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天生求理解,凡事总要问个为什么。
小时候我们拉住父母问为什么天是蓝的、草是绿的,弟弟的苹果比我的大?稍大一点,我们问为什么水会结冰,恐龙会灭绝,漂亮的女人是老虎?再往后,我们问为什么我爱你但你不爱我,为什么安娜·卡列尼娜要自杀,魏玛共和国会失败,“9·11”恐怖袭击会发生,为什么1850年前后世界历史发生逆转,曾经强盛的亚洲开始衰落而落后了千年之久的欧洲开始崛起?
虽然问题的角度有千千万,答复的内容也有万万千,但是万变不离其宗,按照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的观点,当人们追问“为什么”的时候无非指以下两种情况:我们要么在问“这一事件是为着什么目的而服务的?”要么在问“是什么样的事前情况造成了这一事件?”罗素说,对前者的回答属于目的论的哲学解释,对后者的回答属于机制论的科学解释。
罗素的上述区分,一言以蔽之,是在考察“理由的理由”。就此而言,他与查尔斯·蒂利在《为什么》一书中的工作并无二致。他们的不同之处在于,罗素是哲学家,关心的问题更加形而上,对理由的真假更敏感;而蒂利是社会学家,他更习惯于在看似波澜不惊的日常生活经验背后挖掘理由的社会功能,这让他的研究更接地气。
蒂利告诉我们,当我们面对“为什么”的问题时,人们给出的理由可以分为四类,它们分别是惯例、故事、准则和专业表述。其中,惯例和故事属于“通俗”理由,使用的是大多数人都能够理解的日常语言;准则和专业表述属于“专业”理由,它们更依赖于训练有素的话语训练。如果换一种区分标准,作为理由的故事和专业表述试图在状态A和状态B之间建立因果关系,而惯例和准则强调的是语境的适当性,它们并不试图建立因果关系。([美]查尔斯·蒂利著,李钧鹏译:《为什么》,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4年版)
以医生为例,在职业生涯中,医生会采用不同种类的理由来应对不同的对象和语境:“例行问题——惯例;遵循医院规章——准则;会诊疑难杂症——专业表述;面对缺乏医学知识、无法理解相关专业表述的患者——故事。”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在这四类理由类型之间不断往复穿梭,为行为辩护,为关系辩护,为生活辩护。
作为一个社会学家,蒂利并不关注理由的真假,他的研究焦点始终落在理由、行动和关系三者直接的互动关系上。换言之,在社会互动过程中,理由就像是让社会这台大型机器得以良好运转的润滑剂,它并不必然属实,但必须与情境相符,人们之所以寻找理由更多的不是出于求真意志,而是为了开创、确认、维护和重建关系。
惯例是多数人在日常生活最常遇见的一种理由类型。蒂利说:“一般而言,在大多数要求举止得体的场合,惯例的效果好于故事、准则或专业表述,后者只会将交谈引向复杂化。惯例确认或修补社会关系。”比方说,当你拒绝某次邀请时,对方非常体谅地替你找出一个惯例式的理由:“我知道你是太忙了!”对此,一个得体的回答是:“没错,我真的是太忙了。”这样的惯例式理由也许与事实不符,但它能够让双方继续维持体面的关系。相反,如果你的大脑神经突然短路,决定实话实说:“我从不接受不熟悉的朋友的邀请。”这不仅会将交谈复杂化,而且会直接冒犯被你当面拒绝的那个“陌生人”,进而导致社会关系的破坏。
一个人是否具备高超的社会适应能力,标准之一就是看你能否在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中迅速锁定最适用的惯例式理由。蒂利举过一个例子,假设A将B的书撞落在地,然后A说了下面几句话里的任何一句:
对不起,老兄。瞧我这笨手笨脚的。
真是抱歉。我没看见你的书。
呆瓜!我又把书撞掉了。
你把书放在这儿干嘛?
我早就让你把书摆整齐一些。
以上每一种表述都暗示了两人之间非常不同的社会关系。我们很难设想一个妻子会对丈夫说“真是抱歉。我没看见你的书”。同样的,如果你在图书馆里对着一个陌生人怒吼“我早就让你把书摆整齐一些”,也是匪夷所思的事情。
日常生活中,我们不仅会质问你为什么要撞落我的书,还会对那些“令人困惑、出人意料、富戏剧性、值得追问或具典型意义的事件”产生困惑,此时就轮到“故事”出场了。
蒂利把故事称为一项“伟大的社会发明”,这是因为在复杂的世界中,若想真正厘清千丝万缕的因果关系,就必须通盘考虑“同步因果、增量效应、环境影响、失误、始料不及与反馈”等等要素。故事的魔力在于,它删繁就简、干净利落地排除这些棘手的因素,“借助于常识,而非专业技能,故事让这个世界易于理解。”
比方说,苏共为什么能够胜利夺取政权?面对这样一个“令人困惑、富戏剧性、值得追问的”典型事件,惯例(“时也运也”)和普遍原理(“共产主义的胜利是人类社会的必然规律”)都无法让人真正满意,执政者必须讲述一个逻辑一致的故事,而且随着时代的变迁,每隔几年,故事的版本还需不断推陈出新,主人公的戏份有增有减,剧情的起落变化不定,唯一不变的是故事所承担的关系职能:“新关系的建立、既有关系的确认、有争议或变动中关系的协商、受损关系的修复。”
正如蒂利所指出的,故事并非独白,相反,它永远发生在对话中,虽然故事试图建立起一个因果链条,但是我们绝对不能低估它的修辞本性,除了借助于逻辑的力量,它还要求故事的讲述者——无论它是医生还是执政者——对人的性格与情感有透彻的了解。在讲述故事的时候,讲述者不是在居高临下地宣布一个言辞凿凿的定论,他们在和听众进行对话,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仔细观察和评估接收者的反应,试图说服对方接受这个故事并因此激发相应的后续行动:病人从此接受医疗方案,被统治者重新确立对统治者的信心。
作为“专业”的理由,我们在日常世界里很少遇到“准则”,除非你遇到了法律和医疗纠纷,又或者出现在讲座、课堂、布道会、官僚机构这样的场所。准则无需太多的解释,它就像《第二十二条军规》,哪怕荒谬绝伦,仅仅因为它是准则,就足以堵上发问者的嘴巴。蒂利以亲身经验为例,他曾经计划复印一些重要的十九世纪米兰家户资料,但是在米兰市档案馆里,工作人员告诉他只有手持市长的授权信才能使用这些资料,当蒂利费尽周折拿到市长授权信后,工作人员仍旧拒绝了他的拍照请求:“这个小个子男人大步流星地走到窗户旁,取出一本体积庞大的市政档案规章,翻到其中一段,宣称‘档案馆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对档案内容拍照’,然后将一只手放到这本厚书上,举起另一只手,宣布:‘我必须依法办事。’”
不妨说,在四种理由类型里,准则是最不像理由的理由,因为它常常让人产生不可理喻感,但另一方面,准则又具有理由所需要的最根本特质,因为它是不可挑战的。当工作人员抛出“这没有理由,就这么规定的”的准则式理由时,蒂利唯一的选择就是用笔抄录下全部的资料。
“专业表述”和惯例、故事、准则有何不同?按照蒂利的定义,专业表述将因果解释(而非适配性逻辑)和专业领域知识(而非生活常识)结合起来,这让它一方面拥有了故事所具备的强大解释力,另一方面又像准则一样难以理解。
在评述贾雷德·戴蒙德的名著《枪炮、病菌与钢铁》成功的原因时,蒂利指出:“如果戴蒙德说服了我们,原因不在于他给出的理由耳熟能详,不在于它们符合通常的准则,也不在于它们讲述了生动浅显的故事,而在于我们信任他的论证方式:提炼既有的专业证据,据此排除某些候选原因,提高其他原因的可信度。”不妨这么说,最优秀的专业表述其实是在讲述“高超的故事”,它虽然简化了因果过程,采用了故事的形式,但相比故事以及其他理由类型,专业论述更“坚持相关现象的复杂性,坚持多重因果联系,强调有可靠的行为与社会科学依据的因果关系”。
近十年来,曾经意气风发的“公共知识分子”被迅速地贬为“公知”。虽然我对此类儿童弱智心理式的取绰号游戏非常反感,但不可否认的是,公共知识分子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当公共知识分子缺乏足够的专业表述能力,总是用惯例、故事和规则去教条地解释复杂多变的经验时,这种说教对于已经有了辨别能力的读者来说,总有一天会败坏他们的胃口,进而败坏讲述者自己的信誉和名声。
正如蒂利在书中反复强调的那样,理由的给定是一种社会活动,“理由的可信度永远取决于言者和听者之间的关系”。关系绝非静止的给定物,恰恰相反,关系始终在理由的交换过程中发生变化,时近时远,彼长此消。
“9·11”恐怖袭击是贯穿本书的一个典型案例,我们不妨用它来对本书做一总结。拜电视之赐,全世界都直击了“9·11”恐怖袭击的现场,这或许是人类历史中最震撼人心的集体经验。惊骇之余,每个人都在寻找可以让他们心安的理由。“惯例”的解释可能是:“现代生活遍布危险。”这是茶余饭后熟人之间最常出现的感慨,但如果纽约市长打算在新闻发布会上用这个理由搪塞,他一定会淹死在人民的口水里;“故事”的解释也许是:“恐怖分子干的,但玩忽职守的官员给他们提供了机会。”这让人们有了问责政府的充分理由;“准则”的解释则会这样说:“因为我们有自卫的自由,我们必须打击恐怖主义。”鲍威尔和小布什就是这么向人民宣誓他们的意志和信念;“9·11”事件委员会的成员则从近端原因(恐怖分子网络的组织和策略)、长期原因(恐怖行动作为政治策略的优越性)以及根本原因(引发抱怨和不满情绪的深层根源)三个层次对公众的疑问给出了“专业表述”。
显然,在面对“9·11”这类重创社会信心的历史事件时,任何一种类型的理由都不可能穷尽解释的可能,也不可能单独承担起开创、确认、维护和重建关系的职能。此时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调和理由”。
在信息日益透明的网络时代,在知识结构日趋平等的现代社会,我们很难想象“反正我信了”之类的“不是理由的理由”还能大行其道。就像蒂利所指出的:“即使理由给予者和接收者之间存在距离或不平等关系,只要接收者具有明显的影响给予者后继福祉的权力,给予者就会从程式转为因果表述。”“理由的接收者通常会要求给予者做出因果解释,以此挑战对方所宣告的优越性。”一个健康有序的现代社会不仅需要统治者调和各种理由,学会讲述“高超的故事”,更重要的是,它要求每个人都成为理由的质疑者和提供者,而非仅仅是被动的接收者。
蒂利在序言里说:“本书的宗旨不在于推进同一领域的相关研究。如果看完它的读者对自己和别人就‘为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有了更透彻的认识,至少是不一样的认识,我的目的就达到了。”我一向认为,一本好的社会学著作,不仅应该做到于无声处听惊雷,在琐屑的生活细节中见微知著,而且应该让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情不自禁地借助作者的方法去检验生活和理解社会,产生“原来如此”的恍然大悟感,乃至“何必当初”的痛彻心扉感。
显然,蒂利的这本小书完美地实现了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