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构建与西方社会学社会建设理论(之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79 次 更新时间:2015-05-28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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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进入专栏)   苏国勋 (进入专栏)   渠敬东等  


注:本文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理论重点室李培林、苏国勋、张旅平、渠敬东、覃方明、徐冰撰写。


五、社会福利理论

社会福利,亦称社会服务,是指政府为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旨在保护公民免受经济上的风险而对公民提供的安全保障,分为货币津贴和社会服务两种形式。货币津贴包括退休金、伤病津贴、产妇津贴、失业津贴、各种补助性津贴、儿童津贴与低收入家庭补助等;服务指通过举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设施来实现的诸如医疗卫生服务、文化教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家庭服务、孤老残障服务、残疾康复服务、犯罪校正服务、心理卫生服务及公共福利服务等。作为现代国家的一种社会政策,社会福利在实践层面是由政府以各种规划、项目、方案的形式为其提供基本经济保障,以使所有公民都能享受到最低限度的基本保障,包括住房、机会、就业和生活标准,故在西方国家也被称为福利和安全保障规划(welfare and security programs)。社会福利的观念在理论层面是伴随近代国家体制的确立以及公民权利、福利国家与福利权运动的扩展而在19~20世纪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

人类历史上关于扶贫济困、帮老助残的社会风尚和伦理道德的论述,无论东方西方都源远流长。这一思想在中国是与先秦儒学关于“礼”和“仁”的论述直接有关,“老有所终”、“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直被视为中国人的传统美德;而在西方则是与基督教、犹太教有关“爱人如己”的教导以及由自然法派生出的正义和社会平等观念相关。中世纪的欧洲,出现了专门从事救济贫民工作的天主教慈善组织和机构。1601年,英国颁布了伊丽莎白济贫法,1834年又推出了维多利亚时代的济贫法,开创了国家以立法形式救济贫民的先河。进入18世纪中叶以后,欧洲的现代化进程加快,社会分工、专业化、都市化、工业化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两极分化,造成失业、贫困、伤残与犯罪等社会问题和弊病日趋严重。19世纪初,欧洲以劳资冲突为表现的社会危机进一步加剧,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社会动荡渐趋激烈。这些社会乱相都已表明,依靠家庭、私人慈善机构与社会团体已无力解决日益增多的福利需求和社会问题,必须转到以政府为主导调动国家资源以解决整个社会范围的福利问题。当时欧洲社会思想家为解决工业社会所导致的这些严重的社会问题提出了许多应对办法,19世纪初发生在欧洲的空想社会主义,以及随后诞生的社会学,代表了当时为解决这些社会弊病而努力的两种不同方案或路向。

概括说来,这两种方案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认为欧洲社会弊病的症结主要在工业变革而不在政治变革,因而都主张用改良的办法解决欧洲工业社会面临的危机。二者相异之处在于,空想社会主义更突出观念、道德因素在社会变迁中的作用,认为工业革命不仅在经济上而且也在道德上和精神上使人们丧失了往昔的立足点。为此圣西门在诉诸道德批判时,一方面要唤起人们的道德意识、社会良心;另一方面呼吁人们进行“经济合作”,以舒缓当时的社会矛盾。联想到后来欧文在美国边疆建立的“新和谐”公社试验以及随后的失败,这一切都突出表明这一思想运动的空想性质。而社会学自诞生之日起,就把追求秩序和进步当作这门学科的标的,强调用当时已获长足发展的自然科学方法研究社会,以便发现社会构成的规律性,企盼用重组工业社会秩序的途径来医治欧洲社会的疾病。孔德把克服工业社会弊病的希望寄托在社会自身的机制上,他称自己的思想是一种维护既存秩序的“肯定”学说,即“实证主义”,而反对一切置身于现有秩序之外激进的、批判的、否定的思想。显然,孔德学说内在的政治保守主义倾向,在19世纪上半期的社会境况下,必然会与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理论发生激烈冲突,这也是马克思生前拒不使用“社会学”名称的原因。诚如马克思当年对孔德的批判中指出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最大弊端是它对所要实证的事物之本质一无所知。它把复杂的社会现象化约成相对简单的自然事实、试图用自然科学的普遍规律解释社会现象。譬如在孔德的社会物理学或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论的视野里,社会表面现象遮蔽了人们分裂为两个对立的群体——阶级及其之间的斗争的本质。但是也应看到,社会学在近两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尤其是上个世纪其研究重心转到美国后,与美国本土的实用主义思潮相结合,沿着解决社会实际问题为主的应用方向发展下来,在研究方法、技术和程序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已成为人类文明的共同财富。因此,批判地学习和掌握社会学这门知识、方法和技能、技巧,剔除其已被实践证明是过时的、腐朽的糟粕,为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服务,当是我们发展先进的社会主义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社会学的分支学科——社会工作和公共政策通常担负着对福利事业的研究。在欧洲,19世纪中期以前的社会救济通常是由慈善组织完成的。当时有一种观点从自由主义出发把福利事业与慈善事业联系起来,认为贫困是由于个人的懒惰和低能所致,应归咎于个人禀赋低劣和意志薄弱,国家并不负有救济和资助贫困的责任,这导致私人捐助的慈善机构在早期的社会服务和救济中扮演重要角色。慈善机构是不具有特定政治目的的非营利组织,为此它可从国家税收政策中得到优惠。慈善组织在国家既定法律框架内通过有关国家机构的认证从而获得从事社会救济而不受政府干预的资格,并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这种观点强调慈善事业是指私人或组织为满足他人的需求而对贫困者提供的救助,这种救助比政府提供的服务更富灵活性和更能满足贫困者个人的需求。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由于政府提供的社会服务和福利国家的发展,致使慈善机构的活动空间越来越狭窄,但迄今它仍是政府提供的社会服务之外的一个重要的补充。社会学对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通常从功能主义视角做出解释:生产工具、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大工业城市的增长所导致的社会问题,只有通过以国家为依托的社会性服务才能得到解决。

现代社会福利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德国俾斯麦1883年制定的疾病产孕救济法,以及1889年制定的老年、残疾和死亡救济法。此后欧洲各国竞相仿效,至1910年第一个广泛的社会福利纲领开始出现。最初的社会福利规划实施对象只限于有工作者,强调在工作场所对其提供保障,而无工作能力者或低于最低限度收入者不能享受此种福利。现在的社会保障已扩展至所有公民中的无力自助者,如年幼、贫困、缺乏教育、就业受歧视等弱势群体,政府对老年、夭亡、失业与职业病等给予最低限度的保障金。第一次世界大战延缓了社会福利的这一发展势头。虽然1935年美国颁布了《社会保障法》又迈出了一大步,但20世纪20-30年代经济大萧条以及随后发生的第二次世界大战都极大地限制了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步伐。战后70年代,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纷纷迈入福利国家的行列,许多新兴发展中国家都竞相立法推行社会保障制度。当代的社会福利规划或福利制度通常由政府负责提供最低限度的保障金,同时也鼓励私人雇主、工会、慈善团体以及个人购买保险等办法,为公民提供更多一层保险。在社会政策上,政府为个人和慈善组织提供补充性的福利措施保留有充分空间。现在各国的社会福利越来越多地是按照公民应该享受的权利,而不是根据需要提供。

在现代福利规划和福利制度基础上出现的福利国家,通常要追溯到英国社会改革家贝弗里奇(1879-1963)为英国在二次大战后社会政策改革撰写的《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报告(1942)。贝弗里奇在报告中历数了英国原有社会服务事业中的种种弊端,并提出向社会中的懒散、无知、疾病、肮脏与贫穷五种顽疾开战的计划,并把实现这一计划的希望建立在政府对全社会实行免费的国家卫生服务、家庭津贴、社会保险、社会援助和政府保障充分就业的社会福利政策之上。其目的在于使国家为其公民抵御从出生到死亡整个生命过程中可能遭遇到的一切偶然事故和不测风险提供社会保障。虽然贝弗里奇报告当时并未能作为法案在议会获得通过,但却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并作为福利国家的设计蓝图在二次大战后的英国社会政策上开启了一个新的重要起点。受其直接影响,1944-1948年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系列社会福利法案并最终于1948年宣布成为福利国家。这些奠定了福利国家基础的法案包括教育法(1944)、家庭救济法(1945)、国家保险法(工伤法)和国家保健法(1946)、儿童法和国家援助法(1948)。此后,西欧、北欧和北美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仿照英国实行福利国家社会政策。社会学关于福利国家的增长和发展的解释有一种冲突论的观点:产业工人的增加和工人阶级力量的壮大以及工会作为一个以压力群体的有组织抗争,有可能迫使资产阶级当政者从社会乱相的征兆中看到某些威胁,从而不得不采取一些应对措施作为妥协(如在保价、社会保险领域),以减少反对势力的抨击。围绕福利国家的争论,反映了社会学不同流派观点和预设的分歧,迄今尚未停息。20世纪70年代爆发世界性经济危机以后,实行福利国家政策的政府愈来愈感到日益沉重的巨额福利开支的压力,最终不得不削减福利开支,愈来愈强调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由此可见,福利国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干预经济生活,通过税收政策进行再分配的一种社会福利形式,它把国家原来只对少数弱势群体进行救济救助的社会责任变成全体公民都可以享受的经济权利和社会服务。这样就把社会福利的性质从消极救助变为积极预防,以利于化解社会中的张力和消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并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六、风险社会理论

“风险社会理论”是西方学术界目前广泛谈论的一个话题,它的基本假设是,我们正从一个现代化的社会进入一个新型的风险社会,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发展和工业化推动,使人类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陌生世界,现代化逻辑本身所产生的新的社会风险,完全不同于传统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过去的生活经验、技术手段和组织制度,已不足于使我们防止、规避和应对新的社会风险的威胁。

(一)风险社会的社会理论视角

德国社会学家贝克于1986年用德文发表了《风险社会:走向新的现代性》一书(Beck,1992),很快引起世人的关注,被公认为风险社会理论的开山之作。贝克在书中指出,风险在人类社会一直存在,但今天风险社会的现代风险(risks)在性质上与过去的危险(dangers)完全不同:一是在物理和化学领域里的现代风险是看不见的;二是产生这些新型风险的基础是工业的过度生产,而风险管理成为对现代化本身引起的偶然性和不安全性的处理系统;三是随着人类技术能力的增长,技术发展的后果变得难以测算,这种不可控制的力量逐渐演变成历史和社会的主宰力量(同上:21)。

在贝克看来,虽然现代风险的分配规则与传统财富的分配规则一样,也是不平均的,但在本质上却与财富在阶级和地区的分配规则又有很大的不同,因为,富人可以花钱规避传统危险,但有些现代风险却威胁每一个人。而且,现代风险有可能加剧传统的财富和机会不平等,极度贫穷和极度风险是联系在一起的。此外,风险社会在政治上是对现有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的一个极大的挑战,因为需要一套新的方法对现代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这将意味着“权力和权威的重组”(同上:23)。

贝克认为,风险社会理论具有广泛适用性,现在人们谈论风险社会的问题,基本上还是在自然科学领域,但实际上现代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在社会和文化领域同样存在现代风险。因为,现代化使高度专业化的领域之间具有很高的相互依赖性,商业、农业、法律、政治等等,没有一个领域能够单独处理和管理现代风险。总之,现代风险不只是环境问题或自然科学问题,而是人的问题、社会问题,以往人们所习惯的那种自然与社会的二元分野已经不存在了。

在风险社会理论的讨论中,另一位经常被人们引用的学者是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吉登斯。吉登斯认为,风险社会的时代特征,一是现代社会原有的发展确定性和对科学及科学家的信任,如今受到了普遍的质疑,质疑的问题包括现代化的方向和风险的后果;二是新型社会风险是“普散的”,看来遥远的事件和开发,也会带来对近身生活的影响;三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移动了,一些现代性的传统范畴(如阶级、民族、国家),其原有的意义有了很大改变,个体化具有了更大的意义;四是风险的现代概念笼罩着未来,并决定着现在的选择,而不再像以前那样,是过去决定现在;最后,风险社会使我们从两个层面对道德重新界定、探索和反思,一方面是在个体层面上,如对生活方式的反思;另一方面是在社会层面上,如对社会环境和社会运动的反思(Giddens,1991:124;Caplan,2000:6-7)。

风险社会的理论体系,特别是现代化社会与风险社会作为两种社会结构类型的划分,也受到一些学者的批评。例如,斯科特(Alan Scott)认为,在贝克的阶级社会和风险社会的新二元论中,隐含的更根本的对立,是稀缺和风险的对立。但实际上,风险只不过是稀缺的另一面,是稀缺的函数变量。贝克用环境的不可预见性来界定风险,而不是用客观的威胁来界定,只不过意味着风险的原因是变动的,但这种原因必然会与稀缺资源相联系,就像风险过去与食品、就业等基本需求相联系一样。生态灾难的风险也像饥饿的恐惧一样,大多数时间中只是一种可能的后果(Scott,2000:35)。

(二)风险社会的人类学文化理论视角

人类学家杜格拉斯(M.Douglas)和韦达夫斯基(A.Wildavsky)1982年出版了《风险与文化:论环境和技术危险的选择》一书。他们的反思是从小传统社会如何适应现代社会这种经典人类学问题出发,特别是从人们普遍关心的污染问题出发。他们写道,过去“美国人担忧什么?除了吃的食物、喝的水、呼吸的空气、生活的土地以及使用的能源,他们没有什么担忧的。但就在15-20年的很短时期内,人们对物质世界的信任变成了怀疑,过去作为安全的源泉的科学和技术,现在成为风险的源泉。”(Douglas and Wildavsky,1982:12)他们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在一个人类的健康和预期寿命比以前都大大改善了的时代,现代风险的问题反而变得尖锐了?他们提出的另一个问题是,既然人们在什么是风险、风险的机制是什么、如何处理风险等方面都很不一致,那么人们怎么决定,哪些风险必须提防、哪些风险可以忽略呢?

他们认为,在各种现代风险之间的选择,不可能是价值中立的,试图用“客观的方法”进行两害相比取其轻,是注定要失败的,而且会误导民众和研究者。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人群,对风险的认识是不同的,对扎伊尔人来说,基本物质生活的匮乏风险远比日常的灾难性热带病更具有威胁。在过去,共同的价值观之下有共同的风险选择,人们关于风险的认识通过三种社会组织建构,即市场个体组织、等级组织和区隔组织(sectarian),但在今天的复杂的个体主义化社会中,风险的界定和选择变得不确定了,围绕真实风险所在以及与此相连的社会权利和社会公正问题,边缘人群和核心人群的看法和选择是不一样的。所以,当代社会风险,也是文化的风险,是传统的风险意识受到挑战,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重新建构依赖于新型社会关系的文化范式。

(三)风险社会的政治理论视角

从政治理论视角分析风险社会的学者们认为,正像福柯所描述的,从16世纪以来,专家知识的巨大网络就发展了一门统治的技术,并建立了与之相配套的制度、机构、组织和社会秩序,后者又保证了专家知识和统治技术的建构、再生产、传播和实践。在这样建立起来的现代社会里,那些偏离规范行为模式的人,被认为是危险分子,必须通过对他们身体的控制来规避风险的传播,监狱和精神病院不过是身体控制的极端形式,现实社会还有很多“理性化”的身体控制技术,这些技术都是建立在专家知识能够最终控制风险的观念体系基础上。但是,在现在的风险社会中,风险的不确定性超越了专家知识的身体控制技术系统,当代风险成为有预期的技术发展的未预期的后果。更加危险的是,当代新自由主义成为主宰英语国家的政治理性,他们通过政府的话语和战略的设计,竭力让人们认同一种“新福利主义”,这种所谓的福利主义,不再是建立在过去分担风险的社会保险制度的理念上,而是强调个人规避和管理风险的责任。

这些专家不仅在政治理论的层面,反思了当代知识技术和权力、权威、组织、制度等的关系,还通过对药品使用、工作场所危险、犯罪造成的恐惧、传媒权力滥用、儿童的危险概念建构、民族认同焦虑、风险的政府管理、风险现象与社会秩序的关系等等具体社会问题的分析,揭示了新型社会风险如何在知识技术的外衣下和公共权力的旗帜下扩散(Lupton,1999;Burchell,Gordon and Miller(eds.),1991;Barry,Osborne and Rose(eds.),1996;Lash,1991)。

(四)风险社会的经济管理视角

在经济管理理论领域,过去的所谓风险管理,就是通过社会控制,使风险最小化,在各种风险选择中,选择最能够被社会所接受的风险。但在现代风险社会里,社会风险的性质正在发生转变:一是越来越个体主义化的社会使人们行为选择的不确定性极大化;二是信息等高新技术的发展使社会系统高度复杂化,从而使社会风险快速增加,社会复杂系统的每一个结点上,都可能由于个体行为的偏离或差误而带来整个系统的风险;三是全球化趋势使现代风险的传播超越群体、阶级、组织、社区、地区、国家等传统的社会屏障,威胁到每一个人;四是建立在“理性行动者范式”基础上风险管理技术,已难以控制新型的社会风险,如核事故、化学毒品的泄漏和爆炸、食物和水源的污染、遗传的操纵、艾滋病的扩散、全球气候的变化、臭氧层的破坏、物种的灭绝以及金融风暴等等。面对这些新型的社会风险,有的学者认为,风险管理要超越和重新建构“理性行动者范式”,在各种复杂的、不确定的、更加个体主义化的利益、偏好、预期和选择之间,寻求新的平衡(Jaeger et al.,2001);也有的学者通过对环境管理问题的经验研究强调指出,风险管理的基础,不只是管理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文化问题,并且是在更加多样化的文化之间,达成新的共同价值和建立新的相互信任关系;还有的学者基于对儿童生理和心理健康问题的经验研究成果指出,风险管理不能只有一种逻辑,要针对日益多样化的个体行为,建立各种保证“自我利益和责任”一致的机制,就像保险公司需要有针对各种变化的个体“道德风险”的机制一样(Heimer and Staffen,1998)。

风险社会的理论使风险管理的视角发生了很大变化,“不确定性”、“复杂性”、“高风险扰动”、“系统失败”成为经常出现的风险管理的新概念,人们用一套新的概念体系来分析价格市场、投资市场、保险市场、劳动就业市场、通讯市场所面对的新型社会风险,应对群体、组织、社会政策和社会运动中产生的新的风险挑战。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正逐步成为一种新的技术手段。表面看这是对过去“理性行动范式”反思,但实际是要建立一种有新的约束条件的“新理性行动范式”(Jaeger et al.,2001)。从1980年代到现在,大量的经验研究在探讨伴随新型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新型社会风险,从核风险、化学毒品风险、生态环境风险、物种风险、遗传技术风险、传染疾病风险、网络病毒风险一直到金融风险、恐怖行动风险、城市混乱风险、通讯和传播风险、社会运动风险等等,这些研究和探讨试图揭示技术文化和新型社会风险之间的真实逻辑关系(Van Loon,2002;Adam,Beck and Van Loon,2000)。

风险社会理论是为了应对新型社会风险而建立的,它动摇了我们那些传统假设和定论的深层文化基础,同时也对现有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的构成形式提出质疑,它要求拓展未来选择方向的可能性,要求进行新的反思和探索。

综上所述,我们从社会团结理论、社会整合理论、社会冲突理论、社会公正理论、社会福利理论与风险社会理论等几个方面,总结和阐述了西方的社会建设理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要注意研究国外社会建设理论,借鉴其积极成果。通过系统的理论研究,可以使我们加深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规律性认识,也可以使我们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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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源:《社会》(沪)2005年第06期 第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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