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热烈祝贺第三届中国社会创新奖正式启动。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定,明确指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推进社会领域的制度创新",就是要改革社会体制,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这也正是我们举办"中国社会创新奖"的根本目的。我们举办这个奖项的直接目的,就是发现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在解决社会问题、提供社会服务、改善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创新行为,从而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增强社会组织的责任,推动社会的进步。
广义地说,社会创新就是社会领域的创新活动。它包括政府机关、企业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自治等领域的创新活动。狭义地说,社会创新是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的创新活动。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社会创新,它都是一个新兴的重要创新领域。
中国社会创新奖创办于2010年,每两年举办一届,现在已经成功地举办了两届,走过了4个年头。总共有410个社会组织申报了这个奖项,有20个创新项目获得了优胜奖。这些获奖项目是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改革创新的模范案例,代表了社会领域创新的最新发展,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从过去两届中国社会创新奖的评选过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体会。
首先,社会创新的重要性正在日益增加。正如我在首届中国社会创新奖启动仪式上讲过的那样,社会创新意义极为重大,要建设一个创新型国家,不仅要进行科技创新、企业创新、政府创新,也要推进社会创新。社会创新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有利于改善社会治理,有利于培育健康的民间社会,有利于提高政府执政能力,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有利于改进公共服务,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其次,社会组织的创新充满了活力。这一点从申报中国社会创新奖的数量就可以看到。在以往两届中国社会创新奖的评选中,总共有400多个社会组织的项目参与申报。各类社会组织申报该奖项的积极态度超过了组委会的预想。在对获奖项目的实地调研中,我们也明显地感觉到了许多社会组织拥有强劲的创新动力和旺盛的机体活力。这一点与"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情况形成了明显的反差。
其三,只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才能进一步释放社会组织的活力。尽管社会创新正在蓬勃兴起,社会组织的作用也在日益增大。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创新仍然面临着许多制度性的瓶颈,一些体制机制正在严重束缚社会组织的活力。在社会组织的审批、登记、监管、服务等方面虽然已经做了不少改革和探索,但整体效果并不理想。社会组织的活力远没有得到充分释放。
其四,社会创新的领域急需拓展。尽管社会创新的范围在逐渐扩大,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社会创新的空间非常有限,大都集中在社会服务和慈善公益。其实,从世界各国社会创新的经验来看,社会创新的范围极其广泛。社会创新的领域不仅应当包括慈善救助、扶贫济困和社会服务,还应当扩展到社区自治、生态保护、公民教育、劳动就业、居民养老、住房保障、卫生保健、疾病控制、能源节约、人口流动、动物保护、气候变迁、城市管理、公共安全、体育竞赛、新闻传播等等。
其五,社会创新需要得到社会各界更多的认同与支持。社会创新在我国还是一件新生事物,社会大众了解不多,各界的支持也不够。不仅一些党政官员,而且许多民间人士也对社会创新存有许多误解。社会组织的创新与发展不仅面临制度环境的困难,还面临公众舆论的困难。与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一样,社会组织同样面临有效率不高、决策失误、不够透明、缺乏诚信等问题,对社会组织的不足公众也要有一种宽容的心态。从善意的愿望进行批评和帮助,而不要一棍子打死。
党政决策部门要大胆推进社会领域的改革,把社会创新当作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不仅要加大党和政府在社会领域的改革创新,而且要为社会组织、社会企业及其社会创新行为创造更加合适的制度环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成熟,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在社会建设和社会创新中的作用必将日益重要,要为它们的发展提供合适的制度环境。政府要积极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让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在社会创新中发挥重大的作用。我们不仅需要有一种战略眼光,而且要有现实的社会创新战略,逐渐让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承担起社会创新的主要角色。
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应当自觉担负起社会创新的重任。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应当对自身提出更高的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规范内部管理,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提升自身的社会诚信。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既要保持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克服政府机构的官僚性和市场组织的唯利性;同时,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在社会创新中也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积极主动地与政府和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总而言之,希望社会创新成为政府组织、企业组织和社会组织合作的一个重要场所,三方齐心协力来推动社会创新,激发社会活力,推进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