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雪原:五次座谈会出台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内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55 次 更新时间:2015-05-19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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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雪原  


  1978年,计划生育政策正式写入宪法,“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在此之前,七十年代流行的计生口号是“一个太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短短几年后的1980年,“只生一个好”的标语已写满中国的大街小巷。“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这一当代中国人口政策的基调,正是在1980年中央召开五次人口座谈会后确定下来的。本刊记者专访了会议全程的亲历者、著名人口经济学专家田雪原,听他讲述计划生育政策出台前的论争过程。


  《光明日报》为马寅初平反
  1978年8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我的文章《为马寅初先生的新人口论翻案》。这篇翻案文章对我来讲,是二十年磨一剑。自从五十年代末马寅初被批判罢官,此后十多年无人敢触及人口学研究。不为马寅初的“新人口论”翻案,人们的思想禁锢就不能打破,从事人口研究就心存疑虑,害怕有一天会成为马寅初第二,人口理论拨乱就是一句空话。曾有学术界的同事发文猜测:田雪原为马寅初辩护,大概是当时中央将这一任务分配到社科院经济所。当时我还在工作,所以恰好条件合适,此事便落到了我头上。可惜他没有猜对。我写这篇文章,不是“奉命之作”,而是“蓄谋已久”。
  1959年我初入北大,一踏进校门便赶上第二次批判马寅初的“新人口论”,这让我陷入了迷茫。我利用课余时间找来老校长的《我的经济理论、哲学思想和政治立场》等几篇文章读起来,批判他的文章也读。读完感到,马老讲得颇有道理,而那些批判文章却大都千篇一律,空喊政治口号。再看看马老年近八十仍誓死为真理而战,我更是为这种彻底的唯物主义精神所打动,于是便有意搜集一些相关资料,并且一直保存下来。毕业后,我参加了两年“四清”,然后“文革”开始,下放劳动。为马老翻案的愿望,就此酝酿了将近二十年。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我就开始动笔撰写翻案文章,但当时的形势是“两个凡是”当道,文章无处发表。1978年,我觉得时机合适了,几易其稿后,送到了《光明日报》。之所以要送到《光明日报》,首先因为它是教育科学领域的宣传主阵地,文章类型风格比较适合;更重要的一点是,当年《光明日报》是批判马寅初“新人口论”的急先锋,理应对过去的批判有一个交待。
  报社收到稿子后很重视,告诉我准备作为“重头文章”刊用。期间《光明日报》先后发了两篇为马寅初“鸣不平”的短文,报社领导说这是“下毛毛雨”,我的文章准备作为报社“文革”期间错误的总清算来发表。实际上这篇文章并不算“为马寅初平反的第一篇文章”,但因为文章较长,阐发比较全面,影响大,而被大家记住。


  人口预测为决策提供参考
  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参与的人口预测工作也在第二年紧锣密鼓地展开。中国将来理想的人口数量是多少?能否达到?怎样达到?制定未来的人口政策,首先就要求对未来的人口变动做出预测。
  其实现在说起人口预测很简单,但在人口研究刚刚恢复不久的七十年代末,能够做出人口预测的单位却是凤毛麟角。当时听说有的人做人口预测,还使用“年龄移算法”——将每年出生的人口加上每年扣除自然死亡人口后的存活人口,如此一年年移算下去。当时计算机远没今天这么普及,在使用手摇计算器的时代,可想其工作量之大。
  1979年,一次在成都召开的人口讨论会上,我遇到七机部(航天部前身)二院的李广元,他告诉我,七机部正在做人口预测的工作。搞航天的做人口预测,这并不奇怪。因为他们主要是计算导弹飞行弹道的,导弹飞行中形成的抛物线,与生育分布曲线相似。李广元说看过我在《光明日报》上发表的文章,非常赞同我的观点,希望与我合作一起来做人口预测的研究。
  从成都回来后,我和七机部二院副院长宋健相约面谈了一次,一些想法和观点一致,接下来就开始了合作研究。由于我们各自有自己的本职工作,研究只能在业余时间进行。宋健提出,我们缺少来自实际的真实人口数据。今天中国的人口数据是公开的,但当时却是秘密。为了取得真实可靠的出生率材料,我们当时跑到公安部、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游说”,费了不少周折。最后终于拿到了被认为可以代表城镇和农村的一个市和一个县的材料,我们简直如获至宝。1979年的第四季度,差不多每个星期天,我们都要在一起讨论。讨论结果由我撰写成文,经宋健审定后,作为研究的最终成果。
  这一成果后来呈给钱学森和许涤新,由他们推荐给时任国务院副总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的陈慕华,再转报中央政治局。1980年2月,新华社报道了我们合作研究的人口预测成果。1981年人民出版社出版宋健、田雪原、于景元、李广元合著的《人口预测和人口控制》。如今三十多年过去,当初人口预测揭示的我国人口变动的基本趋势,经过实践验证,是可以肯定的。


  五次会议形成共识“要少生”
  1980年,是中国人口政策的关键节点。3月下旬至5月上旬,中央书记处委托中央办公厅,连续召开了五次人口座谈会。作为人口学研究者,我受邀参加了这五次座谈会。
  第一和第二次会议在中南海西楼会议室举行,规模很大,至少都是百人以上。参会人员来自各个不同的部门:国家计委、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劳动总局、妇联等,大都是部长级别的领导,还有一些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会议由中办副主任冯文彬主持,他开宗明义,说中央准备研究人口问题,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至今仍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当时开会的气氛相当好,大家畅所欲言,此前也没有任何所谓的布置。
  座谈会参与人员随着议题的明确慢慢减少,第四次讨论会,人员减少到二十来人,带有总结的性质,就座谈会取得的共识,讨论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应对的政策措施。最后一次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同志二十多人出席,讨论座谈会向中央书记处的报告稿。会后根据提出的意见,由我来对报告做最后一次修改。平心而论,这一过程并不是如同有的文章或网上帖子所说的那样,是“草率”和“不负责任”的决定。相反,座谈会做了当时最大限度的民主讨论,和尽可能严谨的科学分析。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可不可行,是当时会议的核心议题。这是一个前提性质的命题。1980年全国人口接近十亿,显著特点是人口基数大、年龄构成比较轻、增长势能较强。当时普遍的社会状况是住房困难,生活必需品供给紧张,买米买布还需要粮票、布票等。劳动就业也难,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绝非长久之计,每年国民收入中很大一部分被新增长人口消费掉了,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的发展也跟不上。“要少生”成为座谈会上的共识。
  记得会上有的同志颇为激动,讲全世界不到五个人就有一个中国人,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多人口?应该来一个“急刹车”。会下甚至有人问我:搞一个“无婴年”行不行?大家的愿望可以理解,但从科学的角度说,这恐怕就属于操之过急了。
  其实我向来不赞成“只生一个孩子好”。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受邀去一个省做报告,讲完后到附近一个村庄的独女户家庭做调查。走访的五个家庭都自愿只生一个孩子,奇怪的是我问他们为什么只生一个时,都只回答说“就是好”,“好就是好呗”。到了晚上,我和主管计生工作的副省长吃饭,他问起来时,我说,他们的回答让我想起“文革”时的一首歌,叫做“文化大革命就是好”。从头至尾一句话,唱到最后,再唱成口号结束。
  我说完这话,同桌的人都笑了,副省长不好意思地承认,这些走访的家庭是事先“打过招呼”的。然后我们和这五家独女户再聊,他们就坦言,没有男孩子会在劳动上遇到困难,还会被农村里个别人看不起,视为“绝户”等等。
  我当时就说,生育一个孩子对国家民族是好,因为可以减轻国家负担;但对个人和家庭来说,如果也那么好,还给予奖励干什么呢?好事都占了,还要给奖励?这对家庭和个人是一种损失。因此,大家为了国家利益作出牺牲,国家理应给予一定补偿。这样实事求是地解释后,农民群众才会心里服气。


  一个孩子会不会影响智商?
  1980年座谈会上的讨论极为热烈,决策者们慎之又慎。座谈中如有一些问题引起争议,我们都会暂时休会,用十几天时间大家分头去做调查研究。
  比如卫生部一位领导发言,举出民间的一种说法,叫做“老大憨,老二聪明,最机灵的数老三”。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只留下老大,没有老二和老三了,会不会引起整个社会人口的智商下降呢?此话一出,语惊四座,大家都交头接耳议论开来。是不是真的这样,必须经过分析论证。假如是真的,那就不能提倡只生一个,否则人口智商下降,谁能负得起这个责任?后来大家便各自去查资料、做调查,等到下次开会,就拿出了结论性的意见:“老大憨”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记得当时有的同志列举美国飞行员的材料,说美国空军飞行员中约有百分之四十是家里的老大。众所周知,空军飞行员对身体素质、科学教育素质以及反应能力要求很高,意味着第一个孩子照样有足够的智力从事复杂的工作。另外还有专家从社会学的角度解释,“老大憨”往往建立在大家庭的基础上,第一个孩子率先长大,自然担负着协助父母照料弟妹的义务,起到“半个爹妈”的作用,所以往往表现出忍让和憨厚。后面出生的弟弟妹妹常围着大哥大姐转,显得要更调皮些,于是给人更聪明的印象。
  这里还有个有趣的小细节。1982年我去美国访问时,隔壁公寓住进一位陌生的美国人,一聊才知道他是一位智商专家。有一天,他神秘地对我说,他对世界各国不同民族和种族的智商做了项研究,最后得出了一张智商表,问我要不要看。但前提是不能外传,起码排名第五位以后的不能讲出去。我接受了。这张智商表上排名前三位的,第一是犹太人,我心想这没得说,从马克思到爱因斯坦,犹太人出了多少大师啊。第二名是日耳曼人,他们在科学技术上的贡献有目共睹。排第三位的,就是日本人和中国人。我认真想了一下,就智商而言,这是可以认可的。
  1980年我们还考虑到,计划经济将被商品经济替代,当时还没有提出市场经济的说法。在商品经济主导的时代,交换价值升值,金钱将占据重要地位,到时势必会冲击人们的传统观念,婚姻和生育观念不可避免也要随之发生改变。可以预料的是,诸如婚前性行为、未婚先孕、人工流产、离婚率升高的情形,发生的可能性会增加。这些也会改变怀孕和实际生育孩子的次序,妇女生育的第一个孩子很可能并不是怀孕的第一胎。今天看来,当时的估计并不过分,实际情况有过之而无不及。


  “控制一代人”期限已过
  座谈会上的讨论结果送至中央书记处,在报告材料中,对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会不会引起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专家们的回答都是肯定的。所以当时提出的是“控制一代人的生育率”。座谈会上有人担心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不足,不是没有理由的。在西欧、北欧一些人口较少的国家,当他们的人口自然增长率降低到接近零以后,确实出现了这些社会问题。我国由于人口基数大、年龄构成轻等特点,情况与那些国家有很大不同。
  在会后提交的报告中,我们就生育率提出了低、中、高三种预测,即使以生育率下降最快、老龄化最严重的低方案而论,到2000年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仅占全部人口的8.9%,2017年将占16.2%,相当于现在世界人口老龄化最严重国家的水平。到2021年,每五个中国人中有一个65岁以上老人,2027年,每四个人中有一个65岁以上老人。会上就这一问题提出的意见是,要将人口老龄化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
  经过调查和数据分析,会上讨论达成的共识是:提倡一个夫妇生一个孩子,如果这种情况实现,老年人口虽然增长比较快一些,但未成年人口减少也比较快,两项相抵,抚养指数(每个劳动力负担的抚养人口数)在1998年以前一直是下降的。1999年以后开始上升,但要回到1980年的水平,需要到2035年。当时的预估是,二十世纪余下的二十年时间里,不存在老龄化和劳动力、兵源不足等问题。这里已将后来称之为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的“黄金时代”或“人口红利”等问题提了出来。
  从人口变动的角度来说,计划生育是“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的一次机遇。我们应当充分抓住机遇,利用劳动力比较充裕、社会负担比较轻的比较优势,尽可能加快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改革开放后经济起飞发展很快,与这一点密不可分。当时我们是按照生育率下降最快的第三方案,提出老龄化可能达到水平的严重程度,即对老龄化可能达到的水平做了最高的估计。座谈会上,还有一位领导同志提出:如果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孩子结婚后再生育一个孩子,这个家庭不就成了老年人为四、成年人为二、少年人口为一的“四二一”家庭结构了吗?一时之间引来热议。有人说,四个老人怎么养活?也有人说,这一代独生子女的责任太重了,承担不起啊。
  我们认为,“四二一”家庭结构中的老年人“为四”的情况,是不可能普遍存在的。假定二十五岁结婚并生育一个孩子的父母,三十五年后都活到六十岁,四十年后都活到六十五岁以上,就个案而论,这种假定是可能成立的,但就全社会而言则不可能。同样道理,“为二”的成年人,因为受到自然死亡率的影响,也要打一点折扣。“四二一”家庭结构中的第三代人“为一”是否存在呢?只有独生子女结婚后再生育一个孩子,“为一”才有可能成立。
  而当时为尽量避开“四二一”这种亚家庭结构陷阱,专家们提出制定人口政策应当遵循一条原则:主要是控制一代人的生育率。因为控制住一代人的生育率,也自然控制了下一代成为父母的人口数量,因而可以起到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的作用。为什么不能搞两代人、三代人?如果实行两代人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人口年龄结构就会向着“倒金字塔”方向转化,而这种年龄结构没有先例,实践上必然会导致劳动力供给不足、社会负担过重等问题。当时提出,要有计划地辅以实行社会保险。
  参加座谈会的领导和专家学者,一致赞成奖励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处罚除政策允许外生育三个以上孩子的家庭。因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奖惩办法很不统一,所以建议中央拿出一个统一的办法,尽早制定计划生育法。生育一个孩子会不会引起性别比升高,也作为“值得注意”的问题在会上提了出来。可能有的人子嗣观念比较浓厚,要男不要女,溺死、抛弃女婴的情况可能产生,应在法律上加以禁止。
  我感到遗憾的是,当初开会时达成的共识,即“控制一代人的生育率”,也就是计划生育政策应该实行二十五年或最多三十年。如今期限已过,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却没有作出相应的大调整。作为一个学者,也是1980年人口座谈会的直接参与者,我有义务把这一点向公众阐明:计划生育政策并不等同于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
  1980年的五次座谈会开完,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方向已经明朗。1980 年 9 月 25 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指出:“为了争取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国务院已经向全国人民发出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并设定了到二十世纪末把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这个硬目标。1982年宪法有两处规定了计划生育,分别是第25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来源:国家人文历史
  作者:黄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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