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行之:国所施何法?法所治何人?——也说“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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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行之 (进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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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都在谈论依法治国,就好像这件事是现在才提出来的,其实中国从来都是在依法治国,有人把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次重要会议所形成的“依法治国”条文做了如下罗列:1978年,十一届三种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1997年,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2002年,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7年,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之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4年,也就是当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把依法治国作为全面推进改革的新里程,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此我们满怀期待。

“历史的经验值得做注意”,虽然我们1978年就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然而在整个改革过程的,伴随着国家财富的空前累积,是以“红二代”为主体的国家利益集团登堂入室,以所谓“合法”手段掌管了国家重要部门的权力,在这些部门,他们如入无人之境,上下其手,不间断地侵蚀社会肌体,不仅通过垄断攫取了巨量的国家财富,更是在分配领域“合法”地截取人民的福祉,使普通民众处境艰难,造成远远超过国际警戒线的贫富差距;为了平息社会不满,为了维护这些人(有人说是五百户)的“核心利益”,他们得心应手地动用国家机器,不惜剪掉这个民族的精神翅膀,“合法”地封闭舆论,“合法”地堵塞言论,“合法”地禁绝知识分子发声,“合法”地骚扰、拘禁和逮捕对社会提出批评的人;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这块被国家利益集团掠夺得满目疮痍的土地上老虎横行,苍蝇遮天蔽日,腐败像污水一样蔓延到每一个社会角落,“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从庙堂到市井,“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似乎所有行业的道德底线都在被突破,似乎所有人都在争先恐后地失德和缺德……就像孙立平先生一再警告的那样,中国社会正在走向全面溃败。

孙先生所谓的“全面”,我理解就是全部,既包括政治,包括经济,亦包括文化,更包括社会伦理,包括每一个个体的精神道德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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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特别指出,这是一种带有中国特色的权力主导型的社会溃败,即所有的社会溃败都源于不受监督的权力,都源于国家权力在依法治国口号下的变异,它至少在某些局部,变异成了这个伟大国家的反动力量,变异成了人民最凶恶的敌人。

我们不妨做这样的设想,如果特殊利益集团丧失了国家权力这根权杖,他们还能做什么?他们将什么也做不了,甚至可以说,他们将什么也不是,恰恰是国家权力使他们变得神通广大,无人可以遏制,换一句话是说,国家权力是他们为所欲为的最主要条件,我们是从变异权力之树上收获畸形的社会之果的。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才在五年前断言,中国的权力罪恶是全部社会罪恶的渊薮(参见拙文《权力罪恶是一切社会罪恶的渊薮》,2009年11月17日),当时我写道——

在21世纪的这个世界上,在号称实行最先进社会制度的地方,为什么存在如此大面积的社会罪恶?在所谓的礼仪之邦,为什么道德畸变良心泯灭人性扭曲?在一个据说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度,是何种力量在大地上横行而无人能够阻止?谁假借改革鲸吞了天文数字的国有资产?什么人在制造骇人听闻的黑帮式的社会罪恶?是谁在强奸法律使其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什么人有力量让成千上万工人下岗而禁止人们谈论国家补偿?什么人以国家名义野蛮掠夺了农民的土地?谁能够动用武警保护黑心开发商强拆民众的房屋?谁豢养了虎狼“城管”追打在马路两边讨生计的小贩?未经人民同意,谁把形形色色为非作歹之徒安置到了各级政府领导岗位上?什么人每年在吃喝、汽车、出国上消耗掉9000亿公款,又是谁,面对这个令人乍舌的数字无动于衷?什么人在遮掩滔天洪水一般的腐败案件?是谁下令禁止真实反映现实生活的小说出版?谁划下禁区不允许对“反右派”、“文革”、“六四”等历史事件做任何形式的描述和研究?谁在为电影、电视剧、美术、戏剧、舞蹈等任何艺术形式设置不容触动的禁区?哪种力量在封锁网络、屏蔽留言、关闭博客,而无人能够声讨?谁把巨额财产转移到了国外却还在谆谆教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哪些人在用中世纪手法世袭权力而让子女承担“太子党”的美名?太子们难道真的智力超群天生优异活该就是民众的牧人?谁能够令人信服地说明“500个特权家庭掌控中国社会”仅仅是国外敌对势力的恶意诽谤和诬蔑?何种社会条件导致民众被自愿、被捐款、被就业、被幸福、被失踪、被上吊、被自杀、被开心、被小康、被和谐、被繁荣?究竟是什么东西在冒社会崩溃的危险维系并进一步扩大着触目惊心的贫富差距?

答案极为简单:权力。是的,是权力。不需要哲学社会学的高深论证就可以断言:所有社会罪恶都来源于权力罪恶,权力罪恶是全部社会罪恶的渊薮。一个正派社会没有什么别的秘诀,就是把权力关在了笼子里;一个不正派社会也没有什么别的奥妙,就是权力横行在大地上。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的社会被称之为自由民主的社会;权力横行在大地上的社会被称之为不自由不民主的社会。

正是这种异己的政治力量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一直在不竭余力地用所谓的“特色”把中国与世界隔开,他们把中国弄得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迥然不同——中国大概是世界上唯一敢于公开反对普世价值的国家,《环球时报》大概是这个世界上唯一敢于公开质疑、嘲讽和鞭挞自由、民主的报纸。这个本应当赢得世界尊重的伟大国家变得异常怪异,怪异到在世界民族之林形单影只,四周几乎全都是敌人,除了几个劣迹斑斑的极权主义国家,我们几乎没有朋友,所有自由民主国家都成了我们潜在的地缘政治敌手,人们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异常警觉,不要说我们周边,全世界都在用惊愕、怀疑乃至于警觉的目光打量着这个似乎正在崛起的东方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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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此情此景——依法治国下的改革开放——只要不是先天愚型只能扳着指头数到2的傻子,都会由不得发出这样的质问:这究竟是怎么了?难道是依法治国有什么问题吗?如果没有问题,我们是不是大白天撞见鬼了呢?如果有问题,那么,36年之后再次重新提起这个令人着迷的口号,我们是应该抱希望还是不应该抱希望呢?

很显然,人们不那么敢抱希望了,就像俗话所说的:“希望越大,失望也就越大。”谁也不希望被失望折磨得茶饭不思,小脸儿焦黄,所以,除了国家媒体按照国家宣传计划大肆鼓噪之外,至少我周围这些卑微地讨生活的人,对据说即将改变历史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并没有多么大的热忱,反之,他们很冷漠,我甚至认为他们太冷漠了。我希望看到,他们盯着电视的眼睛至少应当弹射出一两朵火花,然后说:“嗯,得看看,说不定呢!”我没有看到这个情形,我看到的是,他们根本不在意电视里的喧嚷,“哀莫大于心死”,看来他们不认为那里发生的事情与他们的生存与他们的未来有什么关系,因为他们确认,一切都将是原来的样子,就像过去了的36年一样。

耳边响起了这样的声音:“现在大环境不一样了,甚至与几年前都不一样了,一定要注意言论尺度,注意安全啊!”对此真有一种哭笑不得之感:在改革开放的旗帜下,全民族相信党,相信国家,殚精竭虑地一心一意谋发展,36年以后,我们谋到的“发展”竟然是如此这般噤若寒蝉的一个提醒,那么,这个“发展”究竟有多大的意义呢?换一句话说,倘若一个社会容不得一点点儿批评的声音,不容许人们表达对政治、经济和文化事物的真实感受,不容许传达普通人对这些事物的真实反应,那么,这个社会还是健康的吗?这个社会还是坚强的吗?我们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该从何说起呢?我们引以为骄傲自豪的“中国梦”该从哪里做起呢?我们又该将“宇宙真理”置放何处呢?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国家利益集团才是这个国家最凶恶的敌人,才是这个国家的敌对势力,除了国家利益集团,没有一个人不希望自己的祖国繁荣富强,中国人,即使是最普通的中国人,血管里流淌着的都是热爱祖国的热血,人们痛恨腐败,绝不仅仅因为有人巧取豪夺了他们的财富,而是因为他们看到掌握着国家权力的利益集团正在上下其手地摧毁自己的祖国,他们痛彻不已,他们需要说出自己的声音,需要为这个国家做一点儿什么;他们确信这个国家在思想领域最需要的不是歌功颂德,不是太和殿前的三叩九拜,不是“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的山呼,而是建设性思考,是对历史责任的担当。

所以,还是得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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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无法否认,36年来中国人的生活有了很大改善,所有人的收入都增加了,然而也必须看到,普通民众与国家利益集团财富的增加远不在一个量级上。用一句形容的话说,前者用汗水乃至于生命换来的是一块窝头,后者用国家权力换取的则是整座金山。在这种情况下,你不能指望这两部分人群对过往或者当下的政治情状持相同的看法,这是由他们完全不同的政治处境、精神处境所决定的。而政治处境和精神处境的基础和根源在于经济处境,即利益处境。经济处境是社会人群分属于不同阶级、阶层的最主要依据。那么,分属于不同阶级、不同阶层的社会人群,是怎样看待眼前这个世界的呢?

我们看到,前者站在寒风瑟瑟的马路牙子上,一边啃咬窝头,一边看着眼前疾驰而过的高级轿车,会悲愤地想:“我草泥马!”后者则走进瓜分社会财富的豪华宴会厅,在各得其所之后,优雅地举着酒杯,很有气度地说:“我们绝不能走那条资本主义邪路!”

全部的问题都在如下这个地方:吃窝头的想了也就想了,你除了继续以含着眼泪继续啃咬窝头之外,还能做什么事情呢?从能没有闻过选票味道的人,对国家事务会有多么遥远的距离,难道还用想象吗?坐高级轿车的就不同了,作为掌握国家权力的利益集团,他们一个狭小念头都可以变成国家法律,正是依照他们制定的国家法律,工人说下岗就下岗,农民的土地说掠夺就被掠夺,世代居住的房屋说强拆就强拆,知识分子说不让发声就不让发声;人民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的呼喊声响彻云霄,他们就是不理你,他们甚至把表达这种诉求的民众抓进监狱……也正因为这样,那个豪华宴会厅里才始终灯光璀璨,笑语喧哗。

36年来,即使历经1989年那样一场震惊中外、导致极为严重国家后果(在一定意义上,美国重返亚太、强化日美同盟也是这种国家后果之一)的政治事件,也没有动摇和改变中国社会这种独有的政治格局,在岁月的流逝之中,在关于中国崛起的国家喧嚷之中,邓小平所倡导的那种思想解放的社会共识,让位给了以维护统治为主要诉求的国家意志,尤其是“胡温时代”,在难以想象的国家级政治平庸(有人概括为“平庸的专制”)中,我们眼睁睁地失去了整整10年宝贵时间,由于政治改革的阻滞,永久性地失去了社会和解的条件,那种蓬勃向上的精神形态遭到系统性的侵蚀与压制,这就是以“维稳”为标识的国家意志的最主要政治动因,所有与此相关的“治民”的国家法律,都是在这种社会政治条件下形成并付诸实施的。

这就是说,国家层面的政治运作、经济运作和文化运作,并非是一群无法无天的歹徒在随意糟害这个国家,而是出自于白纸黑字的庄严的国家法律,出自于立法机构(虽然也掺杂着不合法的行政介入,以行政命令替代国家法律的现象)的立法和执法机构的对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我们还可以反向来说:我们目前所承受的社会结果,恰恰是国家法律和国家意旨所孜孜以求的,他们知道种下的是什么种子,他们也知道将会收获什么,甚至可以说,他们就是为了这样的收获才种下这样的种子的。

由此说来,我们有理由认为,中国从来都是在依法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早在建国之初就有了一部宪法,在我印象里,至少舆论上这部宪法是至高无上的;文化大革命中,有一个恐怖的“公安六条”,也是被严格执行的国家法律;改革开放以后,更是加强了立法工作,颁布了N多项国家法律,所以你更不能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过去的65年时间里没有依法治国,所以现在需要依法治国了,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我们还可以把目光投送得更远一些——由此上溯两千余年,“依法治国”也从未间断,中国历史中出现的清朝、明朝、元朝、宋朝、汉朝、唐朝、秦朝等封建王朝,也都是在依法治国,所以才有《法经》,所以才有《秦律》、《唐律》、《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等国家法典。

纵观中国历史,我们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利出一孔”的国家形态下,漫漫两千多年以来,你很难找到独立于朝廷的自由知识分子,我们找不到修昔底德、孟德斯鸠、洛克那样的哲学家、法学家、政治学家、社会学家,先秦政治中的李悝、商鞅、韩非、李斯之流几乎全部都是游走在朝廷之上的文人政客,他们甚至就是国家统治机器的一部分,是依附在政府“皮”上的“毛”;他们的所谓“法家思想”,也绝非知识分子源自良知和道德的学术意识,而是服务于统治集团的国家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必然会直接体现为一种可以严密运作的国家集团的统治术,而这种“术”又往往是通过密如凝脂的“酷法”体现出来的。

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不是实行了依法治国,而在于“国”所施是何人之“法”,法所“治”又是何所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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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张千帆先生最近有一篇题为《宪法实施靠谁——论公民行宪的主体地位》,指出了“依法治国”所应当遵循的无法回避的诸项原则,或者按照我的理解,指出了实行“依法治国”在宪法实施层面不应当缺位的必备项。文章有这样一段话:“最重要的公民行宪方式在于人民行使宪法权利、有效促使政府行宪的手段,主要体现于广义的言论自由、选举民主和诉权。此外,宗教与信仰自由是维持人民思想独立的重要权利,也有助于激发人民积极维权的热情。”

我以为,“广义的言论自由、选举民主和诉权”应当在“行使宪法权利”之前,而不是在它之后,道理很简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充分的政治自由,它的全部上层建筑也就只能体现统治者的利益,即使是从社会管理的角度出台某些利民的法律,也会在庞大复杂的国家行政机器的运作中成为空洞,或者被束之高阁,或者消失于无形。这方面一个突出的例子,是我们国家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之成为一纸空文,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们没有走“邪路”的西方所拥有的政府违宪审查制度,是因为政府权力像魔兽一样凌驾在整个社会之上,它神龙见首不见尾,它无所不能。

其他诸如,中国已经有了许多关于保护环境、食品卫生方面的法律,可是,不拥有隐没在青山绿水中的别墅的民众每天都在呼吸有毒的空气;无缘享用特供食品的民众每天都在吃有毒的蔬菜和食品,执法机构的失职渎职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程度,这也只能说明,民众的生活质量并非维护统治的最重要问题,而民众又似乎没有什么渠道和手段(例如言论出版自由,例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矫正和改变政府的作为,在这种情况下,你有什么理由要求民众对政府感恩戴德?你又有什么理由要求社会保持道德高洁?在此种社会状态下,民众的政治冷漠难道不是正常的吗?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中国社会的大面积道德畸变、良知泯灭、人性扭曲,不正常的政治生活的必然结果。你种下什么种子,就必然有相应的收获,这是铁律。

可见,只要人民的意志不能通过言论自由、选举自由进入立法过程,你就没有办法保证国家所立之法体现人民的利益主张,它也就绝不可能成为约束和限制政府权力的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和法律,国家制定和颁布的一定是主要体现国家意志的治民之法,一种针对人民的法律武器。只要稍微回顾一下最近一些年各种法律的颁布过程,就可以得出这样的印象:凡是有利于维护统治稳定的法律,不过夜就可以出台,而人民千呼万唤的诸如《新闻出版法》、《官员申报财产法》之类有可能给维护统治带来不便的法律,可以历经几十年,人民甚至为此身陷囹圄,为此流血牺牲,也始终没有争取到结果。

有了上述情节,那么,本文标题所谓“国所施何法?法所治何人?”难道还是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吗?不需要回答了,答案早已经赫然矗立在我们过往的生活之中,它庞大而坚固,它不可逾越。

唉!能怎么办呢?没有任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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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闲扯几句吧!

国家利益集团在外交场合有一个很好听的说法: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很抱歉,很长时间以来,我对“生存权”这三个字都很不恭敬,我觉得在他们频繁使用的这个词汇中,更大程度上表述的是畜生的“存栏权”而非其他,与现实景况相对照,至少这个“存栏权”的概念更精准一些。

问题在于,民众享受的明明是“存栏权”的最低等的权利,那些把持了国家权力的利益集团在巧取豪夺之余,却总是想方设法让人民表达对政府的忠诚,被中央电视台满大街追问:“你幸福吗?”让你疯了似的不迭声叫唤:“今儿个真高兴,真呀么真高兴!”权力之野蛮骄横,已经到了如此令人发指的程度!它侮辱人的智力,亵渎人的人格,这种强加于人的精神暴力给人造成了巨大的屈辱,它正在积郁起怒火,国家利益集团只是不愿意看到罢了。

我们当然理解人都想听好话,都想让人感恩戴德,然而这里有一个无情的逻辑,在利益处境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之前,若想让所有人都持同一种看法,无异于缘木求鱼。那么,你们为什么非要去做不可能的事情呢?我想,无外乎有两种情况:第一、你很傻,他竟然认为利益冲突可以用掩盖利益冲突的方式来解决,你也真的傻的可以了;第二,你很强势,你动用一切国家手段强制所有人必须发出同一种声音,我估计你是可以听到那种声音的,因为你用高压和欺骗的手段遮蔽了其他声音。然而,那个被你们动用国家宣传机器精心绘制的图景,是这个世界的真实景象吗?是绝大多数中国人真实的生存状态吗?不是,全世界(包括你们自己)都看得到,那是一个虚构,一个幻象,那是与现实世界没有一毛钱关系的“第二种现实”,在这个伪造的世界中,全世界都听得到你掩耳盗铃发出的巨大铃声,唯有你自欺欺人地以为没有声音罢了,归根结底还是一个傻,用社会学语汇表述就是:颟顸和愚蠢。

我们当然希望依法治国可以治出一片政治清明,我们更希望历史之河从此开阔舒朗,出现波澜壮阔、烟波浩渺的壮观景象,前提是:国所施,必须是人民之法;法所治,必须是执掌国家权力之人。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将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还给人民,首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让人民从程序上和实质上自由、民主地进入国家政治过程,非如此,人们仍旧有理由担心上演过的戏剧在换过服装道具之后再次重新上演,历史前进的脚步进一步被羁绊,进一步被延宕,社会矛盾进一步被淤积,直至发生剧烈的爆炸。

这并非杞人忧天。

 

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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