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虚,极也。守静,督也。万物旁作,吾以观其复也。天物芸芸,各复归于其根,曰静。静谓复命。复命,常也。知常,明也。不知常,妄。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通行本此作归根章第十六。
“旁”,与“并”与“普”,皆通假字。义是万物普作。
甲、乙两本皆作“天物芸芸”。通行本多作“夫物”或“凡物”。作“天物”者较胜。“芸芸”,从真本。
“各复归于其根”,古本作“各归其根”。下作“归根曰靖,靖曰复命”。
“静,是谓复命”,句稍结穑。疑衍“是”字。或上有脱文。
“公乃王”句,凡真本、古本及此甲、乙两本并通行本皆作“王”不异。然王注:“荡然公平,乃至无所不周普也。无所不周普,乃至同乎天也”。则似其所据本原作“公乃周,周乃天”。字脱笔成“王”。
臆解:
秦、汉以前人多信天命。命,使也,令也。谓人受生于天,自有其使命当完成者。殷纣暴虐,亦自信有命在天。仲尼自谓“五十而知天命”。董仲舒曰:“命者,天之所以命生人也。”——老氏于此论“复命”,其所谓“命”,独此义也。今言生命,其义亦不异。
“至虚”与“守静”合言。——“极”训“尽”,即大学“君子无所不用其极”之“极”。“督”训“中”,即庄子“缘督以为经”之“督”。——“虚”与“静”交相为用。虚其心,静其意,然后能观。事萦于怀则不虚,方寸间营营扰扰,则亦不能静。此与大学之言“静而后能安”也同。致虚守静,于以观万事万物之动。动者,“作”与“复”,往与返,大化之循环也。
天物,生物也。芸芸,动也。众生芸芸,终必返归于其根。“曰”,于也。(尔雅释诂)谓各复归于其根、于静。动必有所止,止则静矣。推之于人生为然。延陵季子之葬其子曰:“骨肉归于土,命也。若夫
气,则无不之也。”棗是知性命之情者也。
子思尝言“天命之谓性”。(礼记中庸)是老氏之言“复命”,即孔门之言“复性”也。以动静言,如乐记言“人生而静,天之性也”,则二说亦同。其分,在言性者重人道,言命者重自然。前者义弥确而弊少,后者义弥
而弊多。由“天命”难知,虽宋学巨子朱熹,亦未敢以此为说。而仁、义、礼、智之性,此易于为教者也。故儒家盛言之。
虽然,此所言“复命,常也”,其义独有大过之者。即于万事万物之中,求其至当不易之规律,得其常轨。非轨辙不足以言道,非规律不足以言常。往者如是,今者如是,来者亦如是,此所谓常也。则知常之知,其境界浩大。得其规律而纲纪之,利用之,即凡诸科学之事,而近代文明之所依也。然老氏于此乃以说当时统治阶级者,故于其次儆之以“不知常[1]。
妄。妄作凶”。反是则能明、能容、能公、能王(去声,动词),能天、能至于道、能至于久,没身不殆者。
注释:
1、宋儒非释氏,程颐尝说:“只如一株树,春华秋枯,乃是常理。若是常花,则无此理,却是妄也。今佛氏以死为无常。有死则有常,无死却是无常。”——“印度教”诸派于此皆与释氏同说,义与此恰相反。此由我国自古有易经,说明其理。印度无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