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供电公司领导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5500多元,普通员工也逾12000元,而当地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外来务工人员每月只有100多元,少的只有20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要求,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是法定最低工资,上限是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由各地政府在5%-12%的范围内规定。而实际情况是,一些单位远远突破了政府的限值。
杭锦旗所在的鄂尔多斯市2013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5574元,缴存基数最高限值是16722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即使按最高12%计算,杭锦旗公积金最高限额为每月4013元,杭锦旗供电公司发放的公积金是政府最高限额的3倍以上。记者调查发现,违规超额发放公积金的远不止供电公司一家,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以及供电、矿业等垄断行业,缴存基数多在20000元以上。
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均须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实际上,基本上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能享有公积金,绝大多数私营企业并未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可见,公积金成为公有单位的一种福利,而且国有垄断企业缴存额度普遍较高。武汉市公积金缴存额度行业排序靠前的是金融、电力、燃气及供水等行业,缴存额度靠后的是居民服务、制造、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西部某市2013年审查的公积金超额缴存单位了475个,基本上都是保险、银行等央企。
高收入者公积金也多,由于单位为个人缴存的公积金没有列入工资范畴,公积金作为一项隐性收入自然就放大了收入分配差距。
个人交纳的公积金免除个人收入调节税,公司为职工交纳的公积金则从成本中列支也免除公司所得税,所以,一些单位便把公积金作为避税手段,为职工超政府规定标准发放公积金,这就相当于私分了国有资产。假如单位为职工每年缴存10万元公积金,30年就是300万元,这还不包括利息收入。
政府必须获得足够的税收来支持庞大的政府支出,国有企业通过公积金避税,减少的税额必然就要加在私营企业的头上,公积金间接加重了私营企业的税负。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衷是解决低收入无房户职工的住房问题,也就是由实物分房变为货币补贴住房,但由于低收入者缴存额少,这笔钱相对高企的房价来说杯水车薪,大多数低收入者缴存的公积金连首付都不够,在退休前无力购房也就提不出公积金。
公积金也助推了腐败,因挪用巨额公积金落马的贪官不在少数,如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等。
鉴于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重不公和重大缺陷,改革公积金制度的呼声很高。2012年、2013年、2014年住建部均提出在当年度内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稿的修订工作,但至今未见有媒体报道称"草案稿"上报国务院。由此可见,公积金制度的改革与房产税、个税按家庭年收入计征(综合个税制)以及废除"双轨制"改革一样,遇到的阻力很大。
总之,现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已远远背离了公积金设立的初衷,它成了一些单位私分国有资产的手段和避税的工具,成了腐败官员的提款机,在公积金改革不断流产难以进展的情况下,还不如干脆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让社会更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