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3日正式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到了国有企业职工持股。这一消息引起媒体和公众的极大关注。
其实,国企职工持股并非是新的改革举措。中国改革初期,“职工持股”就作为企业改制的主要举措之一推行过,由于这一举措产生了诸多负面后果,当时的国家体改委于1994年6月19日发通知“重申停止发行职工内部股”。
国企的股东是全国人民,如果一家国企的净资产是1300亿元,那么归属全民的权益就是1300亿元,每人100元。既然国企的产权全民所有,国企的营业利润自然也归全民所有,或用于全民分红,或交给政府用于全民福利。不少人仍有一种错误认识,说工人是企业的主人公,国有企业职工持股可以调动主人公的劳动积极性。其实,企业的主人只能是产权所有人,好比一套房子的主人只能是房产所有人而不是租房客一样,国企的主人是全国人民而不是职工,职工只拥有他们所在国企的产权的极小部分;职工是作为股东的全民雇用的劳动者,为全民创造利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必须用市场经济思维考虑产权和雇用关系。
正因为国企的股东是全民,所有,在实施国企职工持股这一计划时一定不得侵害全民利益。国企职工持股最容出现的侵害全民利益的表现就是国有资产流失。例如,一家国企通过职工持股,高管就很容易拥有很大比例的股份,经营几年国企倒闭后再向私人出售这家国企。现在不少私营企业就是当初通过这种手段以极低的价格购买的国企,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全民利益被大量侵吞。
再有,职工持股会导致把全民利益输送给持股职工。国企职工持股,由于高管也持有相当比例的股份,这样,高管在制定企业政策时很容易被个人利益诱惑。例如,国企职工持股关联企业,国企与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就通过高价采购低价供货等手段,就把全民利益输送给持股职工。还例如,让职工持股的关联企业与国企经营相同的业务,这样,就可把赚钱的合同拿给关联企业去做,把不赚钱的合同留给国企做,这样,关联企业很快就发展起来,赚个盆满钵满,而国企亏损日益严重,最后倒闭,又被高管低价买走。2015年9月16日公布的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巡视整改情况显示,该公司职工持股存在严重的利益输送问题,已关停注销了78家职工持股企业,并对7家基层企业违规集资成立8家职工持股企业进行了责任追究,相关负责人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等相应党政纪处分。职工持股的设计初衷是救活国企,结果却加速了它的倒闭。其实,中国先富起来的人中不少就是这样致富的。
还有,如果把国企职工持股搞成某种形式私募,这样,等国企上市后持股职工就可以在二级市场溢价抛售所持股票,这无非是给职工一个投机套利的机会,与股权激励机制南辕北辙。
最后,国企职工持股还带来一个不公平的问题。如果有机会在国企上班的职工可以持股分享国企垄断资源获得的利益,那不在国企上班的人怎么办?国企职工持股显然是对不能在国企就业的人的不公。所以,如果国企缺乏资金,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公开上市,这样,全民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股票,公平地参与国企改革。
由于关于本轮国企职工持股政府目前只是拿出个意见,尚未形成操作性的政策,所以,在设计这一操作性政策时,尤其要防止并禁止上文所讲的国有资产流失或利益输送现象。一定要首先捍卫全民利益,职工不得通过持股方式私分全民资产或侵占全民利润。职工只能对国企的增量资产部分持股,原有的全民资产仍归全民所有,再增加的资产可以通过职工持股的手段向职工出售股份募集。由于职工持股的增量资产是搭全民资产的便车获得利润,所以,要把增量资产的一部分利润划归全民资产利润,持股职工只能分配纯粹是自己投资的那部分增量资产的收益。
《意见》也已考虑到了国企职工持股会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和利益输送问题,强调:“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