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唐太宗缘何赏赐贪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24 次 更新时间:2015-02-13 15:38

陈良  


唐太宗缘何赏赐贪官


     贪黩现象,无疑是由人性中自私、贪婪的一面引发的,它几乎与人类社会的历史一样悠久。透过最早的文字记述,可以看到商周时期就有行贿、受贿、索贿等现象发生。秦汉以后,官吏的贪黩日益猖獗,上至朝廷宰辅权臣,下至县乡下僚小吏,其中都不乏“老虎”与“苍蝇”。毫无疑问,贪黩行为不仅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也会危及国家政权的稳定,所以历朝历代对贪黩行为都持否定的态度,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予以整治。秦朝奉行法家的重刑思想,对官吏贪赃枉法给予严办。到了唐宋时期,反贪立法大体定型,中国古代的主要贪赃罪名都见于《唐律疏议》。明代对贪官惩处之重为历代之最,太祖朱元璋制定的《大诰》中就列举了60个官吏贪赃案,均被处以斩决、枭首、凌迟、族诛等极刑。清代基本上沿用明代的法典,并且有所补充,惩贪之法更为严密完备。

     耐人寻味的是,明清两代对贪官惩处最为严厉,而这两代的贪黩现象最为严重。明代的严嵩,被抄家时搜出黄金3万余两,白银200万余两,查抄的清单达6万多字,另有隐没未抄的没统计。清代的和珅,聚敛钱财超过8.8亿两白银,相当于当时全国十年财政收入的总和。除了上述两个超级“大老虎”,明清还涌现出众多的“大老虎”,至于“苍蝇”更是多如牛毛,遍布全国所有衙门。每当朝廷重拳打击之后,贪黩现象会有所收敛,过一段时间又会卷土重来,前腐后继,甚至愈演愈烈。如同水中按葫芦,一会儿按下去,一会儿又浮上来。可见,贪黩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大玩症,没有哪种药方能把它治愈。所以,著名学者王亚南说:“历史家昌言中国一部二十四史是相砍史,但从另一个视野去看,则又实是一部贪污史。”

虽说二十四史里充满着贪黩的污点,但也曾出现过政治清明、官吏清廉的亮点。比如,唐太宗在位期间就曾较好地解决了贪黩问题,从而创造出富强而文明的“贞观之治”。其实,唐太宗的反贪并不强硬,较之明清两代的严厉,显得过于松软;用现在话说,他的反贪非常另类。

据《资治通鉴·唐纪八》记载:贞观元年(627年),右骁卫大将军长孙顺德收受他人馈赠的绢匹,事情败露之后,唐太宗说:“顺德如果能有益于国家,我可以与他共享国库财宝,何必冒着风险贪受贿赂!”由于怜惜长孙顺德立过大功,唐太宗不忍心对他治罪,只是在殿廷上公开赏赐绢布数十匹。大理寺少卿胡演不以为然地说:“顺德枉法受贿,罪不可赦,怎么还赐给他绢匹?!”唐太宗说:“他若有人性,会觉得这赐绢的耻辱更重于受刑;如果他不知羞愧,犹如一禽兽,这样的人杀之何益!”另据《贞观政要·论贪鄙》记载:贞观六年,右卫将军陈万福从九城宫赶赴京城,违规取用驿站的几石麦麸。此事被告发,唐太宗也没直接处罚陈万福,而是在宫殿上赏赐他麦麸,命令他自己背回家,让他感到羞耻。

贪图绢匹的,赐予他绢匹;贪占麦麸的,赐予他麦麸。这么做,虽然有些黑色幽默,但绝非纵容贪黩。毫无疑义,唐太宗的用意是借此羞辱贪官,从而唤起他们的廉耻之心,以达到自我戒贪的目的。如此反贪是否有效?答案是肯定的,前提是在贞观时期。因为当时已然形成注重精神品位与道德操守的大气候,绝大多数官吏以崇尚俭约清廉为荣,以追求奢侈贪黩为耻。贞观一朝,各级官吏都非常清廉。最可贵的是,那些位高权重的宰辅大臣倾心于治国理政,很少考虑经营家产,更没想到以权谋私,除了法定的俸禄,他们没有任何灰色收入。因此,他们的物质生活非常简朴,甚至有些清贫。这一点,可以从诸多的史料史事为证。

岑文本任中书令时,家里房屋潮湿,毫无帷账之类的装饰。有人劝他置办一些家产,他叹息道:“我本汉南一布衣,没有什么汗马功劳,仅靠文墨做了中书令,这也算是登峰造极了。如今享受那么多的俸禄,心里都觉得不踏实,又何必置办家产呢?”

温彦博为尚书右仆射时,家里穷得连一间正屋都没有。等到他去世的时候,灵柩只好停放在旁室。唐太宗听说后非常感慨,立即命令有关部门赶紧建造正屋,并赐给一些财物以办理丧事。

魏征家里原先没有正堂屋,等到他生病的时候,唐太宗才知其家宅窘迫。适逢宫内拟建一小殿,于是太宗决定停建小殿,用已有的材料为魏征建造堂屋,五天就建好了。魏征去世后,唐太宗提出要将他厚葬,魏征夫人却婉言谢绝,因为这有悖魏征尚俭从简的心愿。

戴胄做过吏部尚书、户部尚书及宰辅,掌握过人事、财政大权,始终两袖清风。他家房屋非常简陋,等到他去世了,连个祭奠的地方也没有。唐太宗为之动容,下令有关部门特地为他建造一座家庙。

这些宰辅大臣如此寒碜,并不是做秀装穷,而是清廉所致。他们之所以清廉,是因为他们有道德操守和精神追求,身为朝廷重臣,他们心中以治国安民为重,以个人利益为轻,以“我瘦天下肥”为荣。当朝廷充满清廉大臣的时候,就会营造清正的官场生态,形成正当的荣辱观与价值取向。如此大背景下,贪黩就与社会主流格格不入,个别贪黩的官吏,犹如米饭中的老鼠屎,不仅容易被发现,而且会被鄙视与摒弃。所以,唐太宗公开赏赐贪官,就是鞭笞他们的灵魂,让他们知耻而悔过自新;如果他们恬不知耻仍旧贪赃枉法,将会被人视为禽兽,终究身败名裂。相反,如果朝廷充满贪婪的佞臣,势必形成恶浊的官场生态,贪官污吏就会不顾廉耻,热衷于贪污受贿。即使有些贪官被查处,他们绝不感到羞耻,只觉得自己倒霉,不怪自己贪腐,而恨他人跟自己过不去。从根本上说,贪腐乃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与制约所到致。若不清除产生贪腐的病灶,而主要靠重刑反贪,只能消除贪黩的性命,却不能消弭贪黩的阴魂,故而会显现“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态势。

客观地说,贞观时期大臣清廉自然与唐太宗紧密关联。诚如司马光所说:“君者表也,臣者景也,表动则景随矣。”君主与大臣之间存在函数关系,大臣的价值取向与行为方式主要受君主影响,随着君主的变化而变化。唐太宗即位之后,力戒贪奢之风,自身躬行节俭,经常对臣下进行戒贪倡廉的教育,故而形成崇尚清廉的大气候。唐太宗之所以戒贪奢且身体力行,关键是以史为鉴,尤其是从隋朝因贪奢而灭亡中汲取教训。不过,唐太宗作为明君并非时刻处于英明状态。贞观中期,随着国家形势越来越好,唐太宗逐渐淡忘创业初期的困苦,也逐渐减弱励精图治的锐气,滋长了帝王的奢侈之心。贞观十一年(637年),唐太宗去洛阳,常因生活供应不好,发脾气责罚臣下。好在有魏征及时劝谏,唐太宗猛然醒悟。魏征以忠直敢言闻名,前后向太宗进谏200多次,始终贯穿“居安思危、节奢以俭的”的主题思想,对贞观时期的政治产生重大影响。所以,魏征死后,唐太宗对群臣感叹:“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见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今魏征没,朕亡一镜矣!”

古往今来,人性没有发生多大变化,而贞观时期官吏何以大都清廉?从某种意义上说,主要是遇到明君治理有方。归根到底,还是制度原因使然。与历代王朝一样,唐代也是实行帝制,但较之其他王朝,其制度设计及治理体系更为合理。从中央层面看,国家权力分配给中书、门下、尚书三省执掌,一并向皇帝负责。三省运作程序为,中书拟旨出命,门下省审议副署,尚书省负责执行。凡是重大决策,先由门下省与中令省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场所为政事堂)。中书门下二省长官皆与会,有时也邀请尚书省长官参加,政事堂因此成为最高权力机构。所谓的“圣旨”,在唐代叫“敕”,其实并非出自皇帝个人的旨意。凡属皇帝命令,在“敕”字之下,必须加盖“中书门下之印”,即由政事堂会议通过,才能送交尚书省执行。如果未经政事堂讨论,而皇帝本人直接发号施令,在当时会被看作不合法,不能为官方衙门所承认。可见,这样的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分权、制衡与集体领导等原则,能够保障国家权力规范而有序地运行,从而避免帝王独断专行及重大决策失误。

除了权力有节制地运行,唐初还有宽松的言论环境,没有思想禁锢与“文字狱”。言论是一个社会的声纳系统,可以探测各方面运行状况并发挥预警作用,有助于当局纠绳过错。唐太宗广开言路,虚心纳谏,就是接收预警,维护国家机体健康运行。因此,魏征等人敢于上书直言,指明皇帝的过失。皇帝尚且受到制约,官吏肯定不能例外,滥用职权或贪污受贿势必容易败露。陈万福贪占几石麦麸,居然惊动皇帝,就是很好的例证。明清式重刑反贪之所以治标不治本,关键在于皇权极为专制,既没有较好约束权力的治理体系,也没有起码的言论自由,社会声纳系统失灵,故而难以遏制贪腐的滋生。唐太宗的另类反贪之所以有效,不能不归于当时治理体系与声纳系统的较为完好,从而形成清明的政治生态与清廉的文化土壤。  


——原载2015年2月1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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