现实经济增长率持续地低于潜在经济增长率时,则出现价格总水平不断下降和货币不断升值的通货紧缩现象。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都可以从长期和短期两个角度来考察。从经济短期波动的角度来考察时,通货紧缩的过程往往发生在经济向下波动的阶段,一般伴随着生产下降、市场萎缩、企业利润率降低、生产性投资减少,以及失业增加、收入下降等现象。就我国去年十月以来物价下降的情况来说,涉及商品的面比较广,持续的时间将近一年,与通货紧缩相伴的某些经济不景气现象在我国也类似出现。但是,毕竟物价下降的幅度不大,商品生产和市场销售的绝对规模仍以不低的幅度继续增长。因此,从总体上看,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就是我国目前已经出现了轻度的通货紧缩。
当然,对于轻度的通货紧缩也不能等闲视之。因为它易于促使人们对经济前景的预期暗淡,信心降低,有可能推动经济进一步下滑,不利于启动回升。现在采取的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就是为了扭转这一局面。
有些同志鉴于通货紧缩和物价持续下降不利于景气预期和信心,提出实行“轻度通货膨胀”政策,让物价总水平持续小幅(比如5%以内)不断上涨,以刺激经济增长。这个主张类似前述克鲁格曼为日本提出的药方。不管对日本经济是否管用,我以为,它对我国经济肯定是不适用的。
对物价总水平应该采取什么政策?“高通胀政策”后果恶劣,臭名昭著,现在世界上明目张胆的提倡者少见了。但是,“低通胀政策”的主张仍很流行。我们认为,作为物价政策目标来说,不宜正面提倡哪怕是“轻度”的通货膨胀,而应坚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政策。“低”通胀政策,或“轻度”通胀政策,或“适度”通胀政策,无论就其高低标准,还是就其实施过程,以及就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来说,都是不妥当的。
首先,如果追问一下什么是“低”通胀?就很难找到大家统一认定的标准。前几年,有人曾拿前苏东地区和拉美国家百分之几百到上千的通胀率作为参考系,说中国的通胀率只有百分之十几,顶多百分之二十几,这是“低通胀”,不要紧!现在,即使我们接受并认定5%为“低”通胀的标准,那么现在我们的通胀率约为负2%,从负2%到正5%,物价上涨7个百分点,幅度就不低。另外,在世界金融全球化的今天,一国汇率和货币的稳定,不仅要看本国的物价走势情况,而且还要看其他国家物价的走势情况。比如,泰国实行的是钉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1989年以来,至金融危机爆发前的1996年,8年中,泰国的消费价格上涨率年均为5.2%,仅从泰国本身来说,通胀率似乎不算太高。但是,同期,美国的消费价格上涨率年均则为3.6%。以1989年为100,8年累积下来,泰国的消费价格指数比美国高出17个百分点,而泰铢对美元的汇率基本没动,这样,泰铢的币值实际被高估。泰铢币值的高估,加之巨额的对外贸易逆差,这就为国际金融投机商埋伏下了投机的缝隙。所以,究竟什么是“低”通胀,其标准是难以统一认定的。
其次,就经济短期波动与物价变动规律来考察,当经济波动处于回落期时,现实经济增长率低于潜在经济增长率,社会存有一定的闲置资源,这时,采用一定力度的扩大内需政策,有助于启动经济的回升,并不会引发严重的通货膨胀。而当经济已经回升之后,现实经济增长率逐步接近或超过潜在经济增长率,伴随着经济增长,物价就会逐步明显地攀升。这时,对物价总水平的上升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呢?是支持物价上涨的通胀政策呢,还是抑制通胀、使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政策呢?这正是经济回升后所要密切监测和调控的问题。我们认为,这时,需要逐步采取抑制通货膨胀的政策,以防止物价过高攀升而给经济生活带来损害。如果所采取的“抑制”通胀政策是适时适度的,那就可能会得到温和的、轻度的物价上升的结果(零通货膨胀虽然很有吸引力,但在实践中难以做到),出现“高增长、低通胀”相组合的局面。但这种良好局面正是在经济波动的上升期抑制通胀的结果,而不是由通胀政策连续刺激的结果。如果这时仍采取通胀政策,哪怕是所谓“轻度”的通胀政策,也会起到“火上浇油”的后果,使本来已在攀升的物价更快地上升,使低通胀走向高通胀。本来,“通货膨胀”就像鸦片一样,容易使处于社会强者地位的利益集团上瘾。他们有力量把“低”通胀轻而易举地(如果没有宏观政策的抑制)推向“高”通胀,从而牺牲弱势阶层的利益。所以,从政策实施的过程来讲,应随着经济波动态势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由先前的扩张性政策适时适度地转向防止或抑制通货膨胀政策,而不宜持续不断地用通货膨胀政策去刺激经济的增长。
再次,持续采取“低通胀政策”的主张,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持续刺激经济的增长。这涉及到我们要追求什么样的经济增长的问题。经济增长有两大类型:一类是由需求面扩张而引起的经济增长;另一类是由供给面改善所推动的经济增长。由需求面扩张而引起的经济增长,往往伴随着通货膨胀,伴随着高投入、低效益。东亚金融危机的教训再一次告诉我们,高投入、低效益的经济增长是不可能持久的。由供给面改善所推动的经济增长,是与技术进步、产业结构升级、制度创新和效益提高相联系的,一般说来不会伴随通货膨胀,还有可能伴随物价水平的正常下降。我们不要认为只有价格总水平的不断上升才是刺激经济增长的不二法门。在一定条件下,价格水平的下降与技术进步、经济增长是可以相互促进的。十九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美国就出现过“大经济增长”和“大通货紧缩”并存的过程。“1870年至1896年之间,批发价格下降50%”,“1869-1898年之间,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增长率为4.2%,大约相当于今天潜力的2倍。”这是不久前(8月26日)美国华尔街日报一篇题为“通货紧缩没有什么可怕”的文章提供的材料。这篇文章说,“今天,通货紧缩引起的期望也许会损害旧行业,诸如汽车业和航空业。但是,现在的这种期望不会影响到新的技术。在这些领域,随着价格下降将促进需求、技术的蓬勃发展。”现在,我国经济的发展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变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过程中,我们在当前的启动和今后的发展过程中,都要注意不应单纯地追求速度的扩张,而要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结构调整与升级,为改革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从而促进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综合上述,我们不赞成为对付通货紧缩就要树立“轻度通货膨胀”的政策。我们认为,对物价总水平应当坚持基本稳定的政策。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政策,不是物价水平绝对不动或者所谓“零”通货膨胀政策,而是在经济周期的变动中正确控制物价变动,使之不向持续通胀或持续通缩方向滑行的政策。在经济波动的回落期,要防止和克服通货紧缩;在经济波动的上升期,要防止和抑制通货膨胀。这样的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政策,能够有助于稳定人们对经济前景的预期和信心,有利于激励技术进步,抑制过度投机,缓解分配扭曲,并为结构调整和升级、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物价基本稳定的政策,应当成为今后我国调控物价总水平的基本政策。
原文来源:《经济日报》(京)1998年第1019期 第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