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唐代文学研究,近二十年来,确实有很大的进展。前两年,董乃斌、赵昌平、陈尚君三位学者,曾就史料、视角和方法等几个方面,总结性地谈到20世纪唐代文学研究的进程,一致认为,唐代文学,最好的研究成果,还是出在最近二十年(注:见《世纪之交的对话——古典文学研究的回顾与瞻望》,《文学遗产》编辑部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12月版。)。这当也为学界所共识。
但任何一门学科,或具体一个学术领域,有时总也会出现某些不足之处。我们对学科建设,最好能保持清醒的认识,不要盲目乐观。我个人认为,目前唐代文学研究,从大的范围来说,似还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进展不平衡,有些课题现在还很少有人涉及,成果极少,有些则无论观点表达与材料运用,多有重复;二是经常出现事实陈述的错误。特别是对一些大作家,如李白、杜甫、王维、白居易、韩愈、李商隐等,每年至少有好几十篇文章,好几种专著,而有些论著为了显示特色,就硬造出一些新见,实际上却常常出现事实性、常识性的失误。
现在我想举近些年来关于白居易研究中的一个事例,就我们现在治学如何加强基础知识的修养,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二
《文学遗产》1994年第6期曾刊有一文,题为《论白居易思想转变在卸拾遗任之际》(作者王谦泰)。此文发表后,曾受到学界的注意和重视,《唐代文学研究年鉴》1995、1996年合辑(注 :广西师大出版社1998年10月版。)中《元白研究概况综述》特为之介绍,说:“建国以来的文学史著作与诸多的白居易研究著述大都认为,白居易的思想与创作大致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期积极进取,后期消极独善,而其左迁江州之际则为这种转变的分界线。王文就此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左迁江州’说的‘划界法不符合实际’,应为‘元和五年卸拾遗任之时’。”后《唐代文学研究》第7辑又有一文:《白居易的历史使命感与家族责任感》(注:此文也见于《唐代文学研究年鉴》(1999)中《元白研究》概况综述,广西师大出版社2000年5月版。)(作者严杰),文中认为:“元和三年(808)任左拾遗,对于白居易来说是积极参政的好时机”,由此也同意这样的论断:“左拾遗任满,是白居易思想转变的关键时期。”后来有些文学史论著也同意并转述这一说法。
应当说,王谦泰、严杰两位学者的文章,是有值得肯定之处的,特别指出过去的不少论著把白居易思想与创作的转变只限定在左迁江州之际,未免简单化。这样说有助于对白居易思想变化与创作进展的深入思考。但王谦泰先生的正面论述,却大可商榷。
为便于论析,这里先把王文的论点大致转述于下,即:元和三年白居易任左拾遗,这是一个近职,有机会直接对皇帝讲话。白居易在三年谏官任中,对于自以为朝廷处置失当应该匡正的各种大事,几乎无一例外地提出过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他写了大量激烈干预社会现实的诗。这样就引起执政者的不满,白居易也无奈,请授京兆府判司。这样,就任京兆府户曹参军,就离开近臣行列,丢掉了直接参预朝政的权利。接着文章就明确下了这样的结论:“从开始做官到卸拾遗任,是向上的,进取的;一任拾遗,触怒皇帝,得罪了权贵,受到疏远,意识到壮志终于难酬的时候,退步抽身思想便取而代之,成为他仕宦思想的主流。贬江州后每下愈况。”文章最后又说:“他的理想撞碎之日,就是拾遗秩满重新处置之时”。
表面看来,这样的论述,从逻辑上是说得通的,但这里著者却回避或疏忽了一个基本事实,即白居易在那几年主要是任翰林学士之职,并不存在拾遗卸任不卸任的问题;文中没有准确理解与正确解释左拾遗与翰林学士的关系,因此出现了不应有的常识上的失误。
按白居易于德宗贞元十六年(800)春进士及第,年二十九,但并未入仕。贞元十九年(803),与元稹等参加吏部书判拔萃科试,通过后任秘书省校书郎(元稹也任同职)。这样一直过了三年,于宪宗元和元年(806)春,就与元稹同罢校书郎,闭户累月,准备“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的制举试,同年四月通过后,他担任周至县尉(周至在长安西郊,时为京畿县)。就在这年十二月,与友人陈鸿等同游县里的仙游寺,作有《长恨歌》,出了名。元和二年(807)十一月四日,自周至尉入京应试,召入为翰林学士。这年他三十六岁。元和三年(808)四月二十八日,仍任翰林学士,而由周至尉改为左拾遗。元和五年(810)五月,因秩满,白居易自请,由左拾遗改为京兆府户曹参军,同时仍任翰林学士之职。元和六年(811)四月,因其母卒,白居易丁忧,就出院,同时也罢去京兆府户曹参军。自元和六年至九年(814),他就退居于京郊渭南下邽村。元和九年冬,因丁忧期满,又出任为太子左赞善大夫。元和十年(815)六月,宰相武元衡上朝时为方镇所遣之刺客杀害,白居易第一个上疏请捕刺客,却蒙越职言事之罪,出贬为江州司马,时年四十四岁。这是白居易前半生的大概仕历情况(注:参见两《唐书》本传,及朱金城《白居易年谱简编》(见《白居易集笺校》附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12月版。)。
读者可以看到,自元和二年十一月至六年四月,白居易一直是在翰林学士院,而在翰林学士任期内,先是带着周至尉原官衔,后改为左拾遗,后又改为京兆府户曹参军。这里就有个问题,这几个官,即周至县尉、左拾遗、京兆府户曹参军,与翰林学士是什么关系呢?很可惜,现在搞文学研究的人,很多对此是不大清楚的,这就造成论述中的种种疏误。
按翰林学士建立于唐玄宗期间,它是唐朝中期后知识分子参预政治的最高层次,对文士生活、思想及文学创作,都有较大影响。在盛唐时设置的这一颇有文采声誉的职务,一直延续到清朝末世,也就是20世纪初。宋朝开始,翰林学士的职责逐渐与政治疏远,明清时则更与朝政无关,但其名望却一直是很高的。明代时,“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明史·选举志》);在清代,殿试后只有一甲中式前三名,才能进入翰林院修撰、编修,“翰林官七品,甚卑,然为天子文学侍从,故仪制同于大臣”(朱克敬《暝菴二识》卷二《翰林仪品记》)。从唐代开始,这一延续一千二三年百年的历史现象,与科举制一样,是中国古代士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值得探讨。但可惜长期以来,我们从文学或文化的角度对此进行研究,还很不够,以致与翰林学士有关的文人生活和创作,不少学者还很陌生。
杜甫于天宝时曾有一诗送当时的翰林学士张蒥,称为“天上张公子,宫中汉客星”(《赠翰林张四学士》)。(注:《钱注杜诗》卷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12月版。)德宗贞元二十年(804),王涯由长安郊区蓝田县尉入为翰林学士,这时刘禹锡在京任监察御史,其官品(正八品上)要比王涯高好几阶(蓝田县尉为正九品下),但他在京城的路上见到王涯,就特地写了一首诗《逢王十二学士入翰林因以诗赠》,称誉为“厩马翩翩禁外逢,星槎上汉杳难从”。刘禹锡后于文宗大和二年(828),在华州作有一诗,称曾为翰林学士的钱徽、李绛、崔群等为“天上草诏人”(注:以上皆见《刘禹锡集笺注》卷二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12月版。)。杜甫和刘禹锡都把翰林学士赞颂为天上人。韩愈于贞元二十一年(805)秋,刚由阳山贬所北上至衡阳,在赴江陵途中,就马上写一长诗给当时在长安的王涯、李建、李程三位学士,希望他们为他的不幸遭遇求情。之所以如此,因为他认为这三位是“高议参造化,清文焕皇猷;协心辅参圣,致理如毛輶”(注:《赴江陵途中寄赠……》,见《韩昌黎诗系年集释》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3月版。)。这就是说,这三位是皇帝身边的人,能够辅佐参议,使新登位的君主有一番新政。
事情还不止如此,在唐代,也有并非翰林学士而仍称之为学士的。如李白于天宝初召入长安为翰林供奉,并非翰林学士,但范传正于宪宗元和十二年(817),裴敬于武宗会昌三年(843),先后作有李白墓碑碑文,都公然称之为“翰林学士李公”。又如柳宗元于元和四年(809)在永州贬所,曾有信写给京中的两位友人,一是李建,一是萧俛。李建于贞元末至元和初曾任翰林学士,此时则已出院任殿中侍御史;萧俛于元和六年(811)才入为翰林学士,此时则为右拾遗。也就是,一个是已不任学士,一个是尚未任学士,可是唐宋人所编的柳宗元文集,都把这两封书信题为《与李翰林建书》、《与萧翰林俛书》(注:《柳宗元集》卷三○,中华书局1979年10月点校本。)。可见当时人的心理,总是想把文人尽可能往翰林学士的称号攀附的。
这种情况,是与唐代翰林学士的职责有关的。唐前期中枢机构实行三省制,各有所分工,即中书省掌握出令权,门下省掌握覆勘权,尚书省则为政务执行权,共同组成最高政权机构。中书省属下的官员中书舍人,即根据皇帝的命令起草重要政令(即“诏诰”),是很重要的职务,从太宗朝起,就选取有文名才气的朝臣担任此职。据中唐时韦执谊所撰的《翰林院故事》,唐玄宗即位后,鉴于政令繁多,中书舍人忙不过来,就在宫中设置近臣,“以通密命”,建立翰林院,选择朝官中有词艺学识者,“入居翰林,供奉别旨”,并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当时一些有文采的大臣,如张说、张九龄,以及吕向、尹愔等,都担任过这种职务。不过当时还称作翰林供奉或待诏翰林。至开元二十六年(738),玄宗又有新的措施。据李肇《翰林志》、韦执谊《翰林院故事》及《新唐书·百官志》,开元二十六年,于翰林院之内另建学士院,设立翰林学士,“专掌内命”,意谓从这一年开始,原来的一部分翰林供奉选入为学士,专门为皇帝起草文告,而“集贤所掌于是罢息”,即集贤学士不再掌制诰,主要管“刊缉古今之经籍”(《旧唐书·职官志》一)。至于另一部分翰林供奉,则仍留在翰林院内,“但假其名,而无所职”。
翰林学士地位之重要,主要在于与中书舍人分工。中唐时,特别是宪宗元和初即明确规定,凡朝中的重要命令,如“赦书、德音、立后(即封皇后)、建储(即立太子)、大诛讨、拜免三公将相”,都由翰林学士起草,“余则中书舍人主之,其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分为两制”(注:见《册府元龟》卷五五○《词臣部·部序》,及李肇《翰林志》。)。也就是说,起草政令的层次明显分开,原来中书舍人的一部分重要职务为翰林学士分去。而且,学士院与中书省的地理环境也不同。中书省虽也是中枢机构,但总是在外廷,即宫城以外,而学士院则在宫城以内,且与皇帝所居之地甚近,“在银台门内,麟德殿西,重廊之后。”(注:见韦执谊《翰林院故事》。)根据近二十年来的考古研究,所谓银台门即在大明宫西侧,学士院可有一小门与大明宫内部相通。翰林学士值班即在皇帝居地附近,皇帝可以经常召学士至宫中商议时事,有时还可亲自去学士院探问。如德宗时,“乘舆每幸学士院,顾问赐赍无所不至。”(注:见李肇《翰林志》。)德宗时一位学士韦绶,夜间在学士院值班,已就寝,德宗却带着妃子韦氏去看他,见他已睡,且冬天甚寒,就特地命韦妃把所带之蜀袍覆盖他身上,“其待遇若此”(注:见《新唐书》卷一六九《韦绶传》。)。
德宗时另一翰林学士顾少连于贞元十九年(803)卒,其友人杜黄裳曾为其作一神道碑,碑文中称其任翰林学士时,为“赞丝纶之密命,参帷幄之谋猷”(注:杜黄裳《东都留守顾公神道碑》,《全唐文》卷四七八。)。这可以说是对翰林学士职能的极为确切的概括。前一句是说起草重要政令,起草前还可参与商议;后一句是说充当皇帝的参谋顾问,能对一些重大政事提出商榷意见,也就是杜牧所说的:“岂唯独以文学,止于代言,亦乃密参机要,得执所见”(注:杜牧《庾道蔚守起居舍人李文儒守礼部员外郎充翰林学士制》,《全唐文》卷七四八。)。与白居易同时,一起在学士院供职的钱徽,因得到宪宗的信任,宪宗曾单独召见他议事,钱徽则“从容言他学士皆高造,宜预闻机密,广参决”,得到宪宗的认可(注:见《新唐书》卷一七七《钱徽传》。)。
以上关于翰林学士的建置及职能,对于我们进一步了解白居易的政治表现及诗歌创作是有用的。这里还有一个常为人忽视的问题,且直接涉及所谓白居易卸拾遗任一事,即翰林学士本身是否即是官位,它在任期内如何迁转?
最早来说明这一问题的还是与白居易同时的李肇,他于宪宗元和后期也曾作过翰林学士。他根据亲身见闻,写有《翰林志》,是唐代最为全面记述翰林学士的专书。他在书中说:“凡学士无定员,皆以他官充。下自校书郎,上及诸曹尚书,皆为之。”这就是说,翰林学士都是由别的官员充任的,上自尚书各部侍郎(官阶为正四品下),下至校书郎(正九品下),不管品阶差得很远,都可入任。这是唐代的特殊现象,因此引起宋人的注意,宋叶梦得特别提出:“如翰林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书学士,乃是职事之名身”(《石林燕语》卷五)。这里明确提出翰林学士只是一种差遣之职,并非官名。因此清代学者钱大昕在《廿二史考异》中有几处就说及:“学士无品秩,但以它官充选”,“学士亦差遣,非正官也”(卷四四);“亦系差遣,无品秩,故常假以他官,有官则有品。官有迁转,而供职如故也”(卷五八)。
官与职的区别,我们还可以举白居易自己所写的一篇文章来作佐证。白居易友人李建,于贞元末、元和初曾为翰林学士(前已述及),他于穆宗长庆元年(821)卒,白居易特为其作一碑文:《有唐善人碑》(注:见《白居易集笺校》卷四一。)。碑中概述李建的仕历,把官、职、阶、勋、爵分得很清楚:
公官历校书郎、左拾遗、詹府司直、殿中侍御史、比部兵部吏部员外郎、兵部吏部郎中、京兆少尹、澧州刺史、太常少卿、礼部刑部侍郎、工部尚书;职历容州招讨判官、翰林学士、鄜州防御副使、转运判官、知制诰、吏部选事;阶中大夫;勋上柱国;爵陇西县开国男。
这是当时人叙当时事,应当说是可信的。由此可见,如校书郎、左拾遗等是官,翰林学士、知制诰等是职。而凡翰林学士,都须带有官衔。如代宗时翰林学士于益,据清王昶所编《金石萃编》卷九三著录的《大唐故左武卫大将军赠太子宾客白公神道碑铭并序》,于益撰,所署为:“朝议郎、行尚书礼部员外郎、翰林学士、赐绯鱼袋”。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四,说唐代翰林学士,其结衔“或在官上,或在官下,无定制”。他据其家中所藏唐碑,引录两个例子,一是大和中《李藏用碑》,撰者为“中散大夫、守尚书户部侍郎、知制诰、翰林学士王源中”;一为大中中《王巨镛碑》,撰者为“翰林学士、中散大夫、守中书舍人刘瑑”。就是说,不管在先在后,是一定要带官衔的。这是因为,翰林学士本身是一种职务,他必须带有其他正式的官职名称,这样才有一定的品位,一定的薪俸。而同时,不管所带的是什么官衔,他仍在内廷供职,承担翰林学士的职能,并不去做所带官衔的职务。
翰林学士在任期内,按照规定,经考核,官位是有迁转的,但进度有快有慢。德宗朝时,表面上看起来,宰相的任期很短,翰林学士相对来说较为稳定,因此在贞元末有人把翰林学士称为“内相”。事实上德宗朝的翰林学士,其官位升迁是很慢的。李肇《翰林志》说,有些甚至十三考(年)也未有升迁的。像卫次公,于贞元八年(792)以左补阙入院,直至贞元二十一年顺宗即位后才加以司勋员外郎,有十四年。同时的郑絪也是如此。宪宗即位,元和时期,情况有所改进。如与白居易同时的几位翰林学士,李绛于元和二年四月自监察御史(正八品上)入,四年四月加为司勋员外郎(从六品上),五年五月,进为司勋郎中(从五品上),不久又升为中书舍人(正五品上)。又如崔群,元和二年十一月自左补阙(从七品上)入,三年四月加库部员外郎(从六品上),五年五月,加库部郎中(从五品上),七年四月迁中书舍人(正五品上)。但不管他们所带是何种官衔,都仍在学士院内,即仍在宫中供职,并不因任监察御史、左补阙、尚书诸曹,以及中书舍人,就改至外廷做事。
从这一大环境,我们就可准确地了解白居易在任期内迁转的实况。元和元年(806)四月,他任周至县尉。元和二年(807)十一月五日召入为翰林学士,仍带周至县尉。周至为京畿,其县尉为正九品下,是相当低的。不到半年,元和三年(808)四月,迁为左拾遗(从八品上),升了两阶。尽管在入院初几个月中他所带的官衔是周至县尉,但并不去周至县任职,以后为左拾遗,也是如此。拾遗、补阙,都属于门下省。据《旧唐书·职官志》(二)“门下省”,其所属之官“补阙、拾遗,掌供奉讽谏……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大则廷议,小则上封”。就是说,补阙、拾遗,都是谏官,可以向上讽谏,但他们都处于外廷,不可能亲自向皇帝进言,只能书面上奏;所谓廷议,也是在朝廷群臣场合议事。王谦泰先生的文中,说白居易“元和三年被拜为左拾遗,这是一个近职,有机会直接对皇帝讲话”,这是不合左拾遗官制的。白居易有《初授拾遗献书》,是元和三年五月八日上奏的,说“臣伏奉前月二十八日恩制,除授臣左拾遗,依前充翰林学士者”,因此又谓:“臣又职在中禁,不同外司”(注:见《白居易集笺校》卷五八。)。这就明显表示,他虽官为左拾遗,但并不到外面的门下省去值班,其本职还在“中禁”的学士院。直至元和五年(810)五月,自左拾遗改为京兆府户曹参军,他在《谢官状》中仍说:“臣叨居近职,已涉四年。”(注:见《白居易集笺校》卷五九。)还是说这四年是“居近职”,并非在外廷。
元和五年五月,白居易由左拾遗改为京兆府户曹参军,这在王谦泰的文章中,说是白居易仕历中由近疏远的关键。文中认为,白居易在任拾遗时,触怒了皇帝,又受到腐朽势力的痛恨,“不愿拔擢重用他”,这样使白居易“就任户曹参军,离开近臣行列,丢掉了直接参预朝政的权利”。这是完全违背事实的。
丁居晦《重修承旨学士壁记》,记:“五年五月五日,改京兆府户曹参军,依前充。”所谓“依前充”,就是依旧任翰林学士,这样直到六年(811)四月,因母丧丁忧,才外出。从五年五月至六年四月,还有近一年的时间,仍在学士院,并没有离开近臣行列。
至于由左拾遗改为京兆府户曹参军,据《旧唐书》本传,是白居易自己请求的:“居易奏曰:‘臣闻姜公辅为内职,求为京府判司,为奉亲也。臣有老母,家贫养薄,乞如公辅例。’”按姜公辅于德宗建中元年(780)自左拾遗入为翰林学士,《旧唐书》卷一三八《姜公辅传》记云:“岁满当改官,公辅上书自陈,以母老家贫,以府掾俸给稍优,乃求兼京兆尹户曹参军,特承恩顾。”对此,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六○曾有解释,说:“盖拾遗虽为两省供奉官,秩止从八品,京府参军秩正七品,俸给较厚。”姜公辅的请求完全是从实利出发的,当时德宗皇帝很看重他,特为批准,并仍留在学士院内。而且不久又擢升他为宰相,可见姜公辅并非因改为京兆府户曹参军,不再任左拾遗,而受到德宗的疏远。现在白居易援姜公辅的先例,也得到宪宗皇帝的允准,因此特地写了《初除户曹喜而言志》一诗(注:见《白居易集笺校》卷五。),说:“诏授户曹掾,捧认感君恩,感恩非为己,禄养及吾亲”。因为这样一来,“俸钱四五万,月可奉晨昏;廪禄二百石,岁可盈仓囷”。因此,友人来贺喜的也多:“喧喧车马来,贺客满我门。不以我为贪,知我家内贫。置酒延贺客,客容亦欢欣。”白居易这样写,应当是如实的。这时,元稹贬官在江陵,闻讯后也特地写了一首《和乐天初授户曹喜而言志》诗,说:“君求户曹掾,贵以禄奉亲。闻君得所请,感我欲霑巾”,并自称“我实知君者,千里能具陈”(注:见《元稹集》卷六,中华书局1982年8月版。)。元、白为知己之交,元稹因此而高兴得流泪,并没有因所谓离左拾遗之近职而表示忧愤。这应当说都是实情。
事实上,如前论翰林学士职能所述,白居易这时虽改为京兆府户曹参军,但仍如姜公辅那样,依然在学士院任职,并不外出至京兆府做事。而且在五月以后,他还照常向皇帝言政事,如《请罢兵第三状》,即元和五年六月十五日进,痛斥宦官吐突承璀向河北诸道进兵,时间已长,“竟未立功”,根据当前情况,“陛下犹未罢兵,不知更有何所待?”言辞是相当耿直的。元和六年初,又有《论严绶状》,认为江陵节度使赵宗儒“众称清介有恒”,而严绶则“众称怯懦无耻”,现在却要使严绶去接赵任,正是“大乖人情,深损朝政”(注:以上二文均见《白居易集笺校》卷五九。)。这样说,确是无所畏懼的。《资治通鉴》卷二三八于元和五年六月曾记:“白居易尝因论事,言‘陛下错’,上色庄而罢,密召承旨李绛,谓‘白居易小臣不逊,须令出院’。绛曰:‘陛下容纳直言,故群臣敢竭诚无隐。居易言虽少思,志在纳忠。陛下今日罪之,臣恐天下名思箝口,非所以广聪明,昭圣德也。’上悦,待居易如初。”这些都说明,白居易在元和五年五月由左拾遗改为京兆府户曹参军以后,仍然照前一样据直言事,并在内廷;宪宗有时虽不高兴,但因其他学士为之申述,仍待之如初。
应当说,翰林学士上书言事,是与所带官衔无关的,这是翰林学士本身的职能。如白居易《论(吐突)承璀职名状》云:“右,缘承璀职名,自昨日来,臣与李绛等已频论奏。”此为元和四年作。又《论元稹第三状》(注:以上二文均见《白居易集笺校》卷五九。)云:“右,伏缘元稹左降事宜,昨李绛、崔群等再已奏闻。”元和五年作。这两年,李绛、崔群都同在学士院,一为司勋郎中,一为库部郎中,这两种官都属尚书省,并非如白居易那样为左拾遗,但照样经常向皇帝议政。由此可见,白居易自左拾遗改为京兆府户曹参军,并不是卸左拾遗之任,而是照样尽翰林学士之职。
上世纪40年代,朱自清先生曾为林庚先生《中国文学史》一书作序,序中曾提到“文学史的研究得有别的学科作根据,主要的是史学”。结合关于白居易卸左拾遗一事,重温朱先生之说,确为至言。
三
当然,作为一个文人,特别是象白居易那样深具历史传统而又富有现实思考的作家,处于翰林学士那样政治环境,其心境是不会平板的。一方面他感到机遇难得,荣幸异常,一首作于元和四年的诗就以热情的词句歌颂当今的圣世:“元和运启千年圣,同遇明时余最幸”;“步登龙尾上虚空,立去天颜无咫尺”;“身贱每惊随内宴,才微常愧草天书。”(注:《醉后走笔酬刘五主簿长句见赠》,《白居易集笺校》卷一二。)即使以讽刺现实著称的“新乐府”,也有谀颂之作,如《贺雨》,说元和三年冬至第二年春一直未有雨,大旱,皇帝下了自我检讨的“罪己诏”,就马上见效,“诏下才七日,和气生冲融”,下起了大雨,于是“乃知王者心,忧乐与众同”(注:《白居易集笺校》卷一。)。
但另一方面,假使只写这样的诗,白居易就不成其为文学史上的白居易了。他对当时的政事确实是相当投入的,他对宦官的专权,方镇的跋扈,地方官吏的向上纳贿,皇帝宫内的私下聚财,都敢于直言极谏。这些建议,宪宗有些采纳,有些拒绝,特别是牵涉宦官的事,他大多不听(宦官吐突承璀早年曾是宪宗在东宫时的随从,一直受到宠信)。元稹因得罪宦官,受到贬责,白居易极力上言,宪宗均未采纳,这对白居易刺激极大。元和四年,白居易还带左拾遗官衔时,接到元稹的诗,中有“不是花中唯爱菊,此花开尽更无花”,就深有所感。这时他在学士院中值班,虽有皇帝所赐之酒,有宫中所栽之花,他还是感到十分孤独、寂寞:“赐酒盈杯谁共持,宫花满把独相思。相思只傍花边立,尽日吟君菊花诗。”(注:《禁中九日对菊花酒忆元九》,《白居易集笺校》卷一四。)
有一情况很值得深思,即白居易写他在学士院中值班,其心情总是很落寞,甚至很凄凉的。如《答马侍御见赠》,中云:“谬入金门侍玉除,烦君问我意何如。蟠木讵堪明主用,笼禽徒与故人。”(注:《白居易集笺校》卷一四。)有时他与另一学士钱徽同值夜班,冬夜深寒,相对饮酒,但还是“夜深草诏罢,霜月凄凛凛”(注:《冬夜与钱员外同直禁中》,《白居易集笺校》卷五。)。有时单独一个人值班,更是“心绪万端”,“独宿相思”,怀念远地的元稹:“三五夜中新月色,二千里外故人心”,“五声宫漏初明后,一点宵灯欲灭时”(注:《八月十五日夜禁中独直对月忆元九》、《禁中夜作书与元九》,《白居易集笺校》卷一四。)。
韩愈的一位好友独孤郁,于元和五年四月入为翰林学士,后因其岳父权德舆作了宰相,他就避嫌,于同年九月主动要求出院。这时白居易特地送他一诗:“碧落留月住,青冥放鹤还。银台向南路,从此到人间。”(注:《翰林中送独孤二十七起居罢职出院》,《白居易集笺校》卷一四。)意思是说,你这次出去,等于鹤向天空放还,又如走向人间,自由过活。白居易在这几年中确已有摆脱拘束的心理。他在任职期间,有一人为他画像,他看了后,“静观神与骨,合是山中人”。这是因为,这几年来,“况多刚狷性,难与世同尘,不惟非贵相,但恐生祸因。宜当早罢去,收取云泉身。”(注:《自题写真》,《白居易集笺校》卷六。)元和六年四月后,他因母丧丁忧,退居下邽乡村,回顾在翰林学士任期:“中年忝班列,备见朝廷事。作客诚已难,为臣尤不易。况予方且介,举动多忤累。”这样,出院后,退居农村,远离政事,忽有一种悠然自如之感:“自从返田亩,顿觉无忧愧。”(注:《适意二首》,《白居易集笺校》卷六。)
在这之后,特别是元和十年贬江州之后,更引起他对这五年翰林学士生活的反思,终于得出出人意料的结论。他认为,元和十年之贬,表面看来,是因为宰相武元衡被盗所杀,他第一个上疏要求追查凶手,被指责为越位,而实际上其祸根则在元和二年至六年的学士期间。他于贬江州后的第二年即元和十一年,在《与杨虞卿书》中,说他“始得罪于人也,窃自知矣”。这是因为“当其在近职时,自惟贱陋,非次宠擢”,就积极上言,“不识时之至讳”,“直奏密启”。这样一来,“握兵于外者,以仆洁慎不受赂而憎;秉权于内者,以仆介独不附己而忌;其余附丽之者,恶仆独异,又信狺狺吠声,唯恐中伤之不获”。由此得出结论:“以此得罪,可不悲乎!”(注:《白居易集笺校》卷四四。)所谓“可不悲乎”,就是中国古代文人,积极参政,秉公直言,往往就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
五年间的翰林学士生活,是白居易一生从政的最高层次,也是他诗歌创作的一个高峰,但同时又给他带来思想、情绪上的最大冲击。在这之后他就逐渐疏远政治,趋向闲适。我们确可从唐代的翰林学士这一角度,来研究唐代士人的从政心理及所遭致的不同境遇,拓启文学研究的一个新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