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近代中国; 审级制度; 最高法院; 审判官; 法院编制法; 司法统一; 巡回审判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 高等法院; 司法改革
一、清末司法改革:从“六级六审”到“四级三审”
二、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有名无实的“四级三审制”
(一) 地方官制的改订与初级审判厅的裁撤
(二) 四级审判机关之外的分支审判机关(分支法院)
(三)审判厅之外的县级审判机关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三级三审制”
(一)县行政长官兼理司法问题
(二)分支法院问题
(三)二审终审抑或三审终审的争议
(四)巡回审判的设置与废弃
四、参照系:早期美国联邦法院的困境
(一)卑微的联邦最高法院及其大法官
(二)最高法院大法官巡回审判之苦
(三)因陋就简的巡回法院与反反复复的《司法法》
五、结 论
(一)近代审级制度改革的挫折及其缘由
(二)正视前人的努力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