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安生:陶渊明享年无七十六岁辨

——与袁行霈先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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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安生  

陶渊明的年纪,史传记载为六十三岁,然与本集中自述年纪的语句多不相合,故至南宋张縯首献其疑。其说见李公焕《笺注陶渊明集·总论》云:

先生辛丑《游斜川》诗言“开岁倏五十”,若以诗为正,则先生生于壬子岁。自壬子至辛丑,为年五十,迄丁卯考终,是得年七十六。

其后主其说者,有清人黄璋、蔡显。黄说未详,仅知陶澍《陶靖节年谱考异》曾予提及,并据《饮酒》诗第十九首斥其非。蔡显申张縯七十六岁说,见其所著《闲馀闲闲录》卷一,文繁不录。蔡氏对于七十六岁说其实并没有提出任何新的补充证据,而只就张縯提出的问题作一些申说,因此可以置而不论。

张縯提出七十六岁说的唯一根据是《游斜川》诗。然细味其“若以诗为正”之语,则张縯自己似乎亦未尝坚信,不过提出怀疑而已。为何不能坚信?除了有史传六十三岁的明文记载外,恐怕他未尝没有考虑到颜《诔》和陶集中的其他作品诸因素。因此,即便《游斜川》诗序作“辛丑”,为干支纪年,诗作“开岁倏五十”,为自述年岁,那也只是一条孤证。尽管这条孤证十分重要,但如果与陶集中的其他作品多处凿枘不合,与其他一些重要材料明显抵牾,也是不能不予以慎重对待的。更何况序文“辛丑”一作“辛酉”,诗句“五十”或作“五日”,那就更不能仅仅据此来推定陶渊明的年岁。张縯以“若以诗为正”这样的语句提出问题,正见出他态度的审慎。

一、关于《游斜川》诗的异文

能不能从版本学与校勘学的角度,通过论证《游斜川》诗序应作“辛丑”,诗句应作“五十”,从而确定陶渊明享年七十六岁呢?窃以为很难。陶集有无自定之本行世,至今已成疑案,若据萧统《陶渊明集序》及北齐阳休之《序录》所称,则似未尝有自定之本。萧统、阳休之之后,直至北宋前期,陶集又先后出现了众多的传写本,仅北宋宋庠所藏,就有数十家之多,而“卒不知何者为是”(注:宋庠《私记》见陶澍《靖节先生集·总论》。),则陶集在流传过程中,其颠倒错乱可见一斑。宋庠以晚年所得据称出於“江左旧书,其次第最若伦贯”者校雔刊刻,陶集自此始有刊本,这是陶集版本史上的一件大事。遗憾的是此本早已失传,无从得知原貌。此外,北宋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陶集刊本,即稍后于宋庠的僧思悦本。据思悦《书陶集后》:“昭明太子旧所纂录,且传写寖讹,复多脱落,后人虽加综辑,曾未见其完正。愚尝采拾众本,以事雔校……重条理编次为一十卷。近永嘉周仲章太守枉驾东岭,示以宋丞相刊定之本,于疑阙处甚有所补”(见陶澍《靖节先生集·总论》)。可见思悦的这个刊本也是整理本。据郭绍虞先生考证,今世所传各宋刻本,如汲古阁所藏十卷本、绍兴十年苏体大字本、曾集本,“诸本皆自思悦本出”(《陶集考辨》,收在《照隅室古典文学论集》)。思悦本既非陶集祖本,而是校勘整理本,则其后出之翻刻本、校勘本、重编本,其可信程度自当更在思悦本之下。因此,今存的汲古阁藏本、绍兴本、曾集本等,皆不足以证明《游斜川》诗序必作“辛丑正月五日”,诗首句必作“开岁倏五十”。认为“辛酉”、“五日”两处异文必为后来所出现,也值得商榷。汲古阁藏本等有的是校勘本,有的是翻刻本甚至重编本,校勘本固然会标出异文,翻刻本和重编本就不一定标出异文。但不论属于何种情况,恐怕都未必能完全真实地再现陶集祖本原貌。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存诸宋元陶集版本中,没有一种是出自宋庠本的(即便宋庠本亦非祖本)。其中有的标出了异文,有的则没有标出。标出异文时,有的作“一作某”,有的作“宋本作某”,有的作“又作某”。据桥川时雄及郭绍虞先生研究,凡称宋本作某者,都指宋庠本而言;书“一作”、“又作”者,亦多指宋庠本而言(注:桥川时雄《陶集版本源流考》,一九三一年文字同盟社铅印本。)。若然,则陶集诸本中的异文,就不可等闲视之。它不但不是南宋以后人们囿于六十三岁的成见增补上去的,而恰恰相反,它们是根据比思悦更早的本子比勘出来的,其可信性或许更在正文之上,更应当受到重视。当然,不论正文或是校语,由于那些本子没有一个是祖本,而都是经过不知多少代人辗转传钞、整理、翻刻的本子,都有可能讹舛失真,要确定某句某字是原文,某句某字经过了后人的窜改,确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有异文的是这样,即使没有异文的字句,也未必就完全是祖本的原型。这不是否定版本和校勘的重要性,实在是因为陶集原本就无自定之本,再加上经过了上千年的流传、钞写、翻刻的缘故。

总之,《游斜川》诗的序文和首句既有异文,如果没有其他更有力的证据,那么很难用来论定陶渊明的实际享年究竟是七十六岁还是别的什么年岁的。当然,如果确有其他可靠证据,那是可以另作别论的。

二、《戊申岁六月中遇火》诗辨

陶集中有《戊申岁六月中遇火》诗一首,诗中说:“总发抱孤介,奄出四十年。”“孤介”,有的本子作“孤念”,个别也有作“诸孤”的。“抱诸孤”不可解,显系讹误。据焦竑本所校,宋本作“孤介”。以文意衡之,作“孤介”义胜,此亦足证宋庠本之可珍贵。当然,无论作“孤介”还是作“孤念”,在这里都不影响对陶渊明年岁问题的讨论。根据题目所标示的“戊申岁”(晋安帝义熙四年,公元四○八年)这一作诗时间,以及“总发抱孤介,奄出四十年”二语,本来是可以直接推算出陶渊明的年寿的。因为戊申岁既自称四十(一过四十岁的生日即可称“出四十”),由此顺推至元嘉四年丁卯(公元四二七年),便可求得陶渊明的实际享年。只是论者囿于史传六十三岁的记载,而忽视陶渊明这一自述年岁的重要材料,据元嘉四年终年六十三岁推算,谓戊申年四十四岁,较四十多出四岁。然诗中既著一个“奄”字来强调流年之疾和人生的短促,果真超出不惑之年四岁,为何不像《祭程氏妹文》“我年二六”、《怨诗楚调示庞主簿邓治中》“僶俛六九年”等作品那样,径说自己的实际年岁,而偏要举成数,少说四岁呢?因此我在《陶渊明年岁商讨》中把它作为考定陶渊明实际享年五十九岁的一条重要证据(注:见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五年《中华文史论丛》第四辑,后收入拙著《陶渊明新探》,台北文津出版社,一九九五年版。),这里不烦赘述。

袁先生重倡七十六岁说,“对总发抱孤介,奄出四十年”二语别作新解。认为这两句诗应当连读,是陶渊明说自己从“总发”的年纪起,就已经抱定“孤念”,至今作诗时已经历四十多年了。并认为四十年之“年”不等于“岁”,更不是写诗的年龄。又说“总发”指十五岁以上。他按总发十六岁推算,十六岁加上四十一年;或按总发十五岁计算,“奄出四十年”按四十二计算,因而认为此诗应是五十七岁时所作,欲因此作为张縯七十六岁说的一条重要补证。

这里似乎有三个问题值得讨论。第一,“总发抱孤介,奄出四十年”究竟应当如何理解?虽说“诗无达诂”,可以各有各的理解,但总须忠实于原意,即做到“信”。而要做到“信”,便不能增字加意,并且要顾及上下文意和语境。按照上面的解释,原本简短的两句诗十个字中,已加进了“从”、“算起”、“至今”三个词,则原意已经大变。我们若以客观的态度来对待问题,“总发抱孤介,奄出四十年”,无非是说自己总发时就已抱定孤介节操,奄忽已过四十之年了,此外并无他解。第二,“年”的涵义虽然不等于“岁”,但确实可以用来表示年岁。在这一意义上,“年”与“岁”并没有多少区别,四十岁即可说四十之年。这类例子不仅古籍中不胜枚举,即在陶集中亦不难摭拾。第三,“总发”一词,从词义来说,固然是束发,古礼也有十五岁以上成童束发的说法。但古人用典原有切指和泛指两种。而据我所见,像“总发”、“结发”、“髫龀”、“弱冠”这一类的词语,在古代诗文中,通常多是用于泛指的。就“总发”、“结发”而言,一般就表示童年,而极少是确指十五岁或十六岁的。例如《汉书·儒林传·施仇》:“仇为童子,从田王孙受《易》”,及梁丘贺为少府,乃荐仇曰:“(仇)结发事师数十年,贺不能及。”颜师古注:“言从结发为童丱即从师学,著其早也。”《文选》潘岳《藉田赋》:“被褐振裙,垂髫总发。”李善注:“《毛诗》曰:‘总角之宴’,毛苌曰:‘总角,结发也。’”而郑玄笺《诗·卫风·氓》曰:“我为童女,未笄结发宴然之时。”是则古代男未冠、女未笄的童年,都可称为“总角”、“结发”之年,未必确指十五或十六岁。《文选》潘岳《怀旧赋》序:“余年十二而获见于父友东武戴侯杨君。”赋云:“余总角而获见,承戴侯之清尘。”此则十二岁亦称“总角”之明证。因此,对于陶渊明《戊申岁六月中遇火》诗中的“总发”、《怨诗楚调示庞主簿邓治中》的“结发”,亦应作如是观,它们都是泛指童年。若说确指十五或十六岁,并据以推断陶渊明享年七十六岁,我以为是靠不住的。

三、“老夫”与“从老得终”辨

袁先生为了论证陶渊明享有七十六岁的高龄,而并非“早终”,又举《自祭文》中的“从老得终”,《示周续之祖企谢景夷三郎》中的自称“老夫”,并引《礼记·曲礼》“大夫七十而致事……自称曰老夫”,《说文》“七十曰老”,《晋书·食货志》“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为老小”三事作证。这也值得商榷。

《礼记·曲礼上》所说的“老夫”是有特定涵义的。古礼规定,大夫七十而致仕,个别有德望而又身体健康不得告老致仕的,“则必赐之几杖,行役以妇人,适四方乘安车,自称曰老夫。”这与后代所说“老夫”是老年人自称,在涵义上显然有所不同。《说文》:“七十曰老”,系据古礼而言,是严格意义上的词语概念,与人们日常说话和诗文用典所谓“老夫”,也不完全一致。古礼不仅至魏晋不再遵行,既在先秦时代,人们日常说到“老”字,也每用作泛指,未必切指七十岁。例如《论语·季氏》:“孔子曰:‘君子有三戒……用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皇侃疏:“老,谓五十以上也。”《礼记·王制》:“凡养老……五十养于乡。”《内则》:“故妾虽老,年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曲礼上》:“五十曰艾。”郑玄注:“艾,老也。”《方言》六:“艾,长老也。东齐鲁卫之间,凡尊老皆谓之艾。”《盐钱论·未通》:“五十以上曰艾老。”以上皆先秦至汉称五十以上为“老”之证。至于《晋书·食货志》所谓“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为老小,不事”,诚如袁先生所说,是关于户调之式的政府规定,不是日常人们所说的“老”的年龄界限,因此也就不能用来划定陶渊明享年在六十六岁以上。陶渊明《荣木》诗序云:“《荣木》,念将老也。”是说自己将到“老”的年龄了。诗中又说:“四十无闻,斯不足畏。”此用《论语·子罕》“四十五十而无闻焉,斯不足畏也已”的典故。陶渊明不说“五十”而说“四十”,自当有所指称,绝不是随便说说。“四十”虽不必确指,或许系举成数,但其时年纪必不至五十,则是没有问题的。说自己四十多岁而“将老”,正可以说明陶渊明也是以五十岁为“老”的。陶集中有好几篇作品慨叹五十之年而衰老,亦可以互相发明。如《杂诗》第四首:“丈夫志四海,我愿不知老。”第六首:“奈何五十年,忽已亲此事。”就是五十岁称“老”的明证。《自祭文》是陶渊明临终前的绝笔,据我的考证,这年陶渊明五十九岁,早已过了强仕之年,而进入老年,文中称“从老得终”,正是理所当然。

《示周续之祖企谢景夷三郎》这首诗是义熙十二年至十四年所作,按照六十三岁说推算,这时陶渊明应是五十三四岁。若照我的五十九岁说推算,则将近五十岁,正当古人所谓“艾老”之年。据《晋书·安帝纪》、《宋书·檀韶传》及《周续之传》等有关资料,周续之当在四十岁左右。祖、谢二人事迹不见史书记载,但如诗题所示,陶渊明既称周续之等三人为“郎”,祖、谢二人之名又在续之之后,一般来说,他们的年龄当不大于周续之。陶渊明称他们为“郎”,自称“老夫”,鄙意以为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妥,不必定要年长一辈至少二十岁才可自称“老夫”。

陶渊明的《挽歌辞》说:“有生必有死,早终非命促”。自称“早终”,正是他终年不及六十的有力证明。袁先生说:“早终”二字乃虚拟之词,意谓即使早终亦不可怨恨命促。这里似乎又有增字解诗之嫌,因而并不符合作者的原意。再说,陶渊明果真活到了七十六岁的高龄,则是从寿而终,临终前还无缘无故“虚拟”一个“即使早终也不可怨恨命促”,那就毫无意义了。这两句诗是《挽歌辞三首》头一首的发端语,紧接下去的两句是“临暮同为人,今旦在鬼录。”以下通篇都写死,说“早终”不是自指,而是虚拟,无论如何都讲不通。

把“早终”理解为虚拟之词,除了由于上文所讲的误解“老”的涵义,恐怕还与对“早终”一词的理解有关。按“早终”与“寿终”相对而言。《释名·释丧制》:“老死曰寿终。寿,久也。终,尽也。生已久远,气终尽也。”古人对于“早终”、“寿终”虽然没有作过明确的年龄界定,但《庄子·盗跖》确有“人上寿百岁,中寿八十,下寿六十”的话,则是以六十岁作为寿与不寿的界限。六十岁以上便可谓之寿终,不及六十便是不寿或“早终”了。《旧唐书·李元恺传》:“元恺八十余寿终。”这是属于《庄子》所谓“中寿”的年龄了。《汉冀州刺史王纯碑》说,王纯年五十九而终,碑文称之为“不永年寿”。《夏承碑》:夏承“年五十有六”,“不终其纪,夙世霣祚,早丧懿宝。”“早丧懿宝”即“早终”之意。《中常侍樊安碑》云樊安年五十六卒,碑文引汉帝诏,称其“不幸蚤终。”“蚤”与“早”通,“蚤终”即“早终”。以上都是汉人称五十多岁、不及六十为“早丧”、“早终”的例证,与《庄子》“下寿六十”之说相合。《挽歌辞》自称“早终”,正是陶渊明终年不及六十最可信赖的证据,看来不能简单地以“虚拟之词”搪塞过去。

四、颜《诔》辨

颜延之《陶征士诔》云:“年在中身,疢维痁疾。视死如归,临凶若吉。药剂弗尝,祷祀非恤。傃幽告终,怀和长毕,呜呼哀哉!”颜延之是陶渊明的生前好友,在浔阳与他“接阎邻舍”,“宵盘昼憩”,交情甚深。因此这段述陶渊明临终前的情事,是极其珍贵的资料,其可靠性是远在史传之上的。梁启超说:“年在中身”用《尚书·无逸》“文王受命惟中身”成语,指五十岁,“若六十以外,不得言中身”。(注:梁启超《陶渊明年谱》,商务印书馆一九二三年《陶渊明》本。)所见极是。这本是推翻六十三岁说的有力证据,朱自清先生亦认为“此证甚坚”,“惟用典有泛指切指之殊,‘中身’即‘中年’,颜或泛用‘中身’,指五六十岁,亦未可知也。”(注:朱自清《陶渊明年谱中之问题》,见《朱自清文集》第三册《文史论著》,开明书店一九五三年版。)所惜他们都没有找到旁证。其实《文选》卷五十七潘岳《夏侯常侍诔》中就有一条极好的证据。序云:“春秋四十有九,元康元年夏五月壬辰寝疾,卒于延喜里第。”赋曰:“曾未知命,中年殒卒。”李善注:“中年犹中身也。《尚书》曰:‘文王受命惟中身。’”这是魏晋人称“中身”为“中年”,并且“中年”、“中身”用于泛指的显证。

袁先生也不反对“中身”谓中年的解释。但又认为颜《诔》“中身”以下四句不是叙同时之事,而是指中年染疾;“视死如归,临终若吉”才说到死的情形。此说盖出游国恩先生《陶潜年纪辨疑》(注:见一九二五年《国学月报汇刊》第一期,后收入中华书局《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陶渊明卷》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游文曰:“颜延之《陶征士诔》云:‘年在中身,疢维痁疾。’这不过叙他中年得痁疾,并未说他中年便死。下文云:‘视死如归,临凶若吉。’方说到他的死。”对于游文的这一辨解,朱自清先生的《陶渊明年谱中之问题》曾有所批评,我在《陶渊明无六十三岁辨证》一文中亦有辨析(见拙著《陶渊明新探》)。这里再略作申述。首先,颜《诔》是一篇诔文,不是一般传记体文章,而“年在中身”以下数句又是诔文中的赞语,是用以赞美陶渊明对待疾病生死的超然态度的,并非叙述生平事迹的文字。因此,“年在中身”以下数句只能连读,不能离为二事。如果强行割裂,以为“年在中身,疢维痁疾”仅叙中年染疾,那便成了毫无意义的赘疣。其次,从汉魏以后通行的碑诔文体写法来看,一般都是先用序概述死者的行状,后用赞辞赞美死者的德行并表达哀悼。汉碑如此,上举潘岳《夏侯常侍诔》,以及《文选》所载颜延之的其他诔文大抵也是如此。《陶征士诔》前面用简短的序文概括陶渊明一生的主要经历、个性、病卒等情事,正文则盛称其孤介、恬淡、孝义、宽和、明哲等美德,对他因疾告终深致哀悼之情,这正是当时诔文的标准体式。因此,“年在中身”等数语应是赞辞,不是叙写陶渊明从染病到死的过程,不可加以割裂。再次,从文章语气来看,“年在中身”以下九句一气相贯,文意只说陶渊明终前身患shān⑩疾,而他视死如归,不尝药,不祷祀,安然离开人世。如说“年在中身”只叙他中年染疾,则他中年染疾时何尝不尝药?《与子俨等疏》是他五十岁以后所作,文云:“疾患以来,渐就衰损,亲旧不遗,每以药石见救。”可见颜《诔》说他“年在中身”,“药剂弗尝,祷祀非恤”,都是说他临终前事。正确理解文意,只当于字句间求之。用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对待“年在中身”,这几句话,我们只能老老实实承认,陶渊明是卒于“中身”亦即“中年”,而这与陶渊明在《挽歌辞》中自称“早终”是完全一致的。

五、余论

张縯根据《游斜川》诗提出的七十六岁说,除了与陶渊明《挽歌辞》自称“早终”以及颜《诔》说他“中身”告终相抵触外,还与史传及陶集中的许多作品自述年岁的语句多不相合。这里试举数例以见一斑。

(一)《宋传》称“义熙末征著作佐郎,不就。”学者多系其事于义熙十四年。按照七十六岁说推算,其时陶渊明已六十七岁,接近古代大夫七十致事的高龄。据《宋书·百官志》,著作佐郎乃六品小官。《何承天传》说,当时著作佐郎多以“名家年少”者为之。在陶渊明退隐多年之后,已届即将七十致事的年龄,朝廷竟会以六品小官相征召,恐怕说不过去。

(二)如果按照七十六岁说,《游斜川》诗是陶渊明五十岁时所作,其时为隆安五年辛丑,则他这时正在江陵桓玄幕中,集中有《辛丑岁七月中赴假还江陵夜行塗口》诗为证。《还江陵》诗虽表现出强烈的畏行役恋家园之情和弃官归隐之意,但绝没有《游斜川》诗中那种“悼吾年之不留”、“吾生行归休”等人生短促的感伤,也没有“念之动中怀,及辰为兹游”,“且极今朝乐,明日非所求”的及时行乐思想。两诗所表现出来的思想情绪隔若胡越,很难理解它们会是同时所作。如果辛丑岁陶渊明已有如此强烈的人生感喟,怎么可以想像他在此后几年中,还先后出仕做了建威参军、镇军参军和彭泽令!因此,无论从内容和表现的情绪看,它们都不可能是同一时间的作品,《还江陵》诗既是辛丑岁所作,则《游斜川》诗便不可能是辛丑岁作品。

(三)《祭从弟敬远之》开篇说“岁在辛亥……从弟敬远,卜辰云窆,永宁后土。”辛亥为义熙七年(公元四一一)。后文又说敬远“年甫过立,奄与世辞”,则辛亥年敬远卒时始出三十之年。又说自己与敬远“相及龆龀,并罹偏咎,斯情实深,期爱实厚……相将以道,相开以颜。”可见陶渊明与敬远的感情甚笃,并且志同道合,二人年龄应当相差不会过远。古直根据“相及龆龀,并罹偏咎”,认为他们相差五岁,并据以推定陶渊明终年五十二岁,固然胶柱鼓瑟,不足为训。但是按七十六岁说推算,则辛亥年陶渊明已六十岁,与敬远相差三十岁,完全属于不同的两代人,则文中叙写的“相将以道,相开以颜”,“常愿携手”等感情,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四)《与子俨等疏》前面自称“吾年过五十”,后文又称氾稚春为“晋时人”。王瑶先生据此认为其文必作于晋亡以后,并根据六十三岁说,将此文暂系于宋永初二年(公元四二一),时渊明五十七岁(见王瑶《陶渊明集》注)。虽未切当,可以再商,但毕竟出入不大。如果按照七十六岁说,“年过五十”即使以五十七岁计算,此文也只是晋安帝义熙中作品。身在晋朝人,为文直称氾稚春为“晋时操行人”,殆无是理。我根据五十九岁说,将此文系于宋永初二年辛酉,其年陶渊明五十三岁,与“年过五十”之语及称氾稚春为“晋时”人正相吻合,这也为陶渊明无七十六岁之一证。

(五)《丙辰岁八月中于下潠田舍获》云:“姿年逝已老,其事未云乖。”丙辰为公元四一六年,按照“七十曰老”或者袁先生界定的至少六十六岁以上始可称“老”的说法,顺推至元嘉四年丁卯(公元四二七),陶渊明享年应当八十一岁,至少也应活到七十七岁,而不是七十六岁。

(六)陶渊明共有五子,五子年龄相差不甚远,见《责子诗》。据王瑶先生《陶渊明集》题注,长子俨当生于陶渊明三十岁以前,其说有见。《归去来辞》云:“幼稚盈室”,又说:“稚子盈门”,可知其时诸子皆幼小。《礼记·曲礼上》:“人生十年曰幼。”据此,凡称幼稚,一般当在十余岁以内,充其量亦不当超过二十岁。若照七十六岁推算,义熙元年(公元四○五)陶渊明赋《归去来辞》年已五十五岁,其诸子皆已在二十岁以上,岂可言“幼”言“稚”?尤有甚者,《与子俨等疏》称“汝辈稚少家贫”,设此文为宋永初二年所作,时陶渊明若年已七十,诸子皆已超过而立之年了,而疏文乃称俨等“稚小”,成何道理?反过来说,假如陶渊明作《与子俨等疏》时果已七十岁高龄,俨等怎么可能都在“幼稚”之年呢?此又七十六岁说所难通者。

以上都是七十六岁说无法解答的矛盾,集中类此者尚多,兹不一一胪列。总之,如果按照袁先生文章开头提出的对已有的全部资料加以系统整理,通盘考察,以客观的态度正视问题,不以枝节害全体,窃以为七十六岁说难以成立,望袁先生有以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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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文学遗产》(京)1998年0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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