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自由即爱他人;爱权力即爱自己。
——【英】威廉·哈兹利特,《政治评论》中的“论时报”
本文提出以下问题引起反思:我们如何建构一个具有公共理性的治理范式?知识分子怎样做一个公共理性逻辑的启蒙者?普通人怎样做一个具有公共理性的公民与一个渐进生成的新制度合作、并在自我的周围环境中自主形构一个好社会?
反思中国问题,我的结论是:对中国进步而言,当前最重要的不是民主诉求,而是社会改革的难题,是法治、制度规范和人的素质里的公共理性问题。制度安排必须尽可能具有公共性而去政治化,民主必须要在公共理性和法治制度的框架下,才是有意义和有效的。有公共理性,才会营造一个讲道理的民族。
在公共理性方面,政府和民众没有任何豁免权,大家都在平等的地位上。
一
只有逐步建构以公共理性为基础的社会制度、法治终决权和社会行为规范,学会公共理性的讲道理与有逻辑,才可以造就一个好社会的中国
。现在学界都关注到福山的“良治社会三要素”理论(强政府、法治和民主问责),反思中国问题,是政府过度强大,但是却缺乏公共性和绕开法治,社会没有民主问责的路径。有人提出中国改革三步走:经济改革-社会改革-政治改革(郑永年,东方出版社,2012),现在正是应该全力进行社会改革的阶段。社会改革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在制度安排和社会意识心理层面努力建构“公共理性”。讲究公共理性的逻辑,从思想方法,到制度细节,都有很多锱铢必較的发展空间。以中国特色而论,官员作用力十分巨大,首先是行政管理和公共空间的社会治理具有引导全社会走向公共理性的效能。所以我高度评价这一届政府通过法治和行政范式的途径反腐与监察官员的政治治理模式。但是法治与制度范式的建构是极其艰难的过程,尤其通过政治强人的威权主义方式实行,本身就有自我解构的危险。——
对于具有示范效应的中央职能部门而言,如果本身的行政范式是非公共理性的,那么它的负面效应将会非常严重。
由官方示范的倡导新的公共理性的思想范式已经开始出现,以下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好例子:此前,中国大陆的“抗战胜利纪念日”是8月15日(即日本裕仁天皇宣布“终战”的那一天),而不是民国政府在1945年宣布的9月3日。今年,大陆正式将“抗战胜利纪念日”定为9月3日,从而实现了与民国政府的“历史对接”。在9月3日,民政部公布了首个大陆官方版的“抗日英烈名录”。这一名录最醒目之处是其中民国国军将士也占到了名录的三分之一。而新一届领导人在9月3日的抗战胜利日讲话中特别强调,“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是全民族抗战的胜利,是全体中华儿女的荣光”。新一届领导人心目中是一个不再强调国共两党恩怨和斗争的、不再强调信仰或意识形态之争的新爱国主义。因而中国大陆可能真正开始拥有一个超越党派、阶级、信仰和族群的、基于公民身份的“新爱国主义”,它是中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民族国家的必要精神支柱。(唐世平:中国需要什么样的爱国主义,爱思想,2014-10-23)——质言之,这便是有公共理性的爱国主义观。
以此一种新的公共理性的观念来看,现在开始有声音对继续表现上世纪国共斗争、战争的影视剧提出深刻质疑。“历史已经证明,内战,是一场零和游戏,没有什么胜利者,至少在道义上是如此。历史在这里不仅没有进步,还往往是倒退。用暴力夺取政权后,反而造成更多更大的人道灾难就是证明。在这个世界上,哪里内战多,哪里就灾难多。宣传、歌颂内战,就是宣传、歌颂仇恨,炫耀一方的胜利,就是炫耀暴力和恐怖。每一部内战影视片,都是一场失败者不能出场的缺席审判。”(段协平:拒绝歌颂内战和暴力,共识网2014-8-25)——
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对刻意表现民族内部的政党暴力表示拒绝。
但是因循守旧的官方范式依然会不依不饶地按照党派意志惯性固行其道,而心中很难建构起公共理性的理念。搬动一张意识形态的桌子,是会导致流血的:10月9日下午,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向新京报记者介绍,针对近来暴露出来的高校教师师德突出问题,教育部首次划出了针对高校教师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其中第一、第二条分别是: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教育部文件表现的思想道德管治范式,与皇朝时代的思维水平,也就是床板与草席之间的距离。这个“红七条”遵循传统政治的思维路径,用文件管治的方式取代法治的范式,用陈腐的行政范式为教育学术文化管理设置了进一步的非公共理性的权力。中国政治最大的问题就是,总是解构法治的正能量,反复强调人治范畴内的权力尊严。——中国高校问题最多的,其实是权力泛滥所导致的病症,但是当局不想去行政化、不想对带有空洞意义的权力祛魅,却通过更多的权力设置,继续张扬非公共理性的专业治理模式,特别是无效的思想道德治理范式。
“损害国家利益”一条纯粹是以虚无抽象的概念应对具体问题,“虚无概念大都充满血腥。。。通过两条规则来促进这一过程。第一,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第二,不接受该思想的崇高性的人将被看作低人一等。换句话说,虚无概念鼓励极权主义式的思考方式。”(【英】凯瑟琳·泰勒:《洗脑心理学》,P23,重庆大学出版社,2013-9)在教育文化领域何谓“国家利益”?何为损害国家利益?教师损害国家利益有何特殊性,应该由法律做出具体的明确界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有违法,法治到位即是有效,为什么在专业范畴作特殊警告?又如:“在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这一条蓄意置学术文化与意识形态为对立状态,高校的职责就是传播和探索学术文化思想,实施这一富有弹性的思想罪错令,任由人为定性治罪,人言人殊,任意上纲上线,意图即禁止自由思想。即使当前,所谓党和政府的声音也有正在讨论的、不一致的发展状况,作为教师如何选择哪一家哪一个人的声音作为护身符?在学术探索范畴,党和政府如何为无比纷繁的学术研究都做出明确的定性论调,这教一介教员如何适从是好?这种非公共理性的文件管制,可以为任意治罪提供权力依据,其实质是政治威慑。学术研究无禁区,以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的标准来衡量,那就不是公共理性的规则,学术研究就被取消了价值。——这是典型的思想犯非理性控制模式。
公共理性涉及到制度安排的“公共性”,一个国家三大块:政治、社会、经济,第一块政治需要一个强政府,那么集权的政治本身一定要努力体现为全天下着想的公共理性,那么后两块社会和经济就应该完全放手给社会和经济自身发展,通过社会专业范畴的自身管理和法治实现自我完善,换言之是实行公共性,不能在政治垄断下异化。现在中国的学术、教育、医疗、社会服务、经济等领域,就因为政党具有垄断的集权,而丧失了自身的纯洁性,换句话说,就是学术没有公共学术性,教育没有公民教育的公共性,经济领域因为权力入侵而出现官员疯狂腐败,垄断国企因为特权而出现某类群体和既得利益集团集体腐败。只要社会缺乏公共性,社会腐败就会泛滥滋生,普通人就会积聚深重的怨气,社会矛盾就会异化为阶级斗争。
在中国现在很重要的是要开启一个“行政技术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新程序,就是说要彻底从意识形态的传统中走出来,政府的法治理性具有效力很大的示范价值,它可以使到整个社会和国民具有公共理性,而不会感情用事。技术官僚是纯粹运用公共理性来执法的公职人员,而不是为党派办事的宗派主义者。只有完全按照行政理性处理社会公共事务,才会懂得法治的普遍性价值和制度规则之公正性。
在思想文化观念方面,现在倡导公共理性的声音越来越多了:中央党校王长江教授建议,中央应在具体的学术观点上超脱一些,避免表态、站队,否则会陷入被动,不利于问题的深入讨论、明辨是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姚中秋教授提出,十八大试图探寻中道,其所确立的政治纲领,可概括为“全面改革,文明复兴”。这一明智选择,也促使思想界的中间派逐渐浮现:在政治上主张改革,但循序渐进;在文化上认可重归传统,但并不封闭,追求的目标是中国式现代秩序。这个中间派还在形成过程中。若官学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这个中间力量就会逐渐扩大,成为思想界主流。上海师范大学萧功秦教授也提到,中国社会思潮的一个明显趋势,是左右两端的激进主义开始向中间派靠近,中道理性的声音在社会上越来越成为主流。(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当前社会思想动态新特点新动向,共识网2014-10-23)
继续强调某种力量的专政需要,堂而皇之强调特殊立场至高无上论,而拒绝社会平等和公正的政治理性,说白了,是“权力理性”,以此潜在否定法治,因为法治是人人平等的。让观念都戴上有色眼镜,把限定词置于全称概念之前,例如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革命的爱国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等等,完全忽略国家和全社会的公共性,在这样的名义下,剥夺公共的天赋人权。——这样的惯性政治理念控制我们的思想已经深入人的灵魂,所以今天我们的人民还是相信,自由属于资本主义,民主是西方的专有权利,法治就是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专政,中国特色不需要这些普适性的价值观。
中国知识分子有责任成为启蒙和实践公共理性的榜样,做一个“常识意义上的公共知识分子”,而不是虚荣的、表演性的犬儒公知。他们应当自觉站在公共社会和理性逻辑立场上探讨一切问题,超越个人、团体、党派、民族立场,为全社会做一个讲道理的示范者。“社会科学家不仅是一名‘普通人’,正是他的学术职责要使他超越自己生活其中的环境。他的公共角色有两个目标:他应当为个人所做的,就是将个人困扰和思虑转换为可直接诉诸理性的社会论题和问题;他的目的就是帮助个体成为自我教育的人,这只有当他获得理性和自由时才能实现。他应当为社会所做的,就是反抗一切摧毁真实公众而创造一个大众社会的力量,他的目标就是帮助培养自我修养的公众,并提升他们的修养。”(C·赖特·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第十章,P199-203,三联书店,2001-7)知识分子讲爱国,也应当在公民与国家相对、人权与国家平等、法治与国家互为的逻辑框架下解决问题。即使当我们认同国家和民族,认同政治正确,也要严格去歌德化、去国家主义化。
资中筠先生说:“‘慎独’这个道德观念是我从小就有的,就是从我的母亲、师长辈接受的教育。所谓‘慎独’就是没有人看着你的时候,你自己一个人也不能做坏事。”——可惜今天的知识分子不但缺乏独立自由的价值观和人格,而且缺乏“慎独”精神。“现在有很多和我同时代的同学,或者是一些差不多(年龄)的人,因为处境不一样,比如他们是外交官,或者是做其它的工作,他们就没有我想得这么彻底,没有我跟这个思想体系决裂得这么彻底,尽管我也曾经真心拥抱过。”(《回归常识——访资中筠先生》,共识网2014-10-28)——知识分子没有慎独和自由精神,是体制太强大了,而我们是这个体制用模子铸造出来的。大家成了体制内的既得利益者,不得不维护体制权益,为体制做学问论证,心中没有公共理性一席之地。现在的问题正如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指出的:有两种方法可以让文化精神枯萎,一种是让文化成为监狱,另一种就是把文化变成一场娱乐至死的舞台。——不幸的,中国现在两种方法都全用上了。其实多数知识分子内心是清楚的,也知道意识形态是假话,是不敢、同时也没有能力在公共理性的立场客观探讨社会问题。从慎独精神来看,至少不要为意识形态抬轿,与之分割,纯粹从公共理性的角度设想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如是,中国还有出路。
中国知识分子最大的问题有三个:一是政府和意识形态的应声虫;二是成了公共舆论里“批判性公民”的情绪代表;三是作为社会腐败攫取集团、私人利益的同道。仅仅做一个“批判性公民”于事无补,与古代清流没有区别,除了空洞的呼吁(本文亦是)、抽象概念的论证和借古讽今地讲历史,没有可以解决问题的可证性和可行性。现在中国知识分子最重要的责任是成为“国家治理”方面的社会科学家,应该从一个“批判性公民”的水准脱胎成为一个社会治理的具体制度设计者和论证者,摆脱为意识形态和经济利益服务的桎梏。只有作为具有公共理性的社会科学家,才可以为中国的社会改革做出扎实而长久的贡献。
二
我们不能忽略每一个人身上严重匮乏公共理性的问题,我们的社会习俗是中国政治非理性最强大的母床。我们习惯了以权力、金钱和人情关系的逻辑去解决问题,而拒绝运用现代的公共理性来建设一个好社会,导致最后受害的依然是生活在底层的自我。这种恶性循环,只能永远有利于既得利益的权贵集团,而使大多数的普通人成为被损害者和被侮辱者。近年流传一句名言:“中国就有这么一群奇怪的人,
本身是最底阶层,
利益每天都在被损害,却具有统治阶级的意识。在动物世界里找这么弱智的东西都几乎不可能。”这句话之所以流传,因为很多人开始意识到:我们缺乏公共理性的本质,就在于丧失了个人权利和个人尊严所导致的,而不自觉地总是站在宏大叙事的立场,为国家主义和政党意识站台的时候,我们一直在伤害我们自己,之所以如此,是我们身上有太多统治集团的专制性格。——
需要反思的是:国家和集体之宏大叙事并不是真正的公共性。
学习做一个公民是中国人需要有长时间自我启蒙的巨大课题,这里至少包含有四方面的价值观和意义:其一,具有公共意识,不为个人、利益团体、党派、地域等局部性立场所绑架,在共同存在和合作互动的思维意识上考虑全社会的公共论题;其二,在公共社会、公共空间中遵守对一切人平等公正的制度规则,以法治为最终依归,按程序公正解决问题;其三,有公共理性的人,是一个有逻辑性的讲道理的人;其四,会有一个对政府不信任和对政治批判态度的立场,是潜在的“批判性公民”。“公共”二字表示着“普适性价值”的前提意义;理性是法则,逻辑,是信念、理想、目的、手段的合理性。——
一个更深刻的意义就是:最大公约意义上的公共才是个人权利的。
中国人目前还不能充分认识到公共理性的好处,因为我们本质上还是高度依赖政府和专权力治理社会的人民,我们实际上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民”。公民者,是具有相当多独立性、自治性和在法治范围遵循公共制度生活的人。根据我自己在海外生活的经验,西方社会一大特点是:在正常情况下,我们几乎无须依赖政府(除非依靠政府领取福利津贴的,才会跑到福利局去),我们甚至没有感觉到有一个政府的存在。只有独立、自由的公民,才会时刻意识到,我需要依据公共理性在社会里生活,例如遵守社区生活法例、公共卫生规则、尊重所有人、办事依靠律师和公共服务机构等等。
下面的叙述却是中国社会严重缺乏公共理性的一个侧面写照:
我们这群年轻预备法官坐在一起,经常有一些共同的吐糟话题。我们吐糟的是:今天这位老爷爷扶着轮椅来院里信访,明天那位老奶奶又拄着拐杖嚷嚷着如果不支持她的诉求就要跳楼;今天法院门前坐满了可怜的被告拉着横幅喊冤,明天法院门前又坐满了可怜的原告为权利而斗争;今天你可能会收到一个陌生号码的来电“法官大人,晚上有空一起出去吃顿饭吗”,明天你可能就会收到来自监督部门的举报投诉信。是的,在司法公信力整体低迷的环境下,在不是你赢就是我输的诉讼战场上,作为法官,无论你如何努力,当事人仍会对你不信任,他们一开始就对你作出了“腐败的有罪推定”,他们总会怀疑你的司法裁判偏袒一方。于是,判决作出后,“缠讼—申诉—信访—息访”,成为中国司法一个永远解不开的结。伴随着当事人的不信任接踵而来的是你可能会面对的法外因素干预。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案子一进门,双方忙找人”,只有有可资利用的人脉资源,当事人都会无所不用其极。久而久之,你开始不相信自己。似乎潜规则可以战胜法律规则,媚骨远远胜过风骨;
追求级别的越来越多,追求真理的越来越少;
追求待遇的越来越多,追求理想的越来越少。(王聪:我们这一代青年法官的怀疑与信仰,共识网2014-9-25)
我想特别指出:制度是依靠所有人信任和运用公共理性来维护、支持与执行的,如果人人都不信任这个制度,则公共制度再好也形同虚设,其症结在于我们丧失了支撑有效制度的“公共理性”。当我们每每对社会问题发出批判性指责时,我们总是会忘记自己应负的公共理性责任。事实上我们就是坏制度执行和社会平庸之恶的助手和推手之一,甚至政府行为也是由我们这些体制内无数具体的人去完成的,很多不择手段的权力操作都经过无数的普通人在传递,我们通过潜规则在共同养育这一个传统的文化资源。当我们指责他人不讲理、有文革遗风之时,我们常常也是一个在公共社会缺乏法治意识的粗鲁者,在意见社会也是一个不讲理的参与者。
传统中国社会遗传给我们的文化资源并不利于形成一个理性公民文化社会,费孝通早在《乡土中国》中已经得出敏锐深刻的观察分析,指出中国社会会长久地保持着一种“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即是一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而很难形成一个具备现代性的“团体格局”。距离费孝通的结论已经过去了差不多70年,遗憾的是,至今这种遗传之社会基层结构仍然还有巨大的生命力。“新‘差序格局’作为个人利益追逐工具在市场条件下又不断被再生产,‘差序格局’的复兴在无限放大‘利己主义’效应的同时,又无限挤压了‘个人主义’及其制度保障的生长空间。因此,中国问题的症结不在于‘个人主义’带来了‘利己主义’,而恰恰是传统社会中内生的‘利己主义’实现模式——‘差序格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复苏和放大。这种利己主义与市场条件下的‘差序格局’之间的纠缠,造成私利对公德的侵袭,如此‘公共性’建设必然会遇到困境。”(李友梅:《构建社会建设的“共识”与“公共性”》,爱思想
2014-11-2)当我们今天高谈宪政追求时,要知道立宪的前提是社会存在着独立的各种政治共同体和在此基础上各个共同体以至社会上的无数个人之间,可以达成某种契约性共识。——可是每一个人都知道,在中国人中间要想达成某种契约性共识,实在是很困难甚至是不大可能的。
“庞大的理性组织(简言之,科层体制)确实增多了,但是就整体而言,个人的实质理性却没有增加。”(米尔斯,同上,P182)当代中国,政治与公司的科层制构架是很庞大成熟了,但是却是与政党集权式金字塔结构异质同构的组织,同时生长在以每一个人自我为中心的“熟人社会”之上,分出秩序等级,它的本质依然是“差序”。费孝通当年说的话对于今天的中国人来说还显得那么新鲜:“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所以得讲个明白;还要怕口说无凭,画个押,签个字。这样才发生法律。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
(《乡土中国》,P5,三联书店,1985-6)——假使我们每一个人身体力行从自己做起,从熟人社会的潜规则走出来,那么腐败与公权力私有化的问题将会减少一大半,法治才有可以发生的可能性。
任何人以为中国特色和中国道路可以开创现代化的新模式,都是值得拭目以待的无知自诩之盲目假设。差序格局的熟人社会、潜规则文化、大政府集权国家,权贵垄断社会资源,过度膨胀聚居互相捆绑制约又互相对立,假如没有互相认同的平等关系,没有超乎私人和熟人之上的公共道德,没有法治秩序,没有分权自治和政治代理人的申诉谈判,那么今天中国社会当然会是一个史无前例地产生不可调解的激烈争议和冲突的时代。——
那么中国人将怎样处理全民人人开足马力前行逐利、全民人人争取个人最好的生活、全民人人努力维护私人权利、全民人人都灿烂开放的思想性格等等所产生的无数激烈冲突?我们怎样可以达成公共理性的共识?怎样形成公共社会的契约和有效合作?——
这是我们在进入宪政社会理想状态前不得不首先要面对和解决的首要问题。
相比较于制度颠覆而言,我更倾向于认同社会渐入佳境式的变革和人性理智的微妙转变。因为制度颠覆之后,依然还是由同样品质的旧人物来运作,什么好东西都会打回原形。挂羊头卖狗肉的历史演义得太多之后,带来的是人性的油滑和世故,作伪和糊弄比无知和糊涂还要可怕,“私的毛病在中国实在比了愚和病更普遍得多。”(费孝通,同上,P21)我们的社会上演得太多以新文化新制度的形式行更恶劣更变态的旧传统之故事,劣币驱逐良币,都会有新名堂的。——所以我宁愿相信从人人的新素质、新生活、新关系开始,从最细小的地方养成新的制度,而不是从大的制度强加给所有老传统的国民,新瓶旧酒,使人们彻底失去对新制度的信用和信心。
我以为对中国最具有重要意义的是改变我们的熟人社会的私盟关系和人情规则。假如这一点在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之间逐渐发生改变,那么我们的差序格局关系、我们的潜规则文化、我们的权力在熟人社会中传递的文化本质就会渐渐瓦解。我最关心的就是在一个非熟人私盟关系之上建构起来的公共理性。中国人最痛恨的贪官腐败,社会不公,它们并非是当政的意识形态和制度所倡导的,其实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文化心理所养育,是我们的社会关系和人情规则所支撑起来的无形而有效的习俗制度。“权力”就在这样的文化关系中传递生成,我们都是其中的基础。全民腐败和全社会腐败,是指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这样的合作者,以及在不同程度、不同分量地分享腐败的结果。
当然,全民腐败的实质意思是指我们在非公共理性层面长时期地认可种种非公共理性的制度,在公共道德、公共制度形式和公共舆论方面,默认人治尤其是共享人脉关系腐败成果。整个社会被一种固化和因袭的平庸之恶的习惯模式笼罩着,因循守旧的从众和服从惯例,是人人得而应对难题的安全护身符。在全民的文化心理层面,积淀成了强大的非理性共识。——对这种种非理性共识要加以祛魅和置换,是最最艰难的。
公共理性可以说是宪政和法治社会的基石。这首先指作为独立自由个体与政治共同体的产生。“独立”与“自由”既是一个人格、个性、思想的内涵,也是一个政治组织、社会关系的原子问题。假如你是一个被熟人社会和私盟关系制约的棋子,宪政和法治在你那里毫无作用。我们都喜欢议论某某东窗事发的主持人、明星、官员和公众人物,我们都以为他们监守不住自己的欲望。其实他们要比我们优秀得多的,某某曾经那样清纯、斯文、书卷气和知性,结果还是被无微不至的文化改造成世故的权力工具。当你成了他,你坐上了那个位子,你要比他不堪,因为你和他都是身不由己的被细小文化完全制约的被动者,这不是大制度的问题,恰恰是细节决定成败的文化问题。文化全部都是细节生活方式所决定的。就是我们都喜闻乐见津津乐道的人情世故和光同尘包围着我们,让我们全然不能独立,没有任何的自由和个性。——当你在公共社会里对乡亲、邻居、同学、大妈和兄弟,甚至父母都视若路人的时候,你的公共理性就开始出现了。这时候,你才可以侈谈宪政和法治。
没有公共理性就谈不上合作。最大的合作是共和与法治,要根据自觉的公共理性来遵守契约规则和明细制度,才是真正的合作。法治在前,共和在后,没有多数人认可公共理性,那就谈不上共和与法治。历史上我们倒是有太多的民主,却最少共和与法治精神。民主在中国的意义经常是“民粹”和少数服从多数,是从众,是群众的声音,人民的意志,却不允许独立与自由的个性,反对少数派的意见,强加于人,以人民的名义和群众的力量,抹杀个人的立场。群众和人民的意志甚至感情,便成为神圣的力量,至高无上地成了舆论。然后是把群众的意志交给强人政府,又把人人平等的理想缘木求鱼地赋予权力政治。
总之,公共理性的目的就是让所有人都在法治规则下享受平等的自由,让这个社会人人都讲道理。我重复这样的理念:公共的才是个人权利的,自由人首先是一个公共人。哈兹利特说:“爱自由即爱他人;爱权力即爱自己。”(《政治评论-说时报》)如果继续强调某一类人的特殊权力,就是明目张胆地放任他们自私自利的立场,继续制造一个不平等的社会,让全社会在互害的轨道上更不讲道理,而最终侮辱和损害我们每一个普通人。
本文深思我们的问题是在文化与制度互动、人性与环境互为生成之中合作解决的。一种文化里中立而合理的理智意识,就是全社会的公共理性,它是文明的核心和决定历史发展的路径依赖。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来共同执着地建构我们社会的公共理性,这个社会才会有希望。公共理性其实涉及制度法治与人性文明素质两方面层次。尼采在他的《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中写到:“任何文化都在每一个灵魂中灌输了各种各样的方式和见解、要求和欲望。对这些东西加以整理并尝试改变它们,实际上是每一个真正有创造力的人都必须解决的一个难题。”
只有全社会越来越多人的公共理性觉醒,才能带来制度的良性变革。为了中国无数细小的新制度之生成,极其需要多数人逐渐养成在公共理性的基础上,敬畏公共规则,服从法治裁判,遇事可以达成重叠共识;当政府不讲理的时候,我们要坚持在法治的前提下与之谈判,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而非借助权力、强人和熟人解决问题。——当这样解决问题的模式生成与习惯养成之后,一种公共理性的制度才会为之诞生。这个问题值得交给每一个人:我们是否具有主动性和适当的理智控制力去自我发展我们的现代性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