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植荣:诚实应该受到褒奖吗?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51 次 更新时间:2015-06-10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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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植荣  

2015年5月30日,美国一家叫清洁海湾的电子产品回收公司在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的电视节目里发布广告,标题是“帮我们找到这位太太,我们要退给她10万美元”。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一个月前,一位年龄约莫六七十岁的太太来到清洁海湾公司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米尔皮塔斯市的电子产品回收中心,丢下两只装有电子器件的纸箱,说里面的东西是她丈夫去世后从自己家的车库里清理出来的,要捐给回收公司,并表示不需要捐赠免税收据,她没留下任何联系信息就匆忙离开了。

过了几个星期,回收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这位太太丢下的一只箱子里竟然有一部美国苹果公司的第一代产品“苹果I型”电脑,回收公司把这台旧电脑以2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私人收藏家。由于该公司的政策规定,卖掉捐赠品后要与捐赠人“二一添作五”分享收益,所以才通过媒体发布“寻捐赠者启示”,退还给原物主10万美元。

对于这则消息,美国媒体转发的很少,读者反应平淡。在清洁海湾公司官网上的这条消息后面连一条网友评论都没有,可见,美国人认为这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相反,国内很多媒体转发了这则消息,并引起读者热议,不少人称赞这家回收公司有道德,讲诚信。这个读起来很有趣的故事其实是一个很严肃的哲学命题:诚实应该受到褒奖吗?

不管在家里,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上,“做个诚实的人”一直是做人的最基本准则。其实,诚实有两种,一种是出于义务的诚实,一种是出于责任的诚实。

出于义务的诚实是有条件的,它属于假言命令,即把诚实作为实现某种目的的一种手段,它不具有道德价值。美国政治家和发明家本杰明·富兰克林所说的“诚实是最好的策略”就属于这种诚实。这就好比男女相爱,选择爱侣首先看对方的财产和社会地位,这种爱是有条件的,爱是获取财富和地位的一种手段。商人的“童叟无欺”可谓诚实,这是因为他如果不这样做会让自己受到社会谴责商誉受损,落个“奸商”的恶名失去了顾客,从而也就失去了赚钱的机会。康德认为,从本质上讲,商人对顾客的诚实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私利,是为获得长久私利的一种手段。

清洁海湾公司如果私吞卖旧电脑的20万美元,这就违背了它自己的政策规定,它之所以要在媒体登广告寻找捐赠者,无非是设法履行自己的商业契约,这一积极主动履行契约的行为通过媒体宣传会增加企业的商誉,人们认为这家公司有道德,讲诚信,会向该公司捐赠更多的废旧电子产品。所以说,回收公司的主动退款行为表面上具有道德价值,应该受到褒奖,但通过逻辑分析就发现,这种行为完全是出于义务,这也是企业的最起码的道德底线。而出于义务的诚实不具有道德价值,也不值得褒奖,因为它必须这样做,如不这样做,一是违背了自己的政策规定,二是一旦被揭穿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那些出于责任的诚实,它属于定言命令或绝对命令,则是无条件的,它把诚实这种行为本身作为目的,具有道德价值。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所讲的“诚实是智慧之书的第一篇章”就属于这种诚实。这就好比男女相爱,为什么爱他?因为我爱他,所以我爱他,也就是说爱是无条件的,为爱而爱,爱就是爱的目的。

出于责任的诚实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不是为了达到某个目的而必须诚实,而是做人就应该诚实。如果清洁海湾公司没有捐赠品卖出后要与捐赠者分享收益的政策规定,它仍能把出售“苹果I型”电脑的巨资分给捐赠人,就属于出于责任的诚实,因为此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要求它必须这么做,自己的公司也没有与捐赠人的这样的契约,它主动退给捐赠人一半收益完全是出于自己的良心,出于自由意志下的责任,这种诚实才具有道德价值,回收公司就应该受到褒奖。

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出于义务的诚实和出于责任的诚实常被混淆,如奖励廉洁的公职人员,就是一种混淆。廉洁是公职人员最基本的道德操守,他们必须对纳税人诚实,这是出于义务而非出于责任,既然廉洁是公职人员的本分,就不该对其进行奖励。如果公职人员不诚实,贪污受贿,以权谋私,那就违反了法律,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试想,如果对廉洁的公职人员给予奖励,是不是也该奖励没有犯法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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