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南》、《召南》25篇,排在《诗经》卷首,先儒以为正风,历来受到高度重视。朱熹《诗集传序》认为,“惟周南、召南亲被文王之化以成德”,“二篇独以风诗之正经”。他在《周南》、《召南》集注之开头对二南的名称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周,国名。南,南方诸侯之国也。周国本在《禹贡》雍州境内,岐山之阳,后稷十三世孙古公亶甫始居其地,传子王季历,至孙文王昌,辟国寝广。于是徙都于丰,而分岐周故地以为周公旦、召公奭之采邑,且使周公为政于国中,而召公宣布于诸侯。于是德化大成于内,而南方诸侯之国,江沱汝汉之间,莫不从化。盖三分天下而有其二焉。至于武王发,又迁于镐,遂克商而有天下。武王崩,子成王诵立。周公相之,制作礼乐,乃采文王之世风化所及民俗之诗,被之管弦,以为房中之乐,而又推之以及于乡党邦国,所以若明先王风俗之盛,而使天下后世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者,皆得以取法焉。盖其得之国中者,杂以南国之诗,而谓之周南。言自天子之国而被于诸侯,不但国中而已也。其得之南国者,则直谓之召南。[1]
就是说,二南是体现南方诸侯之国受到文王之化的作品。可是,文王不是天子,怎么能叫被文王之化呢?在当时,同是诸侯的文王道德又怎么能深刻影响到长江以南的南国呢?其得之南国者,则直谓之召南。杂以南国之诗,而谓之周南。这里有明显的矛盾,既然是南方诸侯国被文王之化的作品,那么又杂以南国之作,也讲不通。所以,此说不能成立。朱熹虽然没有说证据,但是推测痕迹很明显。由于他常常不说出处,所以也就难以查考。不过,朱熹也不是完全不懂自己在附会。因此,他在序言的末尾引用了《诗序》说:“南,言化自北而南也。”可见他的意见似乎以毛传为根据。确实毛传就是这么说的,如《周南•汉广》毛传就称:“文王之道被于南国,美化行于江汉流域。”毛传不过是随意推测,因为如果说的是文王的事情,当称为文南,不当叫二南。况且汉水流域本来就是周朝故地,而不是南国,所以,此论自相矛盾。在整个解诗的过程中,朱熹皆从文王之化着笔,是出于一种中原中心论的用心,表达他对北方民族的蔑视情绪,这样的解释,不过是泄一时之愤。当代的学术著作要么回避,要么就说二南指南方作品,也有的变通一下,如陆侃如、冯沅君《中国诗史》在说明是南方的诗歌后接着说,南还是一种乐器的名称。这样,学界大多以此作为信说了。
就《诗经》作品本身来说,召南的《采蘩》中提到的公侯之事,《草虫》中的南山,《采蘋》中的宗室,《何彼襛矣》的王姬之车等等皆是西周初年诸侯时代的独有之风物,不可能是南方之国的作品。召南中的《甘棠》说的是召公的功业,亦为人所共知的关于召公的作品,与南国没有任何关系。但朱熹注解说:“召伯循行南国,以布文王之政,或舍其甘棠之下。其后人思其德,故爱其树而不忍伤也。”召伯循行南国则完全是朱熹的想当然之词。对这件事,《史记》卷33《燕召公世家》中有所记录:“召公奭,与周同姓,姓姬氏。周武王之灭纣,封召公于北燕。其在成王时,召公为三公。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以东,周公主之。成王既幼,周公摄政当国践祚,召公疑之,作《君奭》。《君奭》不说周公,周公乃称汤时伊尹假于皇天;在太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家于上帝,巫咸治王家;在祖乙时则有若巫贤;在武丁则有若甘般卒维兹……于是召公乃悦。召公之治西方,甚得兆民和。召公巡行乡邑,有棠树,决狱政事其下,自侯伯至庶人各得其所,无失职者,召公卒而民人思之政怀,棠树不敢伐,歌咏之,作《甘棠》之诗。”[2]所以,作品不是朱熹说的召公跑到南国去巡查,宣扬文王之化,而留下《甘棠》之诗。朱熹显然有意曲解。
再就《诗经》和《楚辞》的器物的比较对照二南作品,也是这样,我们不妨以竹为例。
《诗经》中咏竹或与竹有关的作品共有36首,主要是写竹制品,有以下几种类型。1、乐器。是《邶风•简兮》、《王风•君子阳阳》、《秦风•东邻》、《小雅•鹿鸣》、《小雅•巧言》、《商颂•那一》、《小雅•鼓钟》、《大雅•有瞽》等,提到了箫管笙籥簧5种竹制乐器。2、竹书,以竹简为书。除了《邶风•简书》涉及到简外,《小雅•出车》也有“岂不怀归,畏此简书”之说。3、用具。《召南•采蘋》、《小雅•采菽》说到筐。《邶风•新台》提及籧篨,《小雅•浦田》拈出箱字。《小雅》还说到笱。《齐风•载驱》有“簟笰朱郭”之句。《小雅•无羊》用了蓑笠。还有《小雅•大车》、《大雅•韩弈》等,写了筐、籥、笠等竹制品。大部分用本意,但个别的如笱比作没有节操的女人,则约成为诗语。4、用品。《豳风•伐柯》说:“我觏之子,笾豆有践。”《大雅•既醉》、《小雅•宾之初筵》、《商颂》的笾豆大房,这里的笾、筵皆非生活用品,而是礼器。又《?{风•君子偕老》说:“副笄六珈。”笄即为头发上用的装饰品。5、祭祀。《氓》说:“尔卜尔筮,体无咎言。”筮就是用竹棍占卜。当然笾豆作为礼器也多用于宗教活动。6、劳作。《小雅•斯干》说:“筑室百堵。”《大雅•文王有声》说“筑城?”,《大雅•生民》说:“或 或蹂。”这里的与筑皆用有意。7、引申。即本来与竹有关,但后来抽象出一个与竹无关的意象。《唐风•椒聊》:“彼其之子,硕大且笃。”《大雅•瞻昂》说:“天笃降丧。”又《商颂•那一》说:“秦鼓简简。”《小雅•楚茨》说:“礼仪卒度,笑语卒获。”笃就是厚,与本义已不同,笑则成为一种神态,简成了声响,与本义皆相去甚远,单独成为一个新的义项。又《小雅•节南山》说:“节彼南山。”这里的节也不是竹节,而是由竹节引申出高峻的含义了。《小雅•大车》说:“维南有箕。”箕为星斗名称。
南方的文字作品以楚国的《楚辞》为代表。《楚辞》[3]惟一写全竹的只有《山鬼》中一句:“余处幽簧里独不见天,路险难兮独后来。”《楚辞》中的咏竹仍以歌咏竹器为主,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是占卜和占卜用具。《招魂》说:“魂魄离散,汝筮予之。”《卜居》说:“詹尹乃端策拂龟曰:‘君何以教之……’”《离骚》曰:“索藑茅以筳篿兮,命灵氛为余占之。”从数量上看,《楚辞》用竹占卜的数量、频率和过程远过于《诗经》。其次是乐器。《东皇太一》说:“疏缓节兮安歌,陈竽瑟兮浩唱。”《东君》说:“箫钟兮瑶簴,鸣籥兮吹竽。”节以引申为节拍之意。竽、箫、籥、篪是乐器。除了萧以外,皆为楚地独有。《楚辞》中引申的竹有关的词汇比较多。如《湘夫人》说:“夕济兮西澨。”筮字旁加水,成为水边。《昔诵》说:“背膺牉以交通兮。”《抽思》:“牉独处此异域。”半加竹就成了一分为二的意思。《天问》说:“兄有噬犬。”筮加口,噬犬指猛犬。指谨敬之意。又《悲回风》说:“黄棘之枉策。”策是鞭子,已不是龟策之意。《楚辞》中还有用竹制成博戏的文字。《招魂》说:“菎蔽象棋,有六博些。”《楚辞》用本义的字只有两处。《招魂》说:“琼才篱些”。又:“凤凰在笯兮。”篱指篱笆,笯指竹笼。
《诗经》和《楚辞》皆以竹的应用表现为主,但《诗经》比较坐实,用本义为主,而《楚辞》则显示出变化引申的特点。二者皆以咏竹器为主,但南北方的竹器有很多不同。二南中的竹制品,多处使用的不过是筐等,而基本同时的《楚辞》中没有用筐的文字。道家讲欲,儒家讲性,语言的社会文化风格无疑是有力的证据之一。所以二南不可能是南方的作品。
笔者认为,《周南》、《召南》是关于周公和召公的作品。
考《史记》卷33《鲁周公世家》云:“周公旦者,周武王之弟也。自文王在时,旦为孝笃仁异于群子。及武王即位,旦常辅翼武王,用事居多。武王九年,东伐至盟津,周公辅行。十一年,伐纣之牧野,周公佐武王作牧,誓破殷,入商宫已,杀纣,周公把大钺,召公把小铖,以夹武王衅社告纣之罪于天及殷民,释箕子之囚,封纣子武庚禄,父使管叔、蔡叔,傅之以续殷祀,遍封功臣同姓戚者,封周公旦于少昊之墟曲阜。”《索引》:“周地名在岐山之阳,本太王所居,后以为周公之采邑,故曰周公即今之扶风,雍东北故周城也。”
又,《史记》卷33《燕召公世家》云:“召公奭,与周同姓,姓姬氏。周武王之灭纣,封召公于北燕。其在成王时,召公为三公。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以东,周公主之。成王既幼,周公摄政当国践祚,召公疑之,作《君奭》。《君奭》不说周公,周公乃称汤时伊尹假于皇天;在太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家于上帝,巫咸治王家;在祖乙时则有若巫贤;在武丁则有若甘般卒维兹……于是召公乃悦。召公之治西方,甚得兆民和。召公巡行乡邑,有棠树,决狱政事其下,自侯伯至庶人各得其所,无失职者,召公卒而民人思之政怀,棠树不敢伐,歌咏之,作《甘棠》之诗。”
就两条传记材料看,不能清楚地表明它们和二南之间的关系,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关系。周公、召公分陕而治都在岐山之南,所以有周南、召南之说。这样说也言之成理。况且《甘棠》之诗今存于《诗经》之中,云:“蔽芾甘棠,勿剪勿伐,召伯所茇。蔽芾甘棠,勿剪勿败,召伯所憩。蔽芾甘棠,勿剪勿拜,召伯所说。”诗歌明白如话,没有什么奥义,和史书正好互证。《甘棠》诗作于召公死后不久,而不是什么南方文王之化。《集解》:“谯周曰:周之支族食邑于召,谓之召公。”《索引》:“召者,畿内采地,奭始食于召,故曰召公。或说者以为文王受命取岐,周故墟召地,分爵二公,故诗有周召二南,言皆在岐山之阳,故曰南也。”周公与召公分陕而治,二南之诗当然说的是他们的事情。这个结论从先秦的礼节典籍中还可以陆续得到证明。
检《礼记•大射礼》云:“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蘋》。”[4]
又《周礼•钟师》云:“凡射,王奏《驺虞》,诸侯奏《霾首》,卿大夫奏《采蘋》,士奏《采蘩》。[5]
又《仪礼•燕礼》云:“乐凡四节。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所谓笙歌三终也。笙入堂下,磬南北面立,乐《南陔》、《白华》、《华黍》,所谓笙入三终也。笙入三终之后,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歌笙相禅,故曰间,所谓间歌三终也。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苹》。堂上堂下歌瑟及笙并作,所谓合乐三终也。笙入,立于堂下,磬南北面者,乡饮酒礼也,笙入立于县中者,燕礼也。”“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笠入立于县中,奏《南陔》、《白华》、《华黍》……乃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佳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遂歌乡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苹》……升歌《鹿鸣》,下管《新宫》,笙合三成,遂合乡乐,若则舞《勺》。”[6]
三礼中所说的大射和燕礼都是周代王室的大礼,而这两种礼实际上又是一礼的两个阶段。
《礼记•射义》对大射礼有一个详细的说明,云:“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故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故射者进退周还必中礼,内志正,外礼直,然后持弓矢审固。持弓矢审固,然后可以言中,此可以观德行矣。诸侯以《霾首》为节,卿大夫以《采苹》为节,士以《采蘩》为节。《驺虞》者,乐官备也,《霾首》者,乐会时也。《采苹》者,乐循法也;《采蘩》者乐不失职也。是故天子以备官为节,诸侯以时会天子为节,卿大夫以循法为节,士以不失职为节。故明乎其节之节,以不失其事,则功成而德行立,德行立,则无暴乱之祸矣。功成则国安,故曰射者,所以观盛德也。”[4]
又《大戴礼记•投壶》提到为什么举行射礼的原因云:“凡雅二十六篇。其八篇可歌,歌《鹿鸣》、《霾首》、《鹊巢》、《采蘩》、《采苹》、《伐檀》、《白驹》、《驺虞》。八篇废,不可歌。七篇,商齐可歌也,三篇间歌。《史辟》、《史义》、《史见》、《史童》、《史谤》、《史宾》、《拾声》……”“古者天子,因诸侯不行礼义,不修法度,不附于德,不服于义,故使射人以射礼选其德行,职方氏、大行人以治其国,选其能功,诸侯之得失治乱定,然后明九命之赏以劝之,明九伐之法以震慑之。尚有不附于德不服于义者,则使掌交说之,故诸侯莫不附于德服于义者。此天子这所以养诸侯,兵不用而诸侯自为政之法也。[7]
《大戴礼记•朝事》引《礼》云:“大行人以九仪别诸侯之命,等诸臣之爵,以同域国之礼,而待其宾客。”从《大戴礼记•投壶》所引的二南诗来说主要是召南,那么显然是说召南所表达的内容有诸侯的榜样的蕴涵,而诸侯的榜样也只有周公、召公可以与之匹配。《周礼》说:“射人,下大夫二人,以射法治射仪。职方氏,中大夫四人,辨九州之国,使同贯利。”掌交,中士八人,掌以节与币,巡邦国之诸侯及其万民之所聚者,道王之德意志虑,使咸知王之好恶,辟行之。“社人为了表达王的意志,威慑诸侯,需要演唱二南,其用意也就在于此。
从《周礼》来看,不仅诸侯之射礼,就是周王室的射礼形式上也大致相同,只是所演奏的诗歌有所不同。从几条资料中引用的二南诗歌看,二南之作,不是天子之乐,而是诸侯之乐,就是在天子行大礼时也会使用,但只限于会诸侯之时,那么其关系也就清楚了。二南作为王侯之乐,与周公、召公的身份完全相合,而不是被文王之化的南方诸国的作品。
再从《诗经》时代稍后的诸子的文章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到二南不是南方被文王之化的南方诸国的作品。《庄子•天运第十四》云:“孔子谓老聃曰:‘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自以为久矣,孰知其故矣,以奸者七十二君论先王之道而明周、召之迹,一君无所钩用。甚矣乎!人之难说也,道之难明邪!’”庄子虽然没有说二南是周公、召公,但是二人连称,说明二人的影响很大,确是值得注意。
又《论语•阳货》云:“子谓伯鱼曰:‘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而立也欤?’”“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中引诗7次,评诗4次,从音乐的角度说诗4次,都是讨论比较重要的作品。从情理上说,孔子强调二南,也就是强调周公、召公之道,这也是周代文化的核心问题,一般没有理由说他会强调南方蛮夷的事情。[8]
又《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说到著名的季札观乐的事情云:请观于周乐。使工为之歌《周南》、《召南》,曰:“美哉!美哉,始基之矣,犹未也。然勤而不怨矣?”为之歌《邶》、《yōng⑨》、《卫》,曰:“美哉,渊乎!忧而不困者也。吾闻卫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卫风乎?”为之歌《王》,曰:“美哉!思而不惧,其周之东乎?”为之歌《郑》,曰:“美哉!其细已甚,民弗堪也,是其先亡乎!”为之歌《齐》,曰:“美哉!泱泱乎!大风也哉!表东海者,其大公乎?国未可量也。”为之歌《豳》,曰:“美哉!荡乎!乐而不淫,其周公之乐乎?”为之歌《秦》,曰:“此之谓夏声,夫能夏则大,大之至也,此其周之旧乎?”为之歌《魏》,曰:“美哉!大而婉,险而易行,以得辅此,则名主也。”为之歌《唐》,曰:“思深哉!其有唐氏之遗民乎?不然,何忧之远也?非令德之后,谁能若是?”
季札观乐是《诗经》研究的最重要的资料之一,但我们往往把研究的视野放在孔子删诗上,其实,还有很多方面的学术意义有待开掘。就二南来看,云“美哉!美哉,始基之矣,犹未也。然勤而不怨矣?”对昭周公、召公的事迹,尤其始基之之说,见上引本传,非常吻合,而配以南方蛮夷,怎么也按不上去。作为诸侯奏乐以周公、召公为先,也十分合乎情理。所以说到齐风也就是大风而已,大而且是风,不能称“美哉!美哉,始基之矣,犹未也。然勤而不怨矣?”毕竟周王朝开始的根基与齐风没有关系。以得辅此,则名主也是这个意思。[9]
《论语•八佾篇》云:“《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也是从周公、召公的为人生活经历着眼,如周公受到猜忌,南去楚国逃难,如武王之死等,并不全是乐章本身。而后人不解,感到没有悲哀的情调,所以如刘台拱《论语骈枝》推测说:“诗有《关雎》,乐有《关雎》,此章据乐言之。古之乐章皆三篇为一……乐而不淫者,《关雎》、《葛覃》也。哀而不伤者,《卷耳》也。”把《诗经》说成是三种形式,不求甚解显然。
在《史记》中,提到的召公的诗就在召南里,但提到的周公的诗有的在豳风中。《史记》卷33《鲁周公世家》云:“管蔡、武庚等果率淮夷而反,周公乃奉成王命兴师东伐,作大诰,遂诛管叔,杀武庚,放蔡叔,收殷遗民,以封康叔于魏,封微子于宋,以奉殷祀宁淮夷东土,二年而毕定,诸侯咸服宗周。天降祉福,唐叔得禾异母同类,献之成王。成王命唐叔以馈周公,于东土作馈禾。周公既受命禾,嘉天子命,作嘉禾东土以集。周公归,报成王,乃为诗贻王命之曰《鸱枭》,王亦未敢训周公。”这是因为周当初发迹的地点在豳,而《鸱枭》是周公教导成王的作品,周公作为周的根基初始,凡为周公所作与周公辅助成王时候的作品都在这里。而反映周公治理邦国的文字,则又放在诸侯之风之首,也有其自己的道理。所以二南和《诗经》的其它作品一样,具有教化功能,这从《诗经》编定时候就已经开始了,所以到战国时代,人们还有引诗、用诗的方式就在于此。如《左传》记宴会赋诗23次、64首,《论语》引诗7次、评诗4次,从音乐角度说4次,《荀子》引诗76次、评诗11次等。
在二南的作品中,没有南方诸国的影子。首篇《关雎》,毛诗序以为后妃之德,也不无道理。在第三章中提到钟鼓乐之的事,当然一般的百姓成婚没有这个条件和权利。《论语》说,礼不仅仅是玉帛云乎哉,而乐也不仅仅是钟鼓云乎哉,但也可以说,钟鼓是礼乐的一部分或者代表。《大戴礼记•五帝德》云尧:“(放勋)其人入天,其知识、如神,就之如云。富而不骄,贵而不豫。黄黼黻衣,丹车白马,伯夷主礼,龙夔教舞,举舜、彭祖而任之,四时先民治之。”“使禹敷土,主明山川,以利于民,使后稷播种,务勤嘉谷,以作饮食,羲和掌麻,敬受民时,使益行火,以辟山莱,伯夷主礼,以节天下,夔作乐,以歌籥舞,和以钟鼓。”以歌籥舞为主,和以钟鼓,作为钟鼓的配角与后妃之德也能解释得通。所谓后妃之德就是周公的道德,是以男女比君臣,表现周公在文王、武王的盛世时代的寄君王之心。以下如《葛覃》、《卷耳》等都是说思念君国,和睦相处,像《麟之趾》等则是对周公的赞美,不失分寸。惟有一篇《汉广》,也是《周南》作于南方的所谓证据,亦不可靠。我们知道,汉水流经陕西,汉中一带都是汉水流域,和长江相通,岂可因江汉之词而断定诗歌写在江南?《汉广》中的游女、之子都是将周公特别是逃难时期对国家的真诚和思念,也是男女比君臣的写法。事实上二南之诗没有一首真正涉及到江南或者表现江南。《大雅•江汉》倒是也说到江汉,但是是赞美召公的作品:“王命召虎,来旬来宣。文武受命,召公维翰。无曰予小子,召公是似。肇敏戎公,用赐尔祉。”《江汉》诗共八章,讲的意思趋向基本相同。所以无论《周南》,还是《召南》都是说周公和召公的生平事迹或者表达二南地区人民对他们的怀念赞美。
根据上面的叙述,我们看出,《周南》与《召南》应该肯定是关于周公和召公的作品,少量是周公、召公死后的作品,也就是说他们在世的时候还没有编定,编定者仍然应该是周朝的太师。《庄子》倒是说得很明白。《天运第十四》云:“孔子谓老聃曰:‘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自以为久矣,孰知其故矣,以奸者七十二君论先王之道而明周、召之迹,一君无所钩用。甚矣乎!人之难说也,道之难明邪!’”又按《吕氏春秋》云:“禹行功,见涂山之女,禹未之遇而巡之南土。涂山氏乃令其妾侯禹于涂山之阳。女乃作歌曰:‘候人兮猗。’实始作于南音。周公及召公取风焉,以为周南、召南。”《吕氏春秋》的意思说最早的南音是涂山氏之歌,与禹南行有关,周公、召公受到禹的影响,所以制作南风,这个南是岐山之南的意思,不是江南的南,而在周公、召公时代已经有一个基本的二南的本子。这种种说法至少告诉我们一个信息,就是二南是关于周公、召公的作品,关于周公、召公的事情,可见周南、召南名称的由来在秦代或之前没有疑问。
又《礼记》卷七云:“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夔始制乐以赏诸侯。故天子之为乐也,以赏诸侯之有德者也。”从这条资料看,也有舜最早歌南风的说法,谁最早歌南风姑且不论,二南之作出之诸侯,而不是南方蛮夷之地的土风应该无疑。《全唐诗》中有韩弘《送王相公赴范阳》云:“不改周南北,仍分赵北忧。双旌过易水,千骑入幽州。”明确说明周南是准确的地域,而不是泛指,由此可见,二南为南方诸国毛诗有所怀疑,而真正认可的,并大讲其道的就是从宋代朱熹开始了。
关于《诗经》,《孟子》说:“王者之迹息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比较准确地表达了诗和时代的关系,就是说,《诗》是周王朝的产物,周代的文化载体、特定的文献或者说精神方式,那么,周代灭亡了,《诗》也就没有了。确实,汉代的诗叫歌语谣谚,不叫诗,连皇帝的诗也不行。古诗十九首的名称是六朝人说的。从《史记》、《汉书》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类似的说法:“春秋之后,周道浸坏,聘问歌咏不行于列国,学诗之士逸在布衣,而贤人失志之赋作矣。大儒孙卿及楚臣屈原离谗忧国,皆作赋以讽,咸有恻隐古诗之义……是以扬子悔之曰: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周代以后,学诗的人成为布衣,那么,周代的诗人,包括正诗的人显然不是布衣,这和《吴越春秋》、《诗经》部分作品记载的作者为大夫的说法是吻合的。十五国风,原来不叫“国风”,而叫“邦风”,因为避讳刘邦的名字而改动,所谓邦,对周天子来说,也就是民间了,所以采风之说,也就是了解体现邦国诸侯的情况而已。那么,在十五国风之前,放上二南,其用意就十分清楚,这不是一部诗歌总集,而是一部教化意义的典籍,其成书在战争频仍的春秋之时的道理也在于此。
1994年,上海博物馆从香港买回了1200多枚战国竹简,其中有31枚涉及到《诗经》的六十余篇作品的篇名,所有的作品前面都注有音调,从而再次证明孔子、韩非子等所言《诗经》可歌可弦之说为不易之论。就音调来说,细致程度比典籍中记载的要详细,如宫,有宫、宫祝、宫穆,商音有讦商、邈商,徵音分为讦徵、徵和等。还有6篇的名称为过去所未见,这6篇作品没有文字,与《诗经》中的6篇没有文字的笙诗篇名无一相同,引起了学界的广泛注意。
究竟是6篇的名称不同,还是另外的6篇?其实,既然篇名完全不同,一般地说就是另外的6篇。就先秦典籍来说,逸诗还有不少,如《荀子》至《吕氏春秋》等著作中都有。有人也就此作过辑录,数量不少。我们从《诗经》的12篇没有文字的作品中倒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就是诗可以有文字,也可以光有音乐,没有文字,也是孔子等所言《诗经》可歌可弦之说的本意,而只凭原来的6篇我们似乎还不敢肯定地下这样的结论。《仪礼•燕礼》云:“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笠入立于县中,奏《南陔》、《白华》、《华黍》……乃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佳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由此看来,典籍中也曾经表明过《诗经》有的有词,有的无词,无词的只能演奏,不能歌唱。二者可以互相印证。
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曾经让博士为《仙真人》诗,这个《仙真人》诗也是没有文字的,直到后来为了让儿童歌唱才填了词。那么,音乐作品称为诗就不是个别现象。当荆轲刺杀秦始皇时,琴女也是弹奏乐曲来致意,没有文字,但今天我们能够见到了却是文字的琴女之歌,音乐反而丢了。有意思的是荆轲是受燕国太子丹的邀请作为杀手,他在易水边击筑高歌《易水歌》,说明他是懂得音乐,甚至是诸侯宫廷音乐,偏偏听不懂琴女之歌,以至让秦始皇转危为安,反败为胜。这表明,同是宫廷音乐,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是因为地域不同。古代尽管有伯牙子期为知音的传说,在汉代有司马相如音拨情弦的故事,但是从先秦诸子留下的文字看,在春秋战国时期,音乐也不是初民的天然的禀赋,而是需要学习和理解。这就是说,诗作乃音乐的方式之一,而完全音乐的诗只是诗的一部分,或者一种,完全可以在某种场合进行交流。《论语骈枝》说:“诗有《关雎》,乐有《关雎》,此章据乐言之。古之乐章皆三篇为一……乐而不淫者,《关雎》、《葛覃》也。哀而不伤者,《卷耳》也。”因为《论语》等书中说到《关雎》的感情色彩,而人们从现在的文字当中没有感受到,所以推测为三诗,未免以偏盖全。实际上只有歌诗和弦诗,赋诗只是用诗。从此进行判断,一般的百姓,且不言其是否通文字,也是无法作诗的。现在,我们看到的《诗经》为什么找不到民歌,就是因为他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间文学作品。所谓采风,不过是极其少的部分,那也是被加工和雅化了的文字。所以《诗经》的构成就是商周王朝和诸侯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是以民歌为基础,而《诗经》有文字的和音乐的两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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