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学文:权力来源的另一种视角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74 次 更新时间:2014-12-11 22:47

黎学文  

在一般的学术视野中,对权力来源的理解大致是三种:继承、武力夺取和和选举,这也是人类历史和现实中最常见的方式,然而如果我们对权力作更宏观的理解,而不仅仅限于政治权力,将权力放置在人类历史和社会的更广阔背景下考察,则可能别有一番意味。

在未有国家和大型社会组织之前,人类漫长的采集时代,权力来源于食物的分配与规则制定,小共同体内对生存资源的获得与分配为权力产生了可能,这种原初的权力诞生于人类必需的生存实践,是小共同体内的协作行为。在由部落到国家的组织壮大过程中,权力开始生长成为政治权力并最终成为主宰世界的强大力量。

既然权力诞生于人类原初状态下的协作,在人类扩展为大社会后,尽管权力变异为各种形态,但由协作产生的权力也一直伴随着人类的发展。即使在现代社会,在国家权力奠定后,社会协作也可以发挥其作用,建构自己的权力生产方式。

著名社会学家帕森斯曾说:“没有一个共同的规范性系统,秩序问题------将无从解决。”我们可以将国家当作这样一个“共同的规范性系统”,这个系统能生产出自己的权力。国家权力对秩序的追求是其天然本能,这种本能对于稳定性的追求有着强烈的扩张欲望,常常导致权力的边界处在没有约束的状态。如果说国家权力更强调秩序和扩张,而社会协作产生的权力则常常以法律的形式出现,赋予国家权力以合法性。

社会协作,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的,一旦成功便都能创造非同寻常的权力。基于协作产生的权力,确如拉塞尔-哈丁所言,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从协作中获取并且实现自我再生产。个体的协作可能突破囚徒困境,带来双赢的结果,然而这常是小概率事件,而社会协作则常是构建健康秩序的重要力量,尤其为保守主义学说所推崇。然而保守主义者没有看到社会协作同时也是社会动员的过程与结果,是打破僵化秩序的独特力量。人类历史告诉我们:在僵化封闭的社会空间内,民众自发的社会协作常常为社会发展开辟另外的可能性路径,中国古代历史上众多的民众起义也常常可以看作社会协作的案例,基于被压迫的共同苦难境遇,陈胜吴广式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民众动员便是社会协作打破皇权压迫的符号力量,尽管它并没有构建起结束王朝循环的现代性政体,但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形成了社会力的释放,呈现了社会协作的强力动能,为作为压迫者的民众示范了一种可能性力量。

   社会协作更积极的意义在于构建社会主体自身力量的生产与创造,在国家规范性系统力量之外编织自主性存在空间。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野是经典的社会学视角。国家与社会本身都是互为对象的存在,彼此缠绕,互动共振,既有必然的重叠又有可见的分野。流行的经典公民社会理论常常强调社会协作的积极作用,揭示出社会自主力量的发育与生成。在常态的社会协作过程中,社会参与感的扩大可以释放社会焦虑同时降低参与成本,培育社会的公民文化和公民素养,为社会的民主转型提供基石。然而残酷的是,现实中国却连这样的公民社会建设的可能空间都没有,高压的雾霾正在扫荡着一切。


原载于东网黎学文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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