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在深化收入分配领域的各项改革。之所以存在目前收入分配领域的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收入分配制度本身存在不合理缺陷,经济社会体制存在一些强化分配不公的弊端。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是目前我们关于收入和财产分配的基础管理制度欠缺,有关信息摸不清、摸不透。针对以上突出问题,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深化收入分配重大改革若干意见》的精神,应确立新的具体思路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是要推进薪酬制度重点改革。首先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已经审议通过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同时研究部署其他中央企业高管和地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改革,基本内容也应该是“完善制度、调整结构、加强监管、调节水平、规范待遇”。其次是抓好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员工工资增长机制的建设。一方面要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发布科学合理的工资指导线引导劳资双方理性商议工资水平及其增长,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与同行业大型企业的产业链上下游衔接关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促进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和生产技术水平的提升。再次,抓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当前,要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方案、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方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包括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建立健全地区附加津贴等项制度。
二要加快社会保险双轨制并轨改革。一方面,要认真抓好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形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个统一”,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另一方面,要抓紧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方案,当前要进一步细化政策并抓好执行。
三要改进完善并贯彻落实土地征用和出让收益分配制度。首先要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制定有关法规或政策明确“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内涵与外延,以控制少数地方政府随意扩大征地范围。其次,要严格规范征地程序,通过修改完善有关法规政策使之具有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再次,要完善并落实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关键是要扩大并落实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要按照“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要求,研究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第47条关于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提高征地的实际成本,并切实抓好贯彻执行,以有效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四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一是要改进完善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及其相关报表,切实保证让人大代表看得清、读得懂,能够真正有效发挥各级人大对各级政府财政预决算的监督作用,从源头上管好纳税人的钱的计划和使用。二是改进完善税收制度,在此进程中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明确具体操作程序和办法并抓好落实;强化对垄断行业税收和税后利润的征收,增强财税制度调节行业分配关系、贯彻公平分配原则的力度。三是按照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要求,就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及其分担支出责任制定明确、细致的规则并逐一落实。与此同时,要强化中央对地方行政经费特别是“三公经费”使用的调控力度,对违规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此外,还应加强收入分配基础管理制度建设,增强收入分配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各用人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全面夯实用人单位的收入分配基础管理制度。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大力推进薪酬支付工资化、货币化、电子化,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规范现金管理,为全面摸清全国居民收入和财产分配情况创造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