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晗:耶鲁法律教育小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05 次 更新时间:2015-01-18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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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晗  

回国赶上母校北京大学及法学院的毕业典礼,再次读到苏力院长的致辞。苏力院长提到法学院精英教育的问题,认为“精英总是在大众感觉良好的同时小心翼翼地守护国家民族”。这不禁使我想起了美国法律精英教育的大本营——耶鲁法学院。

事情从近两个月以前耶鲁法学院2009年毕业典礼开始说起。毕业典礼上,两位校友前来致辞:一位是大名鼎鼎、举世闻名的希拉里国务卿;另一位是虽不举世闻名但同样大名鼎鼎的商界领袖,William Drayton。此君虽然是耶鲁法学院的毕业生,但投身商界,也成就大业,引领一方,颇引人深思。

耶鲁法学院的培养目标是“卓越”,而并没有说非要在法律领域卓越——在政治、商业,乃至文艺领域的领导层同样活跃着耶鲁法学院的毕业生。所谓“卓越”,即精英:精英的知识与精英的意识,为精英的地位和精英的担当做准备。


教育内容:“超越法律”的精英意识

正因为如此,耶鲁法学院的教育从来反对法律职业主义。耶鲁的培养目标不是,或者不仅仅是法律技工。相反,它要塑造的是各个行业的领导者,即通常所谓的“律师政治家”(Lawyer-Statesman)。曾经当过院长的克隆曼教授即是“律师政治家”理想的“鼓吹者”之一。他的《迷失的法律人》(The Lost Lawyer)从古典意义上的政治家与公共精神入手,描述了法律人职业理想如何被现代的商业化所腐蚀而变成了纯粹的技术工人。克隆曼主张恢复那逝去的理想,塑造那种“既同情又超脱”的精神,这种精神是律师与政治家之间的相通之处。这样我们才能理解,为何克隆曼院长会在“合同法”的课上大讲特讲亚里士多德,直让人把“合同法”课堂当成了哲学系的教室。

克隆曼先生的“合同法”尚属于借鸡生蛋,其他课程设置就更为“明目张胆”,看起来与法律风马牛不相及。我的哈佛或者纽约大学(NYU)同学都会感慨,耶鲁的课程如此奇怪。比如,在过去的一个学年中,你可以在耶鲁法学院的课表上发现这样的课程:政治神学(Political Theology)、《圣经》与不义研讨班(Two Bibles and Injustice:Seminar)、信息社会工程(Information Society Project)。

根据耶鲁法学院大牌教授菲斯(他的《言论自由的反讽》一书已被译为中文)的回忆,以前法学院的课程中也赫然列着汉娜?阿伦特的政治哲学、核武器与伦理等等。在那篇著名的 《耶鲁所理解的法律》(The LawAccording to Yale) 一文中,菲斯点出了耶鲁法学院的特点,法律不仅仅是法院以及律师的专利产品,法律是整个社会的规则以及自我理解。在这个意义上,哲学、政治、历史与文学等等都是法律人需要了解的。这种了解不是出于知识的好奇和趣味,而是出于实际要求的考虑。好的律师从来不是狭隘的法律技工。

课程如此,考试也如此。比如我上过一门一年级新生的大课——宪法,其中的一道考试题目就是涉及总统提名最高法院法官可能带来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历史和现实中还没发生过,但从美国的政治发展趋势和宪法设计上来看,有发生的可能性,并可能对整个政治体制产生重大影响。参加考试的学生被要求从历史与理论中寻找类似问题的解决之道。

很显然,这种考试所要求和培养的,就是处理“国家大事”的能力和胸怀,或者说至少有这个意识。

另一门课——美国法律史,从法律制度与经济发展的角度梳理美国法律的变迁。期末考试的一道题大意是,你已经阅读了大量的美国法律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史料,现在有一个发展中国家的领导人请你出具一个报告,从美国法律史的经验中总结法律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供该国参考。

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课程和考试,让意气风发的书生来讨论国家大事,虽有“纸上谈兵”之意,但这的确能够培养法律精英的大局观和政治意识,无论是就美国国内还是就全球治理而言。并且,这种担当意识有着坚实的阅读量为基础:一门课每周的阅读量基本上在100页左右,甚至更多。跟这种高强度的阅读量相比,当初在北大×法学院读书的日子倒有点游谈无根、坐而论道的感觉了。

说到底,所谓耶鲁意义上的法律精英教育,就是培养律师政治 家。律师政治家并不等于律师加政治家。相反,它是一种国家和社会领导者的统称。你可以成为律师行业的顶尖人士,去代理国家,代理世界其他的机构(这或许是国际律所排名前列的大多是美国所的原因所在);你也可以成为政治精英,成为总统或者国务卿;你还可以成为商界领袖。在律师政治家的意义上,没有区别。

我的导师卡恩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说,他的人生和事业轨迹,是按照柏拉图设计的,华盛顿之于他相当于叙拉古之于柏拉图,耶鲁之于他相当于雅典学园之于柏拉图。在商业气氛盛行于美国的法学院大背景下,竟然有一个法学院在传承柏拉图式的“哲人王”的梦想。能不能实现,是一回事;有没有这种抱负,是另外一回事。至少耶鲁法学院保有了这样的传统,它也在具体的学生培养机制中,贯穿了这种精神。


教育形式:小班研讨与自我教育

与教育内容相匹配的,是耶鲁独特的小班研讨机制。耶鲁法学院是美国法学院中招生最少的一个。相比哈佛每年500人的JD规模(NYU也大致如此),耶鲁只有150人左右。就研究生项目而言,耶鲁更少,每年的LL.M.只招收28人左右,哈佛是150人,NYU是500人。耶鲁因此特别宣传其1∶7的师生比 例,这是其他法学院所望尘莫及的。

招生规模决定了教育方式。耶鲁法学院的教育方式以小班研讨为主。即使是一年级新生第一学期的必修课(宪法、侵权法、合同法、程序法,所谓 first-term course),也是采取小班:学生分为几个小班,每个班大概15至20人,由一个教授来指导,进行阅读和讨论。并且,这些必修课的考核是“及格与不及 格”两档(事实上没有不及格的),保证了学生能够免受成绩的压力去精深地阅读和思考。教授与学生以及学生之间也能够因此建立比较亲密和紧密的思想关系和交流。

所谓“教学相长”,在耶鲁名副其实。相比较而言,在其他法学院,这种一年级新生课很多都是以“大课”的形式开展的。 在学生完成了第一学期的必修课之后,其他的课程都是自选的,并且这些自选课都是采取小班研讨的方式。教授在开课的时候也明确表示,课程控制在12人、18人或者20人之内,以保证讨论的充分性。

除了正规的课程之外,耶鲁法学院还有一些特殊的教学制度,比如“读书小组”。我在北大读书的时候,就曾经组织过读书小组,但那都是“地下的”。耶鲁法学院允许学生自由发起,挂一个教授的名,到教务那里注册,成立正规的读书小组,并可以在学期末获得一学分。我就加入过“政教分离条款”、“法律与宗教” 等读书小组,讨论效果相当好。

此外,学生也可以申请跟某个教授进行“独立研究”(IndependentResearch),题目、进程以及最终的成果完全由学生和教授进行商定,到教务那里注册,期末也可以获得一学分。其目的在于鼓励学生进行自主研究,并由教授进行指点。

与这些相配套的是耶鲁特殊的评分体制。与其他学校不同的是,耶鲁的评分只分四档:优(Honor),及格(Pass),勉强及格(Low Pass)和不及格(Fail),而没有具体的打分(比如78或者85等等基础上的GPA体制)。而通常获得勉强及格的人十分罕见,不及格的更是闻所未闻,因此事实上考试的结构就是两档而已。官方的解释说,这是为了保证学生之间不因为分数的竞争影响了学习研究的质量以及同学之间的关系,为了保证耶鲁法学院是一个“友爱共同体”。事实上大致也如此。

小班体制、读书小组、独立研究以及评分体制,说到底都是为了塑造一种比较融洽、轻松与自由的氛围,使得应试教育、分数体制及其大课模式带来的紧张、竞争与激烈得到最大限度的缓和,以此培养精英的贵族之气。一个整日忙于应付课程与考试,担心分数与名次的学生,是不大可能有时间和心情精深地思考“国家大事”与世道人心的。

除此以外,耶鲁法学院还有强 大的法律诊所以及暑期公共实习项目。这些项目或让学生参与实际纠纷的解决,在实践中加深思考;或让学生直接到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部门工作,培养“知行合一”的意识和实际操作的能力,为以后走上“领导岗位”先行演练。耶鲁法学院还予以资金上的支持,比如暑假你如果去其他国家进行公共服务,耶鲁会给你6000美金左右的经费支持。通过这些形式上的体制配套,耶鲁法学院的精英教育目标得到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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