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新华社授权播发名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是改革开放以来第11个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是首次连续6年发布关于“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文件明确提出:“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随后,“省直管县”成为中国社会关注的一大亮点。基于以往“放”“收”循环的“怪圈”,这次的改革,是一时冲动,还是权宜之计呢?综合考察其社会背景,我们认为它是中国政府经过不断探索、长期思考与认真调研后作出的明智决策。
始于2007年8月的国际金融危机之冲击,是其国际背景。这次金融危机不仅造成了西方发达国家的高失业率和经济衰退,而且对诸如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国家的经济增长也有明显的影响。中国政府对此有清醒的认识,正如文件指出的那样:“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中国要想保持相对较高的经济增长率,维系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必须保持国内经济活力,而县域经济发展是其活力的根本,推进省直管县正是要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和分税制改革加重了县乡财政危机,是其初始背景。自1982年实行的市管县体制,尽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城市改革和城镇化提速,其弊端逐渐显现,比如截流财政资金和政策,成为县域经济的“抽水机”,致使城乡差距越拉越大。国务院自2001年以来先后三次召开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其核心议题就是彻底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正是在2005年6月召开的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指出:“改革县乡财政的管理方式,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乡用县管”的改革试点”。
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一贯主张“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是其长远背景。毛泽东早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就明确指出,“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这对于我们的国家建设比较有利。”“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改革开放以后,在“两个积极性”总体原则的前提下,实行的是以“下放权力”为基本特征的向地方倾斜的政策。省直管县正是这一政策的延续和深化。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要求而引发的政府“自我重塑”,是其制度背景。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匹配的是现代化的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这是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改革面临的一场攻坚战。省直管县对于完善管理体制,使地方政府切实拥有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权、人事权、机构组织权等自主权,真正转变与合理配置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无疑是一次大胆的尝试。
新时期中共中央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全局的出台,是其根本背景。根据中共中央对中国今后发展战略的布局,文件要求贯彻三个“坚定不移”:“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定不移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文件特别指出:“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广泛推进省直管县改革,体现了中央着力解决长期制约中国全面、可持续、协调发展之瓶颈——“三农”问题——的决心、勇气与魄力。
来源:《中国社会报》200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