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美秋:吴家麟的“宪法人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05 次 更新时间:2006-10-1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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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美秋  

一个暖阳普照的冬日上午,记者慕名来到吴家麟教授远离闹市的住所,采访了这位德高望重的法学家。

吴家麟先生1951年北京大学毕业后,进人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学习,同年年底调国家法教研室任教。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宁夏大学副教授、教授、副校长、校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法学会、中国政治学会理事等职务。现在吴家麟先生告老还乡,颐养天年并作一些研究。

初见吴老便觉得他是个极和蔼的人,睿智的眼神混合着亲切、和善的光芒,这大大冲散了记者拜访大师时的紧张和不安。我们的话题就从吴老与宪法的缘分开始。

从大学时代起,吴家麟就是宪法的忠实拥趸,不仅担任宪法课的课代表,还组织了一个宪法学研究小组,而他自己就任组长。宪法带领他跨进了法学大门,又使他在50多年前的那场反右斗争中遭受了一次重大打击。

吴家麟说:“1957年春天,毛泽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传达了。这个讲话确实振奋人心,特别是极大地温暖了我们这些知识分子。广大知识分子所向往的宽松局面终于到来了。在当时的形势看采,提意见、揭矛盾甚至成为衡量一个人是否响应党的号召的重要标准。”

“我这人有个怪毛病,爱提意见,而且喜欢主动提而不喜欢被动提。大学毕业时就是因为爱提意见而没有留校任教。1957年5月27日下午,我应邀参加了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召开的一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发了言。”

“我的发言中谈到了三个问题。一是政治制度方面的问题,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领导力量,但两者应有所区别,不能以党代政。二是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当时我国的法制建设还比较落后,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现象比较普遍。三是向政治学会领导提的几点建议。”

“没想到一场风暴开始了,”说到这里,吴教授有些激动,“发言后十天左右,声势浩大的反右派斗争开始了。我也因为那次发言被打成了右派。”

吴家麟先是被发配到北京南苑农场劳动,1961年右派摘帽后到宁夏大学任教。

“说实在的,我当初是有点后悔自己的直言不讳。但我是个天性乐观的人,在南苑农场劳动的时候我还一边劳动一边唱京剧呢。”正是凭借着这股惊人的毅力,吴老撑过了艰辛的农场生活。

1997年,海内外有人倡议开会纪念反右斗争40周年,他说,“对此我不感兴趣也不表赞同,因为这不是什么好事情,有什么好纪念的?更何况有的人用心不良,不能不加以警惕。但是,我一直认为,对这一场狂风暴雨作一番认真的总结和反思,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评价其导致的恶果,总结教训并引以为今后的鉴戒,以避免今后重蹈覆辙,还是很有必要的。”

吴家麟先生走上宪法学研究的道路,首先要归功于张志让先生。

新中国一建立,张志让就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并仍在北大法律系兼课。吴家麟担任课代表的宪法学课,正是由张志让先生授课,宪法学研究小组也是在张的热情支持下组织而成的。在北大毕业后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当研究生时,吴家麟又一次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国家法专业,也就是现在的宪法学专业。因此可以说,张志让先生是他进入宪法学界的引路人。

吴家麟深深地被浩瀚无垠的宪法学吸引了,并义无返顾地投身其中,即使研究宪法使他遭受了人生重大的打击,也依然毫不后悔。“为共和国的民主和法治事业鼓与呼,甘当发展民主和厉行法治的铺路石,是我的毕生志愿,也是我终身的事业。”

那场政治风暴,不仅中止了共和国寻找民主的进程,也中止了吴家麟起步不久的宪法学研究事业。1961年,来到宁夏大学任教的吴家麟开始讲授与政治无关的形式逻辑。虽然迫于当时的处境,他暂时脱离了法律界,但他在感情上一直未能割断与法律界的联系。拨乱反正后,司法部开始组织人员编写法学教材。王珉灿作为法学教材编辑部主编,请他参加《宪法学》和《法律逻辑学》教材的编写,这才把他拉回到宪法学界。

思想的牢笼解除了,被压抑太久的理想放射出无穷的光芒。

吴家麟重新归队时,正值我国1982年宪法制定的前夕。在政治学会成立的座谈会上,吴老做了题为《“竞选”小议》的专题发言。发言从历史、现实的角度,论述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可以而且应该搞竞选,提出“要解放思想,打破‘禁区’,揭掉贴在‘竞选’上面的‘资产阶级’标签,破除‘社会主义国家不能搞竞选’这一成见”。“竞选”在当时是一个禁忌话题,吴老这石破天惊的言论引起与会人员激烈争论,以致于这篇文章在发表的时候不得不改成《对选举制度民主化的建议》。竞选这个在当时过分前卫的观点,并没有被八二年宪法完全吸收,但它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当时乃至今天人大代表的产生机制。

先生1961年开始在宁夏大学教授逻辑学。他讲课素来只有一本薄薄的讲义和一叠卡片,讲义里是讲课提纲,卡片上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的语录。仅凭这些东西,他便能够洋洋洒洒地将这门颇有些枯燥又难学的课讲得生动、易懂。但是,对任何一位有着强烈法治理想的人来说,被迫远离自己最深爱的宪法学事业,都是非常苦闷的,何况这一晃就是二十几年。

“大好的时光被荒废了,实在可惜。侥幸的是,由于我没有资格写大字报和参加大辩论,因而就能置身于大字报、大辩论的战场之外,这样就能把宝贵的时间用于钻研经典著作。”

重新回到法学界的吴家麟很快地进入了创作旺期,从复出到1996年,他共发表100多篇法学论文和演讲。他的很多文章,《我国的法学为什么落后?》、《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几个问题》、《邓小平的民主思想和法治主张》、《“议”“行”不合一》等等都曾引起过热烈的讨论。

在吴老心目中,有着对法治国家宪政的憧憬。

“首先应该是有法可依,这个‘法’还必须是良法,使法律对国家的公权力可以起限制作用,法律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要尊重、保护。在法治的情况下,任何个人都要服从法律,要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而法律的权威性又集中体现在宪法具有最高权威上面。”

“现在,我们国家的法治观念还很淡薄,反倒是人治的影子时不时可见,老百姓对法律没有信仰。我在任宁夏普法讲师团团长期间,曾经以律师身份代理过几个案子。他们找我,并不是因为我是什么著名法学家,而是认为我和当官的比较有交情,讲的话能顶点用。很多年过去了,这样的情况在相当范围内还是存在的。”

“虽然我们离法治国家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但我对中国法治的前景是乐观的。我的乐观也不是盲目的乐观。说什么问题都没有,我是不相信的。毛主席曾经说过,有困难,但有办法,有希望。法治建设的道路是曲折的,你不能把它想得太简单;前途又是光明的,中国要搞法治,这已是不可逆转的了,已经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我相信,只要经过我们的艰苦努力,就能使我们的法治建设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1985年11月19日,宁夏自治区成立普法讲师团,团长正是由吴家麟教授担任。在随后的几年时间里,他用课余时间到全国各地巡讲,涉及全国25个省、市、区。

“理论研究当然是每一个法学家的份内工作,但是普法工作也很重要。一个国家,如果老百姓对法律没有信仰,那就不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的施行,一个靠执法者,另一个靠老百姓。如果百姓都懂法律,则他们不仅能遵守法纪,还能对执法者起监督作用。”

临别前,向吴老借了几本书,其中一本是他在1996年出的自选集,白色的封面上,除了“吴家麟自选集”和“宁夏人民出版社”几个字外,就是一幅松竹梅的画。他说,松竹梅是他事业理想和人生追求的形象化。“松、竹、梅所象征的是高尚的人格、坚强的性格和无私的风格,都是理论工作者应该学习的,但学起来也是很不容易的,因为学习者不仅要坐而言,而且要起而行。我所抱的态度是‘余不能也,心向往之’,虽然不能完全学到手,但也得力求接近。”

梅的傲气,竹的坚韧,松的挺立,这就是吴家麟先生在波澜起伏的宪法人生中,从未改变过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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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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