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社会转型与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有着内在的联系。计划与市场的转型、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僵硬和制度的不完善、社会发展的非均衡性和全球化的加速是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宏观性大背景;经济实体的多元化和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生产组织对制度的漠视和隔离、安全技术投入的匮乏是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中观层次原因;市场条件下人的经济理性和趋利性的增强、社会主体生存的强烈需要、安全素质的阙如是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微观性原因。当然,宏观、中观和微观原因是交互产生作用。
关键词:安全生产事故 频发 社会原因 社会转型 安全社会学
安全问题伴随人类社会始终。安全生产一般是指通过人—机—环境的和谐运作,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价值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处于被有效控制的状态。[1]但任何一个社会在其处于急剧变迁(社会转型)时期,社会问题、安全事故的发生总是表现得更加突出(如1848年前后的欧洲)。目前我国安全生产事故的频发性和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难以避免,比较计划经济时期绝对数在上升(相对数在下降),比如我国目前煤矿安全事故死亡率是美国的100多倍,是印度的10多倍。[2]
安全社会学即把安全看作一种社会过程,探讨安全问题发生的社会性原因、社会效应、社会对策及其安全问题发生的本质规律,[3]安全事故即是社会过程中的非正常状况。从安全社会学角度看,目前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社会性原因可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等方面进行探索。
一、宏观社会结构与变迁原因
1.从计划到市场的社会结构转型,是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社会大背景。中国经济体制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变,不仅仅是经济活力、经济速度、经济总量和生产力总量的巨大增长,更重要的是导致整个社会结构包括政治体制等在内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在转型过程中,旧体制、旧制度失效而新体制、新制度尚且阙如,因而存在一些制度“真空”(制度洞),尤其在社会转型前期(主要指1978-2000年)如此。社会在不断分化中整合,在整合中不断分化,社会问题、安全问题呈现出复杂性。在这样一个转型大背景下,我国经济生产在突飞猛进,安全生产事故的频发性也就就难以避免。根据国家官方统计,1990-2002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年均上升6.28%;我国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的35%,事故死亡人数却占80%;我国汽车保有量占全球2%,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20%。[1](P24)
2.安全生产管理体制障碍、国家投入欠缺和重大制度缺失,导致生产的安全基础薄弱。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采取高度集权模式,实行党管一切但又条块分割,既管得死又没管好,存在诸多安全隐患。而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下,安全生产监管又存在以下不相适应的问题:一是随着生产组织的增多和利益的分化,安全生产的分散性使得当前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一时难以适应发展,即便近年管理体制逐步理顺,如把原来劳动部门管辖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职能整合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火灾安全由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共同监管处理,交通安全由交通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合监管和处理等,但仍然存在分工不明确,互相扯皮现象仍然有所发生,因而留下一些无人管的安全“死角”。二是目前推行的垂直管理没有完全到位,如现在全国还有14%的地市、30%的县市没有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同时其他地方存在设置不规范、力量不足、权威性不够等实际问题。[1](P26)三是与西方国家比较,我国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投资过低,与GDP增长的应有要求不相匹配。发达国家的统计认为,安全投入与经济效益之比应为1﹕7,如发达国家煤炭行业机械化程度接近100%,我国在70%以下;美国煤炭科研经费投入占煤炭销售总额3%,而我国平均可能1.5%左右;美英日等科技贡献率超60%,而我国可能不到40%。[4]四是我国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建设十分滞后,安全生产标准缺失。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分别于2002、2004年才颁布施行,2004年初才首次以国务院名义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而许多发达国家早就使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化了,如日本在战后不久的1947年就正式颁布了《劳动基准法》,1972年施行《劳动安全健康法》。[5] 同时,我国很多安全生产制度尚缺,如安全生产损失补偿制度没有设立;一些生产标准、安全指标等要么缺乏,要么不统一、不规范。
3.社会结构与社会发展存在非均衡性,因而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也呈现出非均衡性。社会结构包括很多方面。社会学认为,结构决定功能,社会结构不均衡,社会变迁在功能上也呈现为不均衡性。目前我国安全生产事故的频发性也折射出结构分布的非均衡性。一是地区经济结构、生产力发展不均衡。东部快于中西部,因此安全生产事故在绝对值上可能是东部多于中西部(如广东、浙江、江苏、山东4个经济大省GDP占全国1/2,但安全生产事故死亡总数占1/3[1](P25)),但相对值则是中西部大于东部(如2003年重大特大事故多发于西部,西藏3.75、宁夏2.98、贵州2.42、甘肃1.90、云南1.70、广西1.56,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3[1](P25));而且随着东部地区安全技术的改进与投入加大,东部事故的绝对值也可能在下降。二是所有制结构的不均衡,公有制企业安全基础明显好于非公有制企业。拿2004年来说,全国2.8万个煤矿中2.4万个非公有制小煤矿产量仅1/3强,但普遍没有实现采煤机械化,不能实现集约化生产,因此年内事故死亡率占73.4%。[4]三是转型时期产业结构调整变迁不均衡,因此安全生产事故率也不均衡。近年有的行业比较重视生产安全,因此事故绝对值虽然上升,但相对于经济增长总量来说相对事故率下降;而有的行业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设施落后、管理缺失等问题,因此事故率绝对值和相对值均上升如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但很多行业职业危害(遍布30多个行业)攀升,尤其是煤炭、建筑、冶金等行业更加突出,我国中毒患者死亡率由原来的15%上升到20%以上。[1](P25)四是能源需求结构不均衡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不均衡。我国是煤储量和产煤大国,在煤炭、石油、天然气三大支柱性能源中,存在“缺油、少气、富煤”现象,社会对煤炭需求最为旺盛,煤炭生产供不应求。煤炭行业生产一抢进度,事故发生几率也就格外突出。近年来我国许多地区出现“市场煤”与“计划电”的供需矛盾,即煤炭价格由市场确定,而电价由国家定价。据统计,2004年发电用煤超出19亿吨,但实际上我国安全生产煤炭只有12亿吨,因此有7亿吨以上是非安全生产出来的,而且我国安全运行成本欠帐在540亿元以上,因此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难以避免地上升。[6]
4.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加剧了我国安全生产事故的频发。全球化的根本动力源于世界生产力的巨大增长,主要是新技术革命的结果,进而导致经济全球化(生产、商贸、金融、劳务的全球化)。全球化实质是资本主义张扩的世界一体化,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既有利也有弊。根据经济学的“蝴蝶效应”原理,一个地区的经济危机会带动整个世界的变化。2003年原油主要产区伊拉克战争的爆发导致原油供应一度趋紧,我国进口油价一路飚升。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内能源中的煤炭能源再次成为原油的替代品(我国煤炭占能源结构75%),因此煤炭生产日益升温,进而安全生产事故包括运输事故等频频发生连锁反应。
二、中观组织层面的原因
1.经济实体和生产方式的多元化发展和利益主体的不同需求,是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客观事实。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实体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共同发展,而且一些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中小型企业也层出不穷。同时各类生产组织之间的生产方式也各有不同,生产标准各不统一。多元化的经济实体必然会产生具有不同利益要求的利益群体和阶层,利益需求的不同又反过来促使生产组织的复制和繁殖。在市场经济发育初期法规制度缺失的情况下,生产组织的巨大增长和利益主体的不同需求,会导致一定的恶性竞争和非法生产现象,如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不具备,逃避国家工商、税务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匆忙上马生产工程。而且生产组织众多,不利于资源的整合开发与运用。据统计,目前全国243万户私营企业中99%的企业,产值不到200万元,平均每户13名员工,而登记的2377万户个体业主平均生产规模更小,资本缺乏,谈不上技术创新与改造能力,其安全保障程度可想而知。[1](P26)一些来华投资办厂的外资企业在使用中国廉价劳动力的同时,根本忽视员工的职业危害,如广东一带曾经存在的制鞋厂、家具厂等,散发着难闻的毒性塑胶气味,而中国年轻的民工每天关在车间里就生产10多个小时,他们的生命健康毫无保障。这些都无可争辩地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频发。据卫生部透露,目前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7]
2.生产组织对制度的冷漠与隔离,是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思想原因。即便是登记注册的那些生产组织,其责任人、私营业主本着“有奶就是娘”的法则,对国家现有的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也视之若有若无。一些素质低下、安全责任意识差的业主从来就没有按标准制定出相应的安全生产预案,事前预防、事中应急、事后惩戒的规章制度一片空白。事实说明,很多矿难、交通事故等都是人祸而非天灾,是人的思想认识尤其是业主的安全意识和组织措施不到位的结果。专家研究结论中的“事故冰山法则”认为,每起重大事故的背后都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和1000起事故隐患。如果按照制度和标准要求,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做到防微杜渐,疏解和逐步排除安全隐患和轻微事故,很多大问题就能够避免。
3.生产组织的技术支撑与投入严重不足,是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直接原因。安全事故的本质实际上就是技术风险。一些业主或生产组织急功近利,以为安全生产投入无关紧要。按照安全投入与经济效益1﹕7的法则计算,如果1元钱都不投入,那么有可能换来的是0元下的负效应,安全事故发生则会导致企业破产、组织解体。目前我国一些生产组织违规建厂开矿、设备简陋、作业环境恶劣、安全基础设施投入不多、员工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缺乏等情况十分普遍,尤其在一些小型企业、个体业主中问题更加突出。
三、微观个人层面的原因
1.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经济理性和趋利性增强。计划经济体制的破除,彰显了人的独立性和个性化,人的经济理性在市场条件下得以淋漓尽致的发挥。市场经济最大的特征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前期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情况下,人的正常经济理性可能会得到夸张而演变为恶性竞争中的不正常。一些业主逃避正式制度而利用人际关系中的非正式网络,忽视国家、社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匆忙上马了生产工程;而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不施行安全投入,大量雇佣安全素质过低的廉价劳动力等,都不可避免地导致安全事故的频发。
2.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中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对滞后,社会主体生存需要表现得更加强烈。中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在计划经济时期对于社会主体的生存似乎能起到一定的社会“安全阀”的保障作用,但在市场条件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农村的建设日益显得落后和不适应。资源相对匮乏的人们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为着生存而奋斗,尤其是农民在生产剩余的情况下,走出“农门”,跳进一些工矿企业充当“脏累差重”活儿的重要承担者,同时也成为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牺牲者。这些牺牲者中当然也包括传统工业部门的下岗失业者和现有的正式在岗工人。这是体制改革导致的“体制内”和“体制外”社会主体的两种生存方式。目前我国每年矿山企业死亡人数平均8000人左右,而农民工死亡数就占90%。[1](P26)为了生存奋斗的农民工、外来工、临时工最终并没有保障自己的生命,却成为“黑煤”、“血煤”、“黑车”等安全事故的主要“白骨堆”。
3.生产操作工人安全技术素质含量偏低。经济体制、社会体制的改革,就业结构的变迁,使得生产的主体都是由技术素质、思想素质、文化水平、安全意识低下的农民工、外来工、临时工来承担。据统计,95%以上的私营和个体小煤矿的从业人员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1](P26)一方面国家目前并没有对这些“民工”用工制度加以规范和固定化,因此他们也是朝不保夕地干活,身在厂矿心在家中;另一方面一些生产组织本身不愿意过多地支付安全成本,不愿意投资对他们进行安全技术和文化水平的教育培训,同时也担心这些临时工人随时会“学了就跑”,带着技术跑到其他高薪企业就业去了。员工素质的低下使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加大,这样生产硬条件的简陋加上软件建设的滞后,违规违章作业比比皆是,安全生产事故难免频频发生。另外,国家培养的安全工程专业大学生、研究生很多都不愿意下基层生产一线,即使下去干几年也可能改行跳槽,因此基层生产一线安全技术人才严重稀缺。
四、结束语
社会本身是立体的,分割为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只是为了叙述的方便。宏观制度、中观组织、微观个体三者之间是互动的,是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从社会学结构主义角度看,宏观制度的变迁必然影响中观组织建构和微观生存方式的变迁。宏观上体制的嬗变、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和全球化趋势的迅速发展,都对中观组织的安全生产、利益趋向和个体的生存愿望、生活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即便是各类宏观制度之间的因素也是通过互动而对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产生影响的,同样中观组织之间、微观个体之间也是如此。从安全社会学角度看,中观层面的生产组织和微观层面个体安全意识的缺乏,本身就显示出安全主体“社会化”不完全、不彻底,这难免也成为事故频发的共变性原因。与结构主义相反,社会学建构主义则主张从微观互动上升到影响中观互动,进而影响宏观结构的形成。但历史地看中国社会是一个集权式的、自上而下的“总体性社会”,因而更多地体现为结构主义的意蕴。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企图弥合结构主义和建构主义的各自偏执,因此从此角度看,转型中国似乎又处于这样的一种“结构化”过程中。也许,当前中国安全生产事故的频发正是“结构化”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阵痛”。在这样的“阵痛”过程中,说得更明白点,就是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安全技术和设备设施薄弱、人员安全素质低下,再加上近些年经济升温、进口油价暴涨因而对内部煤炭能源的依赖性加强,进而导致煤炭价格上扬,利益驱动使得煤炭企业的竞争更加疯狂和无理性,因而也几难以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频发。所以2005年年初在接连出现河南平顶山矿难、陕西铜川矿难和辽宁阜心矿难后,国务院决心投资30个亿进行煤矿安全技术、设施、素质等硬软件的改造。
参考文献:
[1]王显政.我国安全生产形势、问题和对策[J].紫光阁,2004(专辑):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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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何勇.煤矿安全呼唤科技保障——访中国矿业大学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院长王德明教授[N].人民日报,2004-10-26:⑤
[5]黄盛初.安全生产发展趋势及安全战略目标[J].紫光阁,2004(专辑):47
[6]彭嘉陵.让我们重新审视煤炭(上/下)[N]. 人民日报,2004-12-22/27:⒂
[7]陈娉舒. 我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两亿[N].中国青年报,2005-01-08
On the Social Causes of Frequent Occurrence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in Transforming China
YAN YE ZHOU GUANGWEI
(The Advanced-study Center of Safety-Production of China, North-China Institute of Science & Technology P.O. Box 206,Yanjiao ,Beijing-east, 101601 China)
ABSTRACT: There exists an internal connection between social transformation and frequent occurrences of work safety accidences. Among social causes of the accidents, macro social cause includes the transition from plan to market, the frozen system of work safety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and the imperfect institutions, asymmetric social development, accelerated development of globalization. The second reason includes the diversity of economic entities, different requirements of benefit groups, production organizer’s negligence and separation of corresponding institutions, the lack of investment in safety technology, etc. The micro cause contains the enhancement of economic ration and profit-orientation, the social subjects’ strong desire to live, the scarcity of safety awareness among workers. Certainly, the causes interplay to lead to the frequent occurrence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KEY WORDS: Work Safety Accidents; Frequent Occurrence; Social Causes; Social Transformation; Safety-sociology
注:
此文为第三届软科学国际研讨会(2004年11月)交流论文,见成思危主编:《第三届软科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年3月出版,第130-135页。
颜 烨 华北科技学院 中国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北京 东燕郊 1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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