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纪霖教授在《戳穿超女民主的神话》一文(8月30日《新京报》)中列举民主种种———“民主除了投票之外,还有透明的程序、平等的权利、自由的讨论、对异己的尊重以及超越一切个人意志的公正规则”,其中有些项目是可以合并的。简单地说,有两套民主:投票的民主和辩论的民主。后者比较晚近发展才出来,是对于投票民主的补充。这一点已经被广泛接受,即仅仅有投票的民主是不够的。
超女并不缺少“自由讨论”
许教授认为在超女的比赛中,缺少“自由讨论”,也就是说,缺少辩论的民主。我最初也有这样的感觉,甚至觉得现场那些仅仅使用最为简单的几个字喊口号的各路粉丝们,令人想起了《动物庄园》中只会喊“四条腿比两条腿好”。
但是很快经“高人”指点,得知在新浪、百度、天涯等大网站,参与投票的人们之间,曾经有过大量自由和激烈的争辩。许教授文中所称“惟一的公共讨论,是代表专家意见的评委现场点评”,是比较不了解情况所致。不仅是“粉丝”,流行音乐的歌迷、从业人员、“专家”都参与了讨论。讨论的话题从唱歌技巧(例如张靓颖的海豚音)、到性别身份(例如李宇春的男女同体的形象)、以及节目的幕后操纵(例如评委人数的突然变动)等等,都是热门话题。
接下来的问题是,超女有没有投票的民主?不能否认,“超女”在规则上是存在问题的。最大的疑问是,怎么能够撇清专业评委和大众评审团与主办方之间不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他们之间没有利益的分享与分割?这不是无端猜测,任何活动所需规则的前提是: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任何人都可能违反公正公平。那么,在定夺将谁PK的三方力量中,有两方是有些模糊可疑的。如果说专业评委当着那么多人的面,考虑到自己的专业水准会有所顾忌的话,那么,那个穿着一模一样的大众评审团,他们如何在公众眼中负起自己个人的责任,就不能得到严格保证。
超女的场外投票作用非常关键
在这种情况下,场外的投票是否起作用则是关键。
那就要看看他们到底扮演什么角色。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是每次上PK台的两个人,其中一位是场外短信票数最低的,另一位是现场发挥不够好的,后者是专业评委现场选出来的,而前者则掌握在发送短信的人们手中。那就是说,如果场外短信的支持率足够高,最好是遥遥领先,那么这位选手就不可能上PK台;而只要不上PK台,她就保住了,不可能被淘汰。
当然,非常有可能的是,场外短信支持率最高的,现场发挥可能最差,在专业评委的主持下,也上了PK台;所幸至少在决赛中,这种情况没有发生过。选手们在现场的争气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不排除专业评委也要顾虑滔滔的民意吧。所以,你不能不承认,包括短信投票这个重要环节在内的“超女”选拔,其中是有一点点民主的。因此各路粉丝们在其中知道自己的票数是起作用的。
而投票只是数量化的民意。在场外能形成压力的还有舆论,这是无法量度的民意。投票显示的是某个选手的人气指数,但舆论对比赛程序的关注,会对主办方形成心理威慑,使得他们必须考虑公正和公平。即使他们可以在程序上做手脚,甚至可以在票数上做手脚,一旦这么做,会产生什么样的舆论,是他们不得不去估量的。
“民粹式民主”不适合娱乐界
许纪霖先生将超女滔滔的民意直接等于“民粹主义”,等于“多数人暴政”,这是我不赞成的。这两者之所以需要警惕,主要在于其非理性和暴力倾向,后者涉及无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与一场娱乐活动无关;而成熟的理性则要求我们在政治活动与非政治活动之间划清界限。“民粹式民主”,主要属于现实政治的范畴与光谱,涉及某些政策的制定及其后果,并不适合娱乐界。从超女选拔中脱颖而出的选手,她们既不担任公职,也不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连自己的前途也未必知道。
民主不是高不可攀的精英专利
那么,把一场娱乐活动与“民主”联系起来就恰当啦?这正是我最想回答的。
因为这涉及到对于民主的理解。“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也就是说,它并不是一个崇高伟大的目标;对于争取民主的人们来说,它是一个理想,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它有多么了不起,更加不意味着只有了不起的人,才能够去争取民主。在这个意义上,民主并不只是精英能从事的工作,也不只是他们的梦想,当然更加不是对于民主理论满腹经纶的专家学者们的长项和专利。认为民主的道路是由精英、专家学者所开辟,认为必须是理想主义者才能从事民主的工作,这些看法本身就是不民主的。
虽然“超女”民主引起了巨大争议,但“超女”的主办方当然没有一点想要搞民主的意思,其实,现在的“超女民主”并没有多么了不起,它就是个“娱乐民主”,不是任何别的民主,不能将此等同于任何现实政治民主;但是同样,整天研究民主的人们也没有什么了不起,我们不能拿一个头脑中民主的蓝图,有几点几条,分哪些章节,要求它在大地上得到实现。
在这个意义上,人们应该改变民主总是与精英的活动联系在一起的印象,改变民主几乎是高不可攀的印象。当然,如今的民主意识如此深入人心,与知识精英们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新京报)
附:许纪霖:戳穿“超女民主”的神话
2005年的夏天,从湘江之畔刮来的“超级女生”风暴,席卷整个中国,终于尘埃落定。一档娱乐节目,为什么会牵动千百万人心,让大家如痴如醉,据说是因为在中国试验了一把“娱乐民主”:让电视机前的观众发短信投票,决定每一场结局。有评论热烈地称赞这一“超女民主”,视之为中国民主一次大规模的沙盘预演。
在“超女”评选中,歌迷们的确表现出超乎异常的参与和组织热情,短信投票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左右了每场的结局。不过,假如因此将“超级女声”想象为一场民主的预演,未免有点无稽之谈。
五四以来,民主与科学一样,成为中国人孜孜以求的理想目标,也成为一尊毋庸置疑的德菩萨。民主一旦被理想化、乌托邦化,就会被化约为某种简单的东西,比如民众意志、全民投票等等。的确,在许多中国人观念里面,民主就是一种投票政治,仿佛老百姓只要拥有了投票权,人民的意志就因此实现了。于是,“超级女声”稍稍玩弄了一下短信投票,马上被赋予了“娱乐民主”的崇高价值。
我要说的是,以投票为核心的“超女民主”,不是一种好的民主,而是一种具有内在颠覆、自我否定的民粹式民主。其背后隐藏着一只看不见的手,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制造一种民意至上的虚幻感,以此实现主办方隐秘的权力意志和商业欲望。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超级女声”中的几大疑点。
首先,民主不仅体现为公众投票,而且公众投票拥有直接的、最后的决定权,以此体现人民意志的至高无上性。“超级女声”的竞赛规则是:由评委和短信投票分别选出两位最差的选手,上PK台决斗,最后由大众评审团投票决定其中一人落选。在这一规则中,所谓的公众直选,其作用只占三分之一,且不具最后决定性。而掌握了核心权力的,是那个面目暧昧的大众评审团。其性质与其说是民意的“代议士”,倒不如说是中国特色的代表制。因为这35个关键人选,并非由民意决定,而是由主办方幕后遴选。其身份之神秘,至今主办方语焉不详,不敢公布她们的名字,难怪外界对之有各种版本的“黑幕”传闻。常识告诉我们,被谁选出,对谁负责。于是,数百万短信投票所体现的民意,最后终究要由这些代表了主办方意志的“大众评审团”来集中,好一个漂亮的民主集中制!
第二,比投票更重要的是,民主还必须拥有一套公开的、透明的稳定程序。法定规则只能在事先的“无知之幕”下讨论产生,一经确定,不能因人为的意志(无论其来自长官还是民众)轻易改变。这就像打牌一样,游戏规则只能在发牌之前大家协商决定,等到人们手中捏满了牌,再来重新修改规则,程序势必会被各种利益渗透,并往往最终取决于强权者的私利。前述的“超级女声”通行规则,到最后决赛时,被莫名其妙地改变,由原来羞羞答答的“半民主”,变为“全民主”,完全由短信选票决出前三名。从实质正义来看,似乎是进步,好像彻底体现了民意。但从程序正义而言,属于违法。奇怪的是,竟然没有人站出来置疑主办方对规则的任意改变,包括被剥夺了资格的三位评委和35位大众评审团成员。这只能印证了眼下大红大紫的施米特理论:这次竞赛的“主权者”,不是短信所体现的民意,也不是评委或大众评审团,前者是被利用的,后者是被御用的。真正的“主权者”,正是可以任意改变规则、解释规则的主办方――其在“紧急的例外情况下”拥有重新制订规则的至高无上的“决断权”。
第三,按照哈贝马斯的经典论述,公共决策的合法性不仅体现在公众的投票上,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公众的自由讨论。“超级女声”中唯一的公共讨论,是代表专家意见的评委现场点评。在初赛阶段,评委尚可自由地发表意见,越到后来,迫于民意的强大压力,评委们个个噤若寒蝉,只有赞美的份儿。到了最后的决赛,连这一可怜的发言权也被剥夺了。当一种民主,容不得异己,容不得批评,只许欢呼、只许歌颂的时候,那就是暴政了,那就是从约翰•密尔到托克维尔一直警惕的“多数人的暴政”。欢呼式的民主、赞美式的民主,是缺乏合法性的民主,也是中国历史上曾经领教过多次的广场大民主。
最后,大众时代的民主应该是不设门槛的,一个人不能因为其贫穷而被剥夺投票的权利。“超级女声”投票的门槛何其之高,平时一毛钱的短信,竟然被抬高到一元钱。表面上“超女”的投票是平等的,但其背后充满了金钱的元素,囊中羞涩的广大民众,不得不考虑参与的成本,而对于有钱者来说,可以一掷千金买卡买票,用金钱影响选举的结果。不是有报道说,某大款一口气出资50万元,买手机卡去投票么?金钱对投票的渗透,是对民主精神的玷污。那不是民众的意志,某种意义上,只是金钱的意志。新浪网的网上民意调查显示,在回答“你认为超女总决赛以短信投票决冠军是否合理”时,认为“公开公平公正,非常合理”的,只有17%,而高达53%的网友认为“不合理,短信同样可以舞弊”。
单纯的“玉米”、“笔迷”、“凉粉”们自以为在创造历史,实际上他们是被不知不觉地操纵了。当每一次结果按照民意无一例外地展现,有人大声欢呼“庶民的胜利”的时候,在一旁乐不可支的,正是幕后那只看不见的手,那只通过操纵民意而实现自己商业暴利之手。
投票本身不是民主,只是民主的一个环节。真正的民主除了投票之外,还要有透明的程序、平等的权利、自由的讨论、对异己的尊重以及超越一切个人意志的公正规则。这一切的一切,正是“超女民主”所匮乏的。所谓的“超女民主”,只是一种民粹式民主。历史已经证明,而且将继续证明,民粹式民主正是权力意志的最好掩护。
原载《南方都市报》200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