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略谈唐代兴盛的制度原因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57 次 更新时间:2014-06-07 08:05

陈良  


略谈唐代兴盛的制度原因


唐代(618年-907年),是中国历史上最为强盛而文明的一个朝代。有唐一代,出现过“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创造了政治清明、军事强盛、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的大唐气象,唐人因此充满自信和自豪。

有史以来,能成就“盛世”的王朝屈指可数,更多的是在“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怪圈里打转。唐代之所以出现两度盛世,固然与两位君主(唐太宗、唐玄宗)的英明密不可分,但其中关键不外乎制度原因。与中国所有王朝一样,唐代尽管也是实行帝制,但较之其他王朝,其制度设计及治理体系更为合理。

从中央层面看,唐代基本沿用隋代的创制,但权力配置与运行更为完善。具体来说,国家权力分配给中书、门下、尚书三省执掌,一并向皇帝负责。中书省是决策机构,长官为中书令,副官为中书侍郎,另有中书舍人若干人,负责起草诏书或命令。门下省是议事机构,长官侍中,副官为门下侍郎,另有给事中若干人,负责审议诏书或命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也就是说,所有诏书或命令,必须门下省审议副署可生效,若门下省反对某项诏书,即将原诏书批注送还,提交中书省重拟。尚书省是执行机构,长官为尚书令(由于唐太宗曾任尚书令后来一般不设此职),副官为左右仆射,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长官为尚书,副官为侍郎,尚书省及其六部履行政府行政职能。三省运作程序为,中书拟旨出命,门下省审议副署,尚书省负责执行。

唐代的三省长官,实际履行宰相的职权,这意味着唐代宰相为委员制,有别于汉代领袖制。领袖制表现为个人裁决,委员制表现为分权、制衡与集体决策。为避免中书门下二省相互龃龉,提高决策效能,唐代制度还规定,凡是重大决策,先由门下省与中令省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场所为政事堂)。中书门下二省长官、侍郎皆与会,有时也邀请尚书省长官参加,政事堂因此成为最高权力机构。民间所谓的“圣旨”,在唐代叫“敕”,其实并非出自皇帝个人的旨意。凡属皇帝命令,在“敕”字之下,必须加盖“中书门下之印”,即由政事堂会议通过,才能送交尚书省执行。如果未经政事堂讨论,而皇帝本人直接发号施令,在当时会被看作不合法,不能为官方衙门所承认。可见,这样的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分权、制衡与集体领导等原则,能够保障国家权力规范而有序地运行,从而避免帝王独断专行及重大决策失误。

在上述宏观制度之外,唐代还建立一些极为精细而重要的微观制度。例如,《资治通鉴·唐纪二十七》记载:“贞观之制,中书、门下及三品官入奏事,必使谏官、史官随之,有失则匡正,美恶必记之。诸司皆于正牙奏事,御史弹百官,服豸冠,对仗读弹文,故大臣不得专君而小臣不为谗慝。”如此安排,体现了对权力的监督与约束,确保权力公开公正地运行,使得大臣不能轻易蒙蔽或忽悠君主,也使小臣不能随意进谗言。

唐代的官员选拔与任用实行考试制度,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士子参加礼部举行的考试,及格即为进士及第,取得做官的资格。正式做官,还要经过吏部的身、言、书、判四事考试,合格者才能任职。大体上,礼部考的是才学,吏部考的是干练。只有通过公开公平的考试,才能进入体制内任职,从而保证官员队伍的素质。此外,官员的升迁也有严格制度规定:“三品以上品册授,五品以上制授,六品以下敕授,皆委尚书省奏拟,文属吏部,武属兵部。”未经中书门下批准,才能正式任命。即便是皇帝,也不能私自封官。唐中宗私自任命官员,只能使用“斜封”,所书“敕”字,也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此类墨敕“斜封官”,当时就让人瞧不起,也是睿宗上台后被精简的对象。

军力强大是唐代兴盛时期一大亮点,这背后也有其制度原因。唐初,兵役制度沿用了府兵制(创始于西魏时期)。府兵之府是指在地方行政区域州县之外设置的一种军事区域,当时称之为折冲府。折冲府共分三等,上府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根据当时法令,只有中上等民户子弟才有资格当兵。当兵人家的租庸徭役被豁免,此外没有饷给,一切随身武装,也由军人自办。这样的人家集合上千家,即为一府(相当于现代军区)。当时全国大约有六百到八百个府,总兵力四十万以上。所有府兵,几乎不需要国家供养,因为他们自己有田地,一边保卫国家,一边生产自给。平时务农,农闲习武,战时则出征。朝廷直辖十六卫,各卫设有大将军;府兵轮流到长安宿卫,由各卫将军分领。出兵征防则由朝廷调遣,必须持兵部所下鱼符,经州刺史与折冲府将领勘合后,才得发兵。战事结束,则兵还于府,将归于卫。武将不干预政治,也不能就地坐大。

府兵制的最重要特点是兵农合一,既保障军队战斗力,又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同时也避免武将拥兵自重。这一制度,在太宗、高宗时期得到有效实行,也成就唐太宗“天可汗”的威名。武后时府兵制逐渐破坏,玄宗时终于废止;究其原因,主要是后来运行中出现诸多弊端,导致府兵流失,军府空虚。府兵制的终结,既为“安史之乱”埋下伏笔,也助长了中晚唐藩镇的尾大不掉。从此以后,唐王朝难以驾驭地方军阀势力,以至于内乱不休,不仅不能重振盛唐以前的国威,而且直接被藩镇所毁灭。

总而言之,唐代的兴盛乃是制度所成就。限于篇幅,不再详述其他具体制度。当然,任何制度关键在于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都形同虚设。据《资治通鉴》记载,许敬宗、李义府担任宰相期间,“政多私僻,奏事官多俟仗下,于御坐前屏左右密奏,监奏御史及待制官远立以俟其退;谏官、御史皆随仗出,仗下后事,不复预闻。”他们不依制度规则行事,意在玩弄权术。一代奸相李林甫有过之而无不及,为了蒙蔽皇帝以便个人专权,他居然召集谏官训话:“今明主在上,群臣将顺之不暇,乌用多言!”同时,他还发话威胁谏官。对于敢于直谏者,予以陷害打击。李林甫堵塞言路,妒贤忌能,排斥异己,导致玄宗后期政治腐败,最终引发“安史之乱”;唐朝从此一蹶不振,宪宗时虽然出现过“中兴”,却难以再现盛唐气象。可见,好制度需要人设计,更需要人执行。


——原载2014年第6期《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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