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泰:警惕“好事”成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83 次 更新时间:2015-04-10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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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泰 (进入专栏)  

早年读宋代笔记《渑水燕谈录》《涑水记闻》,两书中都记录了一个故事说:王安石当政时士大夫们爱谈“水利”(新法条文中就有“农田水利法”)。有个文士向王安石献策说,如果把梁山泊水抽干,可得良田八百里。在座的一人问,梁山泊的水怎么办呢?好开玩笑的刘攽在一旁说:在梁山泊的旁边再挖一个八百里的水池蓄水就可以了。

那时,我认为这个故事是反对新法的守旧派对熙宁变法的刻毒的讽刺。如果说新法中的“保甲法”“青苗法”“首实法”等对老百姓有些骚扰的话,还好理解;像“农田水利法”这种只是以整治沟洫堤堰、确保农田丰收为目的纯技术性的条法,它没有什么倾向性,只会增加抗灾能力、提高产量,给所有人带来福利、不会给任何人带来损害。守旧派反对它,纯粹是“党同伐异”,感慨宋代士大夫只知有党,不知有国!可是随着年龄增长、阅历渐多,特别是经历了“文化大革命”,我们看惯了许多借大义的美名,推行所谓“利国福民”的“好事”,以行利己扰民之实,才感到事情哪有我当初想得那么简单。政治家自上而下大力推行的“好事”,对老百姓来说未必都是福音!许多还是要看效果的。

当代与宋代农田水利法相似的“好事”,我们能举出好多来。如二十多年前举国“学大寨”,造大寨田,即使平坦如砥的沃野也要“改造”成为上下有序的梯形“大寨田”。又如“围海造田”“围湖造田”也是费力极大而收获极小的,而且现在看来许多工程是破坏了生态平衡、影响了水产业的发展,是得不偿失的,只是给那时的主持者带来了出名和加官晋爵的机会罢了。现在许多地方搞所谓“政绩工程”,大搞楼堂馆所,高速公路,表面上红红火火,很是好看,实际上与老百姓关系不大,而工程费用却要农民来买单,使老百姓叫苦不迭。这是中国官场的一种通病,二十世纪如此,在十三世纪的宋代也概莫能外。

最近读了一本社会学家曹锦清写的农村的调查报告《黄河边上的中国》,又使我大开眼界的是作者对“政绩工程”的更深一步剖析。现在做官和升官主要依据是“政绩”,而政绩主要是指该官所管辖地区或单位的经济生产发展状况。应该说这是件好事,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提高国力毕竟比你揪过来、我斗过去好(那时是以整人多少为政绩的)。可是一旦它成了竞争的标尺,甚至与升官提职联系起来,其不顾百姓实际利益马上就突显出来。在曹氏的书多处写到河南的许多县市的领导一上任都要大搞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绩工程”,其中首选项目就是拓街开路、起楼架桥,因为领导一来这是最能入目的。书中还谈到一个乡镇“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基本思路与规划”,包括五大部分,许多都是基建工程如:自来水工程、电力开发、道路建设、通讯设施的建设、宾馆建设、幼儿园与公共厕所的建设,还要搞什么文化科技小区、商贸小区、工业小区、农贸小区、旅游小区等等,要完成这些最少也要三千多万元,而镇财政年收入才200余万元,对当地来说这只是“吃饭财政”罢了。说要引资,哪有那么容易?因此要上马,钱只能有两个来源:一是找银行借(无非是再给银行增加些呆账、坏账罢了),一是向农民要,增加农民负担,致使农民的税费占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四十、甚至百分之五十以上。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是个什么概念?抗日战争时,搞“二五减租”,农民租地主的土地,土地收获,各得其半(土地税一般是由地主交)。这只是拿走佃户土地收入的一半,而不是总收入的一半。当然,地主拿走土地上收获是满足其个人需要,而今天从农民那里收取费用也不是都用于建设了,先不说吃吃喝喝的“招待费”(老百姓称之为“腐败钱”),就是乡镇一级大大小小人头的俸禄也都要从老百姓身上出。即使不去细究这些钱的去向,但对于年收入只有两三千元农民来说,“要钱、要粮”都是从他们的口里掏食,从他们的身上割肉。如果这些建设对经济发展不起什么作用的话(实践证明,过去许多官办的工程经济效益是很差的),老百姓的钱像丢在水里一样。那些“规划”的制订者们豪情满怀地说要“发扬‘三敢’精神(注:三敢,即敢想,敢试,敢冒)。树大目标,干大事业,做大贡献……只要我们上下齐心协力,抓住机遇,大干快上,经过三年的努力,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必将是一个布局比较合理,功能比较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平衡的新型城镇。”这种想法的确很吸引人,但对于我们却不陌生,因为五八年的话比这漂亮多了。

那时人们沉醉于“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桥梁”。由于风调雨顺和偶然的丰产,人们头脑发昏,向全国人民说了许多美丽的昏话,例如,担心我们粮食多了怎么办?是不是考虑一下土地种三分之一就可以了,剩下的三分之二,其中的一半休耕,另一半种树、种花、种草,把全国建设成为一个大花园。这话美则美矣,可惜的仅仅过了一年应该种树、种花、种草的北海公园、颐和园种都满了小麦玉米,深秋了还种一茬荞麦。这是不是我们对造物主的戏弄,而造物对我们降下的惩罚?

纵观古今中外人为的灾难无非是两大类,一是主持者就是只顾自己利益或自己小圈子的利益,不顾家国和广大民众,肆意妄为,祸国殃民,这可以说是坏事成灾;另外一种就是我们上面说的好事成灾。坏事成灾,主持者处在不义的地位,心虚气馁;反对者则正气在胸,正义在手,他们无论发言还是行事,都是堂堂正正,底气十足,所向披靡。可是对“好事成灾”就不这么简单了。

细想一下,人为的巨大灾难,往往与大规模的社会改造有关。有志于社会改造的人们,哪一个不抱着崇高目的呢?就拿为人们所熟知的红色高棉的领袖波尔布特来说吧,他出身于贫苦之家,少年时就看到社会的不平,而有志于改造社会,把高棉人民引向幸福的天堂。青年留学法国,参加革命党,后来回国从事革命活动,投入丛林打游击,夺取政权,建立人间天堂。然而,最终他是把高棉人引入了万劫不复的地狱,导致一二百万人死亡,使柬埔寨人口减少了四分之一。波尔布特成为少有的人间恶魔。可是就这样的恶魔当他在台上时,生活俭朴,工作勤奋,一心一意带领柬埔寨人民实现社会改造,推动社会进步。这时不少人被他迷惑,似乎他在努力推动“革命”,大搞“社会主义”,实现“社会平等”。1977年我看过一个介绍柬埔寨革命成就的影片(带有歌颂性质)——名为中国新闻代表团访问民主柬埔寨。这个影片拍摄首都金边,金边大街上空空荡荡(居民都轰到乡下接受改造),只有稀稀落落卡车在行驰,大约只是军事部门或政府部门的车辆。全国到处一片黑(黑色服装是革命服),即使是青年男女也是通身黑色打扮,没有色彩、没有歌声、没有笑脸,只有“革命”在回旋泛滥。一个不到十岁的小“革命战士”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影片中介绍说,他本是丛林中的革命战士,革命胜利后,他又投入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之中。这个小孩站在车床前在车一个零件,他个子很矮,彀不着机器,为了工作,脚下还垫一个肥皂箱子。看着这个孩子吃力的样子,我感到不是“革命”的崇高,而是被摧残的悲哀。一个应该上学的孩子,做着与他年龄不相称的事情,不管用什么名义,都是犯罪。可是当这种摧残都是打着崇高革命幌子的时候,不是有点大无畏精神的人们,谁敢说三道四呢?“好事”往往更能把无辜而向往幸福的人们推向灾难!

我想自古以来“好事成灾”或者打着“好事”幌子所造成的灾难,在人为的灾难中占了绝大多数。当人们在消受灾难之前大都有个美好的幻想,对未来寄托着希望,毫无承受灾难的的物质和心理准备时,那么这个灾难使他们手足无措、给他们的感受尤为痛切。因此,当老百姓还没有权力,当他们还不能决定官员的去留升降;当掌握着公共权力的官员们,处理公共事务、进行公共建设不必请“主人”同意,甚至其目中根本没有“主人”时,这时人们更要加倍地警惕官员们所做的“好事”,因为一旦“好事”推行,灾难绝难避免,“主人”除了忍受之外,别无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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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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