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行之:个体权利的畸形表达——作为社会精神文化现象的“广场舞”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560 次 更新时间:2014-05-19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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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行之 (进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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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独具中国特色的“广场舞”,像一股社会洪流,席卷了全国大中小城市,成为一道触目的景观,“广场舞”干扰了其他社会人群的正常生活,也激发了群体矛盾,某些地方甚至发展成为肢体冲突,造成流血和财产损失。尽管这样,这股社会洪流也仍旧没有止息,反而愈加汹涌了起来,就在最近几天,又有一群大妈在火车上飙舞,可谓把这种备受诟病的现象发展到了极致,更有甚者,“广场舞”甚至走出国门,在巴黎和纽约都闹出了动静。

2013年8月7日,美国一家报纸报道说,一支华人舞蹈队在纽约布鲁克林日落公园排练遭到附近居民报警,前来的警察将领队王姓女士戴上手铐并开出了传票,这意味着这位女士将按照法律程序出庭应诉。据说这支舞蹈队平日就在公园排练,在音乐的伴奏下跳集体舞或交际舞,时常引来不堪噪音骚扰的附近居民的抗议,在抗议无效的情况下,升级为了报警。警方给王女士列出的控罪理由是:“在公园内没理由地制造噪音。”

这篇报道说,中老年大妈大叔跳“广场舞”在中国司空见惯,华人移民以后,也把“广场舞”带到了美国各城市公园,然而中美之间存在文化差异,其他族裔居民认为这些人在公共空间制造的噪音侵犯了他们享受宁静的权利,造成了听觉污染,所以才报警。为什么中美之间在“广场舞”问题上会存在文化差异?它们“差异”在哪里了呢?报道没说。

对比发现,中美社会对于“广场舞”扰民的反应和处理方式有很大的不同。美国那个地方很单纯,诉诸于法律,让警察来管,铐走就是了,朝法律说话去;我们中国则要复杂一些,几乎全部体现为人与人之间的龃龉、摩擦与冲突,完全看不到法律的影子。最近有人建议把“广场舞”纳入城管的管辖范围,我对此很不以为然,表面上看这似乎是在寻求法律手段,然而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城管”究竟是什么东西是很值得商榷值得怀疑更值得警觉的。在我看来,如果人民把自己的切身利益委托给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从政府权力衍生出来的劳什子机构来保护,也就等于把自己的命运交到了政府手里,其结果一定会造成政府权力进一步向民众私领域扩张,最终损害的还是民众利益,这显然不是办法。

然而笔者议论这个话题不是要为“广场舞”扰民问题支招寻求解决之道,这不是我的职责。我想把目光放深远一些,探讨一下为什么中国会出现“广场舞”?作为一种社会精神文化现象,它的出现蕴含着怎样的社会机理?它折射了中国人怎样的精神处境?我觉得弄清楚这些问题十分重要,犹如德国政治哲学家弗洛姆所言:“要弄清人的动机,必须首先弄清人的境遇。”弄清楚我们作为群体和个体的境遇,也就弄清楚了我们每一个人在现实中的位置,弄清楚了我们所置身的这个世界的真实面貌,而这至少在我看来要比具体地提出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的建议有价值得多。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所谓的“广场舞”只是一个泛称,如果严谨表述,应当说,这里并非指完全出于健身目的“广场舞”,而是指在“广场舞”形式下生发出来的具有某种程度主观故意的扰民行为。希望不要引起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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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五大基本规律之一的“充足理由律”认为,一切事物都有独属于它自己的成因,成因决定着这个事物为什么会存在?为什么它是真实的?为什么它是这个样子而不是另外的样子?只有认识了成因,才能够认识事物。

以存在即合理的观点看,“广场舞”的大面积出现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这里有如下几个原因:一、中国正在进入老龄社会,出现了城市老年人群体,他们必须有自己的生活空间;二、城市中老年人基本上越过了温饱线,可谓衣食无忧,有条件聚集成为一个活动着的群体;三、初级程度的市民社会萌生了自由权利意识,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为自己活着”是天经地义。

这三个原因或者说条件,正是构成我们眼前这件事物基本形态的原因,你很难想象一个非老龄社会会聚集起如此庞大的中老年人群;你很难想象吃糠咽菜的老头老太太会有什么兴趣到公园去乱蹦乱跳;你很难想象像朝鲜人那样被国家权力驯服得如同机器人一般的人会如此张扬。这些原因既作为社会因素也作为人的精神因素,为一部分中老年人张扬个性创造了条件,无意间把他们推到了社会舞台的前沿。

在这些原因当中,我认为最重要的是第三个原因。

中国的改革开放在精神意义上表现为个体意识的觉醒,尽管这种觉醒还是浅层和局部的,它却极大地改变了人性,改变了社会风习,这是一个缓慢的渐进的过程。我们以性观念、性道德为例,回溯一下这个社会过程。

直至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人在男女情事上还十分保守,甚至可以说还在被封闭的传统道德观念所束缚,就像政治上噤若寒蝉一样,除非少数流氓成性的人,或者被难以抗拒的情欲袭击而失去控制的人,绝大多数人一般来说还是守得住的。1983年,国家动用专政机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严打”运动,其中就有“流氓罪”,当时由于通奸和在一起跳个舞就被抓进监狱乃至于被枪毙者不在少数。

现在如何了呢?我们的政府官员都开始包养“二奶”了,都开始写淫乱日记了,都开始收集女性内裤和阴毛了,可见社会进步之快!在社会层面,人们的性观念和性态度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莫要说“一夜情”之类,就大多数人来说,现在面对自己的爱情对象大概都不太会再纠结“干还是不干”的社会压力了,能否持久相爱、彼此是否可以承担起责任,在爱情关系中上升成了作为权利个体的最主要关注点——用一句调侃的话形容:“性”变得轻松了。

由此看来,与社会演变同步的中国人的个体权利意识不仅在苏醒,更处在一个逐步上升的过程之中(这也是尽管中国的未来晦暗未明,我们仍旧抱有信心的原因之一),于是产生了一个问题:个体权利的张扬和对群体权利的尊重,犹如两性关系中的男女,是否寻找到了彼此“互洽”、都感觉“舒适”的状态或者说位置?

这个问题不仅在两性关系中重要,在社会关系中同样重要,这是因为,人并非生活在真空之中,人是在与他人的联系中存在并确立自我的;任何个体权利的主张,都必然影响到与他人的联系。

这就好比赵大、钱二、孙三、李四共处一个房间,赵大很蛮横,大模大样地对钱二、孙三、李四说:“我这个人喜欢宽敞,我要支一张大床。”结果支了一张大床,占去房间四分之三面积,睡得跟死猪一样。挤在在一张小床上的钱二、孙三、李四当然睡不好了,耗得小脸儿焦黄,成天萎靡不振,于是愤愤地想:“凭什么?!我们弟兄三个凭他妈什么非得给丫腾开那么大一块地方?!”于是就吵,就骂,直至发展到相互殴打,弄到鸡飞狗跳,局面颇为严重——如前所述,这几位完全没有“互洽”,更没有彼此感觉“舒适”,冲突在所难免。

一定意义上,所有社会人群彼此间的矛盾纠葛和利益冲突,都是在相似情况下产生出来的,“广场舞”引发不同人群之间的龃龉与冲突,亦是如此。然而,就像官方反复强调我们建设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样,这件事又蕴含着极具中国特色的社会内容和精神内容,这才是更值得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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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身居北京,闲暇之时经常到附近公园散步和休憩,目睹过很多让人啼笑皆非的事情。除开出于健身目的的“广场舞”之外,在公园里出现的一些个别场面,不尊重地说,简直就是在污人耳目、亵渎环境、张扬丑恶,引起很多人反感乃至于抗议。尽管公园管理者采取过很多限制措施,仍旧无法阻止这个庞大人群向周遭的人发起进攻性骚扰,刺激无辜游客的视觉与听觉,公园的某些区域,简直可以说完全丧失了休闲的功能,成为了群魔乱舞的场地,竞相露丑的舞台,已经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程度。

你想想,脸上拥挤着三千六百道皱纹的大爷大妈,把老脸画得花花绿绿就像活妖精一样,却身着白汗衫、蓝裙子的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服在北海五龙亭扭捏作态地摇晃着身子高唱“让我们荡起双桨……”你会认为那是美么?这难道不是在暴殄天物么?一个站在湖边吹笛子的中年人,竟然在嘴边挂了一只麦克风,滞涩的笛音经由挎在腰间的扩声器张扬,制造出了极有穿透力的噪声,行人不得不捂住耳朵绕行,他却安然自得,极为享受。更有甚者,我曾经看到一帮子老年男女穿迷彩服、戴八角军帽,脸孔同样被画得五迷三道,与恶鬼毫无二致,在震耳欲聋的《红色娘子军连连歌》音乐声中,光着萎缩了肌肉和皮肤的大腿大跳娘子军舞……在围观的人群中,我真切地看到嘲弄与无奈的神情,听到“老不要脸”的诅咒。

我们当然不能如此情绪性地看待这些事情。耐人寻味的是,上述这些中老年人专门找人多的地方表现自己。我曾看到报道,有的城市为了化解扰民的矛盾,专门划出了地方供中老年人跳舞健身,然而一些中老年人却因为那里偏僻冷清不愿意去。这说明至少在一部分中老年群体中,跳“广场舞”,以惊世骇俗的方式表现自己,已经游离了强身健体本身,他们并不是在自娱自乐,他们显然更需要欣赏对象——被人意识到,被人欣赏,被人尊重。

对“欣赏对象”的需要,实际上是人的一种精神功能。在我们议论的这件事中,我们可以将“被人意识到,被人欣赏,被人尊重”的精神现象归纳为一句话,那就是:寻找存在感。存在感只能从他者身上获得,这是一个精神互动的过程,作为这种互动的结果,就像我们前面说的那样,一个社会群体的行为势必要影响其他群体的存在状态,于是,事情变得不那么简单了。

我们需要把话题稍微扯远一些。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求(或者“获得满足”)分为五类,它们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马斯洛认为,在动机理论中,“满足”是与“匮乏”一样重要的概念,人所面临的困境,往往不是由于匮乏,而是由于无法得到满足。马斯洛指出:“社会上所有的人都希望自己有稳定、牢固的地位,希望别人的高度评价,需要自尊、自重,或为他人所尊重。……这种需要可以分为两类:第一,在他所处的环境中,他希望自己有实力、有成就、能胜任和有信心,以及要求独立和自由;第二,要求有名誉或威望(别人对自己的尊重)、赏识、关心、重视和高度评价。”(马斯洛:《人的动机理论》,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可见,中老年人通过在人前的表演获得存在感,从而得到精神满足的,它成为了他们寻求“在”的一种方式。人的精神渴求具有极为强大的动力,甚至可以说,人并非仅只是通过交媾和繁衍成之为人,他是通过对精神渴求的不断寻找和实现才证实自己为人的。注意到这一点,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广场舞”很难被禁绝、为什么有的人非要用匪夷所思的方式哗众取宠了。

然而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为什么唯独中国在这个时候出现了一部分大爷大妈在实现自己精神渴求的时候如此不顾及他人权利的现象?为什么唯独中国在这个时候出现了一部分大爷大妈会如此大面积对他人权益构成侵袭的现象?究竟是什么样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使一部分中国大爷大妈成为了我们目前看到的样子?如上所述种种匪夷所思的现象深处潜藏着怎样的社会密码?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与现实有没有瓜葛或者关联?

我们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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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去年在洛杉矶小住了一段时间,住所附近有一个公园,说来奇怪,我还真没见过化妆人群的群魔乱舞,更没听见扩音器制造的高分贝音响,相反,那里总是很静谧,只有儿童的笑闹之声;与人相遇,认识不认识总有一声问候;你带领的孩子,总是获得其他家长的赞赏与恭维……我当时就想,周围的大爷大妈都干嘛去了?他们为什么不弄套音响也在这里撒点儿野,跳跳“广场舞”呢?他们为什么不引吭高歌,化妆排队唱一曲《春天的故事》,或者“美国的天是明朗的天,美国人民好喜欢”、“没有民主党,就没有新美国”呢?这可是名副其实的闲暇之所、健身场地啊!觉得美国人太傻,把这么好的地方给糟蹋了。

后来看到纽约民众因为华人大爷大妈跳“广场舞”不得不愤而报警的故事,才明白在那个我们鄙视其“走邪路”、高度强调个人权利、个人自由的国家,原来人的群体生活是有一整套社会规范的,有些东西虽然属于个体权利范畴,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简单说来,就是个人自由不能妨碍和损害他人的自由,这既是普遍的社会伦理,又是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有僭越,不管什么人,哪怕你爸是李刚,也没什么说的,必定遭到谴责,必定会被法律制裁,报警事件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

我认为这是一个社会系统成熟的标志,这种成熟,凡是经常出外旅行的人也可以从日本、欧洲国家了解到。关于中国游客在域外不文明举止的话题前不久还在被广泛讨论,也从另一方面折射出不同的社会系统之间确实存在差异,可以将这种差异概括为社会文化差异。

人的社会态度与其无法分离的社会生活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美国一位社会学家做过这样的表述:“当我们将自己作为社会动物来研究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有意义的,我们将所有这些关系称之为社会。”(莱斯利·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 我们也正是从这个通道窥见“广场舞”现象所折射出的社会文化信息的。

被称之为“大爷大妈”的群体,大部分生于五十年代、六十年代,经历过无数次荒诞的政治运动,在他们的一生中,很少得到社会关爱,扭曲了的社会关系不仅异化了他们的存在方式,同时也扭曲了他们的心灵,他们变得封闭了,局促了,狭窄了。改革开放的社会大潮涌来,他们才突然发现,长时期以来,他们被某种政治强力移离了人的位置,并没有活出人的样子,他们开始寻找自我,开始按照自己的愿望改造自己的人生处境,于是,一个个张扬着的个人以空前的速率突兀在了社会之中,而社会又以其自身的封闭性限制和禁锢着他们灵魂的行走距离,于是,无所限制的自我并不顾及与他者的健康联系,在社会层面制造出一个个看似离奇又很正常的“故事”。“广场舞”只是其中之一。

我把这种社会现象称之为“不能承受个体权利之重”。

还是举我在洛杉矶小住期间遇到的事情作为例子。邻居住户中,有一个台湾籍中年妇女是收入颇丰的医生,此人素养很好,除了说话有些多之外,似乎没有什么显见的毛病。在那里,人与人之间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我不知道她何时来到美国,为什么孤身一人,身边有无子女亲属,但是我注意到这位女士很“多事”——先是以遮挡光线为名,叫市政工作人员打掉了门外的两棵松树(由于树体巨大,动用了很多人员设备);没过多久,我又看到来了很多工人,把她门前的便道全部掀翻重新铺设,原来这位女士以树根顶破了路面、影响出行为由,又把市政施工人员招呼来了;后来还发生了很多类似的事情,给我的感觉是她身后总是跟着一些为她服务的公务人员。这位女士颇为得意,教导我说这里的公务人员很好使唤,有事尽管打电话叫他们来做。

在这件事中,我们固然可以说美国的纳税人厉害,可以把政府使唤得三孙子一样,然而仔细观察会发现,其他族裔的人并非都像这位女士以折腾市政公务人员为乐,他们都是在得过且过中安排着自己平静的生活,似乎并没有强烈的个人权利伸张的意识。这件事让我想到另一件事:改革开放初期,所有人都以穿上一身西服为荣耀,现在谁还这样呢?休闲装的兴起恰恰说明中国社会正在越过那个不可避免的“局促”阶段,变得不那么刻意了。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然而它有一个从不成熟向成熟过度的过程,什么时候它不再那么刻意,就说明那个社会的民主成熟了。

“广场舞”现象说白了也是一种“刻意”——如果大爷大妈群体很早就开始享受宝贵的个人权利,他们还犯得上用“广场舞”的方式寻求存在感么?如果他们在生活中享受着广泛的个人尊严,他们还犯得上以变形乃至于变态的方式寻求社会尊重么?我们只能说,在社会演进的过程中,一切都刚刚开始,一切都还没有就位,我们看到的正是我们应当看到的,所有发生的都是必然要发生的,你没有任何理由不看到社会而只责怪大爷大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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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在号称实行最先进社会制度的国度,个体权利的伸张为什么竟然表现得如此局促、狭窄、刻意乃至于粗野?我们为什么无法把社会生活建设得像日本、美国和西欧社会那样文明?其实在行文中我已经触及到了答案。这里边虽然有普遍人性的原因,然而也不能否认,我们的社会一定是在某些方面遇到了问题,是人性和社会的双重作用把事情弄成了眼下这个样子,只强调一方而忽略另一方的作用,只会造成偏差。

马斯洛把实现自我视为人性得到表达的过程,是有道理的。一个国家的社会生活形态,是由那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形态决定的,这是一个前提,我们议论的所有话题都是它的子项。我们都不是纯粹的利他主义者,我们与他者的联系,在很多情况下还是不和谐乃至于冲突对立的,在当下,在社会温暖离我们还十分遥远时候,我们出自本能还很难做到不把个人权利凌驾于他人权利之上,而政治权利缺失所造成的个体权利变形,更加重了个体与他者、人与社会的冲突。大爷大妈实际上就处在这种既让人怜悯又让人厌恶的尴尬境地当中,这同时也是我们所有人的处境,我们就站在我们此刻站立的地方。

莱斯利·里普森引用乔杜尼的话说:“人不是一个孤岛和独立存在,人们都是一个陆地的碎片,一个大陆的部分,如果海水冲走了一个土块,冲走一个海岬,冲走你的朋友或是你自己,结果都是一样的……任何人的死都损害了我,因为我与整个人类相关。不需要知道丧钟为谁而鸣,丧钟就是为你而鸣。”(莱斯利·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

这就是说,我们在鄙夷大爷大妈用个体权利的畸形表达侵犯社会的时候,我们还应当想到,一个人的幸福不是完整的幸福,同样,一部分人的不幸也是所有人的不幸。在一个社会的政治文化脚步与没有踏入普世文明之前,在整个社会还在被权力魔兽欺凌的时候,在虽然人性有了某种程度的觉醒,却得不到社会正义的滋润和呵护的时候,我们可以断言,任何个体就都还是不自由的,任何人性的表达也必然是扭曲的,换一句话说,在整个社会没有进入到恬适状态之前,我们个体即使意识到权利,也将无法享受舒适,我们总会受到扭曲——来自社会的扭曲,来自我们灵魂深处人性的扭曲。

我们必须忍受我们无法规避的东西,这就是我们的宿命。

201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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