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类普遍价值的确定绝不是一个神秘的“天启”或者神谕,绝不是某个宗教的神圣诫命或者箴言,也绝不是某个地方性文明的惯例、习俗风尚及其传播力图以偏概全的狂妄性,当然也绝不是世间某个权威大人物的语录和施训。可以说,它在我们这个现实时代的人们共同的价值追求之中,在我们人类不同文明体有心有意来共同寻求共识的路上。
【关键词】普世价值 思潮 哲学思考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关于讨论“普世价值”方法论的哲学逻辑基点的思考
在人文理性领域和生存情感领域,要把普遍性问题言说清楚,是一项十分艰难和复杂的哲学工作,应该特别谨慎
所谓“普世的”这个中文词,是宗教界对于英文“Universal”的译法,“普世”这个“世”明显地与神学宇宙论有话语方面的语境关联。基督教语义中的这个词,因为是在宗教语境中,因而具有强烈的“唯一性”和“排他性”的含义,这与基督教文化的排他性是分不开的。西方思想界受基督教文化传统的影响,因而也常常把“普世的”与“唯一的”和“排他的”视为同义词。
我们在哲学维度上讨论价值问题,必须剔除与上述基督教话语意义的粘连。因而,在哲学维度上讨论“Universal”这个词的意义,以及“Universal Value”的意义,在哲学规范的汉语词语用法上,把它们译为“普遍的”以及“普遍价值”较为合适。
作为哲学概念,从哲学范畴的逻辑规定性来说,普遍价值就是诸种事物共同具有的价值。到了极端,就是万有事物所具有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这个价值范畴就是对于绝对性、唯一性、整体性、一元性的价值的概括表述。所以,讨论价值的普遍性,实际上要涉及到对于价值的绝对性、唯一性、整体性、一元性等的讨论。那么,世界上有没有被我们人类称之为普遍性、绝对性、整体性、一元性的事物呢?应该说,是有的。那么,什么样的事物才是普遍性、绝对性、整体性、一元性的事物呢?普遍性的事物具体是如何存在着呢?
首先,从哲学史上古老的“共相”与“殊相”理论来看,共相并不专指某一种事物,而是指事物的共同之处,所以,“共相”是一种对于诸事物进行“归纳”、“概括”而得出来的对于“诸”事物性质的陈述。也可以说,共相范畴中已经隐含了“关系”的范畴。
其次,把“共相”强调到绝对性的程度,就达到了“一元论”的程度。在这里,归纳法就是“绝对归纳法”,“概括”就成为“万全概括”。但是,根据现代哲学研究的进展,绝对归纳法和万全概括作为人类认识方法,其实也是一种“有限度”的认识理论。因为人类现有的哲学逻辑的研究成果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还不能论证从一般归纳法到“绝对归纳法”的设定是合法的。因而,从日常生活的通俗意义上来说,把普遍性作为绝对性,把对其陈述作为绝对真理,只是在自然科学领域,其有效性是被普遍公认的。尽管如此,“绝对真理”也是有其历史相对性的。例如,牛顿物理学作为绝对真理的认识论价值,在爱因斯坦相对论出现之后,也就不那么绝对、那么“普遍”了。
我们还应该看到,共相理论是“知性”归纳法。它只适用于自然科学领域,它因能够得到科学观测和实验手段的证实和证伪,才有其绝对的、普遍的合法性。但在人文理性领域和生存情感领域,要把普遍性问题言说清楚,是一项十分艰难和复杂的哲学工作,应该特别谨慎。
最后,我们还应该特别注意到哲学范畴所具有的哲学逻辑的辩证性质。也就是说,哲学中的普遍性范畴,是一个具有其辩证的相对性范畴的辩证范畴。哲学逻辑要求我们在强调事物的普遍性的时候,也要强调事物的特殊性。只有进行这两端的同时强调,我们对于事物的性质的认识,才可能是全面的。
总之,在哲学维度上对于普遍价值问题的讨论,我们应该防止只强调普遍价值而忽视甚至否定特殊价值的倾向。那么,到底普遍价值是什么呢?它对人类有什么样的社会历史文化功用?
广义“全球化”的文化史考察
打着殖民主义烙印的、以欧洲中心论的文化价值来冒充“普遍价值”的“价值僭越”论调,确实应该寿终正寝了。同时,以中华文化价值为中心的“普遍价值”心态,在当今多元文化价值观已经深入人心的时势下,也是一种过时的陈旧思路
对任何哲学问题和哲学范畴的深度破解和正确理解,都应该密切联系于人类哲学史和人类的一般历史。在当代全球化的时势中,讨论普遍价值问题,尤其要联系于近代以来人类跨文化交往的历史。在这样的语境中,我们应该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设定“普遍价值”是人类对自我存在的合法性进行论证的需要。众所周知,任何一个文明共同体存在于世界上,不但是一个体质人类学意义上的实体性的人群存在,而且都必然是一个文化存在,这种文化存在的基础的自我意识形态,就是对自己存在合法性的价值阐释和价值论证。这种阐述和论证就是这个文化、这个文明体对于自己存在的自信心和自我合法性的基础设定,这就是文化圈(文明体)的自我意识的价值关怀。在这种关怀中,自然而然地包含着一个目的在于“肯定”本文明体和“发展”本文明体的“价值系统”的设定。这个被设定的价值系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该文明体的“核心价值体系”。对核心价值体系的论证,一般都要在对本文明的普遍合法性的三个话语陈述中进行。
第一个陈述就是对文明体本身的终极关怀价值的宇宙论论证或者神学论证,把本文明共同体的存在价值联系于最高神圣或者万全宇宙。例如中国古代“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神话故事。
第二个陈述就是对本文明体的伦理道德价值(包括风俗习惯)的普遍有效性的设定和对其优越性的论证。这是文明体对自身内部的人际关系的人文价值的自我设定与诠释。各个文明体都有这方面的经典文本,而且,文明体内部的价值设定,都必须有自身的一元统一性。尽管文化模式各不相同:或者是单一排他的一元化模式①,或者是多极互恰的一元化模式②。但无论如何,一个文明体内部的诸多价值,在人文关怀层面必须是具备逻辑统一性的,因而必须要有一个普遍性的价值作为对它们的综合与总括。
第三个陈述就是对文明体存在空间的普遍性价值的设定,以确立文明体的中心价值以及对中心外部和周边的文化价值的态度。例如中国的万里长城,说明中华文明的空间价值设定,在与外部的强力对峙关系上是防御的消极性,却无进攻、扩张侵略的积极性;而中国通向西域的“丝绸之路”,则又说明中华文明的空间价值设定,在与外部的人文交往关系上,具有大度开放的积极性。从总体上来说,中华文化对域外文明实行的价值是“修德教化”、“怀柔来远”以及“和而不同”的文化策略。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各文明体在其空间的价值设定上,都确定并确信自己的文化价值是世界空间的价值中心,因而,本文明体的这个中心价值就是整个世界的普遍价值。在该文明与周边文明以及外部文明发生文化干涉时,它的跨文化价值性质就明显地展示出来。例如,1405年至1433年的郑和下西洋的七次航海,所宣示的中华文化的中心价值是“际天极地皆王臣”的一统天下的世界观;而从1488年到1522年欧洲人进行的海外四次大航行和大发现,所宣示的欧洲文化的中心价值是欧洲中心主义的“强力价值”。
人类的广义全球化的历史就是从欧洲殖民地开拓者以欧洲中心论的普遍文化价值心态,对欧洲以外的其他多种文明的人们欺凌、侵略、掠夺、屠杀和奴役的种种恶行中开始的。随着欧洲殖民主义者的这种政治经济活动,它们也把欧洲人的精神文化价值向全世界强力推行。欧洲殖民者只认可自己的文化价值是世界上唯一的文化价值,因而也就是普遍有效的价值。耶稣会士在全世界进行的基督宗教文化价值的传播,使得天主教所信奉的文化价值的“普世”性质得到了全球性的“发扬光大”,这就是所谓的“普世价值”的原原本本的真义。而与此同时,西方的世俗人文价值观、社会科学价值观和自然科学价值观也都在五大洲四大洋的各个文化圈中成为占领文化空间的强势价值。
但是,与此情势相悖的是,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政治压迫与经济剥削总是引起各个非欧文明人民的反抗,这迫使欧洲殖民者不得不关注殖民地原有文明体的文化价值与自己本文明体文化价值的异同关系,以便使殖民主义的财富掠夺和政治压迫脱去赤裸裸的野蛮而披上文明的外衣。于是,研究殖民地文化的“人类学”和“民族学”作为西方文人热衷的人文学科就逐渐形成了学术气候。这种研究的进行过程作为研究者本身的无意识的理性反思过程,使得一些有识之士看到殖民地的风俗和文化,不可否认地也是“人类”文化,它们都有着和欧洲文化一样的模式、结构要素和功能要素,因而,它们也是人类文明的常态形式,只不过它们与欧洲文明有着不同的生命和文化表征而已。
这就是以欧洲殖民主义为肇始的全球化所导致的人类认识从单一文化中心论向多元文化论转变的契机。多元文化论发展到今天,各个文明和文化中的有识之士都已经把与欧洲殖民主义现象相联系的、以欧洲文化价值冒充世界“普遍价值”的虚假文化价值论视为笑谈。尤其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年11月2日通过)之后,这种打着殖民主义烙印的、以欧洲中心论的文化价值来冒充“普遍价值”的“价值僭越”论调,确实应该寿终正寝了。同时,那种以中华文化价值为中心的“普遍价值”心态,在当今多元文化价值观已经深入人心的时势下,也是一种过时的陈旧思路。
人类寻求真实的普世价值之路
普遍价值在我们这个现实时代的人们共同的价值追求之中,在我们人类不同文明体有心有意来共同寻求共识的路上
那么,在当今多元文化价值观成为全球文化价值共识的时势下,我们到底应该如何理性地谈论和思考真正的普遍价值?
首先,在谈论多元文化价值的时候,无论是按照哲学逻辑和哲学辩证法的要求,还是按照人类全球交往的社会文化历史实践的要求,我们必然也必须思考和谈论普遍价值。这是因为,人类文明的历史实际上就是人类在思想上不断突破价值特殊性的地域空间的狭隘眼界,寻求共识、推进文化共识不断升华并在活动实践上不断寻求更大规模的交往和更高级的组织合作的历史。因而,人类历史也就是不断追求、确认普遍价值、并不断设定普遍价值的更高级的可能性的文明演进史和价值创造的演进史。
其次,我们强调不要脱离哲学逻辑和哲学辩证法来孤立、绝对地谈论所谓普遍价值;我们不但要求每一个文明体内部的人们在自己文化圈的生活世界中,坚信和捍卫自己本文明体的文化价值的合法正当性,同时在全球诸文明体的文化交往中,要求人们必须尊重非本文明体的其他诸种文明体的文化价值的特殊性的合法性。但同时,我们也要求人们清醒地摒弃那种力图把自己文明体的地域性的特殊文化价值,冒称为全球普遍文化价值的那种“价值利己”、“价值排他”和“价值僭越”的自私和狭隘的心态。
全球化时代,人类对于“多元文化”理念的肯定和倡扬,实际上也就是摒弃了任何把某一个文明体的地方性的特殊文化价值僭称为全球普遍价值的陈旧理念。这样做并不能说明我们反对普遍价值,或者忽视普遍价值,或者漠视普遍价值,而实际上是为人类扫清了思想迷雾和历史实践中的障碍,提出了在新的全球化文明时代寻求和创造人类普遍价值的历史使命。
在全球化时代的今天,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人类共识和人类的普遍价值。但是人类普遍价值的确定,绝不是一个神秘的“天启”或者神谕,绝不是某个宗教的神圣诫命或者箴言,也绝不是某个地方性文明的惯例、习俗风尚及其传播力图以偏概全的狂妄性,当然也绝不是世间某个权威大人物的语录和施训。总之,它绝不是顺手可得的现成文本或者教科书原理。那么,它是什么?在哪里?
可以说,它在我们这个现实时代的人们共同的价值追求之中,在我们人类不同文明体有心有意来共同寻求共识的路上。这个“寻求”的劳作,简而言之,就是需要我们进行“文明对话”或曰“文化对话”。这种对话应该是对话双方或者多方都有足够的理性真诚和积极的交往意向。只有这样,对话才能寻求出不同文明和文化之间的共同点和可沟通的渠道。同时,才能够有智慧懂得“求同存异”。
这个劳作对于地球上任何文明体和任何文化来说,都是一个崭新的、分量相同的交往任务。即每个文明体在对话中的身份都是平等的,也应该是自由的。诸文明体之间的交往可能性的前提,是互相尊重和互相信任。
正因为对话是平等自由的,所以对话的话语资料可以是古今东西,可以是人类全部的各种知性知识、情感知识和审美知识;可以是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技术,以及各门人类活动以及实践的知识资料。而这些文化价值资料作为对话所涉及的内容形态,都应该被看做并被确定为“全人类”所共有、共享。只有在这样广大丰富的精神思想文化形态中,寻求共识和人类普遍性才能成为有效的可能。
当然,这种形成人类共识和本时代普遍价值的对话,不可能一蹴而就,它必然是一个漫长的或者较为迅速的过程;是一个曲折的或者较为顺利的过程;是一个具有充分的社会各界的文化动员的、因而也是规模颇为宏大的社会运动过程,或者较为婉约的、如涓涓细流般的、少有社会呼应声息的学术研究过程。这些可能的过程性,都把过程的重要性预示给了我们。所以,无论怎样,文化价值普遍性并不如一些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但是,对文化普遍性的追求是人类的文化本性,因而也是一种文化宿命。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注释】
①欧洲的基督教文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就是极端化的一元排他模式。
②中国传统的儒道互补,和后来的儒道释三家共存,就是多极互恰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