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雄:唯物辩证法与经济“新常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72 次 更新时间:2015-02-13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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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  

 

□不管经济现象如何错综复杂,首先要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大势,这就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做到了解实际、掌握实情。最重要的是,要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在国民经济下一步发展中,我们所直面的态势需要必须放弃GDP作为唯一标准,适度放慢经济增速。这种辩证的“退”,是以追求经济社会发展的进步目标为前提的,目的是通过积极的“转方式、调结构、促民生”再次营造更高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台阶

 

201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世界观方法论,要不断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滋养;要“增强辩证思维战略思维能力,提高解决改革发展基本问题本领”。

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学说,由于注重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有机地契合起来,它又被称为唯物辩证法。之所以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法宝,是因为它注重把认识规律的学说与先进阶级追求历史进步的实践相结合。越是在复杂变化的时局,方法论的重要性就越为凸显。学习好把握好辩证唯物主义,对当前正在加速进入现代化进程的中国有重要意义。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不断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的滋养,更加自觉地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

当前,中国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和积极变化,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在中国经济三期叠加的关键时期和敏感时期,如何用好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对于凝聚共识、进而促进中国经济保持“新常态”、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新常态”理念充满着深刻的唯物辩证法智慧,它有助于我们辩证地理解中国经济基本面的积极变化规律与趋势,进一步增强转方式、调结构的信心和决心,自觉排解由宏观经济政策调整所带来的种种困难与障碍,为实现更高阶段的中国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软着陆提供了思想指针。“新常态”理念的提出和发展,再次证明了党中央面对复杂经济形势时,科学把握世界历史进程、理性驾驭经济社会发展演化创新的过程与智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新常态”贯通着实事求是的辩证原则

毛泽东同志指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 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这一论断,深刻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不管经济现象如何错综复杂,首先要想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大势,这就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做到了解实际、掌握实情。最重要的是,要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当前,国际经济危机带来的外部风险,使中国经济发展的旧有模式难以为继。中央将这种挑战表述为“三期叠加”:增长速度进入换挡期,结构调整面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进入消化期。如有的专家所言,“新常态”的提出,意味着中国经济要摆脱“旧常态”。所谓旧常态,是指一段时期增长速度偏高、经济偏热、经济增长不可持续的因素累积,并带来环境污染加剧、社会矛盾增加以及国际压力变大的严峻挑战,这也是改革滞后形成的“体制病”和宏观失衡“综合征”。“新常态”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和调控根据正在于:第一,产能过剩矛盾趋于突出;第二,生产要素成本加快上升;第三,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显现;第四,财政金融风险有可能增大。正是在如此国情判断的基础上,对当下中国经济发展的规律趋势作了“中国经济呈现出新常态”的研判,显然十分正确。它深刻地体现了宏观调控的“实事求是”的精神:依规律化解矛盾,以积极的政策去消解客观进程中的消极因素和弊端,如房地产的“去泡沫”、影子银行与地方债务的“去杠杆”、产能过剩“挤水分”等等,这些都是对早先累积的失衡因素和矛盾的调整和化解。

 

“新常态”体现了进与退的辩证思维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一切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任何事物都是由既互相矛盾、彼此对立,又互相联系、彼此制约的两个方面、两种因素构成的,它们之间又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进与退、上与下,就是事物内部不可分割的两个矛盾方面。它们之间都依据一定条件的变化此消彼长,此消意味着事物发展追求良性向度的平衡,彼长意味着事物发展趋于积极向度的必要补充。“新常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辩证原则,旨在动态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趋势,掌控“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合理区间”,适时平衡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条块关系,提高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事实上,确认“新常态”意味着中国容忍经济放缓。它告诉我们,任何经济体不可能总是维持两位数的经济增速,尽管我国转向新常态下的中高速增长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处在名列前茅的地位,但在国民经济下一步发展中,我们所直面的态势需要必须放弃GDP作为唯一标准,适度放慢经济增速。这种辩证的“退”,是以追求经济社会发展的进步目标为前提的,目的是通过积极的“转方式、调结构、促民生”再次营造更高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台阶。应当看到,当前对于中央提出的“在某些方面要后退,而且要退够”的策略,极少数党员干部思想理解上还有差距,误以为“后退”意味着失败、倒退,唯有不间断地追求经济指标的“前进”和“大干快上”,才是社会主义的道理。然而,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恰恰违背了客观事物的辩证法。毋庸置疑,事物是发展的,历史是前进的,这是客观世界和人类历史不可改变的基本法则。我们说的“退”,只是就某一个方面、某一类指标或某种领域发展战略考量的权衡点调整而言,局部战略的暂时退却,不仅意味着对整体进步战略的放弃,而且可能意味着未来整体取得更高质量的进步。例如,尽管2014年前三季度中国经济增速回落至7.4%,但据IMF的测算,中国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7.8%,超过美国。对亚洲而言,中国经济增长1个百分点,将带动亚洲增长0.3个百分点。进入“新常态”后,由于总量规模大,中国经济对世界经济的拉动作用不会降低,对世界市场的需求不会减弱。同时,中国经济走向新常态,意味着经济结构不断优化,这对国内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发展,对全球经济的再平衡和健康发展都有重大的正面效应。

 

“新常态”渗透着质与量的辩证逻辑

唯物辩证法认为,“质”与“量”是辩证统一的。“量”是对经济发展规模与速度的强调,“质”是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质量的要求。“质”与“量”互为条件,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量”以“质”为前提,坚持“质”字当头,质中求量,把握发展的合理节奏和步伐,使较快的增长速度和规模扩张长期持续下去。如果单纯追求经济领域量的扩张,忽视社会效益、环境指标、人的全面发展以及经济结构属性的合理性,就有可能出现盲目追求高指标,攀比高速度,导致经济大起大落,结果欲速不达。因此,只有在“质”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长期持续快速增长。同时,“量”是“质”的必要条件。只有保持较快的增长,才能抓住机遇,不断增强经济实力,更好地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新常态”理念的提出,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认识的深化,是对新阶段经济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科学发展更深层次的把握和理解。对经济社会发展而言,就是既要求保持平稳较快增长,防止大起大落,更要坚持好中求快,注重优化结构,努力提高质量和效益。“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宏观战略的调整,是在充分肯定经济实现量的积极扩张基础上提出的。增速虽然放缓,实际增量依然可观。经过30多年的高速增长,中国的经济体量已经今非昔比。2013年中国经济的增量就相当于1994年全年的经济总量,可以在全世界排到第17位。即使是7%左右的增长,无论是速度还是体量,在全球也是名列前茅的。但是,从量的扩展客观上需要新质的整合和提升的角度看,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战略调控更需要把对质的考量与权重,摆在首位。因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但我国经济发展也面临着突出矛盾和问题,经济增长方式仍然粗放,经济增长付出的代价仍然过大,经济发展越来越受到资源的限制、环境污染的制约,越来越受到经济结构不合理的制约,越来越受到社会发展滞后的制约,越来越受到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文化等激烈竞争的挑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但不能实现“量”的快速发展,还有可能造成整个社会的无序和混乱,影响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新常态”理念就是强调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国民经济长期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新常态”追求质的发展,集中体现在注重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目标实现,做到质量更好,结构更优。诸多结构调整的积极迹象正在显现,包括就业持续增加,居民企业和财政收入稳增,服务业增势显著,内需不断扩大等。注重质的权衡,并不意味着“弃量保质”,在唯物辩证法看来,质与量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没有质的量和没有量的质,都是不存在的。在“新常态”下,中国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前景更加稳定。2014年前三个季度,中国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8.5%,超过了投资。服务业增加值占比46.7%,继续超过第二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增速分别为12.3%和11.1%,明显高于工业平均增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6%。这些数据显示,中国经济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质量更好、结构更优。

 

作者: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张 雄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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