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中国式的人情陷阱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56 次 更新时间:2015-08-14 11:41

陈良  


中国式的人情陷阱


从查处的贪官来看,他们之所以沦为腐败分子,都有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其中有不少是经不住人情考验,或者放纵家属,或者庇护亲朋好友,或者关照身边人,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滑向腐败的深渊。一旦东窗事发,再回过头来反思,却不难看出不讲原则的人情犹如陷阱,既坑害自己,也损害他人。


 人情陷阱之种种


人情,通常是指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交往,本来是很美好的事情,也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风景。但是,如果不能正确对待人情而任其滥觞,就会出现异化现象,从而侵蚀理性与良知,破坏规则与法纪。现实生活中,很多官员因为热衷或迁就于人情,被人情牵着鼻子走,以至于落入人情的陷阱不可自拔,最终堕落为腐败分子。

一般来说,人情陷阱可分为四种,一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情陷阱,一种是基于地缘关系的乡情陷阱,一种是基于业缘关系的友情陷阱,一种是基于两性关系的孽情陷阱。

血缘关系是由家庭和家族形成的社会关系,“血浓于水”,血缘相近的人彼此相亲相爱,相互帮衬,合乎人之常情,原本无可厚非。问题在于,一些官员为了顾及亲情,而漠视党纪国法,竟然放任亲属利用其权力谋取私利,有的甚至直接插手经济活动。如周永康、苏荣等人,他们的亲属利用其影响力大发不义之财;像苏荣这样一家老小携手贪腐绝非孤例,更有甚者,某些官员一旦落入亲情的陷阱,伴随产生“潋滟效应”,形成巨大的亲属腐败圈,什么五叔六舅、七大姑八大姨都牵扯进来,倚仗一棵权力的大树,共同蚕食或鲸吞国家利益。

地缘关系是地域条件形成的社会关系。一般来说,人都曾经出生并生活在某一个地方,同一个地方生活过的人们,彼此都有一种认同,都有一种乡土之情。“美不美故乡水,亲不亲故乡人。”“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这些民间俗语,反映了中国人心里怀有浓厚的乡土情结。同乡之间相互照应,危难之际出手相助,体现了乡情的温暖。但是,官场与商场上的乡情,看上去温情脉脉,其实带有浓厚的功利色彩。如令计划与“山西帮”,就是借乡情名义,结成高官富商联盟,从而实现利益均沾。所以,很多人跑项目、揽工程上爱打乡情牌,将官员拉入乡情的陷阱,进而滋生乡情腐败。

业缘关系是人类社会化分工的产物。它是以人们的阅历为基础,衍生出各种业缘关系,主要包括同学关系、战友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同僚关系和上下级关系等。业缘关系非常复杂而微妙,处理得好,彼此之间产生友好之情,处理不好,彼此之间产生对立情绪。良好的业缘关系,可以产生良性互动,有利于团结友爱,有利于促进工作与事业发展。但是,有些官员偏好利用业缘关系拉帮结派,形成小圈子,以便结党营私。如周永康热衷于培植个人势力,先后结成“石油帮”、“秘书帮”等。

两性关系是一种重要人伦关系。饮食男女,是人的自然属性,但是人是有社会性的,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的性要求和性行为必须严格加以控制,人的两性关系也必须克服主观随意性,使之符合社会风俗和法律规范;因此,文明社会选择了婚姻。男女之间一旦缔结婚姻,应该彼此负责彼此忠诚。生活中,一些官员随着地位不断上升,逐渐背叛自己的配偶,迷恋婚外情,以致落入孽情陷阱。一旦陷进去了,他们乐此不疲,多多益善;为了讨好情人,他们会挖空心思捞钱敛财,进而沦为腐败分子。拥有“许三多” (钱多,房子多,情人多)绰号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即为此类贪腐典型。


人情陷阱之背景


当今社会之所以充满人情陷阱,自然有其背景与原因,亦即与文化传统、社会风习密不可分。现实生活中,那些讲人情搞变通,往往颇受欢迎;而讲原则守规矩,却会招致非议,被视为六亲不认。人们日常办事,首先想到的不是按规矩走正常路径,而是希望于找关系走捷径,甚至在某些地方打官司也会变成打关系。其实,人们并非不想依法依规办事,问题是不找关系不托人情,事情往往难以办成。究其原因,还是讲关系重人情早已深深扎根于世道人心。

中国古代社会为宗法社会,每个人都置身于宗法体系之中,注重血缘关系,讲究等差的爱,尊重地位高的(尊尊),亲近血缘近的(亲亲)。宗法系统之内荣辱与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或者说,“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在中国人潜意识里,普遍认为一个人有了权势,为亲属谋好处似乎理所当然,亲属也会心安理得地依附于他,倚靠大树好乘凉。而且,古代圣人也提倡为尊者讳为亲者隐,即便尊者亲者违法犯罪,替他们隐瞒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此立足于亲情,视亲情高于王法,折射出这种文化心理会使人被亲情牵制或裹挟,乃至容易滑入亲情陷阱。

结乡党,拉帮派,也是一种文化传统。孔子虽然强调君子不党,但旧式官场却极为讲究地缘关系、业缘关系,并以此组成“山头”或“圈子”。比如旧时科举,同一年考取进士或举人的,无论年龄大小,彼此一律以“同年”相称;主考官或阅卷官被录取的士子视为恩师,录取的士子也会被主考官或阅卷官视为门生;师生之间、同年之间联结为小圈子,在官场或名利上彼此优待,相互照应,相互帮衬,看重的就是同年或师生情分。同乡关系,在旧式官僚眼里更是难得的人际资源。明代权臣严嵩曾在远离权力中心的陪都南京蹉跎20年,嘉靖十五年(1536年),他借进京之机攀附上同乡礼部尚书夏言;夏言入阁当首辅,便推荐严嵩接任礼部尚书;不过严嵩是小人,待他羽翼丰满之后,却把于他有恩的同乡夏言扳倒。时至今日,人们依然热衷于搞“同乡会”、“同学会”,如若借此叙旧增进感情倒也无可厚非,但一些人带着功利目的为之,就可能产生异化现象,从而散发出铜臭味。

中国古代社会亦为男权社会,一夫多妻在古代是合法的,古代男人升官发财之后可以纳妾若干个,妻妾成群被视为富贵的象征。一夫多妻在新中国已然废止,如今没有人敢于公开迎娶多个配偶,但由于人性及文化因素,一些人并不满足于一夫一妻婚姻,尤其是贪官热衷于通奸或包养情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从本质上说,贪官与情人之间并没有爱情,只有赤裸裸的交易,一方贪图对方的美色,另一方贪图对方的权钱。一旦欲求未能充分满足,彼此可能反目成仇,于是贪官谋杀情人、情人举报贪官的现象时常出现;最具讽刺意味的是,某个贪官情妇所生育的多个孩子,竟然拥有多个父亲。所以,缺乏纯真爱情而乱搞两性关系,只是落入孽情陷阱而已,为孽情而贪腐,终究会身败名裂。


人情陷阱之避离


不少贪官查处之后,往往后悔当初落入人情陷阱,从而滑向腐败的泥潭越陷越深。的确,外部环境可以影响人的思想与行为,人情无疑是导致贪腐的一大诱因。但是,“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决定性因素仍在于自身。即便人情陷阱无处不在,只要我们坚持原则、严守法纪、保持定力,就不会为人情所困扰,完全能够避离或绕过种种陷阱。

遵循公正原则,坚守做人底线。做人要讲原则,要有底线。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尤其要遵循公正原则,不偏不倚,平等对待他人,应该秉公用权,不以亲疏、远近与好恶而行事;因为官员权力为民所赋,是公器而非私器。共产党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讲究五湖四海和大公无私,若以与我血缘亲疏、关系好坏为尺度,利用公权为自己亲近或喜欢的人牟利,这不仅违背党的宗旨,而且有悖公正原则。当然,官员也是人,也要讲感情,不能六亲不认。但讲感情不能感情用事,不能讲究等差的偏爱、自私的狭隘,不能用公权为个人、家族、小圈子谋取钱财。掌握公权的人,理应讲究公正无私的大爱,平等对待所服务的对象。退一步说,乐于关照亲朋好友也是人之常情,如若利用私有钱财给予关照倒也无可厚非;如若利用公共权力关照他们,则涉嫌违规违纪或违法。而法纪,既是红线,也是底线,绝对不可逾越。所以,做人讲原则守底线,就不会轻易落入人情陷阱。

强化规矩意识,坚持依法办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让大家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党员干部要牢记总书记教诲,自觉讲规矩守纪律,坚持依法办事。面对任何事情,首先要从规则与法律角度考量,合规与违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选择合乎法律规范的行为方式,依照合法程序办事。当法律规范与个人欲望发生矛盾的时候,要恪守法纪的要求,自觉弱化、转换、调整或放弃某些个人需求或偏好,调节自己的心态和意愿。要正确处理法律与人情的关系,不能徇情枉法。不能将人情庸俗化,把人情作为办事的筹码,拿人情做交易;不能将人情将置于规矩或法律之上,使规矩或法律让路于人情,为人情乱开“绿灯”。

严以修身立德,坚强政治定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修身之本,在于修德。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道德修养,主要体现在政治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道德情操等方面修养,一个道德高尚的人,随时随地都会慎言、慎行、慎独、慎微、慎友,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抵制歪风邪气,不为人情所迷惑或困扰,不为人情而触犯法纪。修身立德永无止境,不可能一劳永逸,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我们要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补充精神之“钙”,坚强政治定力,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一旦修成金刚不坏之身,就会拥有超强的免疫力,既不怕任何病毒入侵,也不会落入人情陷阱。

当然,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更需要改善外部环境,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与文化生态,崇尚君子之交淡如水,淡化庸俗势利的人际交往,让人际关系更加纯洁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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