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针对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不同认识,为了把握正确方向,需要进一步梳理思路。一方面,要全面树立“民生优先、追求共富”的理念;另一方面,针对复杂形势更好把握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度”。简言之,要“尽心而为,量力而行”。
主攻方向
要贯彻“民生优先、追求共富”的理念,“尽心而为,量力而行”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必须抓住重点并研究采取相关有效措施。
就抓重点而言,“十二五”期间,收入分配工作的主线是“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为此,要下大力气“提低控高”。其中,“提低”尤其具有紧迫性,同时也具有可行性;而调节高收入虽然具有必要性,但受客观条件制约较大,如高收入者收入底数不清,相关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尚不健全,同时,受高收入既得利益者的抵制,其难度相当大,需要从长计议。
因此,当前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主攻方向是“提低”。目前,中国低收入群体主要包括农民、城乡贫困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四部分人。其中,农民增收已经有了农产品补贴、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并降低费用、购买农机具补助等一系列政策,可以继续抓好落实;而实现农民富裕的根本途径是加大加快农民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的力度和速度,这方面工作已经在逐步推进,但需要较长的过程;城乡贫困居民已经普遍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的新农保、新农合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速度也在加快;城镇居民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也已经开始着手建立,政府还在研究继续提高各项低保标准;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待遇也已得到逐步提高。
比较而言,如何逐步提高低收入工薪劳动者的收入,缺少政策措施。因此,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应成为当前“提低”的重点。
低收入工薪劳动者主要分布在小型企业以及微型企业,其构成人员主要是农民工。根据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数据,中国小企业约950万户,加上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合计达3000万户以上,其从业人员约2亿,占中国全部工薪劳动者总数的64%,其中约1.4亿为农民工。因此,当前“提低”的重中之重是小企业中的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劳动者,这尤其指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的农民工。
据调查统计,以小企业占主体的中小企业为国家创造了60%的国民财富,贡献了50%的财政税收,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岗位,完成了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可见,结合解决目前小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把小企业劳动者当做“提低”的重中之重,对于发展国民经济,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农民增收,遏制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等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是一项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全局出发,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战略选择。
四大措施
提高小企业(包括微型企业、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劳动者收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健全完善政策,采取多项措施。
一是改善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努力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比如在每年银行贷款中划出相应额度专门贷款给小企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设立中小企业银行,专司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为小企业注册登记、工商年检等提供便利,简化手续,提供网上或上门服务。为小企业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小企业健康成长。此外,还要加强对小企业信息的调查分析,全面摸清小企业各方面情况,特别是及时了解掌握小企业关闭和新成立的有关情况和原因,研究有利于小企业生存发展的相关政策。
二是研究并落实小企业减免税费负担的措施。进一步减免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税负,继续执行和延长减免小企业税负的有关政策;同时,应专题研究如何进一步减免小企业税负的问题,比如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税基,扩大小企业税收优惠范围,优惠形式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优惠形式;对连续几年稳健发展、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经营达到一定年限的小企业实行差异化税收政策。继续完善创业、科技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对小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减轻小企业负担。
研究小企业社保缴费问题,一方面要督促小企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另一方面要研究并合理确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统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纳社保费的现行规定,对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来说负担偏重。据有的小企业反映,该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其员工的工资水平。
为此,可专题研究如何妥善处理好这一问题,使小企业既按照《社会保险法》执行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又能够承受缴费负担。
三是提升小企业竞争力和员工的素质。地方政府及有关方面要为小企业及其员工提供有关公共服务,引导促进小企业改进管理、改进技术,提升竞争力并提高效率和效益,具备条件的小企业可进行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由生产或提供低附加值产品或劳务转变为生产或提供较高附加值产品或劳务。
政府有关部门向小企业劳动者提供无偿培训,包括上岗培训、专业技术培训,或就近就地提供无偿学习场地和师资,帮助小企业从业人员学习提升素质,从而促进劳动者提高劳动效率,为小企业给员工增加工资创造有利的经济基础。
四是逐步健全小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并建立员工工资增长机制。督促建筑、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等行业小企业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切实保证员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通过发布行业劳动定额标准指导小企业通过劳资平等协商,合理确定企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障员工工资权益;继续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之逐步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全部工薪劳动者的平均工资)的40%,促进低端岗位员工工资的提升;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员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在小企业要由行业工会或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代表小企业员工,与小企业雇主组织开展行业性或区域性劳资集体协商,以解决劳方不敢谈、不会谈,资方不愿谈、拒绝谈的问题。在法规政策上,可考虑设立劳方不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不得采取停工等过激行动的条款,一方面规制实际已出现的停工行为,另一方面形成对资方不愿谈、拒绝谈的有力制约。
配套改革
要强调的是,缩小收入分配不合理差距并非只有在二次分配领域下功夫,在一次分配领域政府应该也能够做上述有关工作,概括起来就是改善环境、降低税负、提升素质、规范分配,这些不与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相矛盾。
那种关于政府切不要插手一次分配的看法是片面的,也是脱离实际的。美欧不少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近年来尚且在一次分配中对金融等企业薪酬管理采取调控措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当然也不例外。特别是考虑到中国现行收入分配问题首先来源于一次分配,又与二次分配不力或失衡有关,当然应该在一次、二次分配领域都采取相应措施。
除抓好上述重点工作,还应稳步推进“控高”工作,包括调控部分企业高管的偏高过高收入,调控垄断行业的偏高过高收入,调控社会某些群体的偏高过高收入;同时加强规范灰色收入和打击非法收入,促进遏制并扭转收入分配不合理差距。同时,还要标本兼治、配套改革,一方面深化经济社会体制改革,逐步消除制约收入分配的弊端;另一方面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逐步消除影响收入分配的相关因素,从深层次逐步解决导致中国收入分配不公的有关问题,使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取得重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