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深刻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83 次 更新时间:2022-07-13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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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以“十个明确”系统概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核心内容,其中之一是“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意义。


准确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基本内涵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这个总目标的基本内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和把握。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从根本上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牢牢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围绕总目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法治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一方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另一方面,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为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充分认识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大意义


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既是对党领导人民努力开辟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取得重大成就和宝贵经验的历史性确认,也是对党领导人民努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基本规律的科学总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列为“十个明确”之一,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问题上不能含糊,必须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明确宣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


《决议》不仅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作出明确表述,而且在有关部分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如,“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这些重要内容,丰富发展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


以总目标引领法治中国建设迈出新步伐


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必须发挥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以总目标引领法治中国建设迈出新步伐。


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领导。党的百年奋斗史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是团结带领人民不断开辟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强领导核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沿着正确方向加快建设法治中国、顺利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具体落实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坚持目标导向,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按照党中央提出的目标和部署,分步有序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法治体系建设。要加快形成更加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维护稳定;要加快形成更加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完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要加快形成更加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有效监督;要加快形成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切实加强组织、人才、科技、信息等方面的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支撑;要加快形成更加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构建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法治领域改革。目前,我国法治体系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法治领域也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化法治改革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健全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运行机制,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进行。要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通过深入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在新征程上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作者: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来源:《经济日报》2022年7月13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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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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